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东私自挪用公款
结论:挪用资金和股权转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挪用资金承担挪用资金的法律责任,不能将强行购买其手上的股份作为惩罚的方法。
首先要纠正一下,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股东挪用公司资金属于是挪用资金。在实践中,股东挪用资金容易出现三种情况,不同的情况承担的责任不一样。
一、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
这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股东将公司的资金从公司账户转入个人账户存储,还有的是直接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的业务款项,但存储于个人账户的款项实际用于公司业务,这两种情况一般的目的是为了逃税,在具体的案件中我遇到过很多,这两种情况都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忠实的义务,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让其归还,属于民事责任。
二、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部分或全部归个人使用
将公司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存储或者直接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的业务款项,然后部分或全部归个人使用,这就属于挪用资金,达到一定的条件,就构成挪用资金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
将公司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存储或者直接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的业务款项,然后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这就属于职务侵占,达到一定的条件,就构成职务侵占罪,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我经历过的案件,很多三种情况同时存在,我一般建议先发起民事诉讼,看看到底是什么情况,而不是有一点点线索就马上去公安机关报案。
② 股东挪用资金700万怎么判刑
您好,我国《刑法》对挪用资金罪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分别为:
第一类: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以及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数额较大的起点均为10万元。其中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为:(一)挪用资金数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不满四百万元的;(三)挪用资金不退还,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不满四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二类: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的起点为六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一)挪用资金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挪用资金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综上,股东挪用700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中的数额巨大的情况,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③ 一家公司的大股东挪用资金罪如何量刑
大股东挪用公司资金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④ 股东挪用资金怎么办
属于挪用资金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⑤ 股东私自挪用资金炒股获利应该属于谁
此行为有构成挪用资金罪之嫌,属于刑事犯罪。此获利属于非法所得,应该收缴。
依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公司其他的股东应该火速把此资金和其获利收回,或向公安局报案。
⑥ 股东挪用资金怎么处理
对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的处理方式是,如果构成挪用资金罪的,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公司的股东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非法活动,且数额较大,或者超三个月未还的,可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⑦ 满着一个股东,其他股东合伙挪用资金400万违法吗
合伙公司股东挪用公款40万以上,涉嫌挪用资金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⑧ 股东集资后挪用资金盈利或者亏损,法律上应该如何处理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