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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债券内部控制案例

发布时间:2021-10-31 00:24:40

1. 用内部控制来说诺基亚的风险规避策略的案例分析

论文摘要: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无论是以权益资本方式还是以负债资本方式进行的资金筹措。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行情的瞬息万变。中小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都可能导致决策失误,管理措施失当,从而使得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此产生了筹资风险。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 企业筹资就必然会引起筹资风险,筹资风险是由于负债筹资引起、且仅由主权资本承担的附加风险。企业承担风险程度因负债方式、期限及资金使用方式等不同面临的偿债压力也有所不同。因此,筹资决策除规划资金需要数量,并以合适的方式筹措到所需资金以外,还必须正确权衡不同筹资方式下的风险程度 00年代以来,中小企业在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独特功能,如充当经济增长引擎、创造就业机会、填补大型企业的空白以及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等为中国各界所认可 中小企业创建时就必须筹集到可以设立企业所必需的初始资本,在到国家有关部门取得注册登记后,才能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用于购置租赁厂房、设备和工具,支付员工工资和各项用等。企业有了初始资金也是不够的,随着企业的变化发展,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这些都需要很大的资金作为支持,这些资金很多的时候都是通过筹资得来的 因此,企业筹资是指企业作为筹资主体根据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本结构的需要,通过筹资渠道和金融市场,运用筹资方式,经济有效地筹措和集中资本的活动 一、筹资风险分析 企业筹资风险,它是指企业因借入资金而产生的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性和企业利润的可变性。企业在筹资、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中无不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行情的瞬息万变,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都可能导致决策失误,管理措施失当,从而使得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此产生筹资风险 中小企业要想筹措资金,也会使企业负债,负债经营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生产规模,使企业得到财务杠杆效益,获得节税效益,减少货币贬值的损失,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同时,负债经营也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中小企业要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率,制定出合理的负债财务计划;对于筹集外资带来的风险,应从预测汇率变动的趋势人手,制定外汇风险管理战略 因负债而引起的风险也是每个中小企业都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 二、企业筹资风险成因 1.商业信用。在现代社会中,商业信用显得尤为重要,没有信用何谈筹资,也不会有其他的企业或是银行金融讥构愿意给你投资,中小企业间广泛存在着商业信用。在我国中小企业的信誉问题尤其严重,如果对往来中小企业资信评估不够全面而采取了信用期限较长的收款政策,就会使大批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若没有切实、有效的催收措施,企业就会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来进行再投资或偿还自己的到期债务,从而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负债规模。负债规模是指企业负债总额的大小或负债在资金总额中所比重的高低。企业负债规模大,利息用支出增加,由于收益降低而导致丧失偿付能力或破产的可能性也增大。同时,负债比重越高,企业的财务杠杆系数[=税息前利润(税息前利润-利息)]越大,股东收益变化的幅度也随之增加。所以负债规模越大,财务风险也越大 .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本身所固有的风险。其直接表现为企业税息前利润的不确定性。经营风险不同于筹资风险,但又影响筹资风险。当企业完全用股本融资时,经营风险即为企业的总风险,完全由股东均摊。当企业采用股本与负债融资时,由于财务杠杆对股东收益的扩张性作用,股东收益的波动性会更大,所承担的风险将大于经营风险,其差额即为筹资风险。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营业利润不足以支付利息用,则不仅股东收益化为泡影,而且要用股本支付利息,严重时企业丧失偿债能力,被迫宣告破产。
.筹资方式选择不当。目前在我国,可供企业选择的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商业信用。不同的筹资方式在不同的时间会有各自的优点与弊端,如果选择不恰当,就会增加企业的额外用,减少企业的应得利益,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而形成财务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汇率变动。企业在筹措资金时,可能面临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利率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企业资金成本的大小。当国家在实行“双松”政策,即扩张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时,货币的供给量增加,贷款的利息率降低,企业此时筹资,资金成本较低,企业所负担的经营成本减少,这样就降低了企业的筹资风险;相反,当实行“双紧”政策,即紧缩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时,货币的供给量萎缩,贷款的利息率提高,企业此时筹资,资金成本增加,企业所负担的经营成本提高,这样企业就要承担较大的筹资风险 .决策失误。投资项目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如果决策失误,项目失败或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很快建成并形成生产能力,无法尽快地收回资金来偿还本息,会使企业承受巨大的财务危机 三、中小企业筹资风险的防范 1.树立企业形象,创造企业信誉 .确定适度的负债数额,保持合理的负债比率 .树立风险意识 .选择适合自己的筹资方式 .由利率、汇率变动带来的筹资风险,应研究资金市场的供求情况,根据利率走势,把握利率的发展趋势,并以此做出相应的筹资安排。在利率很高时,尽量减少筹资或只筹急需的短期资金。在利率由高向低过渡时期,也应尽量减少筹资,不得不筹的资金,应采用浮动利率的计息方式。在利率很低时,筹资较为有利。在利率处于由低向高过渡时期,应积极筹集长期资金,并尽量采用固定利率的计息方式。集外币带来的风险,应从预测汇率变动的趋势入手,制定外汇风险管理战略,通过其内在规律找出汇率变动的趋势,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筹资风险。并且在预测汇率变动的同时,还应在筹资战略上和具体筹资的过程中做出防范风险的安排 .风险转移。选择一种新型的筹资方式,可以使其风险更低或将风险从一类投资者转移到另一类对风险不是很敏感的投资者,以降低投资者要求的风险补偿,从而降低资本成本。例如,新型的筹资方式:企业售后回购 .对筹资进行决策与预测,确保筹资收益 四、结语 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中小企业必须独立承担风险。中小企业进行筹资,就必须面对筹资所带来的风险,要充分认清风险所带来的危机和机遇,时刻把风险放在心里,正确认识风险,提前预防发生地风险,应对风险,掌握风险防范措施,降低风险,利用机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别的什么也不要了,记得以身相许就好了啊……

