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租赁证券化的流程 起源 意义是什么
一、住房租赁证券化的起源
证监会和住建部联手发布了《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并称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将有助于盘活住房租赁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二、住房租赁证券化的流程
交易所对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设置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审核、发行、备案和挂牌的工作效率。
另外,《通知》要求对加强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监管管理,提出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支持开展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
1、CMBS模式
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是指以商业房地产为抵押,以相关物业资产未来收入为偿债本息来源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
这是全国首单长租公寓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CMBS),也是目前储架发行规模最大的住房租赁类资产证券化产品。
此次CMBS项目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管理人可以在无异议函出具日后2年内按照约定的标准筛选底层物业资产,自行选择合适的时点发行多期CMBS,相比于普通单期产品,大幅提高发行效率,能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2)基础资产为单一资金信托项下的信托贷款,并以底层长租公寓的租金收入现金流作为首要还款来源。
(3)与类REITs 对比,CMBS资产保留物业所有权,获得融资同时实现资产增值。与信托受益权ABS对比,CMBS物业资产进行抵押,可获得较大融资规模,并获得投资人信心。
2、租金收益权ABS模式
2017年1月4日,魔方公寓在上交所发行国内首期长租公寓资产证券化产品“魔方公寓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底层资产为4014间房间的租金收入。该产品就是典型的租金收益权ABS产品,主要体现在:
(1)转租型物业,轻资产运营,无物业抵押。
(2)解决专业公寓运营商企业融资的问题。
(3)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为产品兑付提供额外保障。
(4)以“特定门牌号的公寓”所产生当前与未来的租金作为入池资产,通过入池资产特定化,解决租约与产品期限错配问题,并通过双SPV结构,创建稳定现金流。
3、公寓型类REITs
REITs是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EastInvestmentTrusts)的简称,是以能够产生稳定租金收益的不动产为基础资产,以标的不动产的租金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信托基金。底层资产作为类REITs产品中的核心要素,其现金流产生能力及自身的保值能力将对专项计划的存续产生极大影响。
2017年10月11日,“新派公寓权益型房托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深交所批准发行,这是国内首单长租公寓资产类REITs产品,也是国内首单权益型公寓类REITs。期限为5年(前3年为运营期,后2年为处置期),其中优先级产品规模1.3亿元,发行利率为5.3%。
4、租赁消费分期类ABS
2017年8月,自如宣布成功设立“中信证券-自如1号房租分期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自如ABS”)。首期发行规模5亿元,其中优先级获得AAA信用评级,占比90%,发行利率5.39%。
租住市场的租客通常是按季、半年或年预付租金,自如分期是自如面向租客推出的一款月付金融产品,结合自如的租客信用体系,达到一定数值的租客,允许选择自如分期产品,对全年房租进行分期。
三、住房租赁市场证券化的意义
第一,财务融资,目前较低的行业收益率给房企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压力,ABS与类REITS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给处于成长期的运营商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第二,资产证券化是房企规模划扩张的“助力剂”,通过ABS与类REITS获取的资金一方面可以用来维持项目运营,还可以为快速发展租赁行业增加扩张“弹药”来源。
第三,资产证券化,为市场不动产带来较好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虽然暂时和真REITS无法相比,但作为整个市场的发展势不可获缺的一种尝试。
第四,可以使风险与收益重新划分。
2. 住房租赁新政有哪些好处
一.对租房者来说,规范监管有望带来房租下降。政府鼓励开发商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以及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等措施将有效降低住房租赁的成本,住房租赁成本的下降,住房租赁企业的专业经营,中介市场的监管规范,或将带来房租的大幅下降;
二.对于房地产租赁市场来说,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而且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这些无疑都会扩大“房源池子”。一些拥有库存的房企有机会升级转型,进入租赁市场,延伸其产业链,这样也能够增强其资产的流动性,降低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此外如果得到恰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减轻资产负债表压力的房屋租赁企业也能在去库存化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并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政府给予租房者一定补贴。我国住房保障有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此前多以实物保障为主,也就是受补贴者所有的住房支出都是由政府来承担,他只需要将自己的物品搬入相应的房屋即可。以后随着住房供求关系缓和以及住房租赁市场的一定发展,开始向货币补贴转变。
3. 简述住房租赁的常见风险及如何预防
一、注意识别防范“黑中介”
房东在委托出租房屋以及房客在承租房屋时,要选择正规且市场信誉度好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时查看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对企业受委托出租的房源,房客一定要查看该公司与房东之间签署的委托协议书(或合同),了解房东委托房源的出租价格、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信息,慎重做出决定。
二、注意防范“高进低租”市场风险
无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都要及时了解周边租赁房屋市场价格,警惕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高收低租”带来的租房风险,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房东在委托出租房屋时,对于租金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时要警惕;房客承租房屋也要警惕低价诱惑,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注意防范“租金贷”风险
房客在承租房屋时,要注意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分期付”等相关条款或内容,是否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防止“被贷款”,以防面临贷款合同不易撤消、退租时难以退贷、贷款逾期失信等多重风险。如了解清楚“租金贷”规则后自愿办理租金分期贷款的,则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四、谨慎选择租金支付周期
房客在向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支付房屋租金时,尽量选择短期支付房租(如月或季度支付),注意避免一次性预付较大额度的房租,以免因公司不能正常经营时造成较大利益受损。
4. 国务院发文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 以70平以下小户型为主,租金要低!
