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债权市场和资本市场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没有债权市场,应当是债券市场。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是(金融市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是一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一个统一、成熟的债券市场可以为全社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低风险的投融资工具;债券的收益率曲线是社会经济中一切金融商品收益水平的基准,因此债券市场也是传导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可以说,统一、成熟的债券市场构成了一个国家金融市场的基础。债券流通市场可进一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是专门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如中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资本市场,亦称“长期金融市场”、“长期资金市场”。期限在一年以上各种资金借贷和证券交易的场所。资本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一年以上的长期证券。因为在长期金融活动中,涉及资金期限长、风险大,具有长期较稳定收入,类似于资本投入,故称之为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特点主要有:
1)融资期限长;
2)流动性相对较差;
3)风险大而收益较高;
4)资金借贷量大;
5)价格变动幅度大;
这两者并没有很强的可比性,因为两者并不是按同一标准划分出来的两个市场。与资本市场可比的是货币市场,两者的划分标准是其各自市场中的金融产品的流动性,包含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的市场为货币市场,如货币市场基金、隔夜拆借市场等,而流动性较弱的金融产品所在的市场为资本市场,如股市、债券和期限较长的基金市场等。
❷ 中国有哪几种债券
债券一般可以分为利率债和信用债。
利率债是指直接以政府信用为基础或是以政府提供偿债支出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在我国,狭义的利率债包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国债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以中央财政收入作为偿债保障,其主要目的是解决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其特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收益稳定、享受免税待遇;地方政府债是指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以地方财政收入为本息偿还资金来源,目前只有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机构一般认为,广义的利率债除了国债、地方政府债,还可包括中央银行发行的票据、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铁路总公司等政府支持机构发行的债券。
信用债是指以企业的商业信用为基础发行的债券,除了利率,发行的信用是影响该债券的重要因素。我国债券市场上信用债包括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债券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信用债主要有三大类:一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品种有中小企业债合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企业债,具体品种有中小企业集合债、项目收益债和普通企业债等;三是证监会核准或证券自律组织备案的公司债,具体品种有普通公司债(包括可交换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等。其中普通公司债按照发行对象的范围不同,又可细分为面向所有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俗称“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数没有上限的公司债(俗称“小私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公司债(俗称“私募公司债”)。金融类信用债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❸ 哪里可以知道中国现在正常发行的报纸有哪些
全国发行的报纸有 :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工人日报、工商时报、国际商报、金融时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证券日报、环球时报、参考消息、中国改革报、中国自然资源报、中国食品报、中国医药报、中国商报等等。全国经济类、金融类报纸:《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保险报》、《中国经济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经营报》、《中国商报》、《中国工商报》、《21世纪经济报道》、《经济观察报》、《工商时报》金融类报纸刊登证书遗失声明、股权变更类公告、债权债务类公告、催款类公告,法院类公告,从报纸内容分,有综合性报纸,专业性报纸。 债权债务类公告、催款类公告,法院类公告,从报纸内容分,有综合性报纸,专业性报纸。
从报纸出版时间分,有日报、早报、午报、晚报、夜报。
从发行范围分有全国性报纸、地方性报纸。 从报纸的风格分,有严肃性较强的报纸、通俗化报纸。
从报纸行业分,有:经济类报纸、金融类报纸、财经类报纸、法制类报纸、建筑类报纸、教育类报纸、医药类报纸等
《人民日报》为中国大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世界上具权威性、有影响力的报纸之一。人民日报是中国具权威性、有影响力的全国性报纸,是联系政府与民众的桥梁,也是世界观察和了解中国的重要窗口,也是中国的推荐和代表。报纸及时准确、鲜明生动地宣传党中央精神和中国政府新政策、决定,报道国内外大事,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工人日报》是综合性中央级大报,发行量大,发行区域广,读者群主要分布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服务三工”是《工人日报》的办报宗旨,贴近企业,贴近职工,在广大职工中普及奥运知识是《工人日报》的时代责任。
❹ 国有企业改制中如何化解债权债务危机
