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迈克尔米尔肯的人物成就
慧眼淘金“垃圾债券”
1974年,美国的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攀升,信用严重紧缩,刹那间,许多基金公司的投资组合中的高回报债券都被债券评级机构降低了信用等级,沦为了“垃圾债券”,在投资者眼中,它们成了不能带来任何回报的垃圾。许多基金公司都急于将手中的低等级债券出手,以免影响基金的质量形象。
但米尔肯却敏锐地发现:“由于美国在二战后逐步完善了许多监管措施,旨在保护投资者不会因为企业的破产或拖欠债务而遭到损失,如克莱斯勒汽车公司这类大公司是不准许破产的,它的股票并不会停止交易。因而债券的信用等级越低,其违约后投资者得到的回报越高。”他把这些垃圾债券形象地定义成值得拥有的“所有权债券”,并且认为,这些债券在利率风险很大的时期反倒能保持稳定,因为其回报是与公司的发展前景相连,而不是同利率挂钩的。
当时,拥有大量“垃圾债券”的“第一投资者基金”接受了米尔肯的意见,坚定地持有了这些“垃圾债券”,结果1974年至1976年,“第一投资者基金”连续3年成为全美业绩最佳的基金,基金的销售量大增。
米尔肯在德雷克斯投资公司成立了专门经营低等级债券的买卖部,由此开始了他的“垃圾债券”的投资之路。他四处游说,寻找愿意购买“垃圾债券”的人,德雷克斯公司再把这些人变成“垃圾债券”的发行人,很快经他推荐的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垃圾债券”的年收益率达到了50%。米尔肯和德雷克斯公司则因此声名鹊起,并成为了“垃圾债券”的垄断者。
成为“垃圾债券”之王
到了上世纪70年代末期,由于米尔肯的引领,这种高回报的债券已经成为非常抢手的投资产品了。由于“垃圾债券”的数量有限,已经无法满足众多基金公司的购买欲望。
米尔肯灵机一动:与其坐等那些拥有“垃圾债券”的公司信誉滑坡,信用降级,不如自己去找一些正在发展的公司,若放债给他们,他们的信用同那些高回报债券的公司差不多,但正处在发展阶段,债券质量比那种效益下滑、拼命减亏的公司的债券好得多。
于是,米尔肯成了替新兴公司甚至是高风险公司包销高回报债券融资的财神爷,其中与MCI公司的合作堪称经典之笔。MCI公司创立于1963年,仅靠3000美元起家,当MCI向世界上最大的电信公司美国电报电话公司(AT&T)发出了挑战的时候,米尔肯为MCI筹得了20亿美元的垃圾债券,使得MCI成功地打破AT&T对长途电话市场的垄断。
1977年到1987年的10年间,米尔肯筹集到了930亿美元,德雷克斯公司在“垃圾债券”市场上的份额增长到了2000亿美元,让米尔肯成为了全美“垃圾债券大王”。
在金融市场呼风唤雨
1982年,德雷克斯公司开始通过“垃圾债券”形式发放较大比例的贷款来兼并企业,即杠杆收购。
随着米尔肯成了中小企业和投资公司的财神爷,他个人的收入也随之飚升,如1986年一年的交易佣金收入就曾达到5.5亿美元。
他在金融界的影响也如日中天。1984年12月,米尔肯策划了使他名声大振的皮根斯袭击海湾石油公司的标购事件。标购虽未获成功,却证明了米尔肯有在数天内筹集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的能力。
由于企业收购需要米尔肯的债券部配合,如果米尔肯同意为收购该项目包销债券的话,德雷克斯公司就为客户发一封信,声明“有高度信心”为收购企业提供必需的资金。这封信的威力无比,一旦发出,没有一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能逃过被收购的命运。因此,不愿被收购的公司的管理人员对米尔肯“有高度信心”的信,莫不胆战心惊。
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起,就不断有人状告米尔肯违法经营。法庭于1990年确认米尔肯有6项罪名,这些罪名都是没有先例的:掩盖股票头寸、帮助委托人逃税、隐藏会计记录,但均与内部交易、操纵股价以及受贿无关。
米尔肯最终被判处10年监禁,赔偿和罚款11亿美元,并禁止他再从事证券业,从而结束了米尔肯作为“‘垃圾债券’大王”的传奇经历。
身为一名交易商,米尔肯开创并占领了整个“垃圾债券”业。米尔肯虽被关入监狱,但他的理论未被金融界抛弃。“垃圾债券”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已被广泛接受,成为中小企业筹措资金的重要途径,也是收购企业的重要手段。
“变身”教育产业巨头
1993年,米尔肯被提前释放。1996年,他与家人和朋友一起,投资5亿美元,以教育服务为目标,创建了知识寰宇(Knowledge Universe)公司,然后开始收购和联合相关企业。他收购了制造智能玩具的跳蛙公司,第二年就将其年产值从1700万美元增至8000万美元;他又收购了有良好声誉的学前教育连锁机构——儿童发现中心,作为其在学前教育领域的基地。现在,知识寰宇公司已有下属企业13家,年产值15亿多美元。
B. 国际债券市场的发行人主要包括哪些呀
1,国际债券发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债券发行人、牵头经理人、承销团、中介机构、财务代理人与支付代理人、债券投资人等。
1)债券发行人
