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
1、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2、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3、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4、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5、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6、其他软条件。
(1)短融债券法律意见书扩展阅读:
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个渠道,其中内源融资主要是指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协助企业融资即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部分,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协助企业融资两类方式。
直接协助企业融资是指企业进行的首次上市募集资金(IPO)、配股和增发等股权协助企业融资活动,所以也称为股权融资;间接融资是指企业资金来自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债权融资活动,所以也称为债务融资。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部协助企业融资已经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部协助企业融资成为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方式。外部协助企业融资又可分为债务协助企业融资和股权协助企业融资。
『贰』 中国银行对公短期融资券适用对象
适用客户:境内有贸易融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希望降低短期资金融资成本、弥补日常运营资金缺口的企业,且该企业持续三年营业,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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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如果上市公司公告发行短期融资券,说明什么问题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中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1、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
2、按发行人的不同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3、按融资券的发行和流通范围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国内融资券和国际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发行程序
1、公司做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策;
2、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
3、向有关审批机构提出发行申请;
4、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5、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肆』 关于短期融资券的提问 问题1:短期融资券的参与方有哪些,分别叫什么名字
关于短期融资券的提问? 回答:我不会
问题1:短期融资券的参与方有哪些,分别叫什么名字?回答:因为我不会,所以回答不了你
问题2:短期融资券的正常兑付流程? 回答:答案同上。因为我不会,所以回答不了你
问题3:短期融资券是否约定有还本付息期?答案同上。因为我不会,所以回答不了你
问题4:如果超过了还本付息期,是否还可以兑付?到哪兑付?答案同上。因为我不会,所以回答不了你
为什么回答你 ? 回答:回答你是为了,支持你,顶你的提问,才能有更多的人来关注你提问的问题,更好的让人来,回答你的问题。所以我也是在帮组你,谢谢
还有,下次提问问题前,先复制你的问题到网络,也许有人和你一样的提问,这样的话,节约你的时间和,金币,更主要的是,能找的自己想要的答案。
『伍』 短期融资券利息如何计算,例如票面利率4%,期限90天,以一万元为例,到期能得多少利息
短期融资券利息=票面金额X票面利率X期限=10000*4%*90/360=100元。
多少天应该换算成多少年再计算,按照银行计算利息率的惯例,天数换算成年时除以360就可以了。
我国融资券市场刚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出现滚动发行的情况。国内评级公司对发行人短期流动性的评估,侧重于现金流状况和资产变现能力的分析,并未将滚动发行作为一种还款来源考虑,因此没有考察其滚动风险,也没有提出流动性备付要求。
(5)短融债券法律意见书扩展阅读:
我国规定,融资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65天,截至2005年6月15日,已发行的8只融资券中,有5只选择了一年期的上限,一年期融资券发行量占到总发行量的86%。主要原因在于:
1、企业“借短用长”倾向。国内企业债发行实行审批制和年度规模管理,大多数企业难以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满足资金需求。融资券市场为企业提供了相对宽松的低成本融资渠道,因此企业倾向于发行较长期限融资券,以部分弥补长期资金需求。
2、投资者“饥不择食”。国内货币市场工具种类较少,融资券供不应求。投资者对投资的短期偏好在卖方市场中表现并不明显,融资券期限完全取决于发行人的要求。
3、发行人基于收益率曲线形状的理性选择。如果认为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未来会变陡,则发行较长期限更有利;反之,应选择较短期限滚动发行。当前收益率曲线近端较为平坦,加息预期的存在可能促使发行人选择发行一年期融资券。
『陆』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有什么程序呢
所谓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权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发行企业的债项评级原则上应达到A-1,对企业性质、发行规模均不设门槛限制;
2、企业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法律意见书、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3、企业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须按要求持续披露年度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季度报告,并按交易商协会的要求进行其他信息的披露。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程序:
1、企业确定发行项目的主承销商;
2、主承销商企业提交发行材料准备清单;
3、主承销商组织各中介机构共同完成尽职调查、组织注册材料的编写工作;
4、企业与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协议》;
5、主承销商向交易商协会提交包括短期融资券发行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在内的全套注册文件;
6、交易商协会核查,企业获得注册,并择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发行。
『柒』 短期融资券的关于风险
短期融资券
(一)信用风险。
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违规成本低,与企业财务状况紧密相连的风险提示处于空白状态。部分企业为了达到低成本融资的目的,对披露的财务数据、经营业绩进行一定的修饰,隐藏了一定的信用风险。如果现有制度安排中隐藏的信用风险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披露,一旦市场扩容,或经济环境变化,都会使信用风险迅速扩大。少数企业违约的信用风险有可能通过市场传导为系统风险,甚至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二)滚动发行机制隐含“短债长用”的投资风险。按现行规定,人民银行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监管部门只需控制融资券待偿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即可。这就使部分企业有可能绕过中长期企业债的限制,通过滚动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长期融资。由于监管缺失,难以避免企业将通过短期债融入的资金用作长期投资。任何中长期投资项目都面临市场、技术、产品等方面的风险,随着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的扩大,其隐含的投资风险将不断加大。
(三)短期融资券风险可能向银行转移。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隐性担保的潜在风险。短期融资券是无担保信用债券,不少企业将银行授信额度作为提高偿债能力的条件,主承销银行出于自身利益,心甘情愿地提供隐性担保。一旦出现违约风险,企业的信用风险就可能向银行转移和积聚。二是银行自销、自买短期融资券,容易产生泡沫,造成短期融资券异常“火爆”的假象。一旦个别企业出现兑付风险,必然引发投资者对相同信用等级短期融资券产生质疑,可能引发大范围抛售,金融机构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价值将迅速下降。如果银行将短期融资券作为流动性的重要工具,必然导致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的爆发。三是银行竞相承销短期融资券,互相挖客户,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违规风险。
(四)信用评级不成熟,道德风险加大。突出表现在评级缺乏时效,使短期融资券发行时的评级出现终身化倾向;评级手段落后,大多采用长期债券的评级方法,没有短期债券的特性;评级标准不统一;监管主体缺位,至今没有明确评级机构的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捌』 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到期是利好还是利空请帮解读
不是利空也不是利好,只是中性消息,这是这公司对外发行的一个对外融资获得资金的债权凭证,如果到期不能偿付就属于利空消息(不能按时还债说明公司的财务出现问题了,怎么说也是利空,按时兑付也不能说明公司财务状况很好,故此只能算是中性),现在只是到期按时支付债务,只是一般的中性消息,现在这股票的走势最主要是要看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的上市进度和市场有没有这方面的炒作。(注:这股票是国泰君安的主要股东)
『玖』 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需要尽调吗
没有严格的规定,但由于法律意见书有一点的专业性,需要运用很多法律术语来阐述,所以需要由法律专业人士来撰写,但不必一定是律师。只是通常人们一提到法律专业人士往往想到的就是律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