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涉及到政府土地出让的“四项基金”是指什么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和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及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具体参见各省里的规定;
3、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各省都制定有《财政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另外,还有土地征管业务费、规划修编费等。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属政府性基金的一种,是指按照一定比例(一般不低于1.5%)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提取的专项政府性基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它是一种准公益性基金,其持有人是地方政府,资金来源一是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二是财政拨款。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是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筹集和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按照"统筹安排、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B. 请问连云港对企业入驻土地政策如何
《连云港市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的第二部分: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的七、八、九项条款,对于企业用地政策进行了说明:
(七)适当调整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列入省级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和省级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及高标准厂房用地、且用地集约达到国家和省标准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且不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执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八)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根据土地规模、土地估价结果、土地市场情况等,可以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九)支持企业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允许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C. 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安排)了哪些专项资金
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共计提(安排)了7项专项资金,分别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土地出让业务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和评标费用等,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目前各地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49号)》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文件规定: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第一笔价款中一次性全额计提。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算公式为: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 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
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二、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一般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4-8%计提。如:湖南省按5%收取。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综〔2011〕41号),市县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项目后,作为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资金。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
四、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根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从土地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按照当年缴入国库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国库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若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2%,则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到2%,其中30%缴入省级国库,70%缴入地方国库。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五、教育资金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从土地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按照当年缴入国库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国库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教育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若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2%,则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到2%。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农村(含县镇,下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以下简称农村基础教育)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竣工验收费、项目管理费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教育资金不得用于学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
六、土地出让业务费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从招、拍、挂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中计提土地出让业务费。一般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的2%比例执行。主要用于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
七、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主要法规: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2、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
D. 土地出让金的四项基金在国家的哪个条例或法规中具体规定
岂止四项基金!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具体参见各省里的规定;3、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各省都制定有《财政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另外,还有土地征管业务费、规划修编费等。
E. 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有哪些
