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是什么
永久性差异: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和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时间性差异: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和损失是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发生在某一期间,在以后一期或者若干期内转回。
永久性差异,举个例子,你本月收入20000,这个月招待费花了1000,按会计法呢,这1000块都可以做费用,你的利润就是19000;但是根据税法,招待费只能抵扣500,那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9500,这500就是永久性差异,以后没有办法再抵费用了
时间性差异,折旧比较明显,好象一台机器100万,会计上规定5年提折旧,一年提20万,但税法规定10年提折旧,一年提10万,那这20与10的差额就是时间性差异,但是折旧总额不会变,前5年呢,你每年的应纳税所得要比会计利润多10万,后5年你的应纳税所得就比会计利润少10完,只是时间不同。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指的是应纳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和税前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
一、时间性差异:
是由于两者计算时间不同而导致的差异,这个差异只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最终将不存在。
举个例子:开办费摊销在会计处理上是“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月损益”,而税法规定其必须分五年摊销。五年中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金额不同,但五年后两者是一致的。
二、永久性差异:
是由于两者计算口径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具体又包括项目差异和标准差异两种。
1、项目差异:会计处理是符合会计制度的,但税法不允许扣减应税所得。
如: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会计处理为计入“营业外支出”,这种处理就减少了利润。而计算应税所得时,这样的捐赠就要全额计交所得税。会计利润也就不等于应税所得了。
2、标准差异:会计处理是符合会计制度的,但税法对其中的一部分不允许扣减应税所得。
如:工资,会计处理为全部计入成本费用,但税法只允许计税工资(即每人每月800元,具体各地各行业有不同)计入成本费用,超过部分要计交所得税。这样会计利润也就不等于应税所得了。
希望我的回答算得上简洁明了。
参考:
我们从字面上理解
时间性,相对于永久性是短暂的差异,他是因为时间的原因,而导致税率,征收对象等等因素造成的前与后的不同。
永久性,也就是与时间无关,更多时候是依照国家政策法规,法规具有固定性,改变的相对而言要慢得多,制约的条件也很多。
一、本期会计利润总额
(一)加或减永久性差异
加:利息支出
交际应酬费支出
超支的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不符合规定的工会费支出
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不符合规定的广告支出
不符合规定的宣传费
超支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灾害事故损失有赔偿部分
计入损益的资本性支出
计入损益的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计入损益的资本的利息
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支付给关联方的管理费
二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外资企业)
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支出
其它
减:经批准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经批准的对外投资发生的支出和损失
从投资、联营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股息)
国债利息收入
依法予以免税的补贴收入
接受资产捐赠
其它
(二)加或减时间性差异:
加: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
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帐准备
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折旧费用
超支的无形资产摊销
不符合规定的待摊费用摊销
不符合规定的递延资产摊销
不符合规定的预提费用计提数
其它
各项纳税调整合计
② 资产有永久性差异 比资产有永久性差异 比如什么呢
您好,永久性差异:最常见的有: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各种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税法允许加计扣除50%形成的差异。
③ 请问,国债利息收入,在期末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时,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吗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 产生的是永久性差异,不是暂时性差异。
国债利息根据税法规定是免税的,而会计对于这部分收益需要确认投资收益。两者产生的差异是永久性差异,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逐渐消失。因此,不会引起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债卷投资
投资收益-(利息)
(3)国债永久性差异扩展阅读:
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
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也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
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
而且企业购买国债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基本上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也不违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因此,本法保留了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④ 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概念.能简单点说说吗
1、永久性差异:因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以后不能转回。 ①、会计上作为收益,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计入收入。例如:.国债利息收入 ②、会计上不作为收益,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入。例如:将自产品用于工程或投资 ③、会计上作为费用或损失,计算应税所得时不予扣除。 例如:各种赞助支出;超过税法规定允许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各种税收的滞纳金和罚金;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④、会计上不确认费用或损失,而计算应税所得时准予扣除 例如: 税法规定购买国产设备,可按设备投资额的40%,在当年比上年新增的所得税范围内抵减当年应税所得 2、时间性差异:因确认时间不同而产生。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以后能够转回。 ①、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税法比会计少计费用、多做收益,致使应税所得大于会计利润 例如:.当期计提的产品销售的保修费用:会计上允许销售当期计提列入费用,税法规定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②、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税法比会计多计费用、少做收益,致使应税所得小于会计利润 例如: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A、会计上要求:期末确认投资损益,并计入税前会计利润。
