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融资担保牌照怎么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本文根据腾博国际实际办理经验撰写,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要在深圳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需要明确以下几个要素:设立地点,实收资本多少,高管人员,经营的场所,以及业务的管理体系。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属于地方性的,所以我们很好理解为什么各地省市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发起设立的整体条件,审核要求有差异。一般来讲,一线城市的发起设立的条件是比较高的,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各地最低的注册资本要求。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条件和资料:
1、注册资本最低实收1亿元人民币。
2、出资股东需满足:(企业法人)存续满三年,近两年连续盈利,经三年累计利润达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净资产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有3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的经历,没有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拥有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其出资额2倍,其中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不低于其出资额,且具有合法来源。
3、股东出资比例限制:主发起人是一个企业法人时,持股比例不低于30%,由两个企业法人主发起时,各持股比例不低于20%。另外,一般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出资额需要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2. 金融机构作为增信机构提供本息兑付增信措施有损失吗
不是非常懂,但是发表一点自己的观点,希望指正中国目前有三种主要债券类型: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企业债。 1.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主管审批单位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参与债券承销和投资的都是金融机构单位,主要玩家是银行,目前在积极吸纳证券公司加入。 国内规模最大的债券种类。 2.公司债:主管审批单位是证监会,债券发行人为上市公司,参与债券承销的是证券公司,投资者包含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3. 中小企业私募债:证监会备案,无需审批;债券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企业, 参与债券承销的是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投资者主要是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4.企业债:主管审批单位是发改委,主要的债券发行人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部分国企。综上,银行目前是不可以承销企业债的 查看更多答案>>
3. 债券和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
1、对象不同
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而借贷是贷款人将货币所有权转移给借款人,借款人则归还相同数额的货币并附加利息。
2、发行方不同
债券的发行方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而借贷的发行方可以是私人或机构,没有限制。
3、发行方式不同
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相应质物的债券融通行为。
(3)中国债券增信扩展阅读
我国债券发行的主体,主要是公司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资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债券利息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条件。
4.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属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吗
不属于。
融资性担保是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企业信用增进服务、信用产品的创设和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
(4)中国债券增信扩展阅读: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意事项:
1、主发起方允许是自然人以及企业法人,其中如果是企业法人作为发起方,公司必须成立满3年,而且公司近两年处于连续盈利纳税状态。
2、经营场地,必须要通过相关部门的消防检验,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3、公司必须符合地方经信委/金融办、中小企业服务署的要求。
4、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质都是属于地方性的资质,暂时是不支持在全国开展担保业务的,如果公司有这方面要求,是可以用在注册地以外的省市开设分支机构的方式来实现异地经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融资性担保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小企业私募债需要什么条件
