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储蓄存款和教育储蓄存款有什么区别
普通储蓄存款和教育储蓄存款的区别如下:
1、特点不同
教育储蓄包括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是一种专门为学生支付非义务教育所需教育金的专项储蓄。
而个人存款包括自然人将其所有或持有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的存款,这类存款具有自愿性、有偿性。
2、性质不同
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开户时,储户要持本人(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到银行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到期支取时,储户需凭存折及有关证明一次支取本息。
而商业银行应为个人储蓄存款保密,除司法机关依法办案需要外,商业银行不接受他人的查询,不得冻结和擅自扣划个人存款;商业银行破产、终止清算时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3、对象不同
按照有关规定,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必须是中国大陆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
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三个阶段中,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和利率优惠。也就是说,一个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优惠。
而普通储蓄存款对象为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拥有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教育储蓄
网络-个人存款
2. 教育储蓄的优点有哪些
教育储蓄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是一种专门为学生支付非义务教育所需教育金的专项储蓄。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开户时,储户要持本人(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到银行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到期支取时,储户需凭存折及有关证明一次支取本息。为加强和规范对教育储蓄免税的管理,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该办法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对象是在校中小学生,其存期分3年期和6年期两种,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每户最低起存金额50元。教育储蓄定向使用,是一种专门为学生支付非义务教育所需的教育金的专项储蓄。 教育储蓄的利率享受两大优惠政策,除免征利息税外,其作为零存整取储蓄将享受整存整取利息,利率优惠幅度在25%以上。 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储户要持本人(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到银行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到期支取时,储户需凭存折及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校证明到商业银行一次支取本息。 据了解,1999年国家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以来,对教育储蓄的免税管理一直是利息税征管的薄弱环节。由于储户在储蓄机构多头开户、用虚假或不合格的证件开户、利用虚假或不规范的证明支取本息,部分储蓄机构甚至为完成储蓄任务而以教育储蓄的名义进行揽储,对国家金融和税收秩序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该办法从享受免税优惠的主体资格、教育储蓄的额度、开户、存期、利率优惠、证明的管理、教育储蓄的支取、税务机构和储蓄机构的后续管理、违法办理教育储蓄的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规范教育储蓄免税管理。 一是在原规定教育储蓄最高限额2万元的基础上,明确细化了教育储蓄额度问题。办法规定,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每一阶段教育储蓄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本金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 二是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的印制、领取、开具和使用进行了明确。办法规定,教育储蓄到期前,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证明”;“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由学校到所在地税务机关领取;“证明”一式三联,分别由学校留存、提供给储蓄机构、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教育储蓄到期时,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和“证明”支取本息,储蓄机构应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免税优惠,并在“证明”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印章。 办法特别强调,对违反规定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证明”,导致未缴、少缴个人所得税款的学校,税务机关可以处未缴、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对储蓄机构以教育储蓄名义进行揽储,未按规定办理教育储蓄,而造成应扣未扣税款的,应向纳税人追缴应纳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 教育储蓄的收益不如银行吗
孩子的教育可以说家庭大事,为避免家庭急用而挪用孩子教育金的情况发生,尽早为孩子办理一份合适的教育储蓄保险是必要的。 教育储蓄的收益不如银行吗
您所说的教育储蓄应该是指教育金保险吧,一般来说,不同的教育金保险其收益不同,但是总体而言,教育金保险的收益与银行定存类似,但是它具有银行定存所无法具备的强大的保障功能,即在提供孩子教育经费的同时,还兼顾一定少儿重疾保障,所以往往是家长为孩子储蓄教育经费的最佳措施。投保前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综合考虑孩子现有的保障体系,首先给他完备重疾保障体系,然后再考虑教育储备。
