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哪个更权威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毕竟原国有财政部管理的协会,而且民政部管理,3A评级,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就是一个圈钱的协会,评级都没
Ⅱ 发行公司债必须经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吗 先要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批准
你记住,公司架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董事会、监事会都是由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组成的,所以重大事项的审批程序一般都是先经过董、监事会的初步通过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后诸如此类问题你就知道了!
Ⅲ 中国国债协会的业务范围
包括:一、实施国家债券业自律管理,组织监督会员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律约束,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对违章会员提出处罚建议;二、组织债券、金融等相关理论研究,开展学术交流和市场调研,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建议;三、宣传债券、金融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映债券市场动态,搜集、整理、发布国内外债券行业信息,为会员和广大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四、组织从业人员国内外业务培训,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五、促进会员之间的团结、协作,组织会员与国内外同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听取、反应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七、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国债发行、交易、兑付和国债承销团的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国债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咨询服务;八、其他自律、服务、协调职能。
Ⅳ 国债发行量 中国统计年鉴
中国国债协会网站上,右上角有国债数据资料。
Ⅳ 为什么从福州招商银行总买不到国债,国债协会发行通知几天后,招行还说没收到通知,此事太怪了
电子国债都有经许可的分销银行,不是每个银行都能购买的
Ⅵ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大事记
1996年:公司在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及九家金融机构为出资人;公司独立开发出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实现了债券登记托管和交易结算的电子化;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开发出债券发行系统和公开市场操作系统,为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搭建了技术平台,并首次采用远程数量招标方式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央银行融资券;参与并完成世界银行“中国国债托管清算结算系统与场外市场”、“中国政府债券簿记系统设计”和“中国债券市场风险控制机制与信息系统建设”技援项目,为公司业务的开展和市场架构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1997年: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作为“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在中国人民银行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依据该办法,财政部授权本公司主持建立和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建立,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为市场的债券托管与结算机构,承担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托管结算职能;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公司开始承办公开市场业务的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为公开市场业务提供相应的技术平台和业务支持;中国人民银行《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颁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公司承担特种金融债的托管、信息播报、统一结算及代理抵(质)押权人职能。
1998年:债券发行系统启用,当年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以招标方式发行金融债券410亿元,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由此实现了从派购发行向市场化发行的历史性转变;中国债券信息网建成和启用,成为主管部门指定的市场信息披露平台,促进了市场透明度的提高;全面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实物国债保管库的移交接收工作,实现了实物国债保管库的统一管理;企业债开始实行记账式发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公司行使企业债总托管人职能,开始提供中央企业债及其他一些企业债的托管服务。
1999年: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建成并投入运行,改善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公司制定了《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试行)》和《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应急规则》;财政部通过债券发行系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记账式国债,由此开始了以远程招标方式进行的国债无场化发行。
2000年: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金融机构,公司主要负责人由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管理,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的管理,财务上接受财政部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颁布,公司被指定为市场的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根据该办法,公司会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组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市场的规范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围绕结算代理业务进行了大量的业务技术准备,从而为农信社等小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了便利的渠道。
2001年:公司党委成立,受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采用债券收益率计算方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债券净价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完成对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相关的技术改造;制定《债券拍卖操作规程(试行)》;结束实物国债库房管理业务,圆满地完成了我国历史上最后一批实物国债的保管任务。
2002年: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资格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机构投资人在公司开户数量有较快增长,公司加大了培训和服务的力度;商业银行国债柜台交易中心业务处理系统投入运行,具有中国特色的两级托管体制初步形成,公司作为一级托管人发挥了重要的服务与监督功能;客户账务语音查询复核系统建成使用,为投资人提供了自我保护的渠道;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二期)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科技司组织的专家鉴定,获得“银行科技发展一等奖”。
2003年: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美元债券;完善债券发行系统,支持财政部实现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国债市场的国债发行,促进了国债一级市场的统一;取消企业债券托管凭证,实现企业债券托管电子化,与八家企业债券承销商的柜台交易系统联网;成功进行异地灾备中心的切换演练,验证了异地灾备系统的业务支持能力和公司的系统安全保障水平;适应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编制了中国债券指数和中国债券收益率曲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公司领导班子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管理。
