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第三章 申报及核准程序
第七条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第八条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第九条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第十条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
第十一条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
第十二条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如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则所涉及的事项应对发行人无重大影响或影响已经消除,违反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的事项应已纠正;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由注册会计师就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是否已消除或纠正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经审计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上半年提出,预计发行时间在下半年的,应在中期报告公布后,补充申请当年经审计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未满三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
Ⅱ 长期债券发行流程
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债券发行应采取短期、中期、长期债券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分布各年应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分散需支付额度,避免集中偿还债务带来的压力及风险。应科学把握地方政府债券投向。地方政府债券是以地方政府为借债主体,由财政部发行、地方财政偿还,其本质是提前使用的财政资金,因此其使用方向也应遵守财政资金的支出原则,按照公共财政改革框架,不能投向竞争性、市场性项目。应确保地方政府债券偿还,由于地方债券投向更多的是产生社会效益而非经济效益,也就很难依靠项目自身收益来偿还债务,所以,各地方财政应该在发债之初就做好还债的计划。应该及时调整预算,将当年应付利息及本金列入预算,做到早有准备。
Ⅲ 债券怎么交易
现货交易:又叫现金现货交易,是债券买卖双方对债券的买卖价格均表示满意,在成交后立即办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时间内办理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
例如,投资者可直接通过证券帐户在深交所全国各证券经营网点买卖已经上市的债券品种。
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购券方在达成一笔交易的同时,规定出券方必须在未来某一约定时间以双方约定的价格再从购券方那里购回原先售出的那笔债券,并以商定的利率(价格)支付利息。深、沪证券交易所均有债券回购交易,机构法人和个人投资者都能参与。
期货交易:债券期货交易是一批交易双方成交以后,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货合约中规定的价格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进行的交易。债券期货交易。
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
Ⅳ 上市公司发行中期债券是什么意思
只有中期票据,没有中期债券的
Ⅳ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第三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四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第五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第六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制定发行计划,在计划内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
第七条 企业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
第八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除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外,还应于中期票据注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行计划。
第九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
第十条 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第十一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中期票据若含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特殊条款,企业还应披露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
第十二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中期票据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 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第十四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Ⅵ 中期票据融资流程
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程序及注意事项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先到交易商协会办理发行注册。
企业通过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达交易商协会下设的办公室。注册文件包括:1、中期票据注册报告(附《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决议);2、主承销商推荐函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3、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拟披露的文件;4、证明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其他文件。
企业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行公告;2、募集说明书;3、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5、企业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Ⅶ 短期票据,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券的区别
1、公司债券时间一般比较长,多数公司运用20—30年期债券来募集资金。
2、中期票据是介于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之间的一种融资方式,期限范围最短9个月最长30年。和公司债券相比中期票据常以较小的持续性的或周期性的销售。公司债券一般是在市场利率比较低的时候发售,那样企业融资成本低,在市场利率比较高的时候,企业一般发行商业票据中期票据进行融资
3、短期融资债券应该叫商业票据 在美国,商业票据的期限一般在1-270天之间。商业票据是一种贴现工具,流动性比较低,因为商业票据一般都是根据投资者特定需求定制的。
4、因为三种债券的发行时限不同,特点也不同,评级机构给出的评级也不同。流动性也有差距,各自创造出来的衍生品也不同。发行目的也不同,三种各有利弊。
商业票据是短期无担保本票,是一种零息债券,是一种贴现工具。可以用来进行过桥融资。中期票据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衍生品跟多,可包含多种嵌入式期权,主要是填补商业票据与公司债券间的空白。
公司债券是有责任定期支付利息并在到期日偿还本金的债务,是付息债券,在资本市场有利的时候筹集长期的资金的。三种债券可统称为公司债务工具
Ⅷ 什么是中期国债
您好,中期国债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偿还时间较长而可以使国家对债务资金的使用相对稳定。
Ⅸ 银行如何发行债券融资程序
目前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前两者是证券公司发行承销的,后两者是银行发行承销的
银行发行承销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手续简单说包括以下几点:
1、中介进场(银行、评级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2、尽职调查
3、完成材料(募集说明书)上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4、取得注册通知书
5、择机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