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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券商债券市场展望汇总

发布时间:2021-11-04 00:33:21

❶ 什么是国债债券券商现状怎么样

国债就是国家发行的债券,以国家信用做担保。
债券和券商是两个概念。
债券市场目前的环境非常悲观,又刚刚曝出国资的中铁物资的债券违约事件,
债券行情弧形顶已经构筑,风险不亚于去年股市的5000点。
如果您的问题得到解决,请给与采纳,谢谢!

❷ 中国的五大券商是什么

分别是中信,国泰,君安, 银河 ,海通 。"券商",即是经营证券交易的公司,或称证券公司。在中国有中信、申银万国、齐鲁、银河、华泰、国信、广发等。

(2)五大券商债券市场展望汇总扩展阅读

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

参考资料券商_网络

❸ 想了解债券市场相关知识,可以推荐一些书籍吗

本期书单则为大家推荐债券市场的入门、进阶书籍,非常适合涉足这一领域的书友阅读,也是能引领想进入这一行业奋斗的有志之士们的佳作。

这些著作从历史到现实、从一般规律到具体事件,为您勾勒出中国债券市场的全景图。希望能让您在了解债券市场的过程中如有神助,书单上的所有书目是阿穆精挑细选出来推荐给大家的,仅供参考。

本书所涉及的2002~2010年也正是笔者精力最为旺盛、求知欲最强的时期,每每望着自己这些年来积累的厚厚九本心得笔记,总觉得这是自己的一笔财富,也由此萌生了将其总结归纳,保留一份历史资料的念头,这也是写作本书的主要原因。

❹ 证券公司五大主要业务是什么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注册资金必须是实缴资金。

拓展资料

业务规则

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2、证券自营规则

《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3、自主经营的权利

《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4、客户资金的管理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5、委托书的设置与保管

《证券法》第140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6、办理委托事宜要求

《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8、禁止对客户作出收益或赔偿的承诺

《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户委托

《证券法》第145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经营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10、证券公司的责任

《证券法》第14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1、资料的保存

《证券法》第1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12、信息、资料的提供与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法》第148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13、审计与评估

《证券法》第14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❺ 债券交易市场有哪几种类型

1、证券交易所,既可交易债券,也可以交易股票以及金融期货、期权等。交易地点固定在交易厅,交易人员为证券交易所会员(分为证券经纪人、自营商和专业会员)。
2、场外交易市场,又称店头交易市场或柜台交易市场。债券交易不在交易所,而是在证券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进行,设有专门的证券柜台为买卖证券提供服务。
3、第三市场,指在柜台市场上从事已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严格地讲,第三市场既是场外交易市场的一部分,又是交易所市场的一部分,即“正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
4、第四市场,指各种机构投资者和很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完全绕开通常的证券商,相互间直接进行的债券交易。目前只在美国有所发展。

❻ 券商与债券什么关系

。。。券商是证券公司,债券是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由证券公司协助发行人发行。

❼ 债券一级市场承销商哪家比较好

债券的承销能力主要是看各家券商的资本市场部实力如何,同时与营业网点数目有很大关系,所以债券做的好的,要么背景强大,要么营业网点众多。我就是券商出身的,除了我自己的东家,向你推荐几家吧:1、国开证券(国开行旗下的券商,企业债方面的老大)2、中信证券3、国泰君安4、申银万国5、国信证券6、银河证券7、广发证券8、海通证券9、招商证券10、宏源证券(做债是很有名的啊)。朋友,这些够您选择了不?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继续追问。祝一切顺利!

❽ 有哪些券商呢

说到国内的证券,其实它仅仅只是一种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专门指的就是种类产品,而且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而且证券主要就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证券产品,主要就包括产权市场产品,比如说股票,债权,市场产品,比如说债券延伸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等,那么目前证券公司就以下几个比较好。
一、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其实就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第1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该公司呢是一个总资产,净资产,应收入净利润等指标,都是位居行业第1名是说该证券公司整体来讲还是非常的好,而且经历了很多的历史大变革,就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目前在市场上面用了很多的用户,而且该公司对用户的服务以及产品支持也是非常到位的,所以说一直以来都吸引了很多用户。

❾ 混合债券的中国混合资本债券市场展望

(一)作为补充资本的重要工具,混合资本债券在中国金融市场发行需求旺盛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的高速发展使得许多商业银行资本金屡屡捉襟见肘,仅仅依靠利润累积难以跟上风险资产的增长速度,需要以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股本回报率(ROE)远远高于混合资本债的发行成本,即使资本充足的银行实际上也可以通过发行混合资本债来提高股本回报率;随着新巴塞尔协议的逐步推广,资本监管要求越来越严格,比如市场风险资本的计提等,使得商业银行更有必要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未来混合资本债券的发行主体将进一步扩大,如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可能推出混合资本债券。
(二)混合资本债券具有较大的投资需求
中国债券市场存在两个缺陷:长期品种稀少,发行量有限;银行间市场上高信用,低收益品种(国债和准主权债)占比过高。而混合资本债券期限较长、收益较高,具有较大的投资需求。以“2006年兴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为例,固息品种发行利率4.94%,浮息品种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利差 182bp,分别比同期金融债高150bp和1OObp,使投资者获得了较好的风险回报。因此,尽管还存在一些政策限制(如保险公司尚未得到批准投资混合资本债券)和认识误区(有的投资者对混合资本债券尚缺乏了解),但首期混合资本债券仍然呈现申购踊跃的局面。本次投资混合资本债券的机构主要是银行类金融机构,但从国际上混合资本债券的投资主体来看,未来投资主体可能扩展到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
(三)中国金融业和债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混合资本债券市场提供了良好基础
1.近年来中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改革重组增强了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加上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环境比较稳定,混合资本债券10—20年内发生偿付风险的可能性非常小。
2.银行间债券市场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多不同风险偏好、不同资本背景的机构参与市场投资,市场流动性越来越好。与此同时,以持续信息披露和公开评级为重点的市场监督机制逐步成熟,使得混合资本债券从一开始就具有比较健康的土壤。如混合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按季度披露财务信息,若混合资本债券采取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发行人还应在债券付息时公开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和其他债务本息偿付情况;混合资本债券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均应进行信用评级,在混合资本债券存续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混合资本债券进行跟踪评级,对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信用评级机构还应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报告。
(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监管环境是混合资本债市场发展的有力保障
1.中国银监会成立后,全面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手段,能够及时了解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
2.由于混合资本债券所具有的资本属性,为保护投资人利益,监管部门对发行人的资质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比如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核心资本不低于4%,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以及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分,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等,这就使得许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银行被挡在了市场的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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