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九九鸿福保险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99鸿福终身保险条款》的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1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即行解除。
3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即行解除。
中的2、3项来说,99鸿福只能在被保人因意外或疾病造成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才能享有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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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时只退还“现金价值”,不会有其他补偿或利息。
不同年期退保的“现金价值”可以在你的保险合同查找得到(退保标准在《中保人寿保险公司99鸿福终身保险现金价值表》的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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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条款及结合你的情况,用通俗语解释99鸿福的保障内容
*****这只险种从你购买之日起算,每满3年就分你保额的10%,以你1万来说,就是每三年分你1000元,相信你也应拿了3次钱了
*****如果因意外或疾病造成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时,就赔钱给你或你的家人
赔偿金额=保额+保额*5%*n年
以你1万保额来算:你今年的最高赔付为:1万*1万*5%*10年=1.5万
当然,在发生赔钱后,那你的保险合同就会终止
B. 九九鸿福保险已买满20年,每年交费1200元。若想把所有收益一次性收回来,能拿多少钱从申办到收款多久
千万别这么做。
我自己也买了99鸿福,两年前到期的,也就是2017年交满20年的款了。我是每年交600多元的,三年拿回1000元。
现在满20年了,不用再交款,每3年也能拿回1000元。
前几年我觉得很合算,想加码,但问了人寿的销售人员,人家是这样回答的,现在你想买也没得买了,原因是以前上世纪90年代的利率是10+%,人家当时卖这款保险就是参照这利率设计的。而现在的利率你可能也知道,不及以前的零头,所以人家不卖了,已卖出的继续执行而已。
如果你实在缺钱,想拿回本,你最好转让收益人,卖给别人就可以。
你可以告诉我你这保险
C. 1999年买的九九鸿福寿险。已交满20年。将来被保人死亡时,受益人和投保人可以得到除保险金之外哪些收益
身故受益人就得到身故金而已,投保人什么都得不到。
D. 九九鸿福保险已买满20年,每年缴费1200元。若想把所有收益一次性收回来,能拿多少钱从申办到收款多久
能拿多少钱你可以自己参考下收益演算表,在你的合同里有!或者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让客服给你查询,他们是专业的,有义务给你提供这些服务的!
E. 人寿保险99鸿福98版 每年交8670 从1999年到2017年的现金价值是多少 缴费期20年2
不要犯傻,九九鸿福这样的好东西你还退?保险精算师是按照当时的利率来计算保费保额的,99年的利率是多少,现在又是多少?这东西保险公司来劝你退你都别退
F. 中国人寿99鸿福终身保险到期,可以拿到多少钱
99鸿福分为两块利益。
一、只要被保险人健在从投保之日起每三年领取保额的10%,你现在每期领取600,说明保额是6000元,这比收益由投保人领取,直到被保险人去世保单结束。
二、自投保之日第二年起,保额每年递增保额的5%,(举例:保额6000✖️5%=300元,每年保额增加300,20年保额翻倍,直至被保险人去世,受益人领取。
希望能帮到你
G. 99鸿福终身保险(99版利差返还型)有什么价值
投保条件:
1、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缴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交,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保障: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之起,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99鸿福两全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之起,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交,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八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三、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
第九条 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四条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70%,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五条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有权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
第十六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提出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住所或地址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八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经本公司体检的,应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释义
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月)的生效对应日。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利息:是指补欠交保险费或借款的利息,按补欠交保险费或借款的数额,经过日数和利率依复利方式计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
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
99鸿福交费少,见效快!三年返回保额6%。交费低!而且保障高额,转换权益,机动灵活,责任简明,组合性强。99鸿福是98年以前的险种,现在早就停售了。98年以前的险种因为预定利率很高(8%),现在5年期利率才3.6%.所在那时险种都很划算。
H. 中国人寿99鸿福如何计算收益
你是哪一版的99鸿福。
如97版生存金累计计算+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每年递增5%*年限-所交保费
其他版本生存金累计计算+保险金额-所交保费
I. 中国人寿97年的九九鸿福保险,谁能把50年以后的收益表发一下。
99鸿福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终身两全保险,主要的保险责任就是提供生存给付和身故给付者两种保障,详细保单信息可以联系中国人寿官方客服95519咨询。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1-0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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