1、公司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2、公司是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3、公司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贷款时需向银行提供企业经营情况表,提供统计报表;4、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经营;5、公司行业国家政策允许,鼓励发展的行业。网络有钱花APP帮您解决资金周转难问题,最高一次可贷30万,30秒极速批款,根据您的具体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建议您下载网络有钱花APP进行体验。
此条答案由有钱花提供,希望对您有帮助。有钱花作为度小满金融(原网络金融)旗下的信贷品牌,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最高可借额度20万。
6.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不是没有了
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扩大发行主体范围,丰富债券发行方式;同时,交易所也停止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备案;于是,2015年2月后,市场再没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7. 中国目前发展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的主要阻碍在哪里
降低绿色金融产品的风险,提高投资者兴趣比如鼓励地方成立专项担保基金的落地,地方上如果意愿不足,适当给些资金支持;加强碳排放收益权等其他增信方式的推广;适度放松担保公司担保绿色债券的杠杆倍数;对绿色金融产品实行差别化的担保政策等等。以上政策的落地,能够真正的提高发行人和投资者进入该市场的积极性。希望在未来,各方的参与者,不再是仅仅为了“声誉”、“情怀”以及监管的“压力”。绿色债券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相比于普通债券,绿色债券主要在四个方面具有特殊性: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绿色项目的评估与选择程序、募集资金的跟踪管理以及要求出具相关年度报告等。与国际上蓬勃发展的绿色债券市场相比,目前中国还尚未发行获得官方或国际认证的绿色债券。
8. 想了解债券市场相关知识,可以推荐一些书籍吗
本期书单则为大家推荐债券市场的入门、进阶书籍,非常适合涉足这一领域的书友阅读,也是能引领想进入这一行业奋斗的有志之士们的佳作。
这些著作从历史到现实、从一般规律到具体事件,为您勾勒出中国债券市场的全景图。希望能让您在了解债券市场的过程中如有神助,书单上的所有书目是阿穆精挑细选出来推荐给大家的,仅供参考。
本书所涉及的2002~2010年也正是笔者精力最为旺盛、求知欲最强的时期,每每望着自己这些年来积累的厚厚九本心得笔记,总觉得这是自己的一笔财富,也由此萌生了将其总结归纳,保留一份历史资料的念头,这也是写作本书的主要原因。
9. 如何理解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以结构化方式来进行的内部增信
2007年以前,我国的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多为国有大型企业,信用增级方式也非常单一,国有商业银行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是最主要的信用增级方式,属于典型的外部增信模式,内部增信模式基本没有应用。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希望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原有单一的增信方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2007年10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严格限制商业银行为企业债券担保,此举切断了企业债券银行单一担保增信的传统路径,使得中小企业发债难题进一步加剧。2008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出现了因融资难引发的大面积中小企业倒闭潮,备受各界关注。因此,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如何通过引入信用增级模式创新来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发债融资难题,从而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成为市场参与主体需要共同解决的难题。
二、债券信用增级模式
所谓债券信用增级,其实质是对债券产品进行一定风险分析后,通过一定的机制和一系列增级程序对产品进行风险结构重组,将原来的低信用级别提升为高信用级别,改变以信用主体的原始信用作为主要支撑的传统模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产品原始信用因素中的不确定成分的过程。
按照信用增级提供主体的不同,债券信用增级模式可分为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两种类型。
外部信用增级又叫第三方信用担保,是指除发行人、发起人(银行)、服务商、受托人以外的机构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信用担保,借以提高证券化债券的信用级别。主要有第三方信用证、资产出售方提供追索权、债券担保三种方式。
内部信用增级即通过证券化结构的内部调整,将现金流量重新分配,使债券达到所需的信用等级。内部增级主要采取优先/次级分层结构化安排、利差账户、超额担保、现金储备账户、担保投资基金和发起人或发行人提供直接追索权等方式。
