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是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控制的重点,如果每个投资项目的风险都控制住了,私募股权基金的项目投资风险也就能全部控制住了。投资还是要到一些正规的平台,像腾讯众创空间
1.合同制约
事前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是所有商业活动都会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风险规避措施。为防止企业不利于投资方的行为,保障投资方利益,投资方会在合同中详细制定各种条款,如通过制定肯定性和否定性条款来规定企业必须做到哪些事情,哪些事情不能做,通过合同制约防止企业做出不利于投资者的行为,投资合同还可以设置条款保障投资者变现投资的权利和方式,股份比例的调整条件条款,追加投资的优先权,防止股份稀释等。
2.分段投资
分段投资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企业浪费资金,对投资进度进行分段控制,投资资金的划拨要按照项目进程分阶段进行,而不要一次到位。只提供确保企业发展到下一阶段所必需的资金,并保留放弃追加投资的权利和优先购买企业追加融资时发行股票的权利。只有当前一阶段项目运作良好,达到预期目标以后,后续资金才可以适时跟进,后期工程才能够上马。如果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下一阶段投资比例就会被调整,这是监督企业经营和降低经营风险的一种方式。
3.违约补救
一般来说,在项目投资初始时期,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接受少数股权的地位,而项目公司管理层控制大多数股权,但投资方可以与项目公司签订一份投票权协议,以保持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特别投票权。当项目公司管理层不能按照业务计划的各种目标经营企业时,例如发现管理层违反协议,提供的信息明显错误或发现大量负债等,项目公司要承担责任。
此种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可对项目公司提出严厉要求,通常的惩罚或补救措施有:调整优先股转换比例,提高投资者的股份,减少项目公司或管理层个人的股份、投票权和董事会席位转移到私募股权基金手中,解雇管理层等。
4.股份比例调整
在项目投资中,私募股权基金运用复合型的金融工具,如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附认股权债券或其组合等,进行投资中的股份比例调整,从而降低自己的风险。特别是可转换优先股的运用,通过优先和普通股之间转换比例或转换价的调整而相应调整私募股权基金和项目公司之间的股权比例,以满足私募股权基金和项目公司双方不同的目标和需求,既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又能分享企业的成长,还能调动发挥项目公司管理的积极性,推动项目公司的发展而获得更多股权。
B. 美国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怎样防控风险
美国对冲基金公司及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合规制度包括了合规手册的制定、首席合规官的设立、定期的内部合规检(审)查、定期向监管机构的报告以及监管机构的定期检查。其金融法律和监管体系经历了八十多年实践、修正和改进,现在成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中重要的风险防范手段。
在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合规制度是其风险防控体系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合规的本质是用制度来防范风险,所谓的政策、程序和审查(Policies,Proceres和Reviews),旨在制定一系列防控型原则、标准和操作程序,在各个阶段定期勘察防漏。
通过定期检查来保障公司员工对政策和操作程序的有效执行,通过发现问题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序改进政策和程序,使对冲基金公司及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合规系统和风险防范体系变成持续自我更新和完善的系统。
合规制度是一种预测式、预防式、辅导式的监管方式,它与惩戒式、审批式的监管方式有着本质的不同,也更加符合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律。这就好像在机场排队,一边建立了各类通道,有服务人员指导旅客走不同的通道,旅客必须从通道里走过;而另一边设置了关卡,由警察维持排队的秩序并决定谁有资格通过,旅客根据警察的引导排队,如果有人违反排队秩序,警察要进行制止和惩罚。第一种方式显然更加公平和高效,更加体现法治的精神,成为今天现代机场管理的主流。合规制度正是这样方式在金融市场的应用。
美国今天的合规制度也是随着其金融法律和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八十多年实践、修正和改进而来的。
1929年美国股市大崩溃以后,美国政府致力于重建美国人民对美国股市的信心。在其后的十年里,美国国会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以达成这一目标。这些法律包括1933年的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35年的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现为200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取代)、1939年的信托契约法以及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
1940年投资公司法和1940年投资顾问法主要是为了解决投资公司及投资顾问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制定的。投资公司法着重于内部制衡机制的建立和外部监管机制的实施,而投资顾问法则集中于规范和维护投资顾问与客户的信托关系,通过全面的信息批露以确保投资者对投资顾问和其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证券获得充分的认识,以信息透明促成证券行业的高道德标准,并预防投资顾问从事任何欺骗性活动对投资者造成可能的伤害。
早期对投资顾问的监管主要通过行业自行监管的方式。其后经过对投资顾问法一系列的修正和改进,加强了对投资顾问的监管机制并扩大了投资顾问所定义的范畴,1960年的修正案赋予了美国证监会(SEC)对投资顾问进行调查和惩戒的职能,确立了美国证监会在对投资顾问的监管体系中的角色和作用。
