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基金募集是否必须有回访机制
7.15后之后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后好像是必须的
⑵ 买私募忘了填回访问卷是不是购买失败
一般不会,私募公司的经理会帮你处理回访问卷!
购买私募,会有一天的冷静期,只要过了冷静期,就代表你认可了该私募产品的资产属性和资金运作!
在私募产品成立日之前,未赎回,则购买私募有效!
在对私募产品认真考察后,投资者走到购买环节,此时仍然不能掉以轻心。合同签订前后脚,要谨防两种“雷”:合同不合规、产品募集完后不备案。 雷区一:合同不合规 基金产品合同有法定的格式和内容框架。在签订时,投资者应做有心人,仔细审查合同,留意签订流程是否规范。 首先,合同内容要合规。 如,契约型基金合同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合同正文中,需写明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私募基金产品的申购、赎回、转让等等。 其次,合同形式要合规。 根据基金产品不同类型,购买时应当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都可能存在巨大风险隐患。 如:在基金合同之外,募集机构暗地再与投资者签订保本保收益协议、基金回购协议等“抽屉协议”,或不签署基金合同,只出具所谓的《合同确认函》、《资金托管确认书》等。 再次,签署程序要合规。 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应仔细检查募集机构是否做到这几点: (1)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 (2)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 (3)说明投资者的相关权利; (4)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案例: (1)A集团实际控制J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推动J公司旗下j私募基金产品尽快募集资金,A集团与投资者一对一签署了基金份额回购协议。有关部门已对A集团以及J公司展开调查。 (2)C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向客户出具《合同确认函》而非签署基金合同的方式,确认投资人的投资资金,已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雷区二:产品成 “黑户” 募集完毕后,基金产品应当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但许多投资者买到了未备案的“黑户”产品。 产品成“黑户”,有以下两种表现: (1)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甚至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都没在协会登记; (2)私募基金管理人“募多备少”,发行多个产品却只备案少量产品。 因此投资者应持续关注已购买的私募产品,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查看其备案情况。 案例: 监管部门陆续接收到对A公司的举报,监管核查发现A公司在基金业协会备案4只产品,但其实际运作了27个产品,且举报人购买的私募基金产品均为未备案产品。 友情提示: 一旦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及时收集保存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投诉。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报》,原标题“签署私募合同需关注两点,避免买到‘伪劣产品’”,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北京市星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制作。
⑷ 投资人购买私募基金后,回访确认用短信、微信可以吗
需要电话录音的
⑸ 私募基金回访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1、基金托管: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独立开设基金资产账户,依据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资产,在有关制度和基金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业务运作进行监督,并收取一定的托管费。
2、获得基金托管资格券商:2013年12月底,海通证券获得基金托管资格,他不仅是首家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券商,也是首家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此外,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兴业证券8家券商也于2014年获得基金托管资格。
⑹ 私募基金未兑付未报经侦是自动放弃吗
是的。未报经侦视为自动放弃追回资金的权利。
⑺ 私募基金投资者不配合回访的怎么办
回访话术
一、您好,您是***先生(女士/公司/机构)吗?
二、先生(女士),您好,我是雷根基金***号客服人员,请问您近期购买了我公司的***私募基金产品是吗?
三、感谢您的信任,为了维护您的权益,与您做个简短的电话回访可以吗?(客户回答“可以”):谢谢您,为了确保您的权益,我们将对回访内容进行录音。
四、为确保信息安全,我们要先为您做个身份确认,您的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前六位是******,请问您的出生年月/营业执照后4位是多少呢?
五、请问您是否收到了私募基金合同?私募基金合同、投资者提示书、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基金财产合法性申明书、风险揭示书(具体文件以具体产品合同为准)上的签字,是您亲笔签名/盖章的吗?
六、请问您对产品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已经阅读并理解了吧?
⑻ 什么是私募基金投资的冷静期,什么是回访确认制度
签了投资24小时以后给客户冷静时间,期间基金销售方不得主动联系客户。
回访确认就是售后服务和咨询了,打个电话意思下
⑼ 什么是私募基金投资的冷静期,什么是回访确认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投资的冷静期?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募集机构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投资者在冷静期满后经过回访确认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投基金的投资冷静期可参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或自行约定。
借鉴行业最佳实践、国际惯例以及《保险法》的规定,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同时探索回访确认制度,由募集机构的非募集人员履行回访程序,进一步确认投资者的身份和真实投资意愿等,只有在确认成功后方能运用投资资金。
二、什么是回访确认制度?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回访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
(二)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
(三)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
(四)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
(五)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六)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
(七)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八)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纠纷解决安排。
⑽ 私募管理人失联了,该如何维权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信息可以在中国私募业协会进行查询网页链接,里面可以查询到管理人的信息,并且可以找到所备案的产品详细信息。
如果发行的产品没有备案信息,那就是非法集资,可以进行报警,管理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管理人失联的话,可以由警方介入调查。
如果有备案信息,管理人在操作中违法合同约定造成违约的,那可以联名起诉管理人进行赔偿,管理人负有民事责任,就算失联也可以由法院出面进行司法处理,所以不必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