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查询登记备案,可以筛选一些不正规、不合法的私募基金产品,但登记备案不代表就能购买到放心、合适的产品,根据证监会的提示:
一是“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管理人宣传私募机构是证监会或基金业协会批准的正规持牌金融机构,私募基金是经过审批的投资产品,属于误导投资者,莫轻信。
二是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是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国泰元鑫资产友情提示:除了确认登记备案外,投资需保持谨慎,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对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判断,再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切勿心存侥幸。
② 银行理财和私募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区别如下:
1、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在我国,公募基金都在公开媒体上大做广告以招徕客户,而私募基金在吸引客户时不能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监管不同。公募基金由证监会依法进行监管,并实行行业自律,而私募基金仅属于普通的投资者。
5、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简单一点就是公幕基金公司购买某一只股票金额不能超过该支股票的10%,单支股票占单只公幕基金的资产比例不能超过10%。而私幕基金没有这限制,如果私幕看好云南白药这支股票最好,私幕经理可以全部将资产放在云南白药这支股票上,这便于私幕大比例购买自己看好的股票,这也是众多公幕基金经理转投私幕的一个主要原因。
6、业绩报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
7、投资限额不同。公募基金申购限额一般1000元,定投更低有的可以100元,满足一般中小投资者都能参与;而私募基金对投资人的金额限制比较高,目前一般要达到100万才准购买,当然也有降低门槛的,50万元可以购买
③ 银行理财和私募基金的区别
银行理财的分类
1、根据币种不同分类
根据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外币、双币理财产品:
人民币理财产品,是指银行以高信用等级人民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其他债券等)为投资标的,面向个人客户发行,到期向客户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外币理财产品首先要求投资者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然后以外币的形式投资于国际市场上的外汇及衍生品市场。
双币理财产品是人民币和外币理财产品的简单组合,其突出的特点是在预期收益率上,划定了一个收益率的浮动空间。
2、根据投资期限分类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把银行理财产品分为1个月以内、1至3个月、3至6个月、6个月至1年、1年以上几个期限。
3、根据收益类型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4、根据投资领域的不同分类
根据投资领域的不同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Ⅱ型产品
私募基金的概念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或者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私募基金的分类
1、根据发行主体与监管方式的不同,私募基金分为以下几类:
持牌金融机构的各类投资计划: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保险资管计划。其中,鉴于金融分业监管,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保险资管计划尚未明确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
非持牌金融机构的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
2、根据法律形式的不同,私募基金分以下几类:
有限合伙基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合伙企业,资产由普通合伙人进行管理,签订合伙协议,是目前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主流形式。
公司型基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资产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签订公司章程。
契约型基金:以签订基金合同为表现形式,是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形式。
3、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私募基金分以下几类: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即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证券。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创业投资基金以外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殊类别,主要向出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
其他私募基金:其他私募基金投资于艺术品、红酒等特定商品。
私募基金可以通过银行发行产品,但不仅限于这种发行方式。此外,两种投资理财方式都存在风险等级,在购买前,都要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在确保自己备用资金流转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选择。
【几何金融】
④ 资管是什么
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维度来回答。
第一个维度,如果资管是指的资管机构,信托指的信托公司,则可以理解为两者是包容关系,资管机构包括资管公司、银行、券商、基金、信托在内,从本质上来说,资管就是指的对资产的管理,信托属于对资产的管理,同时也可以解释为资金的受托管理,不同资管机构的资产管理方式有所不同,比如银行有银行理财、券商有集合计划、基金有公募/私募基金、信托有信托计划等等。
第二个维度,如果资管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是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则可以理解为两者是并列的关系,简单说一下二者的区别,资产管理计划一般是根据发行机构的持牌投资范围投入有关标准化类别或某些非标类别,信托计划不仅仅是主动做此类投资,一般信托计划分为主动管理型和事务管理型,主动管理型又包括融资、投资两种类别,事务管理型则主要是通道类业务,受托资产,听从受托人指挥进行投资,而同时投融资类别下则不仅仅是投向二级市场,同时涉及贷款、上市股权及债务证券、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有限合伙权益、信托计划及货币资产等等方面,相应类别远大于资管计划,因此可以说信托的投资范围极其广泛。
⑤ 关于私募基金,投资者需要知道哪些事
关于私募基金,投资者需要知道以下问题:
1.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有哪些?
2.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各参与主体间的关系是什么?
3.谁能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
4.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性质?
5.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6.私募基金的备案包括哪些信息?
7.实缴资本未到位的机构能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8.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更新要求?
9.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
10.私募基金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
⑥ 私募基金管理人属于金融机构吗
问题能否祥细一点,你所说的是不是私募基金这一块,他们都是一些在资本市场很厉害的人或者以前在大基金公司担任过基金经理的人弄的.
⑦ 私募投资属于金融机构吗
私募投资是属于金融机构理由如下:
我国法律对私募公司注册的条件是这样规定的 私募管理型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私募基金型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私募基金投资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投资私募基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应当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⑧ 为什么要禁止私募非标债权
在拟修订的私募基金监管文件中,监管层或正在考虑暂停私募基金的非标债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非标准化债权、发放委托贷款或提供担保、从事无限责任投资、向私募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等活动有可能在新的私募监管框架内,可能被监管层考虑设置为禁止项。
其实自2016年9月8日,中基协发布的《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中就删除了“债权基金”等类型。
募非标债权基金到底应不应该被禁止,私募非标债权基金业务到底有哪些风险点。
先看看经营贷款业务的法定条件
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修订)》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第五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2.我们再了解一下在我国可以从事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2009)363号),依法经批准设立,主要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有以下四类:1)、银行,从事存款、贷款及结算业务;2)、农村资金互助社,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3)、贷款公司,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4)、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3.据笔者观察,私募基金的债权业务可分为借贷业务、票据贴现及其他债权业务。
从资产端看,非标债权融资业务主要有三大类业务模式:
一是委托贷款(委托投资)模式,其运作方式主要是:用理财资金发放委托贷款、投资委托人指定项目。
二是银信、银证、银保合作模式。常见的运作方式包括:用理财资金发放信托贷款;投资于财产(权利)收益权类 信托计划(以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财产或权利的收益权为基础资产发起的信托计划);投资股权质押担保并带有回购协议(由融资企业或股权持有者提供,并承诺回购或处置)的信托计划;认购“优先—次级结构化信托计划”的优先份额,相较认购次级份额的投资者,银行理财资金承担较低的市场风险并拥有优先投资收益分 配权;银保合作模式中,保险资金投资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等成立债权投资计划,由商业银行提供担保。
三是资产收益权模式。银行以理财资金直接投资于企业所拥有的特定项目或资产收益权(比如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到期通过出让企业回购,或第三方收购实现投资退出。
4.从上分析来看我们的私募非标债权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就很清楚了,一是作为未得到金融许可的非持牌的金融机构从事经营借贷业务很有可能以“非法经营罪”追责。
二是作为未得到金融许可的非持牌的金融机构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很有可能以“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追责。
三是作为未得到金融许可的非持牌的金融机构从事其他变相的债权业务的,也存在“非法经营罪“风险。
5.综上总结就是私募基金作为未得到金融许可的非持牌的金融机构从事非标债权业务是不符合监管政策和制度体系的。
债权业务属于持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畴,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并购投资,夹层投资和证券投资。
⑨ 私募基金管理人属于金融机构吗
不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发项目的机构,基金募集机构可以是管理人培养的销售团队,财富中心,也可以是有销售资格的带三方理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