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收益率就是资金流入现值总额与资金流出现值总额相等、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如果不使用电子计算机,内部收益率要用若干个折现率进行试算,直至找到净现值等于零或接近于零的那个折现率。内部收益率,是一项投资渴望达到的报酬率,是能使投资项目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内部收益率=(收回金额-购买价格+总利息)/(购买价格×到期时间)×100%
与持有期收益率一样,到期收益率也同时考虑到了利息收入和资本损益,而且,由于收回金额就是票面金额,是确定不变的,因此,在事前进行决策时就能准确地确定,从而能够作为决策的参考。但到期收益率适用于持有到期的债券。
(1)新增债券使用情况扩展阅读:
内部收益率法的优点是能够把项目寿命期内的收益与其投资总额联系起来,指出这个项目的收益率,便于将它同行业基准投资收益率对比,确定这个项目是否值得建设。
使用借款进行建设,在借款条件(主要是利率)还不很明确时,内部收益率法可以避开借款条件,先求得内部收益率,作为可以接受借款利率的高限。
它是一项投资渴望达到的报酬率,该指标越大越好。一般情况下,内部收益率大于等于基准收益率时,该项目是可行的。投资项目各年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之和为项目的净现值。
净现值为零时的折现率就是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在项目经济评价中,根据分析层次的不同,内部收益率有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和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之分。
㈡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增加负债使用,与企业利润率有什么关系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负债的定义是:“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讲,负债是现代企业经营不可缺少的资金来源,是构成企业资产的基本组成部分。任何企业都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负债,几乎没有一家企业是只靠自有资本,而不运用负债进行经营的。企业负债的形成大致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通过借款、发行债券、租赁等方式向债权人筹集的债务资本;二是企业由于信用关系而形成的应付款项等。
负债经营既可为企业带来厚利,又可使企业面临巨大的风险。负债的存在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双重作用和影响,企业必须在效益和风险之间做出适当的权衡。因为负债是一把“双刃剑”,企业负债过多不好,负债过少也不意味着好。若企业负债过多,会增大财务风险,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倒闭;相反,若负债过少,则不能有效取得负债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好处。举债投资是神奇的工具,但务必妥善运用。这时应坚守借贷的两大原则:(1)期望报酬率必须高于贷款利率;(2)在最坏的情况下,必须有足够的现金还本付息。这里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认识财务杠杆的存在及其影响。
所谓杠杆,简言之就是四两拨千斤、以小搏大的工具。阿基米得曾说过:“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将整个地球撬起。”延伸到财务杠杆上,可以这样说:“借我足够的钱,我就可获取巨大的财富。”具体来说,财务杠杆就是指在企业运用负债筹资方式(如银行借款、发行债券、优先股)时所产生的普通股每股收益变动率大于息税前利润变动率的现象。由于利息费用、优先股股利等财务费用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当息税前利润增加时,每股普通股负担的固定财务费用将相对减少,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好处。
假设现在有一项投资,需要10万元的资本,预估会有30%的报酬率,如果我们全部以自有资金来投资,那么这10万元的自有资金报酬率就是30%.但是,如果只拿出6万元,另外4万元是利用借贷获得的,借款年利率为15%,虽然表面的报酬率也是30%,但是因为我们真正拿出来的只有6万元,因此这6万元自有资金真正的报酬率,是将要赚到的3万元(100000×30%),扣除负担的利息费用6000元(40000×15%)之后所得,这样财务杠杆操作的报酬率高达40%(24000/60000×100%)。
由此得出如下结论和启示:(1)负债是财务杠杆的根本,财务杠杆效用源于企业的负债经营;(2)在一定条件下,自有资金愈少,财务杠杆操作的空间愈大。利用财务杠杆操作,看起来获利率很高,但是必须操作得当。如果判断错误,投资报酬率没有预期得高,甚至是负的时候,再加上需要负担的借贷利息,就变成反财务杠杆操作,反而损失惨重。
二、合理运用财务杠杆,提高企业筹资效益
由前述可知,财务杠杆对企业的资金运用有一种放大效应,当企业运用了负债,财务杠杆的效应就会显现。但是负债并非越多越好,我们首先应该分析筹集资金后资金的利润率是否大于利息率,如果是,则负债的运用会大幅度提高企业的每股利润,负债体现的是一种正杠杆的效应;反之,负债的运用会大幅度地降低企业的每股利润,负债体现的是一种负杠杆的效应。当然,这仅仅是对单种负债的财务杠杆效应进行阐述,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筹资的渠道很多,财务杠杆效应往往是通过组合的筹资结构体现的。
㈢ 债券最全行情在哪查看了
1、涨乐财富通:
主要基于大数据技术,对股市债券行情进行分析,使用起来十分智能专业。APP有专业的大市场分析,让消费者对行情了解更全面。用户账户具体情况天天都在更新,让用户认识更加全面。还有专业的股票牛人开课,揭露股市具体情况。
2、易淘金:
易淘金是一个可以了解债券也可以购买股票的理财APP。用户在软件内开户就会获得超值好礼,十分快速地购买到自己心仪的股票。还有专业的股票分析师为用户分析股市具体情况,给用户更多股市方面的建议。
3、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为用户提供包括股票、债券在内的多方面投资理财服务。用户使用APP可以轻轻松松掌握全球行情,了解股票具体情况,手机开户更加便捷也十分安全,更有在线顾问24小时在线,为用户解决每一个证券问题。
4、集思录:
集思路是个低风险投资社区,很多人知道它是因为分级基金,其实它的前生应该是债券起家,毕竟分级基金才有多久一点历史。 集思录债券数据做得很准。手机app虽然简陋,但数据查询还是很方便。
5、万得股票:
这是wind资讯开发的手机客户端。万得股票可免费使用,基本信息和实时行情都可用。曾有一段时间,万得股票的债券功能受限,不过后来又恢复了。
㈣ 现在股票打新出现发债是什么意思感觉比打新股容易多了,跟新股有什么区别呢
发债是指:新发行可转换债券。这个债券一直都有,只是以前是需要用现金进行申购,未中签则退回现金。由于要冻结现金,所以申购的人很少。现在规则改了,和申购新股一样,只需要股票市值就可以申购,不需要冻结现金,中签了再交款,未中签则没有任何影响,只要有股票市值的投资者,都可以免费参与,所以现在申购的人多了。
区别:
1、转换方式不同: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其它债券一样,可转债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但和一般债券作为区分的一点便是,可转债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转换为股票。不考虑转换,可转债单纯看作债券具有纯债价值或直接价值。如直接转换为股票,可转债的价值称为转换价值。
2、数量不同:因为申购的资金没有申购新股那么多,所以尽管可转债或可分离债的上市涨幅不及新股,但它们的申购收益率并不弱于申购新股,甚至还超过新股。
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1000(或500)股。
(4)新增债券使用情况扩展阅读