国际债券的发行人是指发行国际债券并承担债券上债务的外国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和企业组织。按照多数国际债券市场的要求,国际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具备较高的信用等级,这通常是指国际主要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评估的 BBB以上的等级。
2) 牵头经理人
牵头经理人又称“国际协调人”、“主千事经理人”,它是指在国际债券发行中负责组织债券发行准备工作,组织承销团工作。牵头经理人在兼任主承销人的情况下,是承销协议和分销协议的当事人,也是债券招募说明书的签署人。牵头经理人具有承销团代表人的地位,它通常由有良好声誉的国际性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金融机构担任,并且可以由两家以上的机构组成(称为“联席牵头经理人”);在发行规模较大的项目中,牵头经理人还可以在其下组织由若干家金融机构组成的经理人集团(称“联席经理人”)共同工作。
3) 承销团
国际债券承销团由负有主承销责任和分销责任的金融中介机构组成,通常为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多数国家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承销团成员可分为主承销人、副主承销人和分销人三个层次,其承销关系由分销协议(又称”承销团协议”)确定。主承销人可以由两家以上的金融机构组成,通常兼任牵头经理人或联席经理人;副主承销人也可由两家以上的金融机构组成;分销人通常根据承销规模与承销要求由许多家金融机构组成。承销团成员根据债券承销协议和分销协议通常负有承销或包销债券的责任,并有权收取承销费用;其中主承销人或联席经理人以上的承销人通常负有主要的承销责任,一般占总发行额的40%以上,分销人的承销份额较少,一般仅取得0.5%一2%的分销比例。
4) 中介机构
在国际债券发行中,通常需要有债券评级机构对拟发债券进行债信评级。对于初次进入国际债券市场的发行人来说这乃是必要条件,牵头经理人在决定组织承销其债券之前往往要求对该债券先行评级;而对于已进入该国际债券市场的发行人来说,获得高等级债信评级显然可提高其债券发行条件。目前国际间公认的债信评级机构主要包括美国摩迪投资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s Inc.)、美国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and Poor's Corp.)、加拿大债务级别服务公司、英国艾克斯特尔统计服务公司、日本社团债务研究所等奉行”非利害关系宗旨”的独立机构,它们的债券评级在债券市场上通常受到投资者的信任和重视。从实践来看,许多国家债券的发行人往往委托两家以上的债券评级机构对其债券进行评级。如债券评级机构所作的评级结果不令发行人满意时,发行人可以要求其不公布评级结果;但如果债券发行人接受该评级结果,债券评级机构将有权向投资者公布其评估结果和资料,并且在所发行的债券得到完全清偿前有责任定期或随时对债券发行人进行审查,如发行人的偿债情况发 生变化,债券评级机构将对其债券等级降级或升级,并将向投资人公布。
2,国际债券(international bonds) 国际债券是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或国家组织为筹措和融通资金,在国外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国际债券的重要特征,是发行者和投资者属于不同的国家,筹集的资金来源于国外金融市场。 国际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既可用来平衡发行国的国际收支,也可用来为发行国政府或企业引入资金从事开发和生产。 依发行债券所用货币与发行地点的不同,国际债券又可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
C. Bear sterns的破产对美国经济的影响
受美国房产市场放缓影响,因在投资美国次级房贷中失手, 美国第二大按揭债券包销商贝尔斯登(Bear Sterns)旗下两个对冲基金陷入困境,处在破产边缘,该事件引起了华尔街的高度关注与紧张。贝尔斯登旗下基金债权人纷纷出动,意欲出售所持基金资产
如果这些投行抵押资产的拍卖结果不尽人意,那么数百家银行、对冲基金及其它投资者将受牵连,遭遇重大损失。 目前,美国次级房贷违约率,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比例不断攀升,美国房产市场进入调整阶段。市场与经济学家对美国房产陷入衰退的担忧挥之不去,担心次级房贷将渗入美国经济,继而拖累全球经济扩张。
D. 求详细介绍高盛公司的资料
高盛公司成立于1869年,在19世纪9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投资银行业务开始形成,但与商业银行没有区分。高盛公司在此阶段最初从事商业票据交易,创业时只有一个办公人员和一个兼职记账员。创始人马可斯·戈德门每天沿街打折收购商人们的本票,然后在某个约定日期里由原出售本票的商人按票面金额支付现金,其中差额便是马可斯的收入。
