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可转换债券的赎回条款有什么作用
赎回条款是为了保护发行人而设计的,旨在迫使转债持有人提前将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从而达到增加股本、降低负债的目的,也避免了利率下调造成的利率损失。
❷ 可转换债券的赎回条款有什么作用
您好,赎回条款是为了保护发行人而设计的,旨在迫使转债持有人提前将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从而达到增加股本、降低负债的目的,也避免了利率下调造成的利率损失。
❸ 可转换债券的赎回条款是什么
债券赎回是发行人提前赎回未到期的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债券。前提往往是公司股票价格连续高于转股价格一定幅度。
❹ 可转换债券的回售条款是什么
回售条款是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提供的一项安全性保障,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远低于债券面值时,投资人依据一定的条件可以要求发行人以面值加计利息补偿金的价格收回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款赋予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一种权力,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而选择是否行使这种权利,这一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相当于发行公司提前兑付本息。回售作为投资者的权力会增加转债的期权价值。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远低于债券面值时,持有人必定不会执行转换权利,此时投资人依据一定的条件可以要求发行公司以面额加计利息补偿金的价格收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发行公司通常设置该条款。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是投资者向发行公司转移风险的一种方式。回售实质上是一种卖权,是赋予投资者的一种权利,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而选择是否行使这种权利。
❺ 把可转债的全部条款都考虑进来的定价方法叫什么
证监会网站4月16日公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等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进行了规范。该征求意见稿在现行再融资办法基础上,根据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精神,以及今后全流通的市场条件进行了较大修改。相对而言,在再融资方式上,通过引入附认股权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方式来促进再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资条件上,有松有紧,但紧大于松;在发行程序上则有了明显的简化;在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条款中,都体现了加强上市公司诚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精神。 《办法》将再融资方式分为公开发行证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两种,其中公开发行证券在原有的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三种方式的基础上引入了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创新方式。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和认股权的一个综合,两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债性更强。从发行条件看,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规定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的要求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从发行期限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只规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没有最长期限的限制。由于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债券部分可以独立上市交易,因此这一再融资方式不仅将大大促进公司债市场的发展,也将增加证监会在发展公司债市场上的主导性。《办法》对所附认股权证的数量进行了限制,预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从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特别是认股权证虽然与公司债券捆绑发行,但是发行后分别交易。从市场表现看,认股权证单独交易将避免其价格被市场低估,初试的债务人可以将权证在市场以比较高的价格卖出,有助于提高初始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两者捆绑交易可能出现的权证价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债权融资的成本。认股权证方面,《办法》就关于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存续期间以及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做了明确规定。对行权价格,《办法》规定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对存续期间,《办法》规定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且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对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办法》确定“向上市公司购买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资方式。《办法》并没有对私募对象的资格加以明确规定,而是体现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对象的数量上,《办法》予以了明确,要求不得多于10 名,且有1到3年的锁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将为外资并购增添新的途径。 在再融资条件上,《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有松有紧,但总体感觉紧大于松。松,主要表现在财务指标的降低。对于增发和发行可转债,将现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从10%降低到6%;对于配股,仅要求连续三年盈利。此外,还根据《证券法》取消了两次发行新股融资间隔的限制。紧,主要表现在市场约束机制的加强。