⑤ 如何进行永久性差异的调整核算
永久性差异的分类永久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可免税收入。按会计标准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人利润总额,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2)应纳税收益。按会计标准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利润总额,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为收益,需交纳所得税。 (3)不可抵减费用、损失。按会计标准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可以扣除,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 (4)可抵减费用、损失。按会计标准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利润总额时不可以扣除,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永久性差异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上述永久性差异中,第(1)种和第(4)种都是按会计标准应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不确认收入,或按会计标准不确认费用、损失而按税法规定确认费用、损失,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第(2)种和第(3)种永久性差异,都是按会计标准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或按会计标准确认费用、损失而按税法规定不确认费用、损失,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第(1)种和第(2)种永久性差异都是与收入有关的,可称为收入的永久性差异,第(3)种和第(4)种永久性差异都是与费用、损失有关的,可称为扣除项目的永久性差异。 收入的永久性差异的产生原因主要是会计标准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收入永久性差异按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不同影响可分为可免税收入和应纳税收益两大类。 扣除项目的永久性差异产生原因主要是税法和会计标准对有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同造成的,主要包括不可抵减费用、损失以及可抵减费用、损失。 可免税收入的调整核算 可免税收入的永久性差异包括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恢复、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核算的投资收益等。 以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的永久性差异及相应的调整核算为例。税法规定,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计人应纳税所得额,但按会计标准的规定,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构成利润总额。税务会计中在所得税调整核算时需调整的金额为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全部利息收入,应在财务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财务会计中对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利息”、“长期债权投资——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因此,税务会计的调整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调整”科目,贷记“长期债权投资调整”科目;同时,借记“本年利润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调整”科目。最后,在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借记“长期债权投资调整”科目,贷记“本年利润调整”科目。 应纳税收益的调整核算 应纳税收益的永久性差异包括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或个人消费,会计标准和税法对关联企业间收入计量差异的调整核算,会计标准和税法对有关收入计量差异的调整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核算的投资收益等。 例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会计标准规定应按成本转账。不核算收入和成本,而税法规定既要核算收入又要核算成本,按该产品的计税价格或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计人应纳税所得额。 财务会计的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产品成本贷记“产成品”或“原材料”等科目,按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⑥ 国债利率三年、五年、十年、的年利率分别是多少
3年期的年利率为5.43%,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 5年期的年利率为6.00%,最大发行额为90亿元;没有十年国债的类型。
三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300亿元。第十六期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3.85%,最大发行额为30亿元;第十七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58%,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第十八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15%,最大发行额为120亿元。
三期国债发行期为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27日,2011年10月15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0月15日支付利息。第十六期于2012年10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第十七期和第十八期分别于2014年10月15日和2016年10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6)国债永久性差异扩展阅读:
国债的种类:
1、以国家举债的形式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国家借款和发行债券。国家借款是最原始的举债形式。现代国家在向外国政府、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等举借外债和本国中央银行借债时主要采取这种形式。但借款通常只能在债务人数量较少的条件下进行。
2、以国债发行的地域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内债和外债。内债是在本国的借款和发行的债券。外债则是向其他国家政府、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的借款和在国外发行的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债利率
