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普通商业银行债和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区别
普通商业银行债和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区别:
1:商业银行普通债就是直接负债。
2:次级债是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把自由的贷款进行打包卖给投资者,然后银行对投资者拥有次级负债。
3:银行清算时,普通债是优先于次级债进行偿的。
㈡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次级债券发行申请及批准
第八条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出具核准证明;或提交发行次级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行规模、期限;
(二)募集资金用途;
(三)批准或决议的有效期。
第九条商业银行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行贷款5级分类,贷款5级分类偏差小;
(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
(三)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四)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
(五)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商业银行以私募方式发行次级债券或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行贷款5级分类,贷款5级分类偏差小;
(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三)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四)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
(五)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应分别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申请材料格式见附1),主要包括:
(一)次级债券发行申请报告;
(二)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出具的发行核准证明或股东大会通过的专项决议;
(三)次级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发行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五)发行章程、公告(格式要求见附2、3);
(六)募集说明书(格式要求见附4);
(七)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
(八)次级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九)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第十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对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同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的批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商业银行不得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次级债券。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核心资本的20%。
第十四条次级债券计入商业银行附属资本的条件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相关监管规定执行。
㈢ 商业银行次级债的介绍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属于商业银行附属资本。
㈣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与资本充足率
(10+2)/(100+2)肯定要大于10/100吧?所以发次级债分子分母都增加,但比值(充足率)上升了
㈤ 银行为什么发行次级债
发次级债是为了补充资本金,达到央行要求的资本充足率,而在财务制度上,次级债不计算在债务内不影响资本充足率,这就是银行愿意发行次级债的原因
㈥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次级债券的发行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应聘请证券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证券信用评级机构对评级的客观、公正和及时性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发行可采取1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根据需要,分期发行同一类次级债券,应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每期发行时间及发行额度。若有变化,发行人应在每期次级债券发行15日前将修改的有关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发行次级债券时,发行人应组成承销团,承销团在发行期内向其他投资者分销次级债券。
第十八条次级债券的承销可采用包销、代销和招标承销等方式;承销人应为金融机构,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二)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
(三)具有合格的从事债券市场业务的专业人员和债券分销渠道;
(四)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以招标承销方式发行次级债券,发行人应向承销人发布下列信息:
(一)招标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承销人公布招标具体时间、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中标确定方式和应急招投标方案等内容;
(二)招标开始时,向承销人发出招标书;
(三)招标结束后,发行人应立即向承销人公布中标结果,并于次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公布招标结果。
第二十条招投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发行人不得透露投标情况,不得干预投标过程。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招标过程。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次级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次级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
发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时,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发行人如仍需发行次级债券,应另行申请。
第二十二条次级债券发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次级债券发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次级债券私募发行时,发行人可以免于信用评级;私募发行的次级债券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进行转让。次级定期债务,经批准可比照私募发行的次级债券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第二十四条次级债券的交易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
㈦ 商业银行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应具备哪些条件
1、实行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偏差小;
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
3、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4、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
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㈧ 有关次级债券问题
长期次级债务是指原始期限最少在5年以上的次级债务。如果长期次级债务要计入资本的话,除了要满足一般次级债务的特点之外,中国银监会还规定,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务必须是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次级债务工具列入附属资本时,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要累计折扣20%。如一笔十年期的次级债券,第六年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为100%,第七年为80%,第八年为60%,第九年为40%,到第十年的时候,就只能有20%了。
补充:巴塞尔委员会之所以将次级债券计入附属资本,是因为它的期限较长,具有资本的属性,并且该种债券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尤为重要的是,在银行倒闭或清算时,该种债务可以用于弥补银行的经营损失。
《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规定,“允许商业银行申请发行次级定期债务,并可将符合条件的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银行附属资本”。按照1988年巴塞尔协议资本定义如下:A、核心资本或一级资本(基本上指除未分配利润以外的净资产),至少占总资本的50%;B、附属资本或二级资本(未分配利润、重估储备、一般贷款损失准备、符合一定条件的混合性债务资本工具、5年以上次级债),次级债最多只能占核心资本的50%;C、资本扣除项(商誉、对附属机构的投资)。1996年又增加了三级资本(如短期次级债,不能超过一级资本的250%)。目前国际银行基本上采取了三级资本的概念。
㈨ 银行次级债什么意思
所谓次级债务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次级债务计入资本的条件是: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并且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50%。商业银行应在次级定期债务到期前的5年内,按以下比例折算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次级定期债务”项下: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的,以100%计;剩余期限在3-4年的,以80%计;剩余期限在2-3年的,以60%计;剩余期限在1-2年的,以40%计;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20%计。
次级债务发行的程序是,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发行次级定期债务作为附属资本。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定期债务,须向银监会提出申请,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招募说明书、协议文本等规定的资料。募集方式为由银行向目标债权人定向募集。
㈩ 银行为什么要发行次级债
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属于商业银行附属资本。
次级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其投资人范围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投资人。次级债券发行结束后,经人民银行批准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由于次级债券可计入银行附属资本,并且相对于发行股票补充资本的方式来说,发行次级债程序相对简单、周期短,是一种快捷、可持续的补充资本金的方式。特别对于那些刚刚发行新股或未满足发行新股条件的商业银行而言,如果亟需扩大资本金来捕捉新的业务机会,通常会倾向于先发行次级债。如果投资者判断整个商业环境走好,企业及个人贷款需求旺盛,银行能够顺利发行数额可观的次级债扩大资金规模是偏利好新闻。不过,次级债的风险和利率成本一般都会高于银行发行的其它债券。
发次级债是为了补充资本金,达到央行要求的资本充足率,而在财务制度上,次级债不计算在债务内不影响资本充足率,这就是银行愿意发行次级债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