2004年:成功进行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第三期的升级改造,并顺利上线运行,公司的业务系统功能和技术水平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网运行,实现商业银行债券交易的“券款对付”结算。这是中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公司结算业务向国际标准又迈进了一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推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结算及保证金、保证券管理服务;协助中国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国内第一只商业银行次级债,商业银行充实附属资本有了新的途径;通过商业银行国债柜台业务系统,配合财政部成功发行国内第一只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为我国今后采用电子记账方式向个人发行不可流通国债进行了有益尝试;配合财政部进行了国库现金管理方式的创新探索,提前赎回了部分存续期内的国债;与香港金管局签署债券结算业务合作协议,实现了公司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香港金管局的中央结算系统单向联通,为有外汇经营权的内地金融机构参与港币债券市场投资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安全和低成本的结算渠道。
2005年:中央债券综合系统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债券交易报价系统连接运行,初步实现了债券交易、结算的直通式处理(STP);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三期)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组织的专家鉴定;经过一系列业务和技术准备,成功地配合市场推出了债券远期交易、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债券以及熊猫债券等新品种;公司与联网客户签署《客户服务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增强了托管结算服务的规范性;与明讯银行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培训、研发、跨境结算业务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
2006年: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公司成立10周年庆典活动,银监会、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的领导及国内外相关金融机构人士到会祝贺。开展小额支付系统质押额度管理业务和大额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配合制定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和规则规程。根据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的规定,先后设计开发并上线运行“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和“国债买回”业务系统,大力支持国库现金管理市场化运作。推出债券双边借贷业务。
储蓄国债(电子式)柜台业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进一步扩大了个人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渠道。中债收益率曲线与估值完成升级,开始进入商用领域。建设完成客户电话服务平台,建立了客户信息和知识库的共享及客户需求的快速反馈机制。推出债券估值服务和数据下载通道服务,进一步方便客户业务操作。智能统计系统上线,及时、准确地为主管部门和市场成员提供各类债券统计分析数据。组织签订《丙类结算成员客户服务协议》和《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成功组织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异地灾备系统的切换运行,提高系统的安全等级和应对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能力。与全美证券托管公司、美国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亚洲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加拿大证券学院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7年:公司通过发行系统及公开市场交易系统等业务平台支持1.55万亿特别国债的发行,有效配合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实施。“200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通过债券发行系统成功发行,成为首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招标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中债收益率曲线被中国银监会指定为各商业银行债券类资产估值定价和风险管理的基准,被中国证监会指定为所有证券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债券估值定价标准,被中国保监会指定为保险公司进行动态偿付能力压力测试的基准。推出担保品逐日盯市服务。推出持仓指数和定制指数。开通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英文版,网站点击率在国内同类网站中居领先水平。研究制定《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和应急反应效率。进一步完善灾备系统,成功进行柜台业务系统异地灾备切换运行。信息产品质量检测和分析系统上线,每年向市场发布《中债价格指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一步完善了中债价格指标产品体系。中央国债数据字典和ISIN资料管理系统成功上线运行。
推出以全债市场为样本的中债综合指数。与明讯银行就跨境结算业务签署了合作协议,为国内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参与国际债券市场投资提供一条可供选择的便利途径。与欧清银行签定《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8年:推出非银行金融机构DVP结算业务。中债电子密押系统上线运行,完善了密押管理方式。资金账户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为与债券相关的资金清算与结算尤其是DVP结算业务提供了力的业务与技术支持。全年办理债券交易结算突破百万亿元。经国家公安部安全测评中心评估,我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发行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支持系统、自动质押融资系统为第三级,小额质押额度管理系统、债券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为第二级,并在公安部予以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发行系统首次支持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成功招标发行,成为广泛涵盖银行间市场各债券品种的发行业务平台。中国债券信息网全面改造上线运行。与人民日报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公开出版《中国债券》月刊。“中债价格指标产品”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为证券从业人员后续培训的选修课程。《债券托管结算业务》、《全国债券从业人员培训教材》(三本)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组织开展的“2006-2007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活动中,获得“教材类”一等奖。
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同志一行视察我公司。要求公司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立足于促进全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努力发挥债券统一托管结算的基本职能,积极参与金融市场创新,扎实稳妥地推进自身的快速发展。银监会、证监会正式发文明确,在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试点工作中,我公司做后台,负责上市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结算工作。 公司参股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柜台中心系统改造及40家试点银行储蓄国债联网接入工作。建设统一语音查询平台。
425家非银行机构与我公司签订DVP结算相关协议,开立资金专户,结算面额21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60%。
成功实施IT系统评估项目,为进一步做好IT建设和规划打下基础。与人民日报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公开出版《中国债券》月刊。“开发完成债券业务实时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异常信息。制订《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利息核算方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操作细则》、《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等业务规章。全面启动公司文化建设工作,制订《公司文化建设工作方案》,出台《公司文化纲要》。成立公司纪委及纪检监察办公室。
2010年:业务量稳步增长,全年支持发行各类债券突破千期;完成债券结算量162.81万亿元,同比增长33.38%;年底债券托管余额突破20万亿元。新一代客户端正式上线运行,在功能上具备更强的兼容性,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渠道和更人性化的服务界面。 在不断提升质量、扩大市场影响力的基础上,实现了中债信息产品的市场化运营。基本完成担保品管理系统开发工作,并起草了相关协议和制度。非金融企业债券招标发行系统、债券业务实时监测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拟定《业务监测管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结算额度监测预警方案》,制定《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指引》和《债券账户业务指引》,修订《客户服务协议》。公司搬入新办公楼(金融街10号),并成功完成系统迁移工作,初步建立了“三中心”格局下的系统运维体系。
Ⅶ 中国有哪几种债券
债券一般可以分为利率债和信用债。
