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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暂停竞价交易

发布时间:2021-12-06 12:20:00

『壹』 亏损两年债券是否要暂停交易

按照规定债券的发行者连续两年年报亏损,其所发行的债券很有可能会被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程序上是自披露连续两年年报亏损后会被交易所临时停牌,经过交易所的大约十五个交易日的审核,会作出一个是否暂停上市交易决定,若作出暂停上市交易决定,自决定后债券会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作为一个过渡期,经三十个交易日后就会暂停上市交易。若自连续两年年报亏损后的第三年年报恢复盈利,一般也是需要经过交易所审核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才能恢复上市,如果是亏损,也就是说连续三年年报亏损,按照规定是要被终止上市交易。终止上市交易并不等于这债券要违约不还钱,只是风险较大就是了。

『贰』 证券交易所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几种情形

证券法规定的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法定情形包括: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例如:公司发生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规定的行为或者违法有关证券、税收、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等法律规定的行为,情况比较严重,应当受到惩罚的。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的。例如: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于某种原因提前偿还一部分本息,使得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等。
(3)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的。例如:发行该债券所募集资金没有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将所募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或用于弥补亏损等。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例如发债公司对其他到期债务欠付本息,或对分期还本付息的债券不按期支付等。
(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由于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其安全性受到公司经营状况和业绩效益的直接影响,如果公司不能连续盈利,势必影响还本付息的能力;并且证券法还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如果公司连续2年亏损,其发债的实际效用即严重丧失,如果不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对交易者来讲存在较大风险。因此,需要采取暂停上市的措施。

『叁』 债券上市的上市暂停与终止

《证券法》第60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证券法》第61条规定,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有下列三中情况: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或者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或者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三种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消除。
(3)公司解散、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在这些情形下,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债券上市,并由相关各方办理善后事宜。

『肆』 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债券 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会暂停交易么

按照交易规则债券连续两年亏损会有被暂停上市交易的风险,程序上是自公布连续两年年报亏损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究竟是那个交易所最主要看这债券在那个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这债券是否符合继续上市交易,若决定这债券要暂停上市,在决定后该债券还会有三十个交易日的过渡期可以交易,这个过渡期后就会暂停上市交易,暂停上市交易后除非第三年业绩扭亏且符合恢复上市交易的条件才会恢复上市交易(就算第三年扭亏也不一定能恢复上市交易的),如果连续三年年报亏损,就有可能会被交易所终止上市(终止上市不等于这债券不还钱,一般来说其风险就很大了)。
注:债券和股票的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中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例如就算债券被交易所决定要暂停上市交易后的过渡期也不会像股票那样在简称前有类似的ST标识的。

『伍』 债券基金暂停申购或者暂停大额申购,是为了防止收益被摊薄,影响业绩.

这是一个原因,另外实际上也是为了不打乱投资节奏,因为突然的资金流入要求立即建仓,可能基金管理者急着建仓,影响业绩。

『陆』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债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应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规定,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债券交易受托人,并与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债券现货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委托协议。

会员应当对其向本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者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的,视为会员已经获得其客户的同意,本所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第四条 会员及其他从事债券交易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

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的证券账户或者挪用客户债券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违反本规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从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条 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 债券现货交易

第六条 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第七条 债券现货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八条 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债券现货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债券现货交易收盘价为当日该债券最后一笔成交前一分钟所有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成交)。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三章 债券回购交易

第十条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30为连续竞价时间。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第十一条 债券回购交易实行质押库制度,融资方应在回购申报前,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申报提交相应的债券作质押。用于质押的债券,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转移至专用的质押账户。

第十二条 会员接受投资者的债券回购交易委托时,应要求投资者提交质押券,并对其证券账户内可用于债券回购的标准券余额进行检查。

标准券余额不足的,债券回购的申报无效。

第十三条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予以申报。

第十四条 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五条 质押券对应的标准券数量有剩余的,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十六条 债券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四)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债券回购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回购品种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债券回购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十八条 债券回购交易设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回购期限。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调整债券回购期限和品种。

第十九条 债券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制度,具体的清算交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则办理。

