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广宁专门收购债权的公司
Ⅱ 公司收购股权和债权归谁
公司收购的股权归公司所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且其收购的股权,应当收入公司的独立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
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Ⅲ 收购公司时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很多的公司由于经营到一定的程度会被宣告破产或者是承担相关债务,会被收购,那债务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呢;《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为了维护收购公司最大的合法权益,减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被收购公司的债务可以约定处理的。如果真的发生了对外债务,是需要公司承担责任,然后公司根据协议向以前的股东追偿。
Ⅳ 中国有哪些公司是做不良资产和债权收购的
一、主要是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东方、长城、信达和华融,当年四大银行上市剥离的不良资产主要是出售给这四家。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
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部分的不良资产
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工商银行部分的不良资产
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5、现在各公司同样也接收、处置其他金融机构和非对口银行的不良资产
二、不良资产收购市场的卖方:又称为不良资产的供给方或提供方,包括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包括实业企业等)。
其中,来自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主要为来自银行的不良贷款和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类不良资产,而来自实业企业的不良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在政策性业务阶段和商业化转型阶段,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所收购的不良资产主要来源于银行类金融机构。
(4)收购债券的公司扩展阅读:
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与政府债务
中国银行系统特别是国有银行系统的"坏债"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很高,这似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没有这方面的准确的数字,只能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加以估计。
为了最大程度地估计风险,避免低估问题的严重性,采用见到的各种估计当中较为严重的一种,即估计不良资产占银行贷款总额的25%。
国有企业负债严重,当然首先是因为体制方面的问题。在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政府干预这种三位一体的国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这个整体对社会欠下的"坏帐" 总会以各种形式发生(财政补贴、三角债、工资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债券、通货膨胀,等等,我们这里暂不详细分析)。
但以银行坏债这种特殊形式发生,其中一个具体的原因,就是从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逐渐地将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责任,转移到了银行。
Ⅳ 被收购的公司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被收购后债务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由收购的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且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的公司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Ⅵ 收购债权,账务如何处理
如果是吸收并购,收购完成后,被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均成为并购后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资产!如果被收购公司仍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则账务与原来一样继续处理!
Ⅶ 收购一家公司,只买它的债权不买它的债务可以吗
可以,不过收购价格上会存在差异,因为你并不是收购了那家公司,只是收购了其中的一部分而已,法律上也没有禁止的说法。不过要是你擅长债务管理的话就不用这样了,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要债务就要多付钱,其实一样的。
Ⅷ 你好!请问哪个公司收购债权的
金融机构网点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俗地讲,就是面临破产或被清算的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收购客户的债权,达到退还客户存款、保证金等的目的。例如,一个客户在某证券公司存入了5万元保证金,但这家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面临破产、倒闭等情况,无法支付客户5的万元保证金,这样,这位客户就拥有对该证券公司5万元的债权。
这时,在国家有关部门的运作下,该证券公司答应全额收购客户的这5万元债权,这样,该客户就和证券公司签订债权收购协议,让证券公司用5万元的现金,收购了自己对该证券公司拥有的5万元债权。证券公司就通过这种形式,把欠客户的5万元保证金退还给了客户。因此,个人债权收购实际是金融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时,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国家收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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