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有什么区别
你好,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相同点
1、 面值相同。都是每张人民币一百元。
2、 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3、 发行利率较低。发行利率一般都会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银行信誉利率。
4、 都规定了转换期和转换比率。
5、 都可约定赎回和回售条款。即当转换(股)价高于会低于标的股票一定幅度后,公司可以赎回,投资者可以回售债券。而可交换债券在实际操作是否约定,还要看以后的具体募集发行条款,以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都约定了这两个条款。
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不同点
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 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 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5、 抵押担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6、 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7、 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现在还没有明确是欧式还是百慕大式换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现实中,可转换债券是百慕大式转股,即发行六个月后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即可转股。
8、 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没有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的规定;可转换债券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㈡ 贷款与债券有什么区别
债券一般采用公募形式(除定向发行,也就是私募债),需要报材料由相关归口单位审批(公司债券是证监会,企业债是发改委,中票、短融、定向发行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债券发行的额度不能超过公司审计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审批通过后可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择机发行,利率在发行时确定。
借款一般有银行贷款或委托贷款形式,通常是非公开的仅在特定主体间的借款,无需审批,各方主体达成合意即可,额度、抵押等事项也是协商确定(当然银行自己会有审核)。而债券是无需抵押的,信用评级较低的话,债券发行利率就会较高,为降低发行成本,企业一般会自行担保增信。
㈢ 地方债券置换银行贷款是什么意思
首先要说的是,地方置换券与地方自发自还地方债券一样都是政府债券,发行是一样的,但是用途不同。置换券只能用来偿还地方政府到期的债务和利息,可能还有以前逾期的债务。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其通过融资平台在银行获得的贷款。如果是商业银行自行购买债券,则是一种地方政府债务存量的调整。但到底是不是中国版QE呢?《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央行不得直接认购政府债券。好了,问题来了。万一商业银行不愿意认购或者没钱认购呢?中国人的曲线思维就发挥作用了。人民银行可以通过PSL或者再贷款给商业银行让其来认购债券。这跟QE就差不多了吧。而且,3月和6月财政部分别下达了1万亿元的置换额度,会不会逼升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呢?这应该还是需要一定的流动性来支撑。
给你打个比方,个人理解,若有错勿喷。举例:我(商业银行等债权人)去年贷款给你(地方政府)十块钱,今年到期,本息共计12块钱。可是由于你积极进取,为保GDP而投资巨大,碰巧今年你基础收入降低(15年国内经济吃紧,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卖地收入与税收减少),偿付这12元本息很有压力。怎么办呢?政府和银行不都是国家的嘛,这手心是肉,手掌也是肉啊!也不能亏银行吧。这时,你妈妈(央行,就是央妈,还有财政部)出面了(为了形象,在这只能说你妈妈出面了,勿怪)。妈妈根红苗子正,位高权又重,你自然听她的,而我也非常相信她。于是,一桩妥协折中交易诞生了:妈妈说大家都一家人,别伤了和气,不如这样,由你(地方政府)来发行个债券,利率低期限长,你自然非常乐意。而我呢,我可以接收这些债券来充抵你的债务,由于这些债券有地方政府信誉担保,非常靠谱,可以交易可以抵押,流动性也比较高,总比成了不良贷款要好。还有一种方式呢,有人愿意来购买这些债券。那我得到的就是现金。但是我肯定会损失一部分利息,比如只有11块钱(实际中损失可能更多一些)。但是我总归是收回来了,你(地方政府)要是耍赖不还钱,我也不能去告你吧!而且现在你(地方政府)身上还有一些逾期的债务呢。得,就这样吧,反正我也算赚了。
大体的我就是这么理解的,有些细节地方没有理解到位。
㈣ 什么是可交换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可为非本公司股份)
㈤ 什么是可交换债券
你好,所谓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s),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给托管机构(或登记结算公司)之后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够按照约定的条件以持有的公司债券交换获取股东发债时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类似,都是投资者持有债券,都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换为股票。可转债转换而来的股票是原上市公司没有发行的,而可交债交换来的,则是上市公司已经发行且持有,并且托管于托管机构的股票。
可交换债券一般发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间,即母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间,转换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发行债券前,需要将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机构冻结,作为可交换债券的抵押品。可交换债券的条款设计与可转债券非常相似,发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价格、利率、换股比例、发行期限、可回售条款、可赎回条款等。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债券嵌入了看涨期权、修正转股期权、赎回期权、回售期权后形成的复杂衍生产品,可交换债券发行征求意见稿也指出可交换债券主要条款参照可转债发行条款执行,其中对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设计和可转债相应条块设计没有实质性区别。
在欧洲国家,可交换债券被广泛应用于普通融资、减持股权套利以及并购的资本项目中,其形式也在不断创新中,发行人在国内和国外发行可交换债券,标的股票也可以是国内或者国外的发行人所持股权。大股东减持公司股票多用可交换债券这种方式,避免有关股票因大量抛售而股价受到太大的冲击;而很多企业为了提高透明度和向其他方向发展,都会发行此类债券以解除公司之间互相控制的情况。
在中国香港,和记黄埔就曾两度发行可交换债券以减持沃达丰(Vodafone),而这两度减持都平稳完成。
在美国,可交换债券发展很迅速,在1980年它还只占与权益相联的债券6%的比重,但是到1998年,它已经占到了50%的份额。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㈥ 可交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一、发行方的会计处理
