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经理并不是职业经理人,所以也没有薪资这一说法。
收入分为三大块。
一是和公募基金一样会得到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二是把自己的资产投入到基金中,并在投资成功后以投资人的身份获得的利润
三是作为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约可以拿到投资后利润的一个百分比,具体的百分比依照每个基金建立时的契约不同而不同
所以总的来看,私募基金经理收入水平会因为投资表现而天差地别
❷ 私募基金经理怎么安排每天的工作
目前在我国对私募基金还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处于半地下半公开状态,私募基金从业人员都渴望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经理的工作状态也是保密的,通过其招聘条件我们可以看出:
私募基金经理是管理和经营私募基金的人。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资金量比较大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私募基金经理
岗位职责:
1、 具有领导及团队管理的才能,带领团队开拓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并购等方面的业务; 2、 在投资的各个阶段起着领导者的作用,具体工作包括项目挖掘、谈判;交易结构设计、财务分析、尽职调查、估值及回报分 析等;
3、 负责项目的执行,包括引进项目源、项目的进程控制、人力成本控制;
4、 投资银行业务(私募融资、收购兼并和上市的财务顾问等)的客户开发和客户关系维持; 5、 项目团队的管理和培养。
任职资格:
1、 金融投资、经济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 5年以上从事私募基金、投资银行、财务分析相关行业工作经验;3年以上高级职位工作经验;
3、 熟悉国内外金融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产业政策;在政府、相关行业和投资机构、投资及中介机构有广泛的人脉资源;
4、 具有良好的渠道、协调能力,具有缜密的思维,喜欢挑战性工作。
5、 英文熟练。
❸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
4、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5、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扩展阅读
独立董事还应当条件:
1、具有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的工作经历。
2、最近3 年没有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与似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以任职。
3、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没有利害关系。
4、直系亲属不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任职。
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是做什么的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管理运营和到期清算中都起到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私募股权投资需要以基金方式作为资金的载体,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不同的基金募集资金后,交由不同的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
2、基金经理人和管理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组成部分,通常是有丰富行业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士,专长于某些特定的行业以及处于特定发展阶段的企业,经过调查和研究后,将基金投资于若干企业的股权,以求日后退出并取得资本利得。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扩展阅读
公司设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基金型:
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3、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发放贷款。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❺ 怎么能成为私募基金经理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变更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类型等申请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管人员和基金经理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鑫风口回答
❻ 怎样成为私募基金经理
说一千,道一万。你本身实力不行,再怎么说都是空。
私募基金经理,必须能够对接项目、包装产品、了解市场。
你对接的项目要包装的好,风险控制要能够很好的把握。着一些必须要有专业的知识积累。
现在市场上的私募基金经理,大多数都是在银行、券商、信托、保险公司从业经验丰富的风控人员或者项目经理。跳出金融机构进入私募公司。专业性是考核的最重要的一点。
❼ 如何才能进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个风险投资经理需要那些知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风险,指私募股权投融资操作过程中相关主体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己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法律风险的原因通常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怠于行使公司的法律权利等。具体风险内容如债务拖欠,合同诈骗,盲目担保,公司治理结构软化,监督乏力,投资不做法律可行性论证等。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不计其数。投资还是要到一些正规的平台,像腾讯众创空间
(一)法律地位风险
私募包括两类,一是私募股权投资,一是私募证券投资。前者是指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它与股票的“公开发行”相对;后者是指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募基金”(如开放式基金)相对。在我国新的《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实施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它并不存在一个合法的实体,其法律地位是不明确的,但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样一种以非公开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的投资方式则是完全合法的。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也曾明确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未上市的企业股权,用现有的民事、公司和证券法律框架,完全可以约束其法律关系,因而其法律地位是明确无疑的。