利率债是指直接以政府信用为基础或是以政府提供偿债支出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在我国,狭义的利率债包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国债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以中央财政收入作为偿债保障,其主要目的是解决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其特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收益稳定、享受免税待遇;地方政府债是指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以地方财政收入为本息偿还资金来源,目前只有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机构一般认为,广义的利率债除了国债、地方政府债,还可包括中央银行发行的票据、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铁路总公司等政府支持机构发行的债券。
信用债是指以企业的商业信用为基础发行的债券,除了利率,发行的信用是影响该债券的重要因素。我国债券市场上信用债包括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债券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信用债主要有三大类:一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品种有中小企业债合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企业债,具体品种有中小企业集合债、项目收益债和普通企业债等;三是证监会核准或证券自律组织备案的公司债,具体品种有普通公司债(包括可交换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等。其中普通公司债按照发行对象的范围不同,又可细分为面向所有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俗称“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数没有上限的公司债(俗称“小私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公司债(俗称“私募公司债”)。金融类信用债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Ⅷ 中国国债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团体名称:中国国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National Debt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NDAC。
第二条 协会性质
协会是依法注册的国家债券业自律性社会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协会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府统一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债券业的自律管理,维护债券市场秩序;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政府和会员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和政府部门服务,促进中国债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第四条 协会接受财政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住所:中国北京
第二章 协会业务范围
第六条 根据协会的性质和宗旨,协会开展以下业务:
(一)实施国家债券业自律管理,组织监督会员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律约束,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对违章会员提出处罚建议;
(二)组织债券、金融等相关理论研究,开展学术交流和市场调研,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建议;
(三)宣传债券、金融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映债券市场动态,搜集、整理、发布国内外债券行业信息,为会员和广大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组织从业人员国内外业务培训,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促进会员之间的团结、协作,组织会员与国内外同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听取、反应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七)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国债发行、交易、兑付和国债承销团的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国债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咨询服务;
(八)其他自律、服务、协调职能。
第三章 协会会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从事债券业务,并是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金融机构和国债中介机构。
第九条 会员加入协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受权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活动并享有优先权;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二)执行协会决议;
(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协会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协会的组织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收缴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财政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财政部委派。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一)、(三)、(五)、(六)、(七)、(八)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
第二十七条 协会设秘书处。秘书处为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财政部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三十条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财政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且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财政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由常务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三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主持召开会长办公会(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
(三)监督、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和会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工作;
(二)主持编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计划;
(三)组织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计划,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
(五)完成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提名协会副秘书长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签署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聘用人员聘用合同;
(七)完成会长、常务副会长交办的协会其他工作;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协会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进行离职审计,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或财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财政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协会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财政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财政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财政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8年4月2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Ⅸ 我想问问,怎么买国债之类的因为现在自己是学生也想存点钱回款
一般银行有储蓄、基金、外汇、黄金、白银等投资可供您选择,风险评估后,大多数都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渠道完成交易,若您当地有招行,可以联系网点理财经理交流理财事宜。
国债分为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三种:
现能通过网上银行购买的国债产品分储蓄式(电子式)国债、记账式国债;
1.储蓄式国债网上银行认购时间一般为财政部公布的国债交易日8:30--16:30。
2.记账式国债,涉及国债账户变动及国债债券增减的业务,必须在国债交易日规定时间内办理。国债交易日具体日期以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各期记账式国债发行公告为准。
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网站了解国债的发售时间:
1.财政部网站
2.中国债券信息网 ;
3.拨打中国国债协会政策咨询电话或登陆中国国债协会网站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