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行承兑汇票的种类有哪些
承兑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同时按照存在形式,票据又可以分为:纸质承兑汇票、电子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债权人开出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当这种汇票得到银行的付款承诺后,即成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短期的融资工具,期限一般在30天到180天,90天的最为普遍。
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即为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在于,承兑人不同,决定了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银行承兑汇票一般由银行签发并承兑,而商业承兑汇票可以不通过银行签发并背书转让,但在信用等级和流通性上低于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办理贴现的难度较银行承兑汇票高。
商业承兑汇票的作用:商业承兑汇票的运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使商业信用票据化和商业信用的表现形式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票据市场的功能。
银行承兑汇票的作用: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在银行结算业务基础上发展的、是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的银行信用活动,是银行信用对商业信用的发展和补充。
⑵ 电汇,贷记凭证,票据分别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电汇是一个贸易术语,指通过电报办理汇兑。电汇是付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话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交款方式。现逐渐由电子汇款取代。
贷记凭证是同城结算的一种结算方式,是付款人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功能不同
电汇用在给异地汇款(有时也可以用于同城,成本较高)。贷记凭证可分为定期贷记凭证和直接贷记凭证。定期贷记凭证只用于每个月工资的发放和上、下级拨款等。直接贷记凭证适用于各单位之间的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以及其他款项的支付。
票据拥有支付功能、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流通作用,指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3、方便性不同
现在银行的电汇包括大额支付结算系统和小额支付结算系统,全国范围内都可以使用的,当天办理的电汇业务当天就可以到帐的。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电汇,同城业务使用电汇比转帐支票还要快,因为转帐支票要参加同城交换,1到2天才可以到帐,而电汇可以及时到帐。
⑶ 国库券、国债、央票三者有什么区别
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所谓国债就是国家借的债,即国家债券,它是国家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借款凭证,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
国库券是指国家为了筹措财政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我国自1981年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实物券开始,至取消实物券,代之以凭证式和记账式债券的1998年为止,前后经历17年,共发行了80多个品种,金额高达数千亿元人民币。
记账式国债是由财政部发行的、在债券托管账户中记账反映债权的债券。
投资人不需持有债券凭证,而是在债券托管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记载投资人持有的债券。
记账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目前主要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可以像股票一样买卖
凭证式国债,利率比同期存款利率高,类似储蓄又优于储蓄,有“储蓄式国债”之称。
电子储蓄国债就是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储蓄国债品种。与传统的储蓄国债相比较,电子储蓄国债的品种更丰富,购买更便捷,利率也更灵活。由于其不可交易性,决定了任何时候都不会有资本利得。这一点与现有的凭证式国债相同,主要是鼓励投资者持有到期。
还有近期提来的特别特别国债.
特别国债与普通国债的区别:一是时间上的差异:一般国债收入与支出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而特别国债收入与支出同时进行,即收即支。二是用途上的差异:一般国债的收入或用于偿还到期国债的本息或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特别国债则专款专用,只用于增补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资本金。凭证式国债——如果您在购买国债时,银行没有给您实物券,而是让您填一张“国库券收款凭证”的单据,那么这种国债就是凭证式国债。“凭证”指的就是“国库券收款凭证”。这种国债不可以上市流通转让,但可以提前兑付。
记账式国债——如果您购买国债的时候,银行任何实物、纸张单据没有给你,只是在您的账户上记上一笔,那么您购买的就是记账式国债。它又称为无纸化国债。这种国债可以上市转让,流通性好。贴现式国债——如果您的国债的面值比您购买它时所花的钱多,而且国债的券面上不含利息也没有息票,那么这就是贴现式国债。其中,购买价格和票面额的差额即为您所得的利息。零息国债——如果您购买的国债不用按时去拿利息,只是等国债到期了才能一次性地取回您的本金和所有利息,那么您购买的国债就是零息国债。目前我国居民手中持有的绝大部分债券都是零息债券。附息国债——它是定期支付利息的,这种国债通常附有息票,每当您领取一次利息以后,工作人员就会剪去一张息票,所以它也被称为息票国债。
⑷ 什么是债券债券到底怎么解释,怎么购买
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1] 。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
个人买债三大渠道:
1、证券公司开户交易所交易。目前在交易所债市流通的有记账式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和可转债,在这个市场里,个人投资者只要在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开设债券账户,就可以像买股票一样的来购买债券,并且还可以实现债券的差价交易。
2、银行柜台购买储蓄式国债。可以在债券发行期间可到银行柜台认购凭证式国债和面向银行柜台债券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这些债券一般不具有流动性,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更多地发挥储蓄功能,投资者只能持有到期,获取票面利息收入;不过有的银行会为投资者提供凭证式国债的质押贷款,提供了一定的流动性。购买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柜台办理开户。开立只用于储蓄国债的个人国债托管账户不收取账户开户费和维护费用,且国债收益免征利息税。现在随着网银的流行,银行也有电子国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购买电子式国债。
3、债券基金与固定收益产品除了国债和金融债外,几乎所有债市品种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包括次级债、企业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普通金融债和外币债券等。这些品种普遍具有较高的收益,但个人投资者尚无法直接投资。债券基金可投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债,而银行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可投资的范围更广,包括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其他债券。
⑸ 电票系统各种票据状态都是什么意思
电子票据的转让签收流程:
一、 电子票据的接收
1.“票据”→“电子票据查询”→“电票信息查询→选择“银行承兑汇票”提交→应当查到票据的信息才能接收。
2.“票据“→“电子票据回复”→选择“背书转让回复”“银行承兑汇票”→点“新建” →选择“同意签收”
3.换另一操作员,“票据业务”→“电子票据复核”→“电子票据回复复核”,回复类型:“背书转让回复”;
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选择相应的票据,点“提交”→选蓝字“详细” →点“发送”注意发送的票据只一张,需要再次进行一一发送,这时选择“返回”,再次查询选择: “背书转让回复”;也可以单独作发送:“电子票据发送” →“电子票据回复发送”。
状态为“交易已发送”为正常,如失败则不成功,注意交易时间应选在9:30至15时人行开放为宜。经查询电子票据信息,状态为“已签收”则证明签收成功。
二、 电子票据的转让
1.“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申请”→“背书转让申请”→“新建”→录入接收单位的账号(农行15后不带“-”、户名、开户行号、开户行行名。
2.换另一操作员进行复核:“票据业务”→“电子票据复核”→“背书转让申请复核”→“详细”→点“发送”也可分两步→“电子票据发送” →“电子票据申请发送”。
三、 电子票据的开通
申请办理电子票据业务需在开户行开通企业,再开通电子票据业务。在网银中的处理:在“操作员功能权限设置”中选择“票据”—“电子票据”,在“业务属性维护”依次选择电子票据的相关项目,如“截止金额”输入“200”,“级别”输“1”。
⑹ 票据的功能有哪些
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6、流通作用。指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6)电子票据和债券的区别有哪些扩展阅读
票据记载相关事项是票据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等。
一、绝对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各类票据共同必须绝对记载的内容:
1、票据种类的记载,即汇票,本票,支票的记载。
2、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票据收款人的记载。收款人是票据到期收取票款的人,并且是票据的债权人,因此票据必须记载这一内容,否则票据即为无效。
4、年月日的记载。这一般是指发票年月日的记载。年月日是判定票据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重要标准,因此,票据必须将此作为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票据即为无效。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二、相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某些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失效的事项。如付款地,出票地等。
三、非法定记载事项
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的事项。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