针对国企改制纠纷这一特定类型案件,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必须把握好处理的尺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不得任意比照和类推,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法维护改制合同的效力,并且严格执行企业法人财产原则,坚决纠正改制中逃债行为,为国企改制的进一步推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国的国企改革从最初“扩权让利”,到后来“两权分离”,再到“制度创新”,经历了一个层层推进的过程,并逐步建立起了适应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过程中,通过企业改制,使大量国有企业丢掉了陈旧落后的经营管理体制,重新组建了责、权、利有效结合的新的法人实体,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这十几年的改革,也使我们意识到,市场经济建设必然离不开法制的健全,作为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否则就会使整个市场处于混乱状态,最终贻害于包括国有企业自身在内的每一个市场主体。在全国各地对国企改制进行摸索的过程中,就曾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甚至直接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行为,不仅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极大的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的还引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一度减缓了整个经济改革的步伐。目前,不少与国企改制相关的纠纷已经起诉到法院,构成了司法审判中一类独立的案件类型。针对这些具体出现在审判实务中的国企改制纠纷案件,我们作了大致的归类,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是因为改制效力产生的纠纷。这类纠纷一般是由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改制无效,或撤销改制合同,目的是要恢复到改制前的状态。这类案件数量不多,但牵涉到国企职工的利益,存在不稳定因素,因而备受社会关注。 第二类是在改制后因对外债务的承担而产生的纠纷。这类诉讼案件量相对较大,往往是在解决借款或买卖等其他纠纷案件时,一并牵连出来。这类案件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又有很多是借改制故意逃废债务,法律漏洞较多,造成了审判实践中的诸多难题。 国企改制纠纷案件虽然在绝对数量上与其他民事纠纷案件相比不算多,但由于每一件改制案件都与一家国有企业的命运生死攸关,牵连到众多企业职工的生存问题,而且还与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密切相连。所以,在处理国企改制纠纷案件时,不仅要强调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考虑到案件处理的尺度以及裁判结果对社会经济可能造成的影响。在审判实践中,我们总结了审理国企改制纠纷案件中应当注意的以下几个原则: 一、在适用法律方面,要注意把握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 由于我国的国企改革是分阶段、分类别进行的不断探索,各个时期出台的政策规章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往往是对某一种类型的企业或某种改制方式所做出的规范,如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规定了企业兼并、公司化改造、债转股的方式;针对国有小型企业的改制则主要采用企业出售的方式;而针对集体企业则采用了股份合作化的方式。不同类别的企业采用了各自不同的改制方式,法律法规也相应的做出了不同规范,只有在这些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所调整范围内的改制纠纷才能利用这些规定作为裁判的依据,既不能视而不见,但更不能任意突破,扩大适用。在最近发布并且已经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按照企业改制的不同方式,分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分立、债转股、企业兼并和国有小型企业出售共六种类别予以了区别对待,这背后反映的就是国家根据实际情况所制订的分阶段、分步骤、分情况逐步改制的改革政策,因而对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绝不能相互比照和类推来适用。 二、在认定改制效力方面,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法维护改制合同的效力。 企业改制完成后,新企业重新设立并开始进行经营活动,形成了新的收入和亏损,对外也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如果在改制之后要否定改制的效力,将一切恢复到改制前的状态,则不仅达不到使企业脱胎换骨的目的,还会成倍增加企业的负担,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所以,从这样的后果考虑,我们认为对国企改制的合同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一般都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就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新《合同法》与以前的法律规定相比对合同效力采取了一种更加宽松的态度,尽力维护合同的有效性。特别是对合同的合法性认定,《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中专门规定了“在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这样的规定使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真正受到了法律和社会公众的尊重,除法院依法宣告合同无效以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干涉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约束效力。因而,对于国企改制合同来说,虽然一方是国有企业,涉及国有资产,但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事行为,也应当遵守《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要求,以自愿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来同等约束改制当事人各方。任何一方当事人,特别是原改制企业的主管部门,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否认改制的效力。 一些国企改制的相对人如兼并方、购买方,不按照改制协议的要求及时注入资金,反而将企业财产进行抵押贷款,致使企业在改制以后没有能够获得“新生”,走出困境。对于这种相对方不完全履行改制协议的行为,不能以否定改制合同效力的方式来予以纠正,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追究相对方的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行为已经致使改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还可以提请法院解除合同。 实践中,也有债权人以改制没有经过相应的批准和登记手续而要求宣告改制无效的情况。对此也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在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核心是解决债务的承担问题,不应在债务纠纷的诉讼中否认改制的效力。对于一些确需经有关职权部门批准才生效的改制合同,只要当事人补办审批手续的,都可以认定改制合同有效,并按规定确认改制后债务承担的主体。而对于工商登记手续的办理,则属于履行改制合同的外在表现形式。即使工商机关没有进行相应登记,只要实际已经完成改制,也应当按改制合同实际履行的情况来认定改制已经完成,不能仅凭缺少登记就认为改制没有履行,更不能因此认为改制无效。 三、在处理改制与保护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时,要严格执行企业法人财产原则,坚决纠正借改制逃债的行为。 