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3国债利率是多少
今年三个月份发行的凭证式(一期)国债,本月发行的电子式(一、二期)国债的年利率都是一样的。
三年期国债年利率5% 五年期国债年利率5.41%。
Ⅱ 2013年国债的年利率是多少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月份发行的电子式储蓄国债: 1年期的年利率为3.7%,最大发行额为60亿元; 3年期的年利率为5.43%,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 5年期的年利率为6.00%,最大发行额为90亿元。 三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300亿元。第十六期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3.85%,最大发行额为30亿元;第十七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58%,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第十八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15%,最大发行额为120亿元。三期国债发行期为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27日,2011年10月15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0月15日支付利息。
前些日子发行了30年和50年的了?
希望采纳
Ⅲ 2013年国债三年,五年利息是多少
目前未知,根据财政部消息,面向普通投资者销售的储蓄国债一共要发行9次。从2013年3月到11月,每月的10日都将发售一次http://gks.mof.gov.cn/redianzhuanti/guozaiguanli/gzfxgzdt/201212/t20121204_709598.html
Ⅳ 2013年五年期国债利率是多少
1、2013年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为5年期,票面年利率为5.41%,最大发行额200亿元。
2、2013年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5.41%,最大发行额200亿元。
Ⅳ 2013年国债发行日期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2014年储蓄式国债的发行计划:
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2013年第3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7月15日起施行。
2013年6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3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3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30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1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81%,2013年1月17日开始计息,1月17日至1月21日进行分销,1月23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4年1月17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1月16日
Ⅶ 2013年国债利率表
2013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发行300亿,期限为一年期,一年期国债利率是7.1%,其发行利率将与去年最后一期持平,即3年期5.58%;5年期6.15%。财政部2013年将发行9期储蓄式国债,包括4期凭证式和5期电子式,每期储蓄式国债均包含3年期和5年期两个品种。
(7)财政部2013国债扩展阅读
国债法
国债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债在发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范国家(政府)、国债中介机构和国债投资者涉及国债时的行为,调整国债主体在国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国债关系。
与民法中的债法不同,国债法调整的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与财政法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国家这一特征是一致的,而且国债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满足社会需要,实现国家职能。因此,国债法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
但是,国债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核心是国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国家作为债务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国债法与民法特别是与民法中的债法有密切的联系,民法中有关债的理论及其具体规定常常也可适用于国债法。
国债法虽属于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但与税法等其他财政法的部门法也有比较明显的区别,如国债法主体的平等性即明显区别于其他部门法,尽管国债法的一方主体必须是国家,但在国债法律关系中,国家是作为债务人与其他权利主体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
其他权利主体是否与国家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一般都由自己的意志决定,在国债法律关系中,他们与国家处于平等的地位,但在其他财政法律关系中,主体间的隶属性则明显区别于国债法。另外,国家取得国债收入的权利与其还本付息的义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而其他权利人要享有取得本息的权利,也必须履行支付购买国债资金的义务。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国债法是具有公法性质的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