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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资产处置私募基金

发布时间:2021-03-30 03:15:52

⑴ 企业私募股权基金,企业能妥善处理解决纠纷与诉讼,几

(一)为广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渠道。现行的银行信贷制度与上市融资制度无法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它们的融资面临着制度性障碍,比如成本过高、需要抵押、利率高等,在实践中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投资者,它们专注于对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投资,一旦发现有潜力的投资机会,它们便会快速出击,与投资对象进行谈判、沟通,从而快速注资。这样,有潜力的中小企业也就可以快速得到融资。在这个过程中,中小企业也是主动的。中小企业如果有发展潜力,有发展机会,而缺少资金,它们可以主动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接洽,寻求投资。在双方的接洽中,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介入,不需要信息公开披露,不需要巨额承销费用,而且如果洽谈成功,不需要资产抵押,不需要保证人,从而在实现中小企业融资目的的情况下,尽可能地降低融资的时间成本与金钱成本,从而更好地满足了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完善公司治理,优化管理,为中小企业提供前瞻性的战略性指导。一方面中小企业引入战略性私募投资者,能帮助以家族模式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改善股东结构,有助于建立起有利于企业未来上市的治理结构、监管体系、法律框架和财务制度;另一方面通过提供增值服务,主要是有关战略制定、管理优化、业务策略、财务规划、企业再融资、人才引进等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战略制定科学、管理结构优化、业务策略合理、财务规划得当,从而助推企业创造价值,实现快速发展。
(三)完善金融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以间接融资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融资需求对银行与信贷产生巨大依赖,导致了金融体系存在较大缺陷。只有发展直接投资渠道,健全金融体系,减少中小企业对银行的依赖与压力,才能解决金融业发展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双赢问题。因此,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发展直接融资、拓宽筹资渠道、健全金融体系的有效手段。
综上可以看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资源有效配置的需要,满足了广大中小企业对于资金的需要,优化了企业管理,同时对于缓解金融系统风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的法律问题
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发展十分迅猛,但期间也暴露出相关法律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我国目前还没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直接专门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文件。规范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是一系列部门规章,包括《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二)现行的有关法律与政策在许多方面未能从私募股权投资的行业运作特点出发,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有时反而构成法律与政策的障碍。比如,在市场准入限制方面限制了金融机构的投资;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支持不足,影响了投资者预期收益和投资热情。目前,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发行主体也制定了较高的标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私募股权市场的扩大。
(三)我国没有针对私募股权基金主管机关的明确规定。职责不清,导致实践中多部门权利倾轧,出现管理局面的混乱;缺乏对于主管机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当主管机关侵犯私募股权基金权利时,无法得到及时救济和赔偿。
(四)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缺乏严格的程序规范。没有统一的设立程序,导致实践中各地做法各异,私募股权基金设立者欺诈骗取主管部门核准设立或故意隐瞒财务、投资等重要信息,侵犯投资人利益时,主管机关享有哪些处罚权,当前立法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投资者利益得不到及时救济。
(五)我国法律对基金资金来源限制过多,不能充分发挥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调节作用。目前,私募股权资本来源主要为政府部门,渠道单一、资本规模小,而作为发达私募股权投资国家主要资金来源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和养老基金,在我国受到法律法规的影响不允许从事风险性投资,这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了我国风险资本的有效供给量,不能真正发挥个人、企业和金融机构所具有的投资潜力,从而阻碍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规模与速度。
三、发展我国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对策
(一)明确政府的作用,制定有关私募股权投资业的法律体系。中国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业,首先要明确政府的作用和角色。政府应把发展私募股权投融资产业纳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给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优于其他基金的税收政策,减免其所得税,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个人可免征资本收益所得税,对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只征收印花税,确保组建运作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和基金,克服中国经济活动中所惯有的立法滞后而造成种种不良后果的弊病。政府应着重于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市场体系、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培育服务于私募股权投资产业的中介机构,为私募股权投资事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最重要的是制定有关整个风险投资业的法律体系;其次政府要积极引进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制定有关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规,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引导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多地投向创新企业、中小企业、科技企业。
(二)建立统一协调的政府监管机构
第一,明确主管机构。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都属金融监督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某些特定基金也有监管职权,涉及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案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参与管理。未来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究竟应纳入哪一个机构主管必须予以明确。特别是在目前以试点方式在个别地区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于众多其注册地与实际创造经营地可能分离,会带来区域性监管的难题。按照我国的监管传统,对某一市场的监管空间都是由一个主管机关主导下的多个部门协调管理,通过相应的授权、监督、分工协作,达到监管的目的。本文认为,当前我国以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规模经济,国家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应确立以发改委为主体的监管体制,符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现实,便于及时迅速调整和实现国家腾达的产业政策;对于其他私募股权基金可以由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当然,随着我国民间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壮大,市场退出渠道的进一步拓宽,可以赋予证监会和其他产业主管机构更多的监管职权。
第二,明确具体职权,承担相应违法责任。监管机关的职责首先包括发行人资格的监管。私募股权基金发行人的资格条件规定得不宜僵化,这是因为在发行人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基础上,对发行人的净资产额、盈利状况、利润水平规定的太详细,会降低私募股权基金的流动性。符合法定条件,实质审查后即可以许可设立,还可以通过反面来强化发行人的资格条件,如授予主管机关在何种情况下,取消该私募发行人的资格,着重对法律规定的违规情形进行监管;其次要加强对私募股权基金募集对象和范围的监管。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机构投资者,而且由于我国当前个人投资者尚不具备投资这种高风险的行业,所以我国对募集对象的监管主要针对的是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一般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与辨识能力,信息的分析与判断能力,对这类募集对象的限制和监管也不必过多,这也是私募股权机构能募集大量资金的保证。这些规定对私募股权募集对象做较为全面的规定,可以在私募股权基金立法中予以借鉴。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研究扩大投资主体的范围,将保险基金和银行资金通过相应的法律规定纳入到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以及对这些资金的投资比例、来源是否合法予以审查,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⑵ 不良资产处置为什么要引入基金模式

