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子式储蓄国债起息日为
电子式储蓄国债不论你是在发行当月的几号买入,起息日都是10号。但是一般国债都很紧俏,10号发行的当日都会售罄。
2. 债券发行的起息日和缴款日是一天吗
不一定,债券的起息日是确定的,首次购买可能是起息日前的一段时间,所以缴款日通常在起息日前。债券发行时应该说明了起息日吧
3. 帮忙解释下债券的发行日和起息日什么意思,发行日和起息日之间的时间怎么算利息
发行日就是这天开始发行,起息日就是这天开始计算利息。现在很多债券的发行日和起息日基本上是同步的。
4. 储蓄国债电子式起息日为发行第一天,那要是我最后一天买怎么算利息
比如2013年3期国债是5月10日-19日发行,5月10日起息,若你是19日买的,10日到18日的利息,国家也是要给你的
5. 债券中的起息日和付息日,为什么有些时候会不一样
这要视乎该债券有没有税收优惠,如果是国债或地方债,按照现在的税收政策是不收相关的红利税的,若忽略相关的收益率问题,在那一天买都是一样的。如果是企业债或公司债(也包括城投债,即城市投资建设公司发行的债券),这些都是非免税债券,个人投资者要被征收20%红利税(是按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但一般这种投资方式的征税都是叫红利税),法人机构要被征收10%的红利税。征税金额是按照当期付息金额乘以税率。由于这税是按时点征收的,只有债券付息时向当前付息时的持有者征收的,不论你可以买入该债券。税收问题很多时候会导致相关避税现象,在付息前债券价格可能会因税收问题出现价格回落,在付息后也因税收问题的过去而上涨,但一般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还是建议在起息日这一天或之后买比较合算,原因是这20%的税率是比较重的,就算债券价格因税收问题在付息前后有涨跌,但这个涨跌很多时候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弥补上这个税的差异的。
对于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的债券来说,起息日和付息日不一致很多时候是由于相关付息日遇上法定节假日问题所造成的,一般是顺延支付。就算时每半年付息一次利息的债券来说(一般多数是国债),起息日所对应的半年后的付息日不一致也是由于这个原因所造成的。
的确是这一轮的利息是起息日和付息日之间的利息,只要这债还没有到期还是会继续算利息的,但如果该债券的这轮付息是到期的还本付息,这在这之后的利息是不再算利息,原因是一般债券的最后计息日为该债券的到期还本付息日,但由于节假日顺延的相关利息是不再计算并支付的。
6. 国债是什么时候起息的
国债是从发行之日起息,由于每一期国债会有一段发行期,因此在发行期内购买,都是按照发行期的第一日计算利息。而购买之日起息,是说购买的当天起息,这样利息就没有发行之日起息多。而如果选择发行之日的最后一天买入,那么可以起到收益最大化的效果。
7. 国债的计息天数
我也有类似的疑问,如果在两个付息日之间买入债券,持有30天没有到付息日就卖了还得利息吗
8. 债券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错!!应包括到期日当日
国债净价交易是指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国债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国债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这时,国债的结算价格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债价格,可清晰反映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另一部分是应计国债利息,可真实反映投资者的国债利息收入。由于国债应计利息已经由外生变量即票面利率和持有天数决定,因此国债的投资价值由净价价格决定。
实行国债净价交易后,国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可望提高。根据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的规定,实行国债净价交易可以明确应予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实行净价交易后,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了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纳税人和税收管理部门可以清楚地分出应予免税的利息额。利息收入免税政策能够起到吸引更多投资者、增加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的作用。
根据上交所规定,国债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这一公式涉及到以下两个关键点:
1、精度。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计算机系统按每百元利息额的精度(小数点后保留8位)计算;交割单所列"应计利息额"按"4舍5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列示。
2、已计息天数。它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期间的实际日历天数。由于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因此已计息天数应当包含成交日当日在内。
以2002年3月27日卖出009704券为例。009704券是票面利率为9.78%的10年期固息券。起息日为每年9月5日,从2001年9月5日至2002年3月27日的计息天数为204天,每百元应计利息额=9.78 /365
9. 储蓄国债电子式起息日为发行第一天,那要是我最后一天买怎么算利息
利息根据发行要求执行,只要在起息日之前购买即可,对具体哪天没有特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