全球金融风暴以后,美国国会通过了Doddand Frank法规(Dodd-Frank Act),把过去不受美国证监会监管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纳入了证监会的监管体系。凡管理资产规模超过一亿五千万美元以上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都要注册成为美国证监会的注册投资顾问并接受其监管。凡资产规模低于一亿五千万美元,但在二千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也都要在其公司注册地的州政府注册为投资顾问并接受各州政府的监管。注册投资顾问必须按法律规定定期向美国证监会按照其要求递交报告,并接受其不定期的年度检查。经过两年的准备和实施,从2011年开始,全国所有具有一定规模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全部登记成为注册投资顾问,成为美国证监会监管的对象。
美国对注册投资顾问的合规制度之基本法律框架是由1940年的投资顾问法确定的。投资顾问法确立了投资顾问和客户间法定的信托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是由法律确定的,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是神圣的。投资顾问有维护客户利益的法律义务,须在公司的投资和营运活动中避免一切可能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如果出现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必须把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其核心的法治精神。
合规制度包括合规手册的制定、首席合规官的设立、定期的内部合规检(审)查、定期向监管机构的报告以及监管机构的定期检查。
美国对冲基金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合规手册是根据美国的期货交易法、1940年的投资顾问法、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1933年的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74年的劳工退休收入证券法(ERISA),以及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SEC)、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全国期货联会(NFA)、劳工部(DOL)等部门实施的规则和法规为基础而制订的。
完备的合规手册以及定期的合规培训是美国证监会对其监管金融机构的基本要求。一般合规手册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的业务简介,核心价值及职业道德守则和标准,对交易中各种违法及不道德行为的界定和处理方式和流程,例如利益冲突、老鼠仓、内幕交易等,尤其是内幕交易,合规手册有专门的章节讨论投资管理公司对内幕交易政策的讨论和处置办法及流程。合规手册还包括公平交易,公平对待客户等公司政策,文件的记录和保存,网络安全,及紧急灾难的后备计划等。合规手册每年要进行内部审查,以改进、补充和更新,使之更加完善。
合规手册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根据投资顾问法,所有的雇员都对公司的客户负有信托责任,因此必须尽其所能避免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这种法定的信托责任要求公司雇员必须把客户的利益永远放在自己利益之前,任何雇员都必须避免把个人私人利益放在客户利益之前,或利用职权或以公司之名占客户的便宜。雇员们必须避免任何在代表公司客户利益可能失去判断能力或看上去好像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形。雇员所有个人的投资活动或者其它活动不仅必须合乎合规手册的要求并且避免任何实质上的或者潜在的利益冲突,而且必须遵守合规手册及其基本原则的精神。
合规手册严禁公司雇员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市的行为。合规手册对内幕交易以及操纵股市的行为有非常清晰、严谨的界定。对内幕交易,任何利用不当方式获取的实质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和牟利都是违法行为,将这样的信息提示给别人也是禁止的。这样的规则不仅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内部人员,也适用于那些通过某种渠道获得实质性、非公开信息的人,例如公司外部的律师、会计师、顾问或者银行贷款专员等。任何可能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都有内幕交易的嫌疑,而避嫌的最好方式就是不交易,也不给他人提供买卖提示。出现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不仅违法的雇员个人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公司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美国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惩罚是非常严厉的,内幕交易者可能面临高达20年的监禁以及高达5百万美元的罚款(在没收非法所得之外)。而公司也会因为没有采取足够的手段(Deter)预防内幕交易的发生而受到惩罚。
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任何人或者多人对上市或非上市证券的一系列交易进行影响,制造实际交易活动或者交易假象以引诱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皆属非法。具体而言,雇员参与以引诱他人买卖为目的的交易或看似交易的活动,或者参与制造某支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交易或看似交易的活动,并通过在这样人为制造的价格上买入或卖出而获利,这两种行为皆为法律所禁止。法律禁止的是利用交易或看似交易活动人为操纵证券的价格,而不是因为资本市场的供需关系或者证券的内在价值变化而碰巧造成的价格变化。
除了对企业核心价值、员工的行为守则、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有着明确的规定,合规手册还包括以下的具体政策和流程:客户资产和利润的分配政策,证券商的雇佣及交易费和返佣的用途,客户和代理交叉交易,老鼠仓、偷步交易行为,限制交易证券清单,公司雇员私人交易的账户和报告以及私人交易的审批,广告及市场推广材料的使用和内容,客户账户的记录和报告,新客户和投资人获取的文件,客户资产的托管,退休基金的资产管理,公司雇员的工作外活动、保密制度、卷入司法程序或法律纠纷、政治捐款政策、新员工的培训、年度通告以及注册、执照、考试等要求,合规官和监管程序,企业与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的交往,文件和记录保存政策,资产的定价,业务持续性计划和灾难应对方案,股东大会代理投票政策等。