“各地要把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2021年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表示,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可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
此前的6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表示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标准,此次《意见》表示,将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
《意见》用了很大篇幅对“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作出表述,包括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产业园,《意见》表示,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但同时“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已有多地出台涉及租赁住房的新规。比如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鼓励其改建项目业态混合兼容,促进产业融合和新业态发展。
相关贷款予以差别化对待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意见》旨在从土地、资金、金融、税收支持以及优化行政审批等五大方面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其重点是减轻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负担,提高企事业单位、租赁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房源供给,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黄卉提供了一组关于新市民的住房数据:“根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我国有3.76亿流动人口,由于普遍收入较低,租赁需求主要以小户型、低租金为主,而市场供给的主体是60~90平方米、租金3000元以上的两居室,公租房供给规模更小,导致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条件较差、寻找合适房源困难,尤其是维持城市运行必不可缺的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
对于《意见》提及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黄卉表示:“此前以公租房形式解决无房低收入家庭的租房问题,政府财政压力较大,提供的租赁房源规模有限,借助市场的力量可以盘活市场存量,调动租赁企业积极性,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规模,通过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还有利于培育发展成熟的住房租赁市场。”
“《意见》出台后,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面临的障碍有望被突破,适合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租赁房源规模扩大,能够有效缓解住房租赁市场供给结构错配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意见》还表示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5.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文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公告全文如下: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四、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本公告所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本地区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并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动态更新,共享信息具体内容和共享实现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六、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七、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同时废止。
6. 国务院出新政策 住房租赁市场将如何发展
为了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购房者今后可以租购并举。新政策规定,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意见》中有六项具体政策措施:
1、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
2、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保障承租人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护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权益。
3、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
4、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各地应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6、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完善住房租赁法律法规。城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负总责,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作用。加快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管理。
租购并举政策短期目标:去库存
我国房地产市场以前是卖房的市场,将来是租房的市场,租房市场也是住房市场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政府鼓励机构出租,鼓励家庭购买了房子以后去用于出租,这个实际上跟去库存相关。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6-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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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
中国政府网7月2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意见》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进一步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
《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明确了六方面的支持政策。在降低税费负担方面,综合利用税费手段,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在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方面,一是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二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8. 【房屋租赁新政】六大看点不能错过!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明确,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意见同时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分析人士认为,打通购租并举市场,将有助于加快房地产行业的去库存。
亮点一:鼓励房企开展租赁业务 加快“去库存”
意见认为,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并从六个方面提出多项具体举措来进一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某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中新网记者表示,后续各大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投资者等将基于政策精神相继进行落实,未来会有更多细化的政策出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但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意见明确,培育市场供应主体要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
在严跃进看来,此举无论是从迎合城市各层次住房者的租赁需求;还是进一步改善城市住房结构的角度,都有益处。
目前我国三、四线城市,以及部分二线城市都有较大的“去库存”压力,房地产开发商存在现房空置、又无法出租的情况,确实不利于“去库存”工作的进行。
“允许房企采取租赁住房的方式来加快去库存,就能够使得房企和住房群体之间的其他中介和机构力量消失,实现无缝对接,从而加快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去库存化”,严跃进称。
亮点二:落实公积金租房政策 简化办理手续
“有房可租”的问题解决后,对于有租房需求的人群来说,接下来就要考虑是否“有钱可租”了。
对此,意见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和鼓励政策,“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具体来看就是: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亮点三:合同期限内房东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有过租房经历的人而言,一些人曾被房东的临时涨价、突然停租等个人行为所困扰。
对此,意见明确了租赁各方权利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限制)房东随意涨价的做法后续还需要强化”,严跃进认为,尤其是近期沪、深两地收紧购房政策后,租赁市场价格出现了上涨,未来有必要进一步强化价格管控。
亮点四: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在市场租房 给予补贴
意见同时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完善提出了新思路,“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
如何理解租赁补贴?上述意见称,“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同时,意见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按照规定,对于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将因此获得明显的利好。
亮点五: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 水电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收
“在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中,最大亮点在于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这是一个很大的创新”,严跃进直言。
意见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同时,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严跃进表示,这既是“去库存”的需要;同时也是让相关投资商和房企盘活存量资产的一个重要渠道。另外后续部分商业用房的土地转变性质等方面,将面临一个较好的政策空间。
亮点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个人出租住房税率从5%减至1.5%
意见明确提出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意见还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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