2、教育基金保险越早越好,投保时间越早,积累的教育金越多,年缴费越少,保障也越早。在购买教育金保险时,注意附加豁免保费保险。如果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可以考虑再购买万能险作为子女教育金的补充。
3、选择一个专业的类似如慧择网这样的保险网络平台,然后结合的实际保障需求,综合对比各家保险的相关产品,选择一项最适合的既有教育储备又有重疾保障的少儿保险。 为孩子购买教育金保险,建议您一定要根据孩子的自身面临的风险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此,慧择网推荐您可以参考:阳光旅程教育金保障计划(分红型)保障内容:*初中/高中/大学教育金可选*身故保障金*特有高发疾病——保险病保障最低每月花费100元i成长少儿教育金保障计划保障内容:* 成长关爱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特别给付金*特有保费豁免保障最低每月花费436元
4. 教育储蓄要交多少年利润怎样算
不可以。 教育储蓄开户对象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存期分为1年、3年、6年,每户本金最高限额为2万元。一年期、3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6年期按5年整存整取定期利息。 教育储蓄目前的优势是以零存整取的存款方式享受整存整取的存款利息 原来银行储蓄要收利息税的时候,教育储蓄主要优势在于利息免税的,但是2008年10月9日取消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所得个人所得税之后,教育储蓄的这一优势也就不复存在了。 另外由于每户本金最高限额只有2万块,对于目前高昂的高中、大学教育费用,其作为教育资金储蓄账户的功能也大打折扣了。
5. 教育储蓄存款活期利率和国债的利率是多少
国债的利率比教育储蓄高,教育储蓄的利率等于定期存款利率。不同时间年度的教育储蓄存款活期利率和国债的利率是不同的,因为利率是变动的。
储蓄存款指为居民个人积蓄货币资产和获取利息而设定的一种存款。储蓄存款基本上可分为活期和定期两种。活期储蓄存款虽然可以随时支取,但取款凭证-存折不能流通转让,也不能透支。传统的定期储蓄存款的对象一般仅限于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且若要提取,必须提前七天事先通知银行,同时存折不能流通和贴现。目前,美国也允许营利公司开立储蓄存款帐户,但存款金额不得超过15万美元。除此之外,西方国家一般只允许商业银行的储蓄部门和专门的储蓄机构经营储蓄存款业务,且管理比较严格。
国债是一个特殊的财政范畴。它首先是一种非经常性财政收入。因为发行国债实际上是筹集资金,意味着政府可支配资金的增加。但是,国债的发行必须遵循信用原则:即有借有还。债券或借款到期不仅要还本,而且还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国债具有偿还性,是一种预期的财政支出,这一特点和无偿性的税收是不同的。国债还具有认购上的自愿性,除极少数强制国债外,人们是否认购、认购多少,完全由自己决定,这也与强制课征的税收明显不同。
6. 教育储蓄一年期的存期、到期利息、利息税、到期收入各是多少
教育储蓄不收利息,其实现在所有存款也都不收利息税了。
教育储蓄和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一样,现行定期存款一年期年利率是2.52%。
所以,教育储蓄一年期,到期可得利息:
本金×2.52% =
最新存款利率:http://www.icbc.com.cn/other/rmbdeposit.jsp
7. 教育储蓄存款和国债的利率是多少
国债只有在发行之前才会公布利率 而且每期国债的利率是不同的 可以关注电视新闻或报纸 发行前会有公布的
至于教育储蓄 按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其中 六年期教育储蓄利率按五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一年 3.87
二年 4.50
三年 5.22
五年 5.76
以上是现行的定期整存整取利率
教育储蓄:
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六年。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存入金额为50元的整倍数,可一次性存入,也可分次存入或按月存入,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
优缺点:
免征利息税,利率优惠,可为储户增加5%左右的利息收入,存期灵活,以零存整取的方式存款,得到整存整取的利息。但其适用范围比较有限,办理过于繁琐,最高存款限额太低。
适用对象:
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具体来说,六年期教育储蓄适合小学四年级以上的学生;三年期教育储蓄适合初中以上的学生;一年期教育储蓄则适合高二以上的学生。
存款方法:
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储蓄存款业务。存期有一年、三年、六年三种。最低起存金额50元,每个账户到期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可分月存人,也可以储户开户时根据自身情况来制订存款次数及每月存款数额。如约定分2次存人,每次为1万元,2个月后即存满;如分4次存人,每次为5000元,4个月后即存满,如果每次存500元,得40个月后存满,以此类推。
理财建议:
1)、存款期限。教育储蓄存款期限尽量选择三年期、六年期,这两档次的利率比较高。
2)、开户时间。六年期教育储蓄的最佳开户时间为:小学三年级下学期暑假至四年级上学期初;三年期教育储蓄的最佳开户时间为:小学升初中那一年9月或初中升高中那一年7月至9月。一年期教育储蓄最佳开户时间为:升高二那年9月。
3)、存款金额。存款额的多少,决定储户利息与享受的免税额。就是说,在同一存期内,约订的存款次数越少,每月存款金额越多,计息的本金就多,计息的天数也就越多,所得利息与享受免税额就越多。假如你存六年期教育储蓄,每次存款500元,存款40次,存款期满后的利息总额要比每次存款5000元,存款4次少;比每次存款10000元,存款2次,存款期满后的利息总额更少。
8. 教育储蓄的有关比较
教育储蓄的优点在于与普通储蓄相比,其执行整存整取的优惠利率,且免征利息税,收益率相对较高。当前主要有3种期限的存款,分别是1年期、3年期和6年期,执行相应的整存整取利率,其中6年期执行5年存款利率。
教育储蓄的缺点首先是必须是在校小学4年级(含)以上学生,到期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部门领取免税证明,并经教育部门盖章才可支取。其次,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但所有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超过一律不得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第三,就读全日制高中、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优惠,但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 当前教育金保险主要分为3种。一是纯粹的教育金保险,提供初中、高中和大学期间的教育费用。二是针对某个阶段教育金的保险,通常针对初中、高中或者大学中的某个阶段,主要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三是不仅能提供初中、高中及大学的教育费用,还可以提供以后的生存保险。