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账户在申购日(以下简称T日)申购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每个帐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只能申购一次(不包括基金、转债)。重复申购,只有第一次申购有效。
沪市规定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深市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999,999,500股。
申购新股的委托不能撤单,新股申购期间内不能撤销指定交易。
申购新股每1000(或500)股配一个申购配号,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
投资者发生透支申购(即申购总额超过结算备付金余额)的情况,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不予配号。
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1000(或500)股。
新股上市日期由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指定证券报上刊登。
申购上网定价发行新股须全额预缴申购股款。
新股发行的具体内容请详细阅读其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㈤ 财政部: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
(原标题: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
财预〔202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5〕192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
财 政 部
2021年9月8日
附件: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5〕192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属于财政预算管理范畴,主要是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因债券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专项债券资金无法及时有效使用,需要调整至其他项目产生的专项债券资金用途变动。
第三条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各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
第四条 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由省级政府统筹安排,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章 项目调整条件
第五条 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可以申请调整的具体情形包括: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确无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或需求少于预期的;
(二)项目竣工后,专项债券资金发生结余的;
(三)财政、审计等发现专项债券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按照监督检查意见或审计等意见确需调整的;
(四)其他需要调整的。
第六条 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经审核把关具备发行和使用条件。项目属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预期收益与融资规模自求平衡。项目前期准备充分、可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周期应当与申请调整的债券剩余期限相匹配。
(二)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三)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选择与原已安排的项目属于相同类型和领域的项目。确需改变项目类型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四)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第七条 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本级政府符合条件的项目,确无符合条件项目的,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收回专项债券资金和对应的专项债务限额统筹安排。
第三章 项目调整程序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原则上每年9月底前可集中组织实施1到2次项目调整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梳理本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确需调整专项债券用途的,要客观评估拟调整项目预期收益和资产价值,编制拟调整项目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及时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拟调整项目融资平衡方案应当准确反映项目基本情况、前期手续、投融资规模、收益来源、建设周期、分年度投资计划、原债券期限内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原已安排的项目调整原因、潜在风险评估、主管部门责任、调整后债券本息偿还安排等。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各地调整申请,统筹研究提出包括专项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券项目在内的调整方案,于10月底前按程序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章 项目调整执行管理
第十条 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专项债券项目调整涉及的预算调整和调剂管理。省级政府批准后,对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涉及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减预算安排的专项债券重点支出数额、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他预算调剂事项,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专项债券项目调整涉及的预算执行管理。对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原项目对应的预算科目收入、支出进行调减,对调整安排的项目对应的预算科目收入、支出进行调增。原项目调减的金额应等于调整安排的项目调增的金额。涉及跨地区专项债券调整的,要对专项债券的债务(转贷)收入、债务(转贷)支出等预算科目进行相应调整。涉及跨年度专项债券调整的,要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要求,在当年预算收支中对相关预算科目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在地区间调整债券资金用途时,应与相关地区重新签署转贷协议或通过预算指标文件明确调整事宜。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十三条 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省级财政部门要按以下原则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一)专项债券用途调整,不改变原专项债券注册信息,包括债券发行量、期限、代码、名称、利率、兑付安排等。