客观上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字,的确给人一种非法或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感觉,但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融资只是表明其是在公开市场之外进行的募集资金的行为,并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确,它是完全合法并受到监管部门认可和支持的。前些年关于私募基金坐庄炒作的新闻报道,使人们对私募基金有了一个最初的认识,但却并不明白这里的“私募基金”仅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而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关于这二者的区别我们一定要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之初就应十分明确。对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证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为其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目前的法规规范仍然不足,为了吸引客户,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对客户有私下承诺,如保证金安全、保证年收益率等,这种既非合伙又非投资的合同在本质上类似非法集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书面合同,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合同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能、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合同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企业谈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资协议的订立,这是确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方向与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缔约不能的法律风险;二是谈判过程中所涉及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保密的法律风险;三是缔约不当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严格而言不属于合同法律风险,而是附随义务引起的法律风险。
(三)操作风险
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信托计划形成的契约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二是国家发改委特批的公司型产业基金,比如天津的渤海产业基金;三是各类以投资公司名义出现的、与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方式相同的投资机构,而这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处于监管法律缺失的状态。虽然我国私募基金的运作与现有法律并不冲突,但在实施过程中又缺乏具体的法规和规章,导致监管层与投资者缺乏统一的观点和做法,部分不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经理暗箱操作、过度交易、对倒操作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这都将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
(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的项目如果看中的是目标企业的核心技术,则应该注意该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可能存在如下方面:
1.所有由目标公司和其附属机构拥有或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商号、著作权、专利和其它知识产权;
2.涉及特殊技术开发的作者、提供者、独立承包商、雇员的名单清单和有关雇佣开发协议文件;
3.为了保证专有性秘密而不申请专利的非专利保护的专有产品;
4.公司知识产权的注册证明文件,包括知识产权的国内注册证明、省的注册证明和国外注册证明;
5.正在向有关知识产权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利的文件;
6.正处于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反对或撤消程序中的知识产权的文件;
7.需要向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申请延期的知识产权的文件;
8.申请撤消、反对、重新审查己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文件;
9.国内或国外拒绝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权利主张,包括法律诉讼的情况;
10.其他影响目标企业或其附属机构的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协议;n.所有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秘密、雇佣发明转让或者其他目标企业及其附属机构作为当事人并对其有约束力的协议,以及与目标企业或其附属机构或第三者的知识产权有关的协议。此外,创业者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问题、原单位的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问题以及遵守同业竞争禁止的约定等,都有可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五)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意见书失误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旦确定目标企业之后,就应该聘请专业人士对目标企业进行法律调查。因为在投资过程中,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所以法律调查的作用在于,使投资方在投资开始前尽可能多地了解目标企业各方面的真实情况,发现有关目标企业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确认他们己经掌握的重要资料是否准确的反映了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以避免对投资造成损害。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目标企业为非上市企业,信息批露程度就非常低,投资者想要掌握目标企业的详细资料就必须进行法律调查,来平衡双方在信息掌握程度上的不平等,明确该并购行为存在那些风险和法律问题。这样,双方就可以对相关风险和法律问题进行谈判。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中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意见书失误引起的法律风险是作为中介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与投资机构及创业企业共同面对的法律风险。尽职调查不实,中介机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机构可能蒙受相应损失;而创业企业则可能因其提供资料的不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企业后的企业法律风险
1.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合同风险、不规范经营风险、债权过于集中带来的风险。