2. 如果你是注册会计师,你为光大证券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是什么

如果我是注册会计师为光大证券出去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当然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出具并不是我认为什么就是什么你的问题中根本就没有相关的说明或者情况的介绍,根本无从判断出具何种意见。

3. 假如在光大银行买了一百万国债 银行倒闭了 国债到期后能否全额兑付

不能全额兑付!如果银行赔付完存款后,仍有剩余资金才可以兑付国债!这个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

4. 各国证券犯罪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中国统一慈善协会案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爱德华兹案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电影公会公司案
杰夫公司诉证券交易委员会案
美国诉穆勒伦案 等

英国及欧盟:
白星航线有限公司案
霍华德史密斯有限公司诉艾姆珀石油有限公司案
史密斯新发行证券有限公司诉斯克瑞姆治奥

5. 应收债劵的内部控制测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
1、债券的发行是否根据董事会授权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
2、债券发行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3、债券发行收入是否立即存入银行;
4、是否按照债券契约的规定及时支付债券利息;
5、是否将应付债券记入恰当的账户;
6、债券持有人明细账是否定期核对;
7、债券持有人明细账是否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8、债券的偿还和购回是否根据董事会授权办理。

6. 光大证券应从哪些方面来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首先,管理层应该加强风险控制意识,提高对风险的认知能力。
其次,明确奖罚机制,从制度上规范行为。
第三,引进外部监督或者设立监督体系。