与外部信用增级相比,内部信用增级最大的优点是成本较低。这是因为,外部担保机构往往是基于最坏情况下的风险估计来确定担保费率的,发行人所支付的费用一般高于资产的实际风险所需的担保成本。如果通过内部信用增级的方式,发行人只需承担实际的损失,还可以从抵押资产的剩余权益中获益。此外,外部增信模式受制于第三方的担保意愿和担保行为,存在不确定性。
大型企业由于信用等级较高,担保成本相对较低,因此通过引入外部担保增信,提高信用等级以降低发行成本是经济的,担保机构也乐于向他们提供担保。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则不然,中小企业风险高、信用等级低,运用外部担保增信模式需要支付高额的成本,因此在完全市场化前提下,中小企业通过担保方式发债是不经济的,加上风险高,第三方担保意愿不强,需要政府等外部力量干预,构建外部增信模式难度大。
三、中小企业债券信用增级模式的国内外实践
为解决中小企业发债难题,国内外均有不同程度的实践探索,所采用增信模式也各有不同,我国采取的是政府干预下的外部担保增信模式,而国外则主要采取优先/次级分层结构为基础的内部增信模式。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质量特点,从实践效果看,市场化的内部增信模式更为市场接受,运用效果更明显。
(一)国内实践。为解决中小企业发债融资难题,我国部分发达地区曾尝试在政府推动下,借助外部增信模式发行中小企业债券。2007年,在深圳地方政府的大力协调下,以市贸工局为牵头人,借助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银行统一担保,将市政府筛选出的20家中小企业以“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方式发行集合债券,首次通过债券市场募资10亿元。此后不久,4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以同样的模式发行集合中小企业债券募集3.05亿元。
从增信原理看,该模式属于典型的外部增信模式。以“07深圳中小债”为例,债券设计了三层担保结构,由国开行对债券提供统一担保,政府担保机构向国开行提供反担保,中小企业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资产(见图1)。
集合债券内的20家中小企业的主体信用等级本来在BBB-A+之间,但由于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集合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达到了我国债券市场最高信用等级AAA,5年期债券年利率仅为5.7%,直接融资成本低于同期贷款利率27%。此外,由于是政府干预下的非市场行为,国开行及担保机构尽管为高风险的中小企业提供了的实质担保,仅向企业收取了低廉的担保费。
这种以非市场化外部增信原理为基础的中小企业债券由于各方的收益和成本不对等,因此很难持续。原因有几点:
(1)银行及担保机构的担保成本难以覆盖担保潜在风险,因此持续提供担保的积极性不高。(2)由政府筛选的中小企业获得了超额受益,而且信用等级越低的企业收益越高,这一示范效应可能导致未来被筛选中小企业的寻租行为。(3)由于该模式的最主要增信动力来自国家开发银行的国家信用担保,一般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无法达到低成本融资的要求,因此一旦担保方担保行为发生根本变化,这种外部增信方式的基础就不再存在了。2007年10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严格限制银行为企业债券担保。这一政府推动下的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模式由于暂没有可替代的市场化增信方式而不幸夭折。尽管此后国内多个省市宣称要以此模式为蓝本继续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但至今再没有新的中小企业债券问世。
(二)国外经验。在国外,一些国家为了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也推出多种融资工具,多以资产证券化为基础的内部增信模式为主。在德国,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Bankengruppe,以下简称KFW)在2000发布其PROMIsE计划,为各银行提供了一套将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的标准化结构,以降低交易成本,推进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西班牙财政部也推出PTPYME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对满足该机制的从级以上资产证券化产品,西班牙政府的担保额度可达80%,该机制提升了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也降低了发行人及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欧洲投资基金(The European Investment Fund, 以下简称EIF)则在贷款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以担保形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ElF要求标的资产池50%的资产为中小企业贷款,在对标的资产池分层后,EIF主要对信用等级为A级及BBB级的债券层提供担保,以提升该类债券的信用等级,目前该方式已经成为欧洲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的主要方式,截至2007年底,EIF已以该方式为中小企业承担了42,28亿欧元的担保。
除了上述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方式外,韩国政府推出的P-CBO(Primary collaterali zed BondObligation)模式更为独特,该模式融合了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及资产证券化,通过引入以优先/次级分层结构安排为基础的内部增信原理有效解决了韩国中小企业的发债融资问题。