股票包销业务使高盛成为真正的投资银行,公司从迅速膨胀到濒临倒闭
后来高盛增加贷款、外汇兑换及新兴的股票包销业务,规模虽小,却是已具雏形。而股票包销业务使高盛变成了真正的投资银行。
在1929年,高盛公司还是一个很保守的家族企业,当时公司领袖威迪奥·凯琴斯想把高盛公司由单一的票据业务发展成一个全面的投资银行。他做的第一步就是引入股票业务,成立了高盛股票交易公司,在他狂热的推动下,高盛以每日成立一家信托投资公司的速度,进入并迅速扩张类似今天互助基金的业务,股票发行量短期膨胀1亿美元。公司一度发展得非常快,股票由每股几美元,快速涨到100多美元,最后涨到了200多美元。但是好景不长,1929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华尔街股市大崩盘,使得股价一落千丈,跌到一块多钱,使公司损失了92%的原始投资,公司的声誉也在华尔街一落千丈,成为华尔街的笑柄、错误的代名词,公司濒临倒闭。这之后,继任者西德尼·文伯格一直保持着保守、稳健的经营作风,用了整整30年,使遭受“金融危机”惨败的高盛恢复了元气。60年代,增加大宗股票交易更是带来的新的增长。
反恶意收购业务使高盛真正成为投资银行界的世界级“选手”。
70年代,高盛抓住一个大商机,从而在投资银行界异军突起。当时资本市场上兴起“恶意收购”,恶意收购的出现使投资行业彻底打破了传统的格局,催发了新的行业秩序。高盛率先打出“反收购顾问”的旗帜,帮助那些遭受恶意收购的公司请来友好竞价者参与竞价、抬高收购价格或采取反托拉斯诉讼,用以狙击恶意收购者。高盛一下子成了遭受恶意收购者的天使。
1976年,在高盛的高级合伙人莱文去世后,公司管理委员会决定由文伯格和怀特黑特两人共同作为高盛产业的继承者。刚开始,华尔街的人们都怀疑这种两人共掌大权的领导结构会引发公司内部的混乱,很快他们发现他们错了,因为两位新人配合默契,高盛也由此迈进了世界最顶尖级的投资银行的行列。
文伯格和怀特黑特早就认为公司管理混乱,表现为责权界定不清晰,缺乏纪律约束,支出费用巨大。比如多年来,每天下午4:30,都会有一辆高级轿车专门负责接送合伙人。新领导人上任的第一把火就是贴出了一条简明的公告:“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惯例——4:30由轿车接送——将不再继续,即日生效。” 自此以后,合伙人的等级特权将不复存在,费用支出也受到监控,每天下午4:30也不再是一天工作的终结,而是下午工作的中段时间。尽管起步缓慢,文伯格和怀特黑特公司在70年代和80年代初期所取得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兼并和收购业务的发展。以前,一家公司如果有意向收购另一家公司,它很可能会尽量吸引或说服对方同意,绝不会公开地强行兼并。但到了70年代,一向文明规范的投资银行业在突然间走到了尽头,一些主要的美国公司和投资银行抛弃了这个行业传统。1974年7月投资银行界信誉最好的摩根斯坦利首先参与了恶意收购活动。当时摩根斯坦利代表其加拿大客户国际镍铬公司(INCO)参与了企图恶意收购当时世界最大的电池制造商电储电池公司(ESB)的行动。ESB在得知摩根斯坦利的敌对意图后,打电话给当时掌管高盛公司兼并收购部的弗里曼德,请求帮忙。第二天上午9点,弗里曼德便坐在位于费城的ESB公司老板的办公室。
当他得知竞购价格是每股20美元(比上一个交易日上涨9美元)时,建议ESB用“白衣骑士”(受恶意收购的公司请来友好的竞价者参与竞价,以抬高收购价格)的办法对付INCO,或进行反托拉斯诉讼,在高盛公司和“白衣骑士”联合飞机制造公司的协助下,INCO最终付出了41美元的高价,ESB 的股东们手中的股票则上涨了100%。从这件事开始,在一次又一次的收购与反收购斗争中,首先是摩根斯坦利,然后是第一波士顿都充当了收购者的角色,而高盛公司则是反恶意收购的支柱。
INCO和ESB之间的斗争给了高盛公司在这一方面成功的经验。同时也是好运来临的良好征兆。人们认为高盛公司是具备实力的,呈上升状态的和小型、中型公司以及进入《财富》500强的大公司并肩战斗的企业。因为突然之间,美国各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们对恶意并购恐惧到了极点,除了一些最大的公司,其他公司都觉得难以抵挡恶意并购,于是高盛成为了他们的合作伙伴。当然,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高盛经常要几度登门拜访,对方才愿意接受高盛的服务。 1976年7月,阿兹克石油公司受到了敌对性攻击,但是他们对高盛的服务丝毫不感兴趣,他们请来了律师,并初步控制了事态。弗里德曼建议重新考虑一下自已的决定,并告诉对方高盛的工作小组正在前往机场的路上,几个小时以后就可以和他们进行私下协商。弗里德曼后来说:“我们火速赶到机场,直飞达拉斯,但对方仍然不愿会见我们,于是我们就在他们公司附近住了下来,然后进去告诉对方一些他们没有考虑透彻的事情,但是得到的回答是‘我们不需要你们的服务’。我们说:‘明天我们还会回来’。以后我们每天到附近的商店买一些东西,让他们知道我们坚持留下来等待消息。”最后阿兹合克公司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也感到了高盛公司的执着精神,同意高盛公司为其提供服务。