(二)专项债券用途调整,要发布调整公告,重点说明调整事项已经省级政府批准,一并公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专项债务情况等。
(三)专项债券用途调整,要公布项目调整信息,包括调整前原已安排的项目名称、调整金额,以及调整后项目概况、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资金来源、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潜在风险评估、主管部门责任、第三方评估信息(包括财务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等。
(四)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省级政府批准后(涉及预算调整的按程序报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www.celma.org.cn),以及省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发行登记托管机构门户网站等公开相关预算调整和项目调整信息。
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政府、市县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地区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相关信息。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全过程登记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及时规范使用债券资金,提高使用绩效。
第十六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依法对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实施监督,确保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调整规模大、频次多的地区或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可适当扣减下一年度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引导各地区、各部门提升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安排的精准性、规范性。
第十八条 各地不得违规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假借专项债券用途名义挪用、套取专项债券资金。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㈥ 2020年10月全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债务情况
【导读】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方的配合,全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对于经济也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的,我们也可以通过2020年10月全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债务情况,一窥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一、全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一)当月发行情况。
2020年10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429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1590亿元,发行专项债券2839亿元;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1899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2530亿元。
2020年10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13.5年,其中一般债券15.1年、专项债券12.6年。
2020年10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67%,其中一般债券3.70%、专项债券3.66%。
(二)1-10月发行情况。
2020年1-10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1218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21412亿元,发行专项债券39806亿元;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44944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16274亿元。
2020年1-10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14.9年。其中,一般债券15年,专项债券14.8年。
2020年1-10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40%。其中,一般债券3.33%,专项债券3.43%。
(三)1-10月还本付息情况。
2020年1-10月,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偿还本金16242亿元。其中,10月当月到期偿还本金2177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本金14197亿元、安排财政资金等偿还本金2045亿元。
2020年1-10月,地方政府债券支付利息6914亿元。其中,10月当月地方政府债券支付利息512亿元。
二、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88074.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428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5185.08亿元。
截至2020年10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8074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其中,一般债务128498亿元,专项债务129576亿元;政府债券256159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1915亿元。
截至2020年10月末,地方政府债券剩余平均年限6.9年,其中一般债券6.2年,专项债券7.5年;平均利率3.51%,其中一般债券3.51%,专项债券3.50%。
注:[①]部分数据小数位按四舍五入取整。
[②]年度执行中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地方统计数据。
[③]地方政府债券余额与上月相比存在变化,主要是在经国务院批准下的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地方相应发行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
[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数据按照省级政府成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之日统计。
关于2020年10月全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债务情况,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相应国家政策,及时了解国家经济发展状况。
㈦ 在哪种情况下中央银行买进政府债券不会引起货币供给量增加
如果卖给大众或者企业,只要大众或者企业把收到的支票换出现金,并保留在手中,一样不增加货币供给量;因为没有进入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