企业的财产是企业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也是企业在市场上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企业法人应该以自己的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在经过依法清算之前,不得将企业的财产擅自收回、隐匿或转移。国企改制是对国有资产的一次优化配置,其中必然要调整原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财产的权属发生了变化,原企业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也相应改变,有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也会因此而消亡,如果债务的承担主体不相应改变,债权就会落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这一点就是产生纠纷的主要源头,一些企业也是利用了这一点故意不考虑原企业债务在改制后如何承担的问题,将债务留给原企业来负担,从而达到逃债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特别强调了企业法人财产原则,并由此引申出了债权债务继承原则和债务随企业财产变动原则。凡原企业法人因改制而消灭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若在改制的过程中原企业的资产转移到新公司的,对原企业的债务也要随资产的变动转由新公司来承担。这一原则的确立是对我国法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其中包含了若干法人人格否认以及营业转让理论的内容,如该司法解释第24条、25条之所以要规定由买受人来承担原企业的债务,其理论基础就是源于买受人与原改制企业的财产混同;再如司法解释第35条规定控股企业因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要由控股企业承担,则是对“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的直接运用。通过这一系列的规定,防止了借法人有限责任制度逃债的行为,弥补了我国现行法人制度的不足,也为国企改制纠纷中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在审判实践中,一些企业在工商登记上手续不规范,如兼并完成后并不注销原企业,而是直接将原企业变更为兼并方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有的注销原企业后成立的新公司又沿用了原企业的名称,并使用原企业的财产,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障碍;有的企业在兼并完成后,还用已经被注销的企业名称继续对外发生业务往来,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致使债权人催债无门。这些案件中,工商登记内容与企业改制的实际情况不符,有的甚至是利用工商登记的不规范来逃避债务。因而,从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在认定改制的实施状态时,应尊重企业改制的客观过程,不论兼并后是否办理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都应当视为被兼并企业法人资格已经实质性消亡,如果兼并属于吸收式合并的,都要由兼并方以其自身的财产,包括其在子公司的股权来承担原企业对外的债务。 另外,很多企业在改制时法律意识淡漠,不通知债权人就将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任意分配;还有的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更是只分财产,不管债务,并且对财产上原来已经设定的他项权也置之不理,通过有关登记机关擅自予以涂销,导致债权人向原企业主张债权时的权利落空,增加债权人的诉讼成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特别要注意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但也要区分遗漏债务和故意逃债的情况。对于改制时遗漏债务的,要根据债权人是否在公告期内申报过债权分别由买受人或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来承担原企业的债务;而对于企业借改制故意逃债,特别是以原企业优质资产成立新公司,而将债务留给原企业承担的,就要由新公司在接收财产的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至于改制过程中擅自涂销物权登记的行为虽然属于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但在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中也可以对这种违法的登记行为不予认可,在个案审理时确认涂销登记的行为无效,认定合法的权属关系,债权人仍然应有权对原企业的财产行使他物权。 在国企改制中还出现了一种特殊类型,就是企业以内部的某个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为单位设立独立法人,并用原企业的厂房和设备出资,形成“厂中厂”。原企业将其负债资产(而非净资产)与债务剥离后投入到新成立的企业作为资本,从而大大降低了原企业法人的偿债能力。对于这种“厂中厂”的情况,我们认为,其性质实际上就是用一个企业的优质资产设立新的公司而将债务留给原企业的逃债行为,所以,如前所述应由新公司在接受财产的范围内与原企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我国的国企脱困已经进入了最后的攻坚阶段,“十六大”报告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由此可见,国企改制必将继续进行下去,而且以后的改制将进一步纳入法制的渠道。
❺ 什么是债权平等原则
债权平等原则的内容包括:
①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并存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债权;
②数个债权人之间的效力一律平等,不因成立的先后、数量多寡以及发生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效力上的优劣之分;
③对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权,只要已到清偿期,对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都有平等的受偿权。
(5)中国改革报债券扩展阅读:
债权发生原因: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❻ 为什么中国要成为美国最大的债权国
这是由中美之间的经济结构特点决定的。
改革开放后,因为中国劳动力和土地成本低廉,市场又很大,所以美国和欧洲的跨国公司把相当多的制造业转到中国,这就造成了中国对美国和欧洲出口的急剧增长,而由于中国改革开放之初中国人没有钱,导致中国进口外国商品有限,这使得中国手里掌握有数额巨在的外汇。
如果中国不能正确使用手里的外汇,就有可能使得人民币快速升值,中国制造业的优势丧失,同时国内通货膨胀加剧;同时,由于中国改革开放存在巨大的风险,中国必须在手里保有相当数额的外江以备不时之需,所以中国选择了较安全外汇使用方式……构买美国国债。
因为中国的外汇增长稳定,外汇累积数量庞大,所以构买美国国债的绝对数也增加了,中国终于成了美国最大的债权国。
这很有意思:一方面中国是美国最大的债权国,另一方面美国又是中国制造业的最大市场,中美两国的利益紧紧连在一起。如果美国对中国了口打压,它就没有办法获得维持国家运转的财政资金。所以美国虽然很口上很强硬,但是真要与中国打贸易战,在中国死之前它就先要死两遍!