教育保险的优点是兼具储蓄、保障功能。通常,不仅可在被保险人一定年龄后按期给付一定金额的教育金,还可为被保险人提供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等方面的给付及身故或高残保费豁免的优势。缺点是,短期不能提前支取,资金流动较差,早期退保可能本金受到损失。 专家表示,教育储蓄的收益很容易计算,直接用储蓄总额乘上相对应的年利率即可。而少儿险有固定收益的非分红型和分红型。非分红型的少儿险的收益同银行收益基本持平,但投保人(一般为父母)在投保期间若身故或高残可免交后期保费。分红型的少儿险固定收益会稍低于非分红型的少儿险,额外拥有分红的权利,可享有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总体收益可能大于非分红型收益。
以某寿险公司的少儿险种为例,0岁男性,交费期至15周岁保单周年日止,保额5万元,每年交费8280元。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保单周年日,每年领取2万元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保单周年日,领取4万元婚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保单周年日,领取5万元满期保险金。如果孩子在25周岁保单周年日前身故领取保证现金价值;25周岁之后身故领取5万元。同时,本险种规定:客户在得到相关保障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最终权益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另一款子女教育保险中,如投保人为刚出生的儿子投保5万元,其费用支出:年交保费4360元,交15次,共交65400元;享有利益:教育年金:被保险人15、16、17周岁时,每年领5000元做高中教育金;18、19、20、21周岁时,每年领15000元做大学教育金。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21岁前发生不幸,公司按保单现金价值补偿给投保人。成长年金:投保人如发生不幸,不能再照顾小孩,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2500元生活费,直到21岁;豁免保费:交费期内,投保人如发生不幸,可以免交以后各期保费。
9. 教育储蓄是什么
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是一种专门为学生支付非义务教育所需教育金的专项储蓄。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开户时,储户要持本人(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到银行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到期支取时,储户需凭存折及有关证明一次支取本息。
【产生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对教育储蓄免税的管理,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该办法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对象是在校中小学生,其存期分3年期和6年期两种,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每户最低起存金额50元。教育储蓄定向使用,是一种专门为学生支付非义务教育所需的教育金的专项储蓄。 教育储蓄的利率享受两大优惠政策,除免征利息税外,其作为零存整取储蓄将享受整存整取利息,利率优惠幅度在25%以上。 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储户要持本人(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到银行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到期支取时,储户需凭存折及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校证明到商业银行一次支取本息。 据了解,1999年国家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以来,对教育储蓄的免税管理一直是利息税征管的薄弱环节。由于储户在储蓄机构多头开户、用虚假或不合格的证件开户、利用虚假或不规范的证明支取本息,部分储蓄机构甚至为完成储蓄任务而以教育储蓄的名义进行揽储,对国家金融和税收秩序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该办法从享受免税优惠的主体资格、教育储蓄的额度、开户、存期、利率优惠、证明的管理、教育储蓄的支取、税务机构和储蓄机构的后续管理、违法办理教育储蓄的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规范教育储蓄免税管理。 一是在原规定教育储蓄最高限额2万元的基础上,明确细化了教育储蓄额度问题。办法规定,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每一阶段教育储蓄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本金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 二是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的印制、领取、开具和使用进行了明确。办法规定,教育储蓄到期前,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证明”;“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由学校到所在地税务机关领取;“证明”一式三联,分别由学校留存、提供给储蓄机构、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教育储蓄到期时,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和“证明”支取本息,储蓄机构应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免税优惠,并在“证明”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印章。 办法特别强调,对违反规定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证明”,导致未缴、少缴个人所得税款的学校,税务机关可以处未缴、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对储蓄机构以教育储蓄名义进行揽储,未按规定办理教育储蓄,而造成应扣未扣税款的,应向纳税人追缴应纳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编辑本段【开户须知】
开户对象
开户对象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