每个公司员工在进入公司成为正式雇员时都必须要阅读合规手册,并签名声明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和掌握合规手册内容。公司合规官对每个新员工必须进行合规培训,并对员工的认知水平进行考核。每个季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对敏感话题,或者最新的法律要求,或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进行培训,以保证公司员工具备较高的合规水平。每个员工,包括公司最高领导者和高管,都必须签署合规年度声明,以确保每个公司员工都依照合规手册中规定的政策和程序办事。
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过去不受美国证监会的监管,只须遵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期货交易法等对其交易进行有限披露。Doddand Frank法规通过后,在美国证监会注册成为注册投资顾问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须定期向证监会填报三个主要报表,ADV报表、PF报表以及D报表。ADV报表每年报一次,主要填报公司基本的组织和业务信息。PF报表小规模的注册投资顾问每年报一次,规模超过十亿美元的注册投资顾问每季报一次,主要填报公司投资组合的统计信息,尤其注重填报公司的杠杆使用和衍生产品交易的情况。D报表则是在公司获得新的资本投入后在十五天内填报。美国证监会通过这三个报表掌握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态、业务特色、融资规模、资产规模、投资组合的基本情况、杠杆的使用情况以及衍生品的交易情况等,特别是PF报表用于对美国金融体系系统风险的监控。
美国证监会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对当地的注册投资顾问进行定期检查。一般每两、三年检查一次,每次检查都有重点检查项目。一般流程是,证监会人员先打电话给注册投资顾问的首席合规官预约时间,一般给予首席合规官一周左右的时间做准备,并提供一个信息和文件要求清单,要求首席合规官按清单在证监会人员访问公司之前完成提交。
之后,证监会检查人员访问公司三至五天,由公司提供一个专门的房间,在公司办公,对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面谈,检查公司的各种合规记录和文件存档,与首席合规官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公司合规政策和程序执行的情况以及各种违规事件处理的情况,并针对重点检查项目了解合规制度执行的细节。公司访问结束后,检查人员会继续和首席合规官保持联系,要求首席合规官提供更多材料或对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大概三个月左右,检查人员向公司提交一份检查报告,报告中详细列出发现的问题,责成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改正或改进。如果发现重大违规或违法问题,则会对公司进行处罚。
美国对冲基金公司及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合规系统和风险防范体系其合理、有效的实践,不仅对过去不受美国证监会监管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产生了有效的监管,而且有助于提高它们整体的行为标准和自我监督水平,另一方面则维持了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业务特色,为美国金融市场的投资者提供了多种有效的投资渠道,对美国金融投资体系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C. 私募基金风险的防范方法有什么
私募基金风险的防范方法有:
一、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类别
私募机构失联跑路,投资者可能会为此交高昂的学费,作为普通投资者该怎样鉴别选择私募?对此,业内人士为投资者们总结了一些建议,供投资者参考。
1. 募集形式
私募不能公开募集,这条规定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类犯罪最根本的区别。《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 投资门槛
私募投资门槛不低,按照规定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3. 收益承诺
不承诺保本保收益,《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在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合同过程中不应有明确的还本付息的约定。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保底收益,那就涉嫌违法了。
4. 人数
募集不得超人数限制,事实上私募对投资人人数有严格的限制,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这是区分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关键点。
5. 备案
不拿备案当幌子,虽然私募基金公司已经开始实行备案制,但由于门槛并不高,中小私募均可以登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证明、证书和相关公示信息权仅表明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定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如果有私募把在协会备案的资格当做自己的一种信用保证,投资者不能盲目轻信。
二、私募基金风险的防范对策
1. 综述
投资者购买了失联、跑路的私募公司产品时,该如何追讨、维权?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王向宇律师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王律师表示,谈到维权,投资者需要先明确自己的权益是不是真的受到了侵害?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失联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拟公示第六批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只是一个疑似的名单。况且,失联不意味着侵权。