❼ 全国发行的报纸都有哪些
1、《人民日报》
报纸于1948年6月15日在河北省平山县里庄创刊。时由《晋察冀日报》和晋冀鲁豫《人民日报》合并而成,为华北中央局机关报,同时担负党中央机关报职能。
毛泽东同志亲笔为人民日报题写报名。1949年8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人民日报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并沿用1948年6月15日的期号。1992年,人民日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世界十大报纸之一。
2、《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Global Times)是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社人民日报社主办与出版的国际新闻报刊,创刊于1993年1月。
原名《环球文萃》,1997年改名为《环球时报》。2009年4月20日,《环球时报》英文版创刊,这是中国第二份面向全国发行的英语综合性报纸。也是唯一向国外传达符合中国基本国情综合新闻的一份报媒。
3、《中华工商时报》
《中华工商时报》是以财经报道为主要内容的全国性综合经济类日报。《中华工商时报》是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主管主办,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树立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健康形象为根本宗旨的新政经类报纸。
办报思想充分体现了“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1989年10月6日在北京创刊,海内外公开发行。
4、《国际商报》
《国际商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商务部直属的国际商报社发行,是我国在海外发行最广的报纸之一。外国驻华商务机构、商社大多把《国际商报》作为了解中国商务政策动向的市场的必读报纸,许多海外商界人士评价《国际商报》是同中国做生意的首选报刊。
是我国商务领域具有行业独占性和权威性的日报,是中国政府加入WTO时承诺的刊登进出口管理信息的指定媒体,是海外发行区域最大的中国财经报纸之一。
5、《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报,是中国目前唯一一家立足法制领域的中央级法制类综合性日报。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计划单列市设立了三十六个记者站并建立了遍及全国的特约记者、通讯员网络,在亚、欧、美洲的十余个国家设立了记者站。
❽ 中国成为美国最大债权国,为什么中国这样做呢这对中国有什么好处
助美就是助已——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七年,已经和美国结成经济共同体。美国是中国产品的最大消费国和进口国,中国则是美国国债最大的买主。美国可以维持中国的出口拉动增长模式,而中国则可以维持美国超前消费模式的继续存在。双方是荣则共荣,损则俱损。如果中国停止购买或者抛售美国国债,美国将长期陷入衰退,不但无法支撑对中国的庞大消费需求,更会引发美元大幅度贬值。这对相对依赖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和拥有巨额美元储备的中国来讲是灾难性的。而且还会反过来压人民币升值。
换取政治利益——大国的最高利益仍然要反应到政治上来。中国继续增加美国国债的购入,并不仅仅是经济的考量,还有全球政治以及危机过后新秩序建立后中国的位置等问题。美国尽管是全球经济危机的发源地,自身受到重创,但其全球一哥独大的地位不会动摇。无论是分裂的欧盟、不是“正常”国家仍然受制于 “二战后格局”的日本和德国还是新兴的中国、俄罗斯都无法取代美国的地位。因此抓住历史机遇与世界最强者结盟从而在危机过后的的国际局势中占据有利的制高点,是中国的战略考量。中国在此时协助美国,不仅占据了道德优势,更是由此进一步把中美两国捆在了一起,同是也大大提高了中国的实力和国际地位。中美两国由于制度不同,双方长期存有争执和冲突。再加上中国以自己独有的模式迅速崛起,对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构成强大的挑战和潜在威胁。对此,美国对中国一直放心不下。政策也总是在遏制与接触、战略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之间来回摇摆。这对急需稳定的国际环境而尽快实现现代化的中国十分不利。而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对于中国既是挑战和冲击,但也是一个建立更深中美互信和命运共同体的良机,况且即使这种互信远远达不到西方国家之间的程度,但命运共同体将对美国对华政策产生决定性的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