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直营店为您解答:
国债逆回购在年底往往都是香饽饽,私募基金当然也不会放过。不过,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逆回购产生的收入本质上依然是利息收入,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❷ 请问,机构投资者在券商做国债逆回购,其收益 如何纳税 谢谢
不用纳税,个人也可以做逆回购。要交10万分之一的费用。
祝:马年投资顺利!
❸ 国债逆回购中的佣金会开票吗
不会。我在券商呆了近十年,从来没见开过票。
❹ 公司购买国债逆回购获得的收益需要计算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关于"贷款服务"的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如果你说的国债逆回购业务,是通过国债回购市场将自己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❺ 国债逆回购交营业税吗
国债逆回购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应缴营业税。
国债逆回购,就是将资金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拆出,其实就是一种短期贷款,即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而别人用国债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
逆回购到期日或逆回购到期清算日(看第4点的回答)的当天交易时段内,逆回购的到期资金只能是可用,但不可取,也就是说那资金在交易时段内买卖任何证券是没有问题的,若要取现那是不行的,最主要原因是到期时的资金清算是在到期清算日当天交易结束后才进行资金清算,所以到期资金在当天交易时段内属于可用不可取状态。
到期时钱是自动到帐的,并不需要人工操作,回购交易的交易规则是一次交易,两次清算(第一次是回购开始,第二次是回购到期)。
回购是按自然天数(并不是交易日的天数)和成交时的价格进行计算利息,若买的是七天回购,它就只会计算七天利息,如果回购到期时遇上非交易,那么到期清算会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作为其到期清算日,但必须注意在回购到期日以后至到期清算日之间不会再计算任何利息(包括活期利息),即这段时间是没有任何利息的,只能收到的利息只有所做的回购交易时所约定的期限的利息,交易七天期限,那么能拿的约定的期限的利息就只有七天。
❻ 国债逆回购收益要交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贵司如为证券投资基金或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的情形,则适用上述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贵司如非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适用上述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所以,我们相关财务人员由此得知:国债逆回购收益企业需要缴税吗?答案是不需要的!
❼ 国债逆回购手续费怎么算的
国债一、二、三、四天回购佣金水平为10万元一天一元;七天回购,10万元每笔5元;十四天回购,10万元每笔10元;二十八天回购,10万元每笔20元,二十八天以上回购,10万元每笔30元封顶。佣金如果按目前4%-5%左右的年化率,通常介于收益的9%至10%之间。
举例:
10万元做国债一天逆回购GC001
1、收益:取2017年7月26日(周三)当日报价中间价4.305(当日开盘价4.505,最高4.945,最低3.00)计算,当日取得收益:10万*4.305%/365=11.79元。
2、佣金:10万*0.001%=1元。
3、资金回款:11.79-1=10.79元。
4、纯收益率:年化利率=10.79*365/100000=3.938%
(7)国债逆回购交易增值税扩展阅读:
收益率
年收益率=成交额×交易价格×回购天数/成交额×365
成本=成交额×手续费率。
没有最低5元的限制。只按规定的佣金率收取。如一天逆回购10万收1元,两天10万收2元,7天10万收5元。
春节效应及月末双重因素夹击下,“短期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利率飙升引发关注。2014年10月15日,沪市国债逆回购3天期、4天期和7天期品种。
年化利率分别收报9.025%、17.5%和9.495%;深市对应品种的年化利率也在8.355%、14.3%和5.1%。
根据新股发行安排,本周无新股申购。这也意味着,春节前将有大笔的打新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并有望借助国债逆回购实现短期理财。
❽ 国债逆回购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规定:“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一)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