☆ 存期与起点金额
教育储蓄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六年。教育储蓄50元起存,每户本金最高限额为2万元。
☆ 服务特色
1. 税务优惠。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教育储蓄的利息收入可凭有关证明享受免税待遇。
2. 积少成多。适合为子女积累学费,培养理财习惯。
☆ 存款利率
1. 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2. 教育储蓄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仍按开户日利率计息。
☆ 操作指南
1. 开户:开户时,须凭客户本人(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储蓄机构以客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金融机构根据客户提供的上述证明,登记证件名称及号码。开户对象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
2. 存款:开户时客户须与银行约定每次固定存入的金额,分次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3. 支取:到期支取时,客户凭存折、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每份“证明”只享受一次利息税优惠。客户如不能提供“证明”的,其教育储蓄不享受利息税优惠,即一年期、三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4. 提前支取:教育储蓄提前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提前支取时,客户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客户未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5. 逾期支取:教育储蓄超过原定存期部分(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编辑本段【利率优惠】
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利息(储户提供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校开具的相应证明原件,一份证明只能享受一次优惠利率,按一般零整业务办理)。
利率表
存款项目 年利率%
一年 1.98
三年 2.52
五年 2.79
编辑本段【免税优惠】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印发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由于教育储蓄事关广大群众的利益,为便于社会各界特别是储户了解和掌握,17日,三部门就这一政策涉及的相关问题做了具体解答。
新办法重在遏制利用虚假教育储蓄骗取免税优惠
1999年恢复开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以后,为促进国家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积蓄资金,国家决定自2000年开始设立教育储蓄账户,给予利率及免征利息税的优惠。该项制度出台以来,对一些困难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帮助,在一定程度上给广大居民带来了实惠。但是,由于原教育储蓄管理办法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生身份证明的格式、印制、开具等没有做出统一规范,一些地区教育储蓄业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政策执行变形,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办法主要针对教育储蓄存在的虚假证明问题,规范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的印制、领取、开具和使用;并且,重申和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等。相对于老办法而言,并没有调整原有教育储蓄利息的税收政策。
由于《办法》从200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储户若在2005年12月1日前支取教育储蓄,其按原做法向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在2005年12月1日前继续有效;储户若在2005年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其提供的“证明”必须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凡是不能够提供有关证明的教育储蓄,开办业务的银行应按有关的储蓄法规在2005年12月1日前予以规范,不能享受教育储蓄的有关优惠。
个人至多可享受3次免税优惠
相对其他储蓄存款而言,教育储蓄有三方面好处:
一是家庭可以为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储蓄机构通过零存整取方式积蓄资金;二是符合规定的教育储蓄专户,可以享受整存整取利率的优惠;三是教育储蓄存款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有关规定,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必须是中国大陆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三个阶段中,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和利率优惠。也就是说,一个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优惠。
编辑本段【实名制度】
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须凭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实名证件到储蓄机构以学生本人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金融机构根据储户(即学生)提供的上述证明,登记证件名称及号码等事项。代理学生办理时,代理人还必须同时出具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
教育储蓄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
教育储蓄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每月固定存额(存额由储户自定),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际存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每份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2万元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其取得的利息,应征收利息税。不按规定计付利息的教育储蓄,不得享受免税优惠,应按支付的利息全额征收利息税。