⑦ 建造合同收入 ,利息收入 ,接受捐赠 分别属于永久性差异还是暂时性差异
建造合同收入作为收入都是需要纳税的,只是由于会计和税务的计算归属不同的期间,造成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在不同期间的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
国债的利息收入在税法上明确规定属于免税事项,但记入了会计利润,是不存在在未来某一期间税务还需要纳税,即未来某一期间将此差异转回的问题,这样的差异是永远存在的,故为永久性差异。
按照旧版企业会计准则,接受捐赠记入当期“资本公积”,增加的当期的所有者权益,是不增加当期会计利润的,但需要记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是需要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增的,这样的差异也不存在在未来某一期间将此差异转回的问题,属于永久性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接受捐赠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是记入“营业外收入”的,也就是说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捐赠事项和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存在差异的。
⑧ 怎样判断税法与会计之间的差异是永久性的,还是暂时性的
1、在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产生,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即永久存在,故被称为“永久性差异”。例如国债利息收入,会计确认收入,税法不确认,形成永久性差异,直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即可。
2、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列示在会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即是暂时性差异,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上涨,会计确认损益,税法暂时不确认,在出售的时候还是要确认的,会计上认为应该交的税但是实际没有交,那么就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从计税基础上来看,是会计账面的数额大于计税基础。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确认了损益,但是税法不确认,那么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8)国债永久性差异扩展阅读
永久性差异的分类:
1、可免税收入
一些项目的收入,会计上列为收入,但税法则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企业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依法免税,但会计列为投资收益纳入利润总额。又如企业从国内其他单位分回的已纳税利润,若其已纳的税额是按25%的税率计算的,则分回的已纳税利润按税法规定不再缴纳所得税,但会计将此投资收益纳入利润总额。
2、不可扣除的费用或损失
有些支出在会计上应列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上不予认定,因而使应税利润比会计利润高,计算应税利润时,应将这些项目金额加到利润总额中。
3、非会计收入而税法规定作为收入征税
有些项目,在会计上并非收入,但税法则作为收入征税,例如,企业销售时,因误开发票作废,但由于冲转发票存根未予保留,税法上仍视为销售收入征税;销售退回与折让,未取得合法凭证,税法上也不予认定,仍按销售收入征税。企业与关联企业以不合理定价手段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⑨ 国债有哪几种,有什么区别。
国债的种类繁多,其基本的划分方法就是以券面形式为依据,其它分类特征均与此有很大关系。依国债的券面形式可分为三大品种,即无记名式,凭证式和记账式。其中前者已不多见,而后两者则为目前的主要形式。 1、无记名式国债 无记名式国债是一种票面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的债券,通常以实物券形式出现,又称实物券或国库券。券面上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字样,通常面额有100元、500元、1000元等券种,背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章,并印有防伪识别符号。我国从建国起,50年代发行的国债和从 1981年起发行的国债主要是无记名式国库券。无记名式国库券的一般特点是:不记名、不挂失,可以上市流通。由于不记名、不挂失,其持有的安全性不如凭证式和记账式国库券,但购买手续简便。由于可上市转让,流通性较强。上市转让价格随二级市场的供求状况而定,当市场因素发生变动时,其价格会产生较大波动,因此具有获取较大利润的机会,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一般来说,无记名式国库券更适合金融机构和投资意识较强的购买者。 2、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我国从 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具有类似储蓄、又优于储蓄的特点,通常被称为"储蓄式国债",是以储蓄为目的的个人投资者理想的投资方式。 与储蓄相比,凭证式国债的主要特点是安全、方便、收益适中。具体说来是: 1)国债发售网点多,购买和兑取方便、手续简便; 2)可以记名挂失,持有的安全性较好; 3)利率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l一2个百分点(但低于无记名式和记账式国债),提前兑取时按持有时间采取累进利率计息; 4)凭证式国债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提前兑取,变现灵活,地点就近,投资者如遇特殊需要,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点兑取现金; 5)利息风险小,提前兑取按持有期限长短、取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各档次利率均高于或等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没有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计息的风险; 6)没有市场风险,凭证式国债不能上市,提前兑取时的价格(本金和利息)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可以避免市场价格风险。 购买凭证式国债不失为一种既安全、又灵活、收益适中的理想的投资方式,是集国债和储蓄的优点于一体的投资品种。凭证式国债可就近到银行各储蓄网点购买。 3、记账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它是指将投资者持有的国债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国债。我国从1994年推出记账式国债这一品种。记账式国债的券面特点是国债无纸化、投资者购买时并没有得到纸券或凭证,而是在其债券账户上记上一笔。其一般特点是:1)以无券形式发行可以防止证券的遗失、被窃与伪造,安全性好;2)可上市转让,流通性好;3)期限有长有短,但更适合短期国债的发行;4)记账式国债通过交易所电脑网络发行,从而可降低证券的发行成本;5)上市后价格随行就市,有获取较大收益的可能,但同时也伴随有一定的风险。 可见,记账式国债具有成本低、收益好、安全性好、流通性强的特点。 无记名式、凭证式和记账式三种国债相比,各有其特点。在收益性上,无记名式和记账式国债要略好于凭证式国债,通常无记名式和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要略高于相同期限的凭证式国债。在安全性上,凭证式国债略好于无记名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后两者中记账式又略好些。在流动性上,记账式国债略好于无记名式国债,无记名式国债又略好于凭证式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