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金融证券人员不允许炒股的原则是防止金融证券人员内幕交易,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炒股,获取非正当利益。
❷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经商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不可以经商的。
根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通知》第三条:
一是严禁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用公款(包括行政经费、党团费、老干部特需经费等)、贷款以及在职干部自筹资金,违规自办企业或与群众合办企业,不得在经济利益上与群众兴办的企业挂在一起;
二是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包括干部本人或以他人名义独自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
自己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三是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或者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四是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五是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六是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为其亲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
七是严禁离退休干部利用老战友、老部下的关系和曾经担负过领导职务的影响,为自己和他人以经商办企业为名,谋取非法利益。
(2)税务局人员可以炒股扩展阅读;
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从事公职的公务员是不能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公务员处分的合法要件与程序
(一)对公务员处分的合法要件
对公务员处分应当合法,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事实清楚;(2)证据确凿;(3)定性准确;(4)处理恰当;(5)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二)实施处分的程序
给予公务员处分的实施程序为:
1、调查。公务员的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应组织人员调查公务员违纪的事实。
2、告知、陈述与申辩。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不得因为公务员进行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分。
3、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4、书面通知。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并由受处分的公务员签署意见,如果本人拒绝签署,可由单位写明情况。
三、公务员的辞职流程
(1)本人向单位提交辞职申请。
(2)单位党组讨论决定,将讨论决定书面报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批,填写《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3)任免机关党组研究决定。
(4)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5)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这里的任免机关,可以是一级党委,也可以是同级人大常委会。因此,政府部门或政府组成部门领导的辞职,还要经过同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此外,《规定》还明确,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
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规定》明确,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❸ 炒股收入超过12万要不要申报个税,听说税务局会查帐户,印花税不是交过了吗,还要再交吗
收入不等于获利,我卖出所得十八万,可能利润是负的,亏损了难道有补贴吗
❹ 谁知道炒股,挣了好几百万,税是怎么交用自己到税务局交吗
不用的直接结算机构就会扣除
❺ 局级干部可以炒股票吗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希望对您有帮助。
❻ 公务员是否可以炒股
公务员可以炒股。
2001年中办发[2001]10号文《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具体有七项要求。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税务局人员可以炒股扩展阅读:
第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第六条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条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
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第八条各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工作人员进入证券市场的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九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参考资料:
关于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规定_共产党员网
❼ 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里面的工作人员能不能炒股
公务员能炒股,需要分情况,以下四类人不能买卖股票,除此之外可以(另不得在上班时间买卖股票)。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7)税务局人员可以炒股扩展阅读:
第一条
为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促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
第三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
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
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
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
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
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
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第六条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条
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
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第八条
各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工作人员进入证券市场的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适用本规定。
❽ 法律上规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法律明文规定了以下人群不能炒股:
1、未成年人,因为未具有行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为无效;
2、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七十四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⑥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应答时间:2020-12-1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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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❾ 关于国家税务人员兼职其他职业并取得收入的违法行为
税务局的合同工也不允许兼职做会计。因为他们首先代表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然后才是合同工。现在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税务局的合同工不得做会计,但是税务局内部规定,合同工不得兼职做会计。
❿ 炒股获利是否需要个人到税务部门交纳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
但如果和工资等收入之和超过12万,要到税务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