同时,教育储蓄实行利率优惠。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教育储蓄到期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教育储蓄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仍按开户日利率计息。
编辑本段【有关比较】
教育储蓄和教育金保险的优劣
教育储蓄:收益高手续繁
教育储蓄的优点在于与普通储蓄相比,其执行整存整取的优惠利率,且免征利息税,收益率相对较高。目前主要有3种期限的存款,分别是1年期、3年期和6年期,执行相应的整存整取利率,其中6年期执行5年存款利率。
教育储蓄的缺点首先是必须是在校小学4年级(含)以上学生,到期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部门领取免税证明,并经教育部门盖章才可支取。其次,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但所有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超过一律不得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第三,就读全日制高中、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优惠,但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
教育金保险:功能优流动性差
目前教育金保险主要分为3种。一是纯粹的教育金保险,提供初中、高中和大学期间的教育费用。二是针对某个阶段教育金的保险,通常针对初中、高中或者大学中的某个阶段,主要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三是不仅能提供初中、高中及大学的教育费用,还可以提供以后的生存保险。
教育保险的优点是兼具储蓄、保障功能。通常,不仅可在被保险人一定年龄后按期给付一定金额的教育金,还可为被保险人提供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等方面的给付及身故或高残保费豁免的优势。缺点是,短期不能提前支取,资金流动较差,早期退保可能本金受到损失。
各有利弊按需选择为上
专家表示,教育储蓄的收益很容易计算,直接用储蓄总额乘上相对应的年利率即可。而少儿险有固定收益的非分红型和分红型。非分红型的少儿险的收益同银行收益基本持平,但投保人(一般为父母)在投保期间若身故或高残可免交后期保费。分红型的少儿险固定收益会稍低于非分红型的少儿险,额外拥有分红的权利,可享有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总体收益可能大于非分红型收益。
以某寿险公司的少儿险种为例,0岁男性,交费期至15周岁保单周年日止,保额5万元,每年交费8280元。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保单周年日,每年领取2万元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保单周年日,领取4万元婚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保单周年日,领取5万元满期保险金。如果孩子在25周岁保单周年日前身故领取保证现金价值;25周岁之后身故领取5万元。同时,本险种规定:客户在得到相关保障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最终权益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另一款子女教育保险中,如投保人为刚出生的儿子投保5万元,其费用支出:年交保费4360元,交15次,共交65400元;享有利益:教育年金:被保险人15、16、17周岁时,每年领5000元做高中教育金;18、19、20、21周岁时,每年领15000元做大学教育金。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21岁前发生不幸,公司按保单现金价值补偿给投保人。成长年金:投保人如发生不幸,不能再照顾小孩,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2500元生活费,直到21岁;豁免保费:交费期内,投保人如发生不幸,可以免交以后各期保费。
编辑本段【管理法规】
教育储蓄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积蓄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特开办教育储蓄。
第三条 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
第四条 教育储蓄具有储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
第五条 教育储蓄的对象(储户)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
第六条 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须凭储户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储蓄机构以储户本人的姓名开立存款帐户,金融机构根据储户提供的上述证明,登记证件名称及号码等事项。
第七条 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开户时储户应与金融机构约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额,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教育储蓄实行利率优惠。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第九条 教育储蓄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仍按开户日利率计息。
第十条 教育储蓄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教育储蓄到期支取时遵循以下规定:
(一) 储户凭存折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储户凭“证明”可以享受利率优惠,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金融机构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后,应在“证明”原件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等字样的印章,每份“证明”只享受一次优惠。