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资格上,更加强调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其次,在定价机制上,要求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以保护老股东的利益不因增发而被稀释;在发行可转债方面,规定修正转股价格须经参加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投票通过,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以防止转股价无限向下修正不断摊薄老股东利益的行为。这一规定将增加上市公司增发和可转债转股的难度。第三,在发行规模上,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由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降低到40%;增发规模的限制虽然取消了,但在资金用途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商业银行专项账户。第四,配股要求必须采取代销制,并引入发行失败制度。 在发行程序上,《办法》有了明显的简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获得核准后的6个月内有自行选择发行时机的权力;二是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允许发行人和特定投资者双向自主选择,并可自行配售股份;三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可走简易审核程序。 我们认为,证监会在股权分置改革即将满一周年之际出台再融资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一方面在于向市场表明股改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和管理部门对于股改今年能够成功完成的信心;另一方面,在于兑现《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先完成股改公司可优先再融资的承诺,并以此来进一步推动后续的股改进程。 《办法》的征求意见已经得到了市场的正面回应,为了尽力消除恢复再融资和之后的新老划断对市场的负面影响,管理部门在扩容步骤上提出了分三步走思想,即:第一步,恢复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的定向增发以及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的远期再融资;第二步,择机恢复面向社会公众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资;第三步,择机选择优质公司,启动全流通条件下的首次公开发行。另外,在资金扩容方面提出了“加快已获批准 QFII 额度的发放,在必要时可以考虑进一步增加 QFII 额度;推进商业银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加快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推动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增加直接入市比例;择机恢复投资者资金申购股票制度;开展基金公司专项理财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非常具体的措施。这一切都充分显示出管理部门对于市场稳定的高度重视。 苏宁此次再融资的金额达到12亿元,比原本预计的要多出4亿多元 每个公司可能各有新闻描述,想找集中的网站有点难,你想要什么公司的可以自行搜索。
❻ 可转债条款有哪些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4%(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如果转让价格的任何调整发生在上述30个交易日,转让价格的调整前的一个交易日计算根据转让价格和收盘价调整前和调整后的交易日的转让价格计算根据调整后的转让价格和收盘价。
2、本次发行可转债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请注意,赎回条款实际上包含三个条件,即到期赎回;强制赎回;余额不足赎回。
可转换债券的条款和条件可能因公司而异,但基本上是一样的。即使定义不同,内容也基本相同,无非就是这三种情况。
赎回条款和余额不足赎回条款很容易理解。关键是强制性赎回条款:
“可转换债券转换期间,如果公司的股票的收盘价在至少20个连续30个交易日不低于130%(包括130%)目前的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公司有权决定赎回全部或部分不可自由兑换的债券在债券的票面价值的价格加上当期的应计利息”
(6)拟改债券条款扩展阅读:
修改后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与公司前一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订后的股份转换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最新经审计的每股资产净值和股份的票面价值。
如果任何转让价格的调整发生在上述30个交易日,转让价格的调整前的一个交易日计算转让价格和收盘价在调整之前,和调整后的交易日的转让价格计算调整后的转让价格和收盘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可转债
❼ 什么事提前赎回条款和偿债基金条款这些条款使债券风险变小还是变大
提前赎回条款实际上就是债券发行人可以在债券还没有到期前前赎回债券,这提前赎回条款对于纯债券(即债券没有嵌入衍生工具在里面)来说将会产生再投资风险,原因是提前赎回很有可能是市场融资成本发生了重大变化,简单来说就是市场利率降低了,原来这债券发行时的利率支付较高,发行人可以用赎回条款上的赎回价格来衡量再发行债券存在多少降低债务成本的收益在里面,这是会使得发行人行使提前赎回条款的冲动。若债券存在嵌入式衍生工具,如转债,一般能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标的证券超过转股价一定要求才会发生的,一般这种发生的提前赎回只要你把债券转成股票即可,就会使得债券的偿还风险相对是降低了。
偿债基金条款就是债券发行人要提取一定的款项作为保证偿还债务的一个基金,一般有这个基金存在使得债券的偿还风险会降低。
❽ 为什么可转换债券的可转换条款对债券投资者有利
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s)是指公司债券附加可转换条款,赋予债券持有人按预先确定的比例(转换比率)转换为该公司普通股的选择权。由于投资者可以视被投资公司普通股的情况决定是否把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即若是转换为普通股后的价值大于原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则选择进行转换,否则不转换。
投资者付出的代价是,可转换债券一般都是没有抵押的低等级债券,并且是由奉贤较大的小型公司所发行的,而且一般可以被发行公司提前赎回。
❾ 附可转换的条件的债券的定义
当然错了.
应该是,附可转换的条款的债券是指债券持有人具有按约定条件将债券转换成另一种证券的选择权.
或者,附可转换股的条款的债券是指债券持有人具有按约定条件将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的选择权
仔细体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