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限制经商,炒股吗
在编人员不能直接从事商业活动,可以间接从事。炒股是可以的,是投资活动。
相关未见参与《公务员法》,事业人员是参照此法管理的。
2. 请问,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炒股违法吗会不会受到处罚啊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不得从事经营类的活动。炒股一般需要在工作时间段,对工作履职有严重影响,上班期间严禁炒股。
虽然是公务员,也是可以炒股的,但必须遵守规定,其中之一就包括不得在上班时间买卖股票。
今年特别强调抓机关作风建设,所以我们经常看到新闻媒体报道关,于各地加大对上班时间买卖股票行为进行清理的力度的新闻。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将会受到处分。
3. 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炒股吗
并没有这样的规定,而且现实中事业单位的职工炒股的比比皆是。
学校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怕老师影响教学。
我觉得你可以和学校好好沟通一下。
4.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可以炒股么
虽然你是公务员,也是可以炒股的,但必须遵守规定,其中之一就包括不得在上班时间买卖股票。今年特别强调抓机关作风建设,所以我们经常看到新闻媒体报道关于各地加大对上班时间买卖股票行为进行清理的力度的新闻。如果你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你将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受到处分。
5. 中国银行对员工炒股有什么禁止性规定
6. 为什么不允许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炒股
不允许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炒股原因:
1.股市开市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3:00,刚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会因为关注股市而影响本职工作;
2.炒股需要投入的不仅仅是财力,还有时间和精力,会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分心;
3.股市的涨跌会影响到股民的情绪,从而影响工作;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有本职工作,炒股了,分心了,就做不好本职工作,会造成工作失误。
7. 从事金融证券人员不允许炒股的原则规定是什么
从事金融证券人员不允许炒股的原则是防止金融证券人员内幕交易,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炒股,获取非正当利益。
8. 事业单位人员可以炒股
事业单位干部是可以购买股票的,股票没有说限制公职人员不能买的,不管是公务员老师、医生、事业单位还是自由创业人员都是可以购买股票的,不过中国的股票还是很有风险的,炒股需谨慎。
9. 公务员是否可以炒股
公务员可以炒股。
2001年中办发[2001]10号文《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具体有七项要求。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9)事业单位员工不能炒股扩展阅读:
第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第六条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条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
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第八条各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工作人员进入证券市场的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九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参考资料:
关于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规定_共产党员网
10. 公职人员可以炒股吗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不得在上班期间和利用办公室的设备进行炒股,违反者会给予纪律处分,屡教不改的会遭到辞退处分。
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
第三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第九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第六条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条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