不良资产以往都是AMC包办,但是AMC不可能面面俱到,有很多优质的资产只是因为缺少现金流造成变卖处置。但是AMC只能打包处理,不能做到更精细化,所以现在很多私募基金进入这个市场,越来越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帮助政府、企业或其他机构处置这些不良资产,使得不良资产可以重获新生。

⑶ 私募基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计入哪个科目

科目主要根据业务实质来设定,如果确实有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是可以设立的,因为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也是法人主体,目前也没有相关规定禁止该科目在私募基金的使用,只是投资性房地产业务与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营业务不太一致,一个是经营资产投资,一个是股权投资。

⑷ 资产管理和私募基金有什么区别

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
of
fund)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
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
[1][2][3][4]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称为专户理财。
它们的异同:
1、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在我国,公募基金都在公开媒体上大做广告以招徕客户,而私募基金在吸引客户时不能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监管不同。公募基金由证监会依法进行监管,并实行行业自律,而私募基金仅属于普通的投资者。
5、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简单一点就是公幕基金公司购买某一只股票金额不能超过该支股票的10%,单支股票占单只公幕基金的资产比例不能超过10%。而私幕基金没有这限制,如果私幕看好云南白药这支股票最好,私幕经理可以全部将资产放在云南白药这支股票上,这便于私幕大比例购买自己看好的股票,这也是众多公幕基金经理转投私幕的一个主要原因。
6、业绩报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
7、投资限额不同。公募基金申购限额一般1000元,定投更低有的可以100元,满足一般中小投资者都能参与;而私募基金对投资人的金额限制比较高,目前一般要达到100万才准购买,当然也有降低门槛的,50万元可以购买
开放式基金都是公募基金,可以在基金公司的网站或者代销点银行和证券公司购买

⑸ 被刑事立案的私募基金公司的资产如何处置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产品的财产是独立的,产品的财产归属于投资者,管理人的财产用于支付法律赔偿等事宜。

⑹ 资产管理,私募基金有前途吗

就目前来讲还是比较有前途的,虽然投资类公司停止注册、私募基金备案管理严格,但是很多企业还是挤破头皮进入私募行业。
整体来说,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猛,目前仍处于快速扩张阶段,但商业模式、业务规则等还需进一步完善,确保行业发展健康有序。

据《中国私募基金行业市场前瞻与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上半年,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24554家,已备案正在运行的私募基金36614只。但绝大多数私募基金规模有限,0-20亿元的管理规模达到91.54%。

随着监管趋严,私募基金机构必须依法合规运作,聚焦投资主业,坚持契约精神,树立品牌意识,塑造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同时,要服务于国内实体经济,发挥出基金业的价值。可以预见,未来有核心竞争力、较强资产管理能力的私募基金机构才能脱颖而出。

⑺ 私募基金可以参与不良资产业务吗

可以,最早是浙江的私募开始做这方面产品。
资产证券化目前是不少私募的方向。但是确实和楼下说的一样,私募做这个不好做。处置不良资产首先得拿到资产包,其次处理起来需要相当的资源和综合实力,对私募来说是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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