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理财公司对收益做承诺是违法的
是,证券法
② 单位公款理财是否违反有关规定
这个要看是自然人个人所有还是股东共有,个人所有他爱怎么花怎么花,股东所有个人拿去理财当然是违法的,属于挪用公款了。
雷士照明董事长不就因为这个挪用公款而被判刑的吗。
刑法对公款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属于进行营利活动的盈利行为。如果数额达到较大以上是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如果挪用的是集体单位的资金,则属于挪用资金罪。如《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就规定了,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的处罚规定。 下面是刑法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④ 公款存入个人卡里,但都是给单位花了,负什么样的责任
处理处罚根据“小金库”资金来源和“小金库”支出情节、性质、金额综合考虑,并参考以下意见:
(一)“小金库”来源。
1.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
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小金库”的,责令改正,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1)符合规定的收费、罚款,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予以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的,收缴国库。
(2)违反规定收费、罚款以及摊派,原则上按原渠道退还给当事人,无法退还的,收缴国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党政机关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应当上缴的收入。
(2)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原则上追回有关款项,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1)以未实际发生的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收缴国库。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挂账消费或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单位相关经营收入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原则上追回有关款项,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照税收有关规定补缴税款。
6.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列支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7.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1)购买假发票等票据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 “小金库”的,追回有关款项,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
(2)以虚假经济业务事项取得发票等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小金库”的,追回有关款项。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以假发票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与实际经济业务事项金额不完全相符,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
(4)以假发票列支与实际经济业务事项金额相符的,责令改正,并按照税收有关规定补缴税款。
8.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1)除《工会法》规定的资金来源外,其他公有资金转入工会账户的可以认定为“小金库”,但政府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规定程序的补助除外。
对在规范津补贴之外,利用工会经费直接向职工个人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如休假休养消费券、体育用品等),或以报销职工个人费用的形式变相发放津贴补贴的,原则上予以追回,收缴国库。
(2)上级单位拨款到下级单位,列支上级费用的,限期追回转移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列支上级津贴补贴的,追回有关款项。
9.账外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股权债权、对外投资)。
(1)账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责令限期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利用职权以应收不收或放松监管为交易手段,让相关单位购买计算机、车辆等大宗物品等行为,责令改正,限期处置,收缴国库。
(2)账外股权和债权(包括对个人借款和贷款)。责令限期改正,追回有关款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3)账外有价证券。责令改正,限期处置,追回有关款项,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二)“小金库”支出。
“小金库”支出的处理处罚,应综合考虑:一是 “小金库”支出与“小金库”来源紧密相联,处理处罚时原则上以“小金库”来源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主;二是“小金库”支出的去向、性质、情节,是研究确定处理处罚“从严”或“加重”政策的重要依据;三是“小金库”来源、支出处理处罚适用法律法规依据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为标准进行处理处罚,但不得重复处理处罚。
1.弥补经费。
(1)解决正常经费不足的,原则上不再追回,责令规范经费渠道,将全部经费支出纳入单位账簿。
(2)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支出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
2.购建资产。
(1)购建资产保障公用需要的,按规定需要报批的,重新履行报批手续,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2)超过规定标准,购买房产、汽车、高档家具、高档办公用品,高档装修办公用房等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
(3)购建资产供个人使用的,限期处置账外资产,将处置所得收缴国库。
3.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支出。
对利用“小金库”资金发放的津贴补贴,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发放的实物及购物卡等,追回己经发放的款项,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接待宴请、公款旅游支出。
接待宴请支出,视情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用于集体公款旅游的,追回有关款项,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用于个人公款旅游的,追回有关款项,收缴国库。
5.礼品礼金支出。
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数额较大的,追回资金;对己购买尚未发放的礼品,责令限期处置,将处置所得收缴国库。
6.私分。
责令改正,追回资金,收缴国库。
六、关于移送问题
凡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原则上都要移送有关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组织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凡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原则上要按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和即将下发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特别是涉及公款私存、资金用途不明、私分、贪污、挪用、行贿受贿、公款旅游、挥霍浪费,以及报销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必须移送。
需要追究组织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组织部门处理。
(二)移送司法机关。
对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涉嫌犯罪的,可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也可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包括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以下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它包括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节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共12种;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共33种。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案件应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移送财政部门。
审计检查组检查发现会计人员参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情节严重需要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移送财政部门处理。
(四)移送相关职能部门。
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问题,如预算、税收、金融、土地等,线索清晰但未能调查清楚或需要有关部门处理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五)移送程序。
各检查组在下达“小金库”处理处罚决定的同时,对需要移送的应提出移送意见。移送时要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情况特殊的,经办公室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也可在检查过程或处理处罚过程中提前移送。
各检查组将需要移送案件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处理处罚决定(代拟)和移送意见等材料报办公室,办公室研究提出移送意见后,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批示后再移送。
各检查组根据领导小组领导同志的意见,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移送。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可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力量直接调查处理。
办公室应及时将检查组移送的案件内容、移送时间、接受部门等情况备案。
检查组应及时向移送单位了解移送案件调查处理的进展和结果,重大情况及时报办公室,办公室及时记录备案。
⑤ 用公款买理财产品利息单位花了,当事人有罪吗
首先购买理财是当事人私人想法还是有经过公司或者领导的认可,否则利息怎么会单位花了?金额多少?占用时间多久?然后,要有人起诉你,才会定罪。如果资金没有被你个人占用,非法获利,跟领导、知情人打好关系,也没事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规定,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另外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⑥ 事业单位收取的投标保证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归单位, 违法吗
严重违法
⑦ 如果一个人挪用公款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最后收益放入自己袋中,本金如数奉还给单位,这属于违法犯罪吗,具
算违法,但是本金退还了,处罚就较轻一点
⑧ 公司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违法吗
公司有闲置资金可以购买理财产品的呀!银行也有对公司专门的理财产品介绍,保本的非保本的都有,做账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就可以,但是个人认为收到的收益只能计入到投资收益,这样就得缴所得税啦!
⑨ 用单位公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后将收益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