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些债券特殊条款是发行人的权利
债券特殊条款设置包括赎回、回售、调整票面利率、延期、提前偿还、定向转让等,部分个券甚至包含不止一种特殊条款。随着中国信用债市场的扩容,国内的债券投资者也开始更多的关注特殊条款的设置。其中,赎回、调整票面利率、延期、提前偿还是以债券发行人为权利主体;而回售、定向转让是以投资者为权利主体。
❷ 求《瑞士民法典》全文 或者下载地址 或者在那本书里能找到
目前我找到瑞士民法典部分英文版http://www.admin.ch/ch/e/rs/2/210.en.pdf
和瑞士民法典(德文):http://wenku..com/view/36081a60783e0912a2162a20.html
你找到相关信息也请发给我。
❸ 什么叫:附有交换条款项债券
可转换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
1、定义: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其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是长期的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
2、分类: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优先股票
发行者的意义:节约发行费用(债券的利率或优先股的股息率可以低于同类信用债券),降低筹集资金的成本;吸引机构投资者(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准投资普通股票,但可转换证券属于债券或者优先股票,目前我国没有可转化优先股)
投资者的意义:在一定范围内规避风险但又不回避收益的选择权
3、可转换证券特征
(1)是附有认股权的债券,兼有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征
(2)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持有人具有是否转换的权利;发行人具有是否赎回的权利
❹ 可转债条款有哪些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4%(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如果转让价格的任何调整发生在上述30个交易日,转让价格的调整前的一个交易日计算根据转让价格和收盘价调整前和调整后的交易日的转让价格计算根据调整后的转让价格和收盘价。
2、本次发行可转债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请注意,赎回条款实际上包含三个条件,即到期赎回;强制赎回;余额不足赎回。
可转换债券的条款和条件可能因公司而异,但基本上是一样的。即使定义不同,内容也基本相同,无非就是这三种情况。
赎回条款和余额不足赎回条款很容易理解。关键是强制性赎回条款:
“可转换债券转换期间,如果公司的股票的收盘价在至少20个连续30个交易日不低于130%(包括130%)目前的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公司有权决定赎回全部或部分不可自由兑换的债券在债券的票面价值的价格加上当期的应计利息”
(4)债券合一的条款扩展阅读:
修改后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与公司前一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订后的股份转换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最新经审计的每股资产净值和股份的票面价值。
如果任何转让价格的调整发生在上述30个交易日,转让价格的调整前的一个交易日计算转让价格和收盘价在调整之前,和调整后的交易日的转让价格计算调整后的转让价格和收盘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可转债
❺ 公司债券合同中为什么要列入保护性条款这些条款的大致内容有什么这些条款对公司财务有何影响
公司债券合中所列入的保护性条款主要是要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的,原因是债券持有必要的义务就是在认购该债券时缴足相关的款项,就没有其他义务了,接下来的只是对于债券所拥有的权利,而这些保护性条款就是为保障债券持有人能得到还本付息的保障。
如提前回售条款,一般会出现在X+Y发行模式的债券上,所谓X+Y发行模式是指该债券的发行期限是X+Y年,但在第X年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X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Y年的票面利率,并且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实际上是发行者可以选择不上调的,但一般债券条款限定只能上调或不上调,却不能下调,这个是否上调主要是看X年年末时当时的市场因素情况而定)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X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这个的天数要视乎相关债券条款是怎么规定,一般就是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或不上调。
一般这些提前回售条款可以保障投资者对于市场利率在发行后大幅上升的风险,但是对于发行者财务恶化而投资者选择提前回售赎回本金的风险防范方面是比较脆弱的,原因是如果发行者的财务在某一程度上不能提前还本,大量提前回售只会造成提前违约的可能,故此在这时候反而是会倒逼发行者提高利率,使债券不违约。
❻ 用通俗的话讲一下,可转换债券中的回售条款是什么