(二) 储户不能提供\"证明\"的,其教育储蓄不享受利率优惠,即一年期、三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十一条 教育储蓄逾期支取,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十二条 教育储蓄提前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提前支取时,储户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储户未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十三条 储户办理挂失,应按《储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凡因户口迁移办理教育储蓄异地托收的,必须在存款到期后方可办理,储户须向委托行提供户口迁移证明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身份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不享受利率优惠,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十五条 参加教育储蓄的储户,如申请助学贷款,在同等条件下,金融机构应优先解决。
第十六条 学校应从严管理\"证明\",对开具的“证明”必须建立备案存查制度,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严禁滥开、滥用“证明”。
第十七条 各金融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实施。
10. 什么叫教育储蓄
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是一种专门为学生支付非义务教育所需教育金的专项储蓄。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开户时,储户要持本人(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到银行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到期支取时,储户需凭存折及有关证明一次支取本息。
【【产生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对教育储蓄免税的管理,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该办法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对象是在校中小学生,其存期分3年期和6年期两种,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每户最低起存金额50元。教育储蓄定向使用,是一种专门为学生支付非义务教育所需的教育金的专项储蓄。 教育储蓄的利率享受两大优惠政策,除免征利息税外,其作为零存整取储蓄将享受整存整取利息,利率优惠幅度在25%以上。 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储户要持本人(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到银行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到期支取时,储户需凭存折及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校证明到商业银行一次支取本息。 据了解,1999年国家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以来,对教育储蓄的免税管理一直是利息税征管的薄弱环节。由于储户在储蓄机构多头开户、用虚假或不合格的证件开户、利用虚假或不规范的证明支取本息,部分储蓄机构甚至为完成储蓄任务而以教育储蓄的名义进行揽储,对国家金融和税收秩序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该办法从享受免税优惠的主体资格、教育储蓄的额度、开户、存期、利率优惠、证明的管理、教育储蓄的支取、税务机构和储蓄机构的后续管理、违法办理教育储蓄的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规范教育储蓄免税管理。 一是在原规定教育储蓄最高限额2万元的基础上,明确细化了教育储蓄额度问题。办法规定,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每一阶段教育储蓄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本金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 二是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的印制、领取、开具和使用进行了明确。办法规定,教育储蓄到期前,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证明”;“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由学校到所在地税务机关领取;“证明”一式三联,分别由学校留存、提供给储蓄机构、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教育储蓄到期时,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和“证明”支取本息,储蓄机构应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免税优惠,并在“证明”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印章。 办法特别强调,对违反规定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证明”,导致未缴、少缴个人所得税款的学校,税务机关可以处未缴、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对储蓄机构以教育储蓄名义进行揽储,未按规定办理教育储蓄,而造成应扣未扣税款的,应向纳税人追缴应纳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编辑本段]【开户须知】
[编辑本段]开户对象
开户对象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
[编辑本段]存期与起点金额
教育储蓄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六年。教育储蓄50元起存,每户本金最高限额为2万元。
[编辑本段]服务特色
1. 税务优惠,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教育储蓄的利息收入可凭有关证明享受免税待遇。 2. 积少成多,适合为子女积累学费,培养理财习惯。
[编辑本段]存款利率
1. 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一般利率是:1年期2.25%,3年期3.33%,5年期3.60%。 2. 教育储蓄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仍按开户日利率计息。
[编辑本段]操作指南
1. 开户:
开户时,须凭客户本人(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储蓄机构以客户本人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金融机构根据客户提供的上述证明,登记证件名称及号码。开户对象为在校小学四年级(不含四年级)以上学生。
2. 存款:
