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哪些借款合同无效
一、如何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经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三)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最高院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货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借贷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比如有的企业见炒股或者买卖烟草赚钱,便买通金融机构某些承办人编造假的贷款理由如扩大再生产、购买原材料等签订借款合同贷出款项,这种违反政策和法律的借款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一)规定“一方以欺许、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借贷意见》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许、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因为此意见是在1991年作出的,与当时的《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合同法》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仅规定了欺诈、胁迫形成的合同当其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认定为无效合同。而对此种情况规定了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和变更。所以在掌握是否无效时应该与原来的认定有区别。不能把可以撤销和变更的合同当无效认定,否则会在适用法律上出现错误。二、哪些借款合同无效1、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法》之所以在规定两大类借款合同纠纷中没有将企业间的借贷纳入,其主要原因是该种借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合法合同。因为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特有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只有金融机构有权经营借贷业务,如果任何企业都可以经营金融业务从事借贷我国的金融秩序就乱了,那就不需要金融机构的存在了。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2、不具备借贷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从事借贷业务的借款合同无效。在金融机构内部也有明确的分工,可以从事借贷业务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机构。其他内设机构和下属部门只有一些行政事务或吸收存款的业务,绝对没有对外进行借贷的业务。这些部门如果因为手中掌握一些资金,为了得到利息,而进行借贷,其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❷ 个人贷款用于炒股是否违法
个人贷款用于炒股是否违法?如果投资者是通过银行途径贷款,再进入股票市场交易,则算违规行为。如果投资者通过民间借贷公司贷款10万,或者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权限融资,用来进行炒股操作,则一般不属于违规违法行为。
❸ 你出资,我炒股,是民间借贷,还是委托理财
案例一
2008年2月,A与B签订《炒股协议》,约定:A出资10万元给B炒股,月息2%,盈利三七开,如亏损B要将本金返还A,协议期限为一年。
2009年2月,双方又订立《借款协议》,约定:A出资10万元给B炒股,月息2%加分红(三七开),借期1年,借期届满还本付息加分红,如炒股亏损,月息按1%计。
数月后,A诉至法院,要求B返还借款9万元,并按2%利率支付2008年2月以来拖欠的利息。
法院审理该案的首要任务,是认定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即2008年2月和2009年2月,A在分别与B订立《炒股协议》和《借款协议》后,支付B各10万元,是借款,还是委托理财资金。笔者分析如下:
1、是不是委托理财资金?
有报道称,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关于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但目前未找到正式版本,故在此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第399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据上述规定,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有:1、受托人负责处理委托事务;2、委托人预付委托费用,并承担受托人垫付的费用及利息;3、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5、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A与B签订的两份协议,看似一方出资委托另一方炒股,但并不具备委托关系的主要法律特征。第一,A没有向B预付委托费用,也未约定向B支付报酬,即使B可能在炒股时获得收益,但既不确定,也不是委托报酬。第二,B无须按照A的指示炒股。第三,A的出资期限为一年,双方不可任意解除合同。据上述,双方当事人并无委托理财的权利义务,相关款项当然就不宜认定为委托理财资金。