回售条款: 是指如果可转债在发行后正股价格大幅下跌,当其正股价格远低于转股价格并达到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依照事先约定以债券面值加利息补偿金的方式将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
该条款的一般格式:本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转股极价的70%,债券持有人可将部分或全部债券按面值的103%回售给公司。
回首条款是站在投资者角度设立的,一般需要回售的转债的价格都偏低,转股也是明显的亏损,相比之下回售给公司更划算。一般的转债发行都有赎回条款和回售条件,具有法律效力,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障。
可转债交易基本规则及低佣金的开户流程可以发给你,不清楚的还可以问我哦。
❼ 说明可回售条款对债券价格的各种影响
可回售条款对债券的影响主要在于当可回售时点前,当债券市场价格低于回售价格时,存在理论上无风险套利机会,部分市场资金会借用这些机会套取超出市场正常水平的利息差,其计算方式是(债券回售价格-债券市场价格-相关费用)/债券市场价格*365(或360,这要视乎具体情况)/当前距离回售时点的天数(或当前距离预期回售后收回相关现金的天数),计算得出来的是年化收益,用这个年化收益率对比当前相关时间段内的短期资金利率水平,当这个年化收益率高于当前相关时间段内短期资金利率水平时就会存在套利机会,直到这种套利机会弱化时对债券价格推升就会相应减弱。
很多时候对于普通类债权债券(主要是指非可转债)有可回售条款时都附有在可回售发生时点前,债券发行人调整回售时点后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只能不调整或上调,不能下调),这是防范债券在发行时票面利率偏低,而发行后市场利率大幅走高,导致有较大面积发生回售的情况发生,对发行人的短期偿付能力造成压力,一般当市场预期债券票面利率会在回售时点后上调时对当前的该债券的市场价格会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
❽ 什么事提前赎回条款和偿债基金条款这些条款使债券风险变小还是变大
提前赎回条款实际上就是债券发行人可以在债券还没有到期前前赎回债券,这提前赎回条款对于纯债券(即债券没有嵌入衍生工具在里面)来说将会产生再投资风险,原因是提前赎回很有可能是市场融资成本发生了重大变化,简单来说就是市场利率降低了,原来这债券发行时的利率支付较高,发行人可以用赎回条款上的赎回价格来衡量再发行债券存在多少降低债务成本的收益在里面,这是会使得发行人行使提前赎回条款的冲动。若债券存在嵌入式衍生工具,如转债,一般能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标的证券超过转股价一定要求才会发生的,一般这种发生的提前赎回只要你把债券转成股票即可,就会使得债券的偿还风险相对是降低了。
偿债基金条款就是债券发行人要提取一定的款项作为保证偿还债务的一个基金,一般有这个基金存在使得债券的偿还风险会降低。
❾ 债券合同中为什么要列入保护性条款这些条款大致包括哪些内容这些条款对公司财务有何影响
公司债券合中所列入的保护性条款主要是要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的,原因是债券持有人必要的义务就是在认购该债券时缴足相关的款项,就没有其他义务了,接下来的只是对于债券所拥有的权利,而这些保护性条款就是为保障债券持有人能得到还本付息的保障,但一般来说这些保护性条款遇上问题时都是比较脆弱的,对公司的财务也不会真正产生多少影响。详细解释如下:
如提前回售条款,一般会出现在X+Y发行模式的债券上,所谓X+Y发行模式是指该债券的发行期限是X+Y年,但在第X年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X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Y年的票面利率,并且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实际上是发行者可以选择不上调的,但一般债券条款限定只能上调或不上调,却不能下调,这个是否上调主要是看X年年末时当时的市场因素情况而定)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X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这个的天数要视乎相关债券条款是怎么规定,一般就是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或不上调。
一般这些提前回售条款可以保障投资者对于市场利率在发行后大幅上升的风险,在某一程度上会增加发行者利息上的支出,但是对于发行者财务恶化而投资者选择提前回售赎回本金的财务风险防范方面是比较脆弱的,原因是如果发行者的财务在某一程度上不能提前还本,大量提前回售只会造成提前违约的可能,故此在这时候反而是会倒逼发行者提高利率,使债券不会发生提前违约的情况出现,但是往往这种做法就是把问题往后延长解决,并不能使发行者的财务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如应收帐款担保、存货和设备的担保,有些债券会把其这类资产作为债券的担保,但必须要注意相关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应收帐款存在难于收回(甚至是坏帐)的情况,存货、设备会面临相关行业不景气导致存货、设备贬值难于变现或低价变现的可能。一般来说这类的担保不会对发行者的财务会有多少影响。
说到底债券中的保护性条款很多时候是发行者以自身的情况度身制定的,说是能起到保护债券持有人的作用,这是在发行人没有出现财务问题的时候一个很好装饰而已,但当公司出现财务问题时,这些保护性条款很多时候往往就是发挥作用有限而成为摆设,最主要原因就是在设计上自身就存在一定的缺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