开户时客户须与银行约定每次固定存入的金额,分次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3. 支取:
到期支取时,客户凭存折、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每份“证明”只享受一次利息税优惠。客户如不能提供“证明”的,其教育储蓄不享受利息税优惠,即一年期、三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4. 提前支取:
教育储蓄提前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提前支取时,客户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客户未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5. 逾期支取:教育储蓄超过原定存期部分(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编辑本段]【利率优惠】
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利息(储户提供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校开具的相应证明原件,一份证明只能享受一次优惠利率,按一般零整业务办理)。
[编辑本段]【免税优惠】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印发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由于教育储蓄事关广大群众的利益,为便于社会各界特别是储户了解和掌握,17日,三部门就这一政策涉及的相关问题做了具体解答。 新办法重在遏制利用虚假教育储蓄骗取免税优惠 1999年恢复开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以后,为促进国家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积蓄资金,国家决定自2000年开始设立教育储蓄账户,给予利率及免征利息税的优惠。该项制度出台以来,对一些困难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帮助,在一定程度上给广大居民带来了实惠。但是,由于原教育储蓄管理办法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生身份证明的格式、印制、开具等没有做出统一规范,一些地区教育储蓄业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政策执行变形,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办法主要针对教育储蓄存在的虚假证明问题,规范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的印制、领取、开具和使用;并且,重申和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等。相对于老办法而言,并没有调整原有教育储蓄利息的税收政策。 由于《办法》从200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储户若在2005年12月1日前支取教育储蓄,其按原做法向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在2005年12月1日前继续有效;储户若在2005年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其提供的“证明”必须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凡是不能够提供有关证明的教育储蓄,开办业务的银行应按有关的储蓄法规在2005年12月1日前予以规范,不能享受教育储蓄的有关优惠。 个人至多可享受3次免税优惠 相对其他储蓄存款而言,教育储蓄有三方面好处: 一是家庭可以为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储蓄机构通过零存整取方式积蓄资金;二是符合规定的教育储蓄专户,可以享受整存整取利率的优惠;三是教育储蓄存款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有关规定,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必须是中国大陆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三个阶段中,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和利率优惠。也就是说,一个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优惠。
[编辑本段]【实名制度】
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须凭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实名证件到储蓄机构以学生本人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金融机构根据储户(即学生)提供的上述证明,登记证件名称及号码等事项。代理学生办理时,代理人还必须同时出具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 教育储蓄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 教育储蓄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每月固定存额(存额由储户自定),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际存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每份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2万元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其取得的利息,应征收利息税。不按规定计付利息的教育储蓄,不得享受免税优惠,应按支付的利息全额征收利息税。 同时,教育储蓄实行利率优惠。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教育储蓄到期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教育储蓄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仍按开户日利率计息。
[编辑本段]【有关比较】
教育储蓄:收益高手续繁
教育储蓄的优点在于与普通储蓄相比,其执行整存整取的优惠利率,且免征利息税,收益率相对较高。目前主要有3种期限的存款,分别是1年期、3年期和6年期,执行相应的整存整取利率,其中6年期执行5年存款利率。 教育储蓄的缺点首先是必须是在校小学4年级(含)以上学生,到期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部门领取免税证明,并经教育部门盖章才可支取。其次,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但所有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超过一律不得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第三,就读全日制高中、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优惠,但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