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共计提(安排)了6项专项资金,分别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对于土地出让收入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余结转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政府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
未满两年的结余结转资金,同级财政可将其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对于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土地出让收支资金(包括本级和上级转移支付),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 68号)规定的范围安排使用,优先保障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严格按预算用于城市建设。
严禁坐支土地出让收入行为,禁止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修建楼堂馆所、购买公务用车、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弥补行政经费支出,严禁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为产业投资基金注资和对外投资(含出借)。
F. 江苏省连云港土地永久性增地价格
江苏省连云港市土地永久性征地价格的话肯定是越来越高的,他们这是这是一个保值的一个问题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所以说土地的话对于一个农民来说的话是非常重要的。
G. 急急急~~~关于连云港市土地地面青苗(藕)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征用补偿的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鄞州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考表
一、青苗作物
1、早稻600-800元/亩
2、晚稻700-900元/亩
3、单季稻800-1000元/亩
4、本、蔺草700-2000元/亩
5、蔬菜
土地上:
一般蔬菜:青、白菜、豆类、雪菜、萝卜、马铃薯、花生、南瓜等1500-1800元/亩
经济型蔬菜:番茄、藕、茄子、芋艿、荸荠、大蒜、葱、芹菜、花菜、莴苣、茭白、夜开花、青瓜、冬瓜等2500-4500元/亩
大棚
一般蔬菜:青、白菜、豆类、萝卜、马铃薯、花生等3500-4500元/亩
经济型蔬菜:番茄、藕、茄子、芋艿、荸荠、大蒜、葱、芹菜、花菜、莴苣、青瓜、夜开花、茭白等4500-6000元/亩
草莓、6000-8000元/亩
6、贝母5000-10000元/亩
7、瓜类(含西瓜、甜瓜、香瓜、脆瓜等)
露地1300-3000元/亩
大棚4000-7000元/亩
8、大棚设施(按实际棚体面积计价补偿,钢及塑钢棚架按10年折旧计算,青苗补偿除外)
竹木棚架(三年折旧)2000-2500元/亩
水泥棚架(三年折旧)2500-4500元/亩
钢及塑钢棚架(十年折旧)12500-150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
(一)多年生作物
1林木类
苗圃(亩栽培株数以本地区栽植标准为准)
育苗苗圃:指生长一年林木、花卉苗木的圃地3000-5000元/亩
绿化苗木:种植地被植物(草坪、麦冬)类或类似于地被植物(蓬径小于10厘米灌木类植物)苗圃2000-4000元/亩
灌木类
低矮灌木(球类:蓬径11-50cm,杆形:米径2cm以下或5分叉以下)3000-5000元/亩
高大灌木(球类:蓬径50cm以上,杆形:米径大于2cm或5分叉以上)4000-6000元/亩
乔木类
小苗(米径小于2cm)3000-5000元/亩
中苗(米径2-10cm)4000-10000元/亩
大苗(米径10-20cm),(米径20cm以上,根据实际移植成本、苗木损害情况确定)10000-18000元/亩
2、果树类(未计土地租赁费和设施补偿费)
柑桔 1-2年生幼龄树 1年生:15-35元/株 2年生:40-55元/株
梨3-4年生初产树 3年生:60-85元/株 4年生:90-110元/株
桃 成年树:良好150-170元/株 中等130-150元/株 差110-120元/株
葡萄1年生幼龄树 1年生:15-40元/株 2-3年生初产树 2年生:50-70元/株 3年生:80-100元/株 成年树 好150-170元/株 中120-140元/株 差100-120元/株
杨梅 全垦基地,按照上限标准补偿
一年生30—50元/株 二年生50—70元/株 三年生70—90元/株 四年生100—150元/株 五年200—250元/株 成年树350—450元/株
果桑 1-年生幼令树 1000-1500元/亩 2年生初产树1500-3000元/亩 成年树 好7000-9000元/亩 中5500-6500元/亩 差4000-5000元/亩
3、其他经济作物
雷竹等(小杂竹)1-2年雷竹未投产期(培育期) 2000-3000元/亩
3年以上15000-18000元/亩
普通4500元/亩
零星3500元/亩
毛竹1-2年毛竹未投产期(培育期)2000-3000元/亩 3年以上 好4500元/亩 一般3500元/亩
H. 连云港市土地补偿标准连云港市经济房土地证怎么办理
你可以到当地的一个政府去办理就可以啦,就土地监察局的。
I. 征收土地,鱼池政策文件规定是哪个
一、2017塘水面积征用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包括耕地补偿费及其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多年生林木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现在国家并未制订全国土地征用补偿统一标准。但将全国各地区的土地价值分了14档,其征用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也通常按该分类进行制订。比如:上海的徐汇区是全国第一档,我本人所在的黄石市,有两个区是第六档,有两个区是第九档,还有一个下辖县是第十一档。
另外各省对征地补偿标准也进行了地区分类,浙江的目前不是很清楚,可以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一下,我这里有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类别及地区,供参考。
一类
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邮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新北区,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
二类
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宜兴市,常州市戚墅堰区,金坛市、溧阳市,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扬州市广陵区、维扬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
三类
溧水县、高淳县,徐州市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盐城市城区,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市,镇江市丹徒区,扬中市、句容市、丹阳市,兴化市、姜堰市、泰兴市、靖江市,宿迁市宿城区
四类
徐州市贾汪区、九里区,邳州市、新沂市、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连云港市连云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盐都县、大丰市、东台市,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四类土地的补偿标准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J. 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计入哪一项财政收入,谢谢
计入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业务收入上缴国家预算的资金。
如工交部门所属勘察设计机构取得的勘察设计收入、试验研究检验收入,农林部门所属水利机构取得的水利灌溉收入,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开展各种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等。事业收入不同于实行证照管理取得的规费收入,主要为事业单位开展各种技艺性服务所形成。
(10)连云港市土地收益基金文件扩展阅读:
核算规则:
1、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2、事业单位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在收到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3、有些单位实行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平时取得收入时,先全额通过“事业收入”科目反映,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再将应上缴财政专户部分扣除,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