2、是不是借款?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有:1、一方支付借款,有出借方式及期限等;2、另一方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一般情况下)。A与B的权利义务内容,比较符合借贷关系特征。主要是,双方约定借款金额、利率及返还借款期限。虽然还约定A可以参与炒股盈利的分配,笔者认为可视为A出借款项给B,B炒股获利后给予A的额外回报。或者说,双方以炒股盈利作为提高利率的条件。据上述,双方应为借贷关系,A的出资为借款。
❹ 如何向银行贷款我想从银行贷款,用来炒股
若是招行个人贷款,均根据贷款用途发放,您申请贷款时,需提交书面贷款用途证明文件。目前可贷款的用途如下:购车、购车位、装修、教育学资、大宗消费购物、旅游等个人或家庭合法消费,以及生意方面周转的用途。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用于赌博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途径及国家监管部门禁止进入的领域,如股票、债券等投资。
❺ 夫妻双方签字借款用于炒股,离婚后是否可以一人承担债务
借钱炒股,一般是用于家庭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❻ 以炒股的理由向人借钱,然后钱拿去炒期货,全赔没了,请问是否构成诈骗罪
期货和股票风险哪个大,哪个更危险不是这次讨论的主要关键。
关键在于你们的借条或者说借款合同是怎么签订的,或者说委托合同是怎么签订的。
你们的借条上写借了多少,到时候还多少,还不出怎么办用什么抵押,资金只能由来干什么;
如果没写,他不要说去炒期货,就是去吸毒用了也不算是诈骗。只是借款未还而已。
你们肯定不是写了委托他炒股的合同,我就不说了。
但是他拿到钱不还款是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并要求强制执行的。
最后有一点要提醒你,高息借款,你这5分利按年化利率是多少,如果超过国家上限你这就是高利贷,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❼ 借款炒股是否违法
借款炒股不违法。股市借贷俗称“借钱炒股”,是指股民向他人或券商借入资本金用于操作股票,个人承担盈利和亏损,一般为保证金形式,而向他人或券商支付相应利息的模式。目前,股市借贷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券商融资,另一种民间借证券账户中的钱炒股。
效用优势
与券商的融资相对比
1、没有门槛限制。目前券商融资融券业务有着高标准的门槛,要求投资者最低资金限额50万元,这将广大散户排斥在外;股市放贷可使散户轻易筹集到更多的资金用于股票投资。
2、杠杆比例大。融资融券的效力就在于杠杆比例的放大。目前券商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为60%,保证金账户为股票其价值只能折算60%,也就是100万元的股票,只能融资100万元炒股,杠杆比例为2倍;然而,民间股市放贷的融资比率可达3~9倍,并且资金都在一个证券账户里,方便操作。
3、标的股票没限制。目前券商的融资,选择的标的证券只限于范围确定为与上证50指数成份股与深证成指成份股范围围相同,共有90只股票入选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民间股市放贷只要不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ST股票都可以操作,股票操作的余地很大。
4、交易费率低。目前券商的融资,证券账户的交易佣金率固定为2.8‰;民间股市放贷的交易佣金率通常为1.5‰,融资金额大可能会降低不少,这种交易成本相差很大。对于习惯短线投资者而言,一个月10次单边交易,就相差1.3%的成本,这样就不会计较融资利息是民间的2%还是券商的0.8%了。
5、借贷时间灵活。目前券商的融资,最短3个月,最长6个月;民间股市放贷可以是一个月,(很少的公司这么做),最长可以是一年甚至更长时间。
6、平仓机制灵活。目前券商的融资,其平仓线比较高,为借款额的1.25倍就平仓,并且是电脑系统自动卖出;民间股市放贷可以到借款额的1.1倍才警示平仓,如若不能补充保证金,可以协商先根据所剩保证金按照9倍留存配比资金,其余资金转出帐
【操作流程】
股市借贷需要股民有一数量的保证金,现行方式一般为三倍融资,即股市融资30万元操作,必须要有保证金10万元,共计40万元可用于股票投资。
借贷双方需要签订借款协议,协议规定了借贷期限、利率及平仓线。证券账户必定是出借方开立的证券账户(问,腰酸呜呜似淋儿爸淋爸爸)。
股市借贷一般按年或按季放款,部分实力公司也有尝试按月甚至按日借款的(正标投资就有按月和日放款)。
目前,民间股市借贷尚处于初级阶段,金融发展比较成熟的地区也不具规模,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多为私募公司募集资金方式为主,面对普通股民投资者,以股市名人谭正标(股民英雄、股民思想家)旗下的武汉正标投资公司信誉最佳,有名人诚信保障。
❽ 用银行贷款进行炒股属于违规操作吗
用银行贷款进行炒股属于违规操作。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是有要求的,申请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投资领域,借款人需要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或者用途声明。
几乎所有的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都会明令贷款流入股市,也明文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自己的贷款,拿去炒股。你铤而走险,势必做假,弄出一个虚假材料,骗取贷款。那么,银行一旦发现,拒贷是一定的,如果贷款已批复,还能收回,严重的话,还会以骗取贷款罪将你起诉到法院。
银行在放贷款的时候审批都是根据用户的申请项目来定义放款。所以一般如果申请人以炒股为名义,银行肯定是不会审批同意,自然申请人的贷款肯定也是以其他名义的形式贷款,然后银行审批同意了,这个也就是违规了。不过一般银行放出去的贷款基本上都是个人自行安排,所以即便是违规银行也不会知道,只要定期偿还利息即可。
随着股市的火爆,越来越多人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想要纵身股海,赚得盆满钵满,不仅是打算满仓操作,甚至不惜贷款炒股。那么,贷款炒股会有怎样的不良后果呢?