教育金保险:功能优流动性差
目前教育金保险主要分为3种。一是纯粹的教育金保险,提供初中、高中和大学期间的教育费用。二是针对某个阶段教育金的保险,通常针对初中、高中或者大学中的某个阶段,主要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三是不仅能提供初中、高中及大学的教育费用,还可以提供以后的生存保险。 教育保险的优点是兼具储蓄、保障功能。通常,不仅可在被保险人一定年龄后按期给付一定金额的教育金,还可为被保险人提供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等方面的给付及身故或高残保费豁免的优势。缺点是,短期不能提前支取,资金流动较差,早期退保可能本金受到损失。
各有利弊按需选择为上
专家表示,教育储蓄的收益很容易计算,直接用储蓄总额乘上相对应的年利率即可。而少儿险有固定收益的非分红型和分红型。非分红型的少儿险的收益同银行收益基本持平,但投保人(一般为父母)在投保期间若身故或高残可免交后期保费。分红型的少儿险固定收益会稍低于非分红型的少儿险,额外拥有分红的权利,可享有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总体收益可能大于非分红型收益。 以某寿险公司的少儿险种为例,0岁男性,交费期至15周岁保单周年日止,保额5万元,每年交费8280元。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保单周年日,每年领取2万元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保单周年日,领取4万元婚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保单周年日,领取5万元满期保险金。如果孩子在25周岁保单周年日前身故领取保证现金价值;25周岁之后身故领取5万元。同时,本险种规定:客户在得到相关保障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最终权益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另一款子女教育保险中,如投保人为刚出生的儿子投保5万元,其费用支出:年交保费4360元,交15次,共交65400元;享有利益:教育年金:被保险人15、16、17周岁时,每年领5000元做高中教育金;18、19、20、21周岁时,每年领15000元做大学教育金。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21岁前发生不幸,公司按保单现金价值补偿给投保人。成长年金:投保人如发生不幸,不能再照顾小孩,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2500元生活费,直到21岁;豁免保费:交费期内,投保人如发生不幸,可以免交以后各期保费。
[编辑本段]【管理法规】
教育储蓄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积蓄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特开办教育储蓄。 第三条 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 第四条 教育储蓄具有储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 第五条 教育储蓄的对象(储户)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 第六条 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须凭储户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储蓄机构以储户本人的姓名开立存款帐户,金融机构根据储户提供的上述证明,登记证件名称及号码等事项。 第七条 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开户时储户应与金融机构约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额,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教育储蓄实行利率优惠。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第九条 教育储蓄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仍按开户日利率计息。 第十条 教育储蓄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
教育储蓄到期支取时遵循以下规定:
(一) 储户凭存折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储户凭“证明”可以享受利率优惠,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金融机构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后,应在“证明”原件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等字样的印章,每份“证明”只享受一次优惠。 (二) 储户不能提供\"证明\"的,其教育储蓄不享受利率优惠,即一年期、三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十一条 教育储蓄逾期支取,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十二条 教育储蓄提前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提前支取时,储户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储户未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十三条 储户办理挂失,应按《储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凡因户口迁移办理教育储蓄异地托收的,必须在存款到期后方可办理,储户须向委托行提供户口迁移证明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身份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不享受利率优惠,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十五条 参加教育储蓄的储户,如申请助学贷款,在同等条件下,金融机构应优先解决。 第十六条 学校应从严管理\"证明\",对开具的“证明”必须建立备案存查制度,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严禁滥开、滥用“证明”。 第十七条 各金融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