P-CBO是CBO(collateralized Bond Obligation)的一种,所谓CBO就是以一组垃圾债券为标的资产的ABS产品,其目的就是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一组垃圾债券重新打包成多组不同风险和收益的债券,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尽管CBO的标的资产为垃圾债券,信用质量较差,但由于债券数量较多,信用风险能够足够分散,使得重新打包成的优先级别的债券达到投资级债券标准,因此从这个角度看,CBO实际上就是一种将垃圾债券转化为投资级债券的工具。
1999年底,韩国政策性金融机构SBC(small Busi-hess Corporation)成功组织发行了第一个P-CBO(如图2所示)。在该P-CBO交易中,23家中小企业在SBC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联合向SPC发行720亿韩元的债券(sPc是专为该次交易设立的一家特殊目的公司),23家公司的平均信用等级为BB级,所发行的债券均属于垃圾债券;随后,为了吸引投资者,SPC将该720亿韩元的债券组合重新打包成两大类不同优先级别的ABS,其中一部分为445亿韩元的优先层债券,该部分债券向广大投资者发售,余下的275亿为次级层债券则由SBC持有。根据发行安排,23家中小企业的偿债资金首先用于偿还优先层债券,只有当优先层债券部分的本金完全清偿完毕后,偿债资金才开始用于偿付次级层债券,如此安排使得债券组合的违约损失首先由SBC全额承担,只有当违约损失超过275亿时,优先层债券的投资者才开始承担超出的损失,因此,通过债券分层设计,优先层债券投资承担的违约风险已经大为降低。与此同时,韩国的住房和商业银行(The Housing and Commercial Bank)为参与企业提供t00亿韩元的流动性支持,在必要时,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信贷资金,保障到期债券的偿付,进一步提升债券的信用质量。
从上述交易我们可以看到:相对于银行借款、普通企业债券,P-CBO作为一种创新型的中小企业融资工具,具有以下明显的优势:第一,P-CBO以资产证券化技术将多家中小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重新打包分层,以优先层债券和次级层债券等多个不同风险水平的债券类型重新配置风险和收益,满足了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通过次级为优先级增信,从而保证了中小企业在信用等级不高的情况下,完全不依靠外部担保增信顺利实施债券融资。第二,P-CBO降低了中小企业的发债成本。23家中小企业的平均信用等级仅为BB,所发行的债券也只能属于垃圾债券,即使能直接向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也会要求较高的利率;而采用P-CBO后,这些债券的62%(发行金额)成了投资级债券,发行利率较垃圾债券低。第三,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SBC仅利用275亿韩元就为23家中小企业创造了720亿韩元的融资,杠杆效应高达2.6倍,P-CBO提升了政府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效。由于上述优势,P-CBO迅速被韩国广大中小企业所采用,2000年韩国P-CBO发行量达到73073亿韩元,占整个ABS发行量的14.8%,有效解决了韩国中小企业发债融资难问题。如表1所示:
自首次成功发行后,SBC随后又成功发行了11起P-CBO,在这11次P-CBO项目中,SBC共为598家次的中小企业融资18347亿韩元,平均每家次融资规模达到30亿韩元。每起P-CBO都有众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尤其是在2002年11月发行的第五起P-CBO中,参与的中小企业数量达到了空前的131家。从表中还可以看到,这些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质量均不高,平均信用等级位于8-BB之间,在首次发行的P-CBO项目中,参与企业的平均信用等级达到BB,但此后,随着投资者对该类产品的不断了解,参与企业的平均信用等级有所下降,在后面发行的几起P-CBO中,参与企业的平均信用等级均为B+,更大范围地帮助韩国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四、结论与建议
2008年12月13日,国办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并作为债券市场支持经济复苏的重要举措。但中小企业由于风险高,信用等级低,在没有垃圾债券市场的情况下,单靠自身信用无法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引入外部担保增信则需要支付高额的担保成本,取消银行担保后,更是缺乏可替代的担保人。因此,现阶段在我国仍依托外部担保增信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操作难度大、成本高、不经济。
通过对不同增信原理在国内外中小企业发债过程中应用效果的比较研究发现,将多个中小企业集合后,引入资产证券化分层结构内部增信原理发行企业债券,是一种有效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债券既不依赖第三方担保,也不增加额外的增信成本,完全依靠资产证券化分层结构自身的内部增信作用来实现风险与收益对等,以提高债券信用等级,降低发行成本,因此是一种可行的市场化增信模式,符合中小企业发债的特点,具备可持续性。
所以,为有效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发债融资难问题,我们应积极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推动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模式发展。当前我国ABS市场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接受,因此,我国可以借鉴韩国P-CBO的交易结构,通过引入分层结构化内部增信模式创新,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发债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