可交换债券的发行方一般是上市公司的控股母公司,在债券未交换成股票前构成企业的负债,可在“应付债券”下设置“可交换债券”二级科目和“面值”与“利息调整”两个明细科目。企业发行的债券由于溢折价和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的存在,实际收到的金额一般与债券票面价值会存在差异,此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债券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可交换公司债券一般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实际利率法对“利息调整”科目进行摊销,按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可交换债券利息的支付与一般债券无异,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持有人若未在转换期内交换为标的公司股票,发行方交付资产偿还本息后债务随即解除,借记“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值)”,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当可交换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时,发行方应借记“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按转换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从“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的贷方转出,两者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持有方的会计处理
可交换债券作为一项金融资产,企业应按金融资产准则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交换债券的购买方获取债券目的一般在于赚取买卖差价和择机转换股权,是否转换主要依赖于未来股价走势和自身财务状况等客观因素,可见企业初始取得时并没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故可交换债券一般不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此外现行准则对不同分类的金融资产其所支付的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存在差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进入损益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交易费用进入账面价值中。但笔者认为,企业资产价值的初始确认应当以取得该项资产时所付出代价的公允价值计量,交易费用是可直接归属于所获取资产的新增外部费用,企业若不取得相关资产就不会发生该项费用,故交易费用应属于获取资产所付出的代价,其金额应计入资产账面价值中。这样可交换债券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企业取得的可交换债券中如果包含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假定企业认定可交换债券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下同),会计处理为: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交换公司债券(成本)”、“应收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
对于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可交换债券,资产负债表日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值得一提的是,现行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笔者认为,尽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了变化,但由于相关的经济利益(损失)还没有实现,这样做是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这种情况下所反映出的盈利能力也只能是一种潜在盈利能力,况且这种潜在能力已经通过资产账面价值的变化予以反映,不需要再将公允价值变动体现在利润表中。会计分录为: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交换债券(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投资收益”。
对于持有方而言,可交换债券的处置一般涉及两种情况:
一是持有至到期。企业若未选择转换为股权,将收到本金与最后一期利息,此时企业应将取得的价款与可交换债券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交换债券(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交换债券(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同时,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投资收益”。
二是转换股权。企业转换所得到的股权,在现行准则下应按股权公允价值(市价)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股权公允价值与可交换债券账面价值之问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等,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交换债券(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交换债券(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同时,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投资收益”。
㈦ 可交换债 与 可转换债券 有什么关系
可交换公司债券(Exchangeable Bonds,简称为 EB)是成熟市场存在已久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它赋予债券投资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人所持有的其它公司的股票。
可交换债券相比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其相同之处,其要素与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s)类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换股价格和换股比率、换股期等;对投资者来说,与持有标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相同,投资价值与上市公司业绩相关,且在约定期限内可以以约定的价格交换为标的股票。
不同之处一是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二是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再者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㈧ 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融资的主要区别
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一样,同属于直接融资,而信贷融资则属于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中,需要资金的部门直接到市场上融资,借贷双方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而在间接融资中,借贷活动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由银行向社会吸收存款,再贷放给需要资金的部门。
银行贷款融资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向银行借款以筹集所需的资金。
证券公司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包括短期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短期信用贷款,主要是由银行提供循环周转的信贷额度,证券公司与银行达成协议,在一定时期内需要资金时,有权在信贷额度中支取,而不必再重新申请的贷款方式。这种信贷额度只作为证券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时的应急资金,目前主要为欧美证券公司采用。抵押贷款主要是指银行以证券公司或第三者财产为抵押而发放的贷款,抵押的财产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