2.管理引起的法律风险:治理结构缺陷带来的决策风险、员工意外伤害风险、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员工道德风险、公司印章管理不严带来的债务风险。
3.资金运用引起法律风险:投资合作风险、分支机构风险、借贷风险、担保风险。
(七)退出机制中的法律风险
目标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通常是私募股权基金所追求的最高目标。股票上市后,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在经过一段禁止期之后即可售出其持有的企业股票或者是按比例逐步售出持有的股票,从而获取巨额增值,实现成功退出。上市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上市,另一种是买壳上市。直接上市的标准对企业而言还相对过高,因此我国企业上市热衷于买壳上市。表面上看,买壳上市可以不必经过改制上市程序,而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上市目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财务公开和补交欠税等监管,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壳资源大多数“不干净”,债务或担保陷阱多,职工安置包袱重,如果买壳方没有对“壳”公司历史做出充分了解,没有对债权人的索债请求、偿还日期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而产生的一些负债等债务问题做出充分调查,就会存在债权人通过法律的手段取得上市公司资产或分割买壳方己经取得的股权,企业从而失去控制权的风险。回购退出方式(主要是指原股东回购管理层回购)实际上是股权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即受让方是目标企业的原股东。有的时候是企业管理层受让投资方的股权,这时则称为“管理层回购”。以原股东和管理层的回购方式的退出,对投资方来说是一种投资保障,也是使得风险投资在股权投资的同时也融合了债权投资的特点,即投资方投资后对企业享有股权,同时又在管理层或原股东方面获得债权的保障。回购不能也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主要法律风险。表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时的投资协议中回购条款设计不合法或者回购操作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对于失败的投资项目来说,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唯一途径,及早进行清算有助于投资方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资本金。但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还存在许多法律风险,包括资产申报、审查不实、优先权、别除权、连带债权债务等。
❽ 私募基金备案高管人员以及基金经理有何资质要求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的规定,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已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中进行了解答。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变更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同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类型等申请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管人员和基金经理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自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下一步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按照《基金法》的规定,对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整改。
(8)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❾ 你周围有没有私募基金基金经理。
什么样的私募才是我心目中的好私募。首先合法合规,公司必须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牌照,基金产品要在证监会备案,基金经理有从业资格,基金产品有正规的托管和净值核算机构,定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优秀的私募基金经理必须具备的几个特点,第一就是热爱,比如每天看K线图12个小时不觉得累,那我可能觉得你真心对投资热爱,这个可能是有成为一名中国好私募的潜质。我曾遇到一个私募基金经理,连续看股票行情三天三夜,吃喝都在电脑前,对股票没有热情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热爱是一切的基础。
第二是勤奋,天天打高尔夫唱KTV就能赚大钱,是纯属扯淡。我见过优秀的基金经理,每天花在股票上的时间都超过12个小时,低于这个时间,很难说能把业绩做好。我见过一个曾觉得自己很聪明的基金经理,很年轻很帅未婚,有一年产品业绩排在行业前三,年少成名,前两年的业绩很好,成名后首先就把自己的座驾换了,一辆豪华版路虎车,每天晚上在酒吧泡吧,夜夜笙歌换来的是业绩直线下滑,两年后所有产品全部清盘,公司关门大吉。
第三点就是有坚韧的性格,想当墙头草,就不要来当私募经理,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不人云亦云。我认识的一家广东的某知名私募基金公司,在2013年极度看空的年初,他就建仓成长股,最后实现了业绩大翻身,事实证明他是对的,可他建仓成长股的前半年没有人知道他承受了多大压力。
第四个特质是果断,对于瞬息万变的市场,投资就是一瞬间的事情。这几年我见了500多名基金经理,成功的私募基金经理,都是敢于果断抓住市场机会。有个私募公司很好玩,董事长,总经理,投资总监,各占公司三分之一股权,什么投资决策都要开会,谁也说服不了谁,谁也否决不了谁。过几年市场上再也没有听到这个公司的声音了。
第五个特质是拥抱变化,资本市场无时无刻不在变化,唯一的确定性就是不确定性。所以市场环境在变化,投资工具在变化,管理规模在变化,私募的投资策略和操作手法也要应时的调整。这么多年在跟私募基金经理交流的过程中,看到很多优秀的交易型选手,在遇到管理规模即我刚说的15亿的上限,流动性和时效性都遇到问题,因没有及时调整策略,导致业绩滑铁卢。
第六个特质是讲纪律。真正牛B的私募是最讲纪律的。风控意识是贯穿在血液之中,在私募这种大江湖里是不相信眼泪的,更没有借口。不管你过去光环如何,在公募做得如何,获取了多么耀眼的成绩,在私募江湖里半年不能帮投资人赚钱,就会沉沦下去。因为私募拼的就是绝对收益,既然收了投资人20%这么高的投资提成,就需要给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大盘暴跌,跌了40%,你的基金亏了20%,相对收益很好,对一个公募基金经理来说可能是成功的,但对私募来说却是失败的。我也见过太多私募,在去年股灾暴跌之后,发出一封封致歉书,罗列一堆华丽的理由,说明没有止损的原因,为净值大幅回撤找借口。但这些理由是无效的,也是不可以接受的。
❿ 如何选择私募基金经理
私募直营店为您解答:
1、从业年限。一般来说2-3年一个小牛熊,7-8年一个大牛熊。因此,如果一位基金经理的从业年限一样足够长,那足以说明该基金经理基本可抵御大部分的投资风险。
2、业绩基准。上面所谓结合市场因素,与业绩基准就是比较便是重要一步。业绩基准相当于基金的合格线,而合格线自然也会随着市场的波动而变动,就像试卷的及格线也会随着题型和难度等作出相应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在根据业绩基准评测基金经理时,我们切忌只关注他的牛市收益表现,而忽略了他的熊市抗风险能力。牛市中赚钱很容易,而熊市或震荡市中做到抗跌却非常不易。3、投资风格。有人会问:这也并不能代表什么,万一他今年只是押中了某个牛股或板块呢?没事,咱还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