参与恶意并购使摩根斯坦利获得了破纪录的收入,但是高盛公司采取了与其截然不同的政策,拒绝为恶意收购者提供服务,相反,高盛会保护受害者。许多同行竞争对手认为高盛这一举动是伪善行为,目的是引人注目以及笼络人心,而高盛却认为他们是公司对自己和客户的长期利益负责。反恶意收购业务给高盛投资银行部带来的好处是难以估量的。在1966年并购部门的业务收入是60万美元,到了1980年并购部门的收入已升至大约9000万美元。1989年,并购部门的年收入是3.5亿美元,仅仅8年之后,这一指标再度上升至10亿美元。高盛由此真正成为投资银行界的世界级“选手”。
E. 债券市场哪种债券不能包销
一般企业自己发行的债券是不能报销的
F. 如何理解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代理发行政府债券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债券发行人的委托,代替债券发行人发行政府债券的行为。在债券发行结束后,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将发行债券所得款项连同未发行出去的债券全部退还给债券发行人。同时,向债券发行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手续费的比例一般都是在事先约定好的,并在合同中订明。
代理兑付政府债券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债券发行人的委托,代替其向债券持有人按券面规定的利率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商业银行人为受托方,并不承担因债券本身所引起的民事纠纷,如果发生争议,由委托方承担责任,受托方只是按事先双方的约定收取手续费。
承销政府债券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其与委托人的承销协议,代理发售政府债券,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行为。承销主要包括包销、代销等形式。代销债券是指根据发行人的委托代替其销售的行为。代销不承担销售不出去的责任,对于销不出去的债券,应如数退还给委托人。包销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先以自己的名义买下发行的全部债券,然后在适当的时机以最好的价格通过有组织的销售集团将债券推销给社会公众。发行期结束,商业银行将未销售出去的债券全部买下,并按照双方的约定向债券发行人支付未发行出去部分的价款。
G. 什么是债券的包销和代销
投资银行帮助一个公司发行债券融资
如果投行自己出钱把公司发的债券以较底价格买了
然后自己卖出
并承担可能有的债券卖不完的风险
这个叫包销
如果投行只是承诺帮公司卖,收手续费,不承诺帮他全卖完,这个就是代销
H. 高盛公司的发展战略
高盛公司推陈出新,把“先起一步”与“率先模仿”作为自己的重要发展战略。
1981年,高盛公司收购J·阿朗公司,进入外汇交易、咖啡交易、贵金属交易的新领域,标志着高盛多元化开始,超越传统的投资银行代理、顾问范围,有了固定收入。到1989年高盛公司7.5亿美元的总利润中,阿朗公司贡献了30%。
90年代,高盛高层意识到只靠做代理人和咨询顾问,公司不会持久繁荣。于是他们又开设资本投资业务,成立GS资本合作投资基金,依靠股权包销、债券包销或公司自身基金,进行5年至7年的长期投资,然后出售获利。高盛在1994年投资13.5亿美元换取一家从事服装业的拉夫·劳伦公司28%的股份,并自派总裁。三年后,出售其中6%的股份套现到4.87亿美元。其余股份升值到53亿多美元。短短三年内,高盛的资本投资收入翻了近10番,而老业务投资银行部只翻了两番。
投资银行业与其他产业一样,一项业务创新并敢冒风险,能使一家公司一夜成名,一夜暴富。首推垃圾债券使德雷塞尔公司迅速发迹,而抵押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大量家庭贷款的打包及转信业务的出现,使罗门兄弟公司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高盛公司尝到推陈出新的甜头后,把“先起一步”与“率先模仿”作为自己的重要发展战略。
I. 债券的承销机构有哪些
从证券承销实践看,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一)证券代销
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 ,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二)证券助销
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三)证券包销
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四)承销团承销。
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