7. 看了你关于光大证券的解答,请问 我想就其内部控制写个论文

我去年就是写光大证券的,文章可以发给你参考

8. 光大证券816事件反映其内部控制机制存在哪些缺陷

我在投诉光大证券

9. 光大证券的乌龙事件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06和11:07两分钟之内,沪指突然直线拉升100点,暴涨5%,2分钟内成交额约78亿元。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只银行股一度涨停。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也一度涨停。大盘的疯狂也带动了股指期货各主力合约暴涨。随即大盘立即回落。
截止午间收盘,大盘涨逾3%。市场有传闻称是有人通过光大证券的自营通道导演了当天的闹剧,并称目前光大所有高管不准离开准备接受上交所调查,午间光大证券临时停牌,此后光大证券第二大股东中国光大控股午后急跌近6%。 光大证券发布提示性公告称,2013年8月16日上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
公司其他经营活动保持正常。操作者一度为媒体定为光大证券葛新元量化投资团队。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健指,目前公司正在进行进一步交易核查,至于是否是葛新元量化投资团队,梅健并未直接确认,只是称会进一步核查。而投资者对于大盘早间波动而造成的投资者损失赔偿非常关注,梅健称,会进一步讨论,如有具体方案会通过公告公布。 大盘早间的疯狂也带动了投资者对于股指期货空头主力合约的关注。有分析指,期指空头今天一共爆仓 66.28亿,是有股指期货以来最大一次的爆仓。
中金所当天回应称,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一切正常,系统运行平稳,12%的保证金比例足以抵御当前市场波动,没有出现客户爆仓等风险案例。同时,当天即将交割的IF1308合约交易一切正常,多空双方有序平仓离场,未出现异常现象。
光大证券18日发布公告,详细披露“8·16”事件过程及原因,称当日盯市损失约为1.94亿元,并可能因此事件面临监管部门的警示或处罚,公司将全面检讨交易系统管理。 此前一月初,也曾经有不少网友反映光大期货交易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客户使用的金仕达交易系统在客户没有操作的情况下,自动发出报单并成交。 2013年8月19日,光大证券的固定收益部交易又出乌龙,导致其超低价卖出10年期国债。光大证券当日上午在银行间市场以4.20%的收益率卖出了1000万元的12附息国债15。
12附息国债15(120015)为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期限为10年,于2012年8月23日发行,发行额为300亿元,发行价为100元,票面利率3.39%。
传成交对手方为农业银行,光大证券8月19日表示,当日上午,公司金融市场总部在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现券买卖点击成交报价时,误将“12附息国债15”债券卖价收益率报为4.20%(高于前一日中债估值约25个基点),债券面额为1000万元,后被交易对手点击成交。光大证券正与对手方沟通并协商处理。 光大证券2013年8月20日晚间向媒体记者确认,公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已被暂时停职,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的进行。当日在公司内部下发通知,宣布了这一消息。同时,根据光大证券此前公告,上海证监局在8月19日至11月18日期间暂停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活动。因此,杨剑波所在策略投资部的其他工作人员目前也暂时停止工作,配合相关调查。
杨剑波领导的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于8月16日使用独立套利系统时发生事故,导致光大证券在短时间内向上交所申报买单234亿,实际成交72.7亿元,并造成上证指数短时间内大幅波动。2013年8月19日,光大证券下发了一份人事任命文件,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李海松担任策略投资部总经理。 2013年8月20日,光大证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规范自查的通知》,称光大证券近日出现的交易异常事件反映出公司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交易商协会关于主承销类会员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关要求,决定暂停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司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光大证券采取以下措施:
一、待相关问题查明后,协会将依据协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管理要求对你公司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二、你公司应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相关业务流程、电子系统、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管理等体系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自查结果和相关整改方案应于,8月30日前报交易商协会。
三、你公司对于此前主承销的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继续履职尽责到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结束。你公司应协调联席主承销商切实负起责任,共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在调查和整改期间,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范开展银行间市场各项业务,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并对协会相关调查和自律管理予以配合。
光大证券于2012年11月28日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由于该业务在光大证券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光大证券在该业务上实现项目收入约54万元。 立案调查
2013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8月16日光大证券交易异常的应急处置和初步核查情况。上海证监局已决定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相关业务,责成公司整改,进行内部责任追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交易有效
2013年8月16日11时5分左右,上证综指突然上涨5.96%,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等权重股均触及涨停。中国证监会对此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单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和核查。
经核查,上交所各交易和技术系统均运行正常。核查发现主要买入方为光大证券自营账户后,上交所立即向光大证券电话问询,并与上海证监局共同派人赶赴光大证券进行核查。
根据光大证券申请,午后暂停其股票的交易。核查发现事故原因为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系统的问题后,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立即督促其采取对外公告说明情况、答复投资者询问、在故障排除前停用策略交易投资系统等措施。依据有关法规,8月16日全天股市交易成交有效,能够顺利交收,整个结算体系运行正常。
问题所在
经初步核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同日,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发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但光大证券该项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
加强监管
此次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的首例,是一起极端个别事件,但暴露出的问题足以引起整个证券期货行业的高度警觉。发言人表示,必须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期货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线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和规则,确保市场安全有效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3年8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知悉异动真正原因,投资者并不知情,公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后再卖空合理避险,但其具体作为违反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因此认定,公司在信披前转化卖出ETF、卖出股指期货合约,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法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指光大董秘回应误导公众。证监会对相关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为证券史上最大罚单。另外,证监会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是中国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因交易软件产生的极端个别事件,对市场负面影响很大。鉴于该案属于新型案件,证监会在深入调查基础上,组织外部专家对问题进行论证咨询,调查审理已终结,进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将作出处罚决定。而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光大证券“8.16”事件发生之后,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主承销业务也被暂停。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也被停职,而总裁徐浩明也于8月22日辞任。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披露的调查情况显示,光大证券在8月16日公开披露错单前,转化卖出ETF、卖空股指期货共获利7414万元,披露后,继续卖空避险、获利1307万元,获利共计8721万元。发言人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予以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对董秘梅键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其新业务,责令公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正式处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亿2千3百28万。另外,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证监会发言人介绍,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部门未纳入公司风控系统,该交易系统自7月29日上线运行后到事发运行仅15个交易日,其系统的订单重下功能从未被实盘测试过,当日该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错单事件。
2013年11月14日,光大证券发布公告,证监会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光大证券原总裁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原助理总裁杨赤忠、原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沈诗光、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
证监会对原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证监会同日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入者。
“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8月16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自2013年12月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陆续诉至上海市二中院。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杨剑波诉被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两案一审公开宣判,两案均判决驳回杨剑波诉讼请求。杨剑波不服上诉,2015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对首批8起同类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两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6名投资者分获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赔偿。
2015年10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23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件作出一审裁判:5件案件因投资者申请撤诉而经法院审查裁定予以准许,对其余18件案件分别作出了判决,支持了投资者共计66万余元的赔偿款。 5.23亿
光大证券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光大证券在“8·16”事件中被最终认定为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被处以罚没违法所得及罚金共计5.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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