按照现在的无抵押贷款年利率加月费等,大部分银行折合年化利率都超过15%,虽然当前股票市场看似火爆,但贷款炒股的最终收益率未必比这一利率高。而且,由于贷款是有固定期限的,如果归还贷款的时候,正值股市低谷,那么投资者也只有低点抛售,这样一来既没有得到额外收益还容易造成贷款逾期,反而增添了个人信用记录的污点。
❾ 为什么说股票是借贷合同,作为权利证书,不具有流通性
首先股票具备一定流通性,你的提问就有问题!
公司债券与股票均属于公司获得经营所需资金的方式,同时也都是社会投资人的投资对象,因此,二者在经济功能上有共同之处:对于发行者来说,它们都是筹资手段,都可以由此获得所需要的资金,对于投资者来说都是投资工具,都可以由此把货币投放到自己认为最有利可图之处,并按期获得收益;它们都是虚拟资本,本身没有价值,却因能带来一定的收益而具有价格;它们的价格形成都具有特殊性,通常它们的市场价格都与其券面额或票面额不一;它们都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都可以通过买卖实行转让。但是,公司债券与股票有着以下显著区别:
1.股票与债券的性质不同。债券仅仅是一张债务凭证,属借款性质,并不拥有公司的所有权;股票是一张所有权证书,表明对公司拥有一定比例的所有权。若有一家公司A发行1亿元债券,无论投资者购买A公司多少数额的债券,也并不占有A公司任何一点所有权,仅仅表示A公司向其借款的数额而已。反之,若有一家公司B发行股票1亿元,每股10元,那么每股股票拥有B公司一千万分之一的所有权。
2.持有者的权利和责任不同。公司债债权人仅享有对公司的债权,而无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权,自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不承担责任。股票持有人则享有法律规定的以及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即自益权与共益权,但股东对公司的经营负有限责任。
3.股票与债券的投资收益不同。对公司债债权人来说,无论公司有无盈余,均有确定比率的利息请求权,在债券期限届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还本付息,所以,公司债的收益具有相对稳定性。股东则仅在公司有税后利润时,才有分配股息红利的请求权,且在公司存续期间,原则上不能请求返还股本。因此,股票的收益具有不稳定性,股利的多少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股票红利来自于支付公司债券利息和其它费用的剩余利润。
4.股票与债券的期限不同。任何一种形式的债券都有明确的到期期限。股票只有发行日期没有到期日期,在一般情况下,股东不能向股份公司提出退股的要求,股份公司也不能收购本公司股票。
5.股票与债券的风险程度不同。股票和债券的投资都存在风险,相比债券,股票的风险更大。在公司破产或解散时,按法定清偿顺序,债券排在股票前面,债券持有人先于股东就公司的财产受偿,股东在公司债权人受偿后,才能就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配。所以,债券是一种保守性投资,股票是一种风险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