2. 权益判断
投资者如何判断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一般而言,投资者在出资前,都会签订一份协议,投资者先要看看自己的协议做了如何的约定?比如合同的性质是投资协议还是借款协议,资金是否由银行进行了托管等等。比如投资者签订的是投资协议,投资者就需要再做一定的调查,自己投的钱拿不回来了,是基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导致的投资失败,还是被基金公司卷款跑了。如果是正常的投资失败,那就不存在维权之说,如果是被卷款逃了,那么才需要维权。
3. 救济途径
投资者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该如何维权。维权通常有两个途径:一个是民事途径,另一个是刑事途径。具体的维权形式,投资者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比如,基金管理公司卷款逃了的,基金管理公司就可能涉嫌诈骗罪等刑事罪名,投资者就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便是私募基金风险的防范方法,私募基金虽然收益较高,但是投资时对于它的风险防范意识一定不能少,作为投资者,对自己的财产安全要负责。
D. 如何防范私募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会投资私募基金占该私募基金总资产10%的比重,而且有私募的业绩提成激励机制,使得私募投资管理人和投资者的利益是一样的。
E. 如何应对私募基金投资潜在风险
私募基金投资潜在风险及应变措施
私募基金的特性决定此类投资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为。私募基金普遍期限较长,并且运行期间基本处于封闭状态,投资人无法短期内实现变现。但如能挑选好管理机构及产品,长期限的产品更有利于实现高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前,需要向投资机构确认自己满足合格投资者的条件。由于私募基金的潜在高风险,此类投资并不适合对投资流动性要求较高,短期内需要现金的投资者。高净值客户需要确认自己的抗风险能力,秉承长期、价值投资理念,这样才能不计较一时得失,获取稳定收益。
投资者应积极询问基金的投资标的和投资机构的投资理念。如有条件,投资者应实地调研所买基金产品的管理机构,并与一些核心投研人员交谈,了解机构的投资流程,包括前期项目筛选以及投后管理的一系列流程,加强对机构投研能力的了解。
非法集资的一个普遍伎俩就是用高收益且安全稳定的描述来吸引投资者,继而通过高息揽储的方式将投资者的资金转移。正规的私募基金机构发行的产品均有银行、券商或者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对资金进行全托管。管理人的资金投向被全程监管,托管人在收到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确认投资真实性后才会执行划款。投资者须充分了解资金的托管情况并查阅资金托管合同,确保资金安全,以免踏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F. 如何进行私募基金风险管理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渠道来控制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
1)合同制约,即事前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是所有商业活动都会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风险规避措施。
2)分段投资,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企业浪费资金,对投资进度进行分段控制,投资资金的划拨要按照项目进程分阶段进行,而不要一次到位。
3)违约补救,即在项目投资初始时期,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接受少数股权的地位,而项目公司管理层控制大多数股权,但投资方可以与项目公司签订一份投票权协议,以保持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特别投票权。
4)股份比例调整,即在项目投资中,私募股权基金运用复合型的金融工具,如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附认股权债券或其组合等,进行投资中的股份比例调整,从而降低自己的风险。
G. 私募股权基金怎么控制风险
您好,分为外部风险与内部风险两部分。外部风险源自国家法律政策,因此无法彻底规避。在这种情况下,私募机构的决策层就更应该关注时事潮流,准确把握国家经济的发展方向,保持一定的政治敏感性,对现行政策有自己的见解。比如说,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大力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高科技与互联网是未来的发展方向,环保事业也日益受到重视,如在此阶段将资金过多地投向浪费能源、产出低效的行业与项目,对私募而言,投资收益率就会存在很大的疑问。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年代,国家政策在不停地调整变化,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这种进步对私募机构的影响是双向的:除了能够享受政策的红利,也有可能随着大批竞争者的进入而丧失原本竞争就很激烈的市场。因此,私募必须在冒进与保守这种方向之争中找到平衡点。
为了将政策法规和市场风险降至可控范围,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在组合投资、及时反馈和共同防御这三个手段中作出选择。
1、组合投资。面临不确定的市场,私募基金可以选择“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可以选择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组合投资,从而将由政策变动而引发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为了提高风险承受能力,私募基金还应当留存足够的资本备用金,这样即便风险降临也不至于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