第二十条 回购到期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购回价公式计算应进行交割的资金和质押券数量。

购回价计算公式为:购回价=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实际占款天数/365。

本条第二款所称实际占款天数,是指当次回购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日历天数。

第二十一条 债券回购交易期限按日历时间计算。若到期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第二十二条 债券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应在回购期内保持质押券对应标准券足额。

债券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也可以申报继续用于债券回购交易。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二十三条 可作质押式回购的债券品种,由本所在债券上市通知中予以公布。本所可根据市场或发行人情况变化,暂停有关债券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

在本所上市的跟踪债券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比照债券进行回购交易,申报单位为份,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份。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下列术语含义为:

(一)净价交易:指在债券现货交易中,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二)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方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的交易方为“融券方”。

(三)标准券: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通过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四)标准券折算比率: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五)质押券:指申报提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债券回购交易质押物的债券。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柒』 所买基金状态是暂停是什么意思

基金暂停交易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节假日和非交易时间基金休市停止交易,暂停开放状态;

2.基金处于新成立初期的封闭建仓期,暂停交易;

3.基金公司出于基金运营角度临时停牌,暂停交易;

4.基金单方面暂停申购或赎回,为保证投资者利益或是为防止基金净值出现市场波动而采取的临时干预措施。

(7)债券暂停竞价交易扩展阅读

证券竞价交易出现以下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30%、累计上涨超过100%或累计下跌超过50%的;

(二)到期日前两个月内,市场价格明显高于理论价格且前收盘价格在0.100元以上(含0.100元)的价外权证,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超过20%、累计上涨超过50%的;

(三)到期日前两个月内,市场价格明显高于理论价格且前收盘价格在0.100元以下(不含0.100元)的价外权证,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超过50%、累计上涨超过80%的;

(四)在竞价交易中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严重影响或者严重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五)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可以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称权证理论价格是指根据Black-Scholes模型计算出的权证价格;价外权证是指认购(沽)权证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低(高)于该权证的行权价格。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临时停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基金

『捌』 公司债券暂停的情形有哪些

《证券法》第60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证券法》第61条规定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玖』 168亿中铁债,暂停交易后,债券基金怎么估值

4月11日,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铁物资”)在中国货币网上公布了特别风险提示和债券暂停交易的公告。中铁物资表示,由于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萎缩,经营效益有所下滑,正在对下一步的改革脱困措施及债务偿付安排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
鉴于此,该公司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于2014年4月11日起暂停交易。中铁物资是首个因为债务偿付困难导致债券暂停交易的央企公司。该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其前身是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2010年9月经国务院国国资委批准,中铁物资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铁物总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整体重组设立。截至2015年6月末,中铁物资总公司和物总投资分别持股96.40%和3.60%,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据悉,中铁物资目前存续的债务融资工具有9只,涉及金额共168亿元人民币。其中超短融48亿元,中票20亿,还有100亿的PPN,最近的一个兑付债券为15铁物资scp004,到期日为2016年5月17日。
2016年3月16日,中铁物资计划发行的8亿元超短融因为该公司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推迟发行。该期超短融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归还中铁物资的短期借款。截止2016年3月,中铁物资本部短期借款为96.2亿元,偿债压力较大。
民生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李昭函认为,中铁物资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且流动性压力大,偿债严重依赖外部支持。近年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基本维持在80%以上, 2014年末和2015年9月末 资产负债率分别达到88.32%和87.81%。其他应收款在公司流动资产中占比近50%。2014 年公司剥离 13 家资不抵债、风险敞口较大的子公司,划出风险资产,致使资产规模大幅下降,同时对其往来款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大幅增加,回收风险很大。
李昭函表示,到目前为止,铁物资存续债券有168亿。其中五月和六月分别有2期各10亿超短融到期。铁物资是AA+央企,一旦发生违约对债券市场冲击较大,信用风险或演变为利率风险。目前来看国资委对铁物资的支持力度仍较大,预计公司将通过重组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

『拾』 微信上的债券暂停交易还可以取出吗

伪善性的债券在暂停交易期间是不可以取出来的,只能够等到债券恢复交易后才可以取出或者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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