2、及时反馈。政策法律的变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新政策的落实也需要反馈时间。面对新的政策法律调整,私募股权基金一定要果断快速地作出决策,拖沓只能使投融资双方都陷入被动局面。投资机构的领导层应保持足够的政治敏感度,分析政策法规调整会给行业前景及受资企业自身带来哪些影响,进而及时准确地作出判断,决定是坚持投资还是清算放弃,这也是对双方负责的一种做法。
3、共同防御。新的政策法律变动不是针对某家私募机构或企业的,而是为了调整全行业乃至市场。这也使风险变得更加复杂,任何一个私募投资机构的个体行为都难以完全独立地应对。因此,诸家私募股权基金应从行业未来发展的角度出发,齐心协力应对变化。另外,对于具体行业的变动,应及时请教该领域的专家,从技术与市场的角度出发,对未来作出更加准确全面的把控。
(二)私募股权基金内部风险控制
私募股权基金内部风险控制是实现风控目标的重要环节。对私募股权基金而言,要控制内部风险,不仅要完善自身的公司治理,还应该加强机构内部控制,同时加强外部人的监控。
完善私募公司治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核心在于投资管理委员会,而投管会的中心是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私募公司治理的中心,投资成效与其个人的能力与经验密不可分。通常而言,基金管理者掌握着私募机构的前进方向,并对基金的日常运作全面负责,其决策水平和判断的准确性事关基金的命运。
因此,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要做到保持权利和义务平衡。在赋予其充分的职权范围内自主权的同时,还必须对其加以约束。在私募基金的日常运营中,管理人有很大可能会从自身利益或自身业绩出发,不作为或是滥用权力,这会严重影响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未来发展,从而危机到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对管理者要有一系列的制度约束,使之忠于股东利益。另外,由于我国与私募相关的法律仍在完善阶段,基金管理者也应从私募的实际情况出发,主动提高自身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将投资人的利益放在首位。
H. 私募基金收益一般是多少,该怎么样预防风险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I. 私募基金单个投资项目风险如何控制
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是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控制的重点,如果每个投资项目的风险都控制住了,私募股权基金的项目投资风险也就能全部控制住了。
实践中,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分段投资
分段投资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企业浪费资金,对投资进度进行分段控制,投资资金的划拨要按照项目进程分阶段进行,而不要一次到位。
只提供确保企业发展到下一阶段所必需的资金,并保留放弃追加投资的权利和优先购买企业追加融资时发行股票的权利。只有当前一阶段项目运作良好,达到预期目标以后,后续资金才可以适时跟进。如果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下一阶段投资比例就会被调整,这是监督企业经营和降低经营风险的一种方式。
2、股份比例调整
在项目投资中,私募股权基金运用复合型的金融工具,如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附认股权债券或其组合等,进行投资中的股份比例调整,从而降低自己的风险。
股份比例调整既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又能分享企业的成长,还能调动发挥项目公司管理的积极性,推动项目公司的发展而获得更多股权。
3、合同制约
事前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是所有商业活动都会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风险规避措施。
为防止企业不利于投资方的行为,保障投资方利益,投资方会在合同中详细制定各种条款,投资合同还可以设置条款保障投资者变现投资的权利和方式,股份比例的调整条件条款,追加投资的优先权,防止股份稀释等。
4、违约补救
一般来说,在项目投资初始时期,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接受少数股权的地位,而项目公司管理层控制大多数股权,但投资方可以与项目公司签订一份投票权协议,以保持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特别投票权。
当项目公司管理层不能按照业务计划的各种目标经营企业时,例如发现管理层违反协议,提供的信息明显错误或发现大量负债等,项目公司要承担责任。
5、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和对赌协议
为了激励目标公司的管理层,私募股权基金往往设立一些条款,当公司的经营业绩达到一定的目标,可以依据这些条款对管理层进行股权的奖励或者惩处。
对管理层实行股权激励最常见的是对赌协议的约定与操作。
对赌协议也称为估值调整协议,就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补充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融资双方可以行使某一种权利或义务,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融资双方则行使另一种权利或义务。
对赌协议也是投融资双方进行股份比例调整的一种特殊方式,是一种没有金融工具参与的直接的股份比例调整形式。
对赌协议似乎对于融资方有些不公平,但其实在法理上非常公平。对赌协议为投融资双方都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是股权最终价格和公司内在真实价值进行互动估值,实际上有助于投融资双方尽可能按照相对公平合理的价格进行股权交易。
私募基金认购门槛高达百万,对许多投资者来讲并不是一笔小数目,所以一切可能导致私募基金风险出现的因素投资者都必须知道,并了解如何控制风险。
如今,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将手里的资金交给财富管理机构代为打理,以期达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其实,私募投资也可选择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指导和配置。好的投资机构,都会有一套成熟的风控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安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