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摊余成本法的概述
目前债券基金的估值方法主要有三种可以选择:成本法、市价法和摊余成本法。成本法主要为用于银行间债券投资的估值,但该方法可能导致基金净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市价法则主要用于交易所债券,不过,由于收盘价格可能异常且波动频繁,该方法容易降低基金净值的稳定性,不利于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理性的投资。
例如:可能当时基金经理在市场上以90元钱折价买入一个票面价值为100元的债券,这当中便获得了10元的收益,如果该债券是30天到期的话,那么就将10元除以30天,将收益摊销到每一天中。
这种方法在债券市场价格向上走的时候是平安无事的,但是当债券市场价格下跌时,这种方法则可能虚高了债券的净值。再拿上面的例子来说,如果债券价格跌至80元,其实基金已经亏损,但用 “摊余成本法”计算,基金表面上看并没有亏损。而投资者在买卖的时候,却在溢价买入和卖出该基金。
正是由于这种计算方法可能会隐藏风险,因此在“中短债基金”中还存在另一种参考计算方法——“影子定价法”。
② 请问什么是摊余成本法
摊余成本法是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例如:可能当时基金经理在市场上以90元钱折价买入一个票面价值为100元的债券,这当中便获得了10元的收益,如果该债券是30天到期的话,那么就将10元除以30天,将收益摊销到每一天中。
③ 摊余成本法的优劣对比
摊余成本法与影子价格配合使用的优势可以用债券基金的各类估值方法的比较来证明。
而摊余成本法与影子价格的配合,实质上是上述二者的结合体,一方面承认历史成本对债券资产估值的影响,考虑了时间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偏离度控制可以让基金估值紧跟市场价格的主要趋势。这一方法基本上做到了平衡各种因素对基金估值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基金资产按照净值变现的能力。实质上,摊余成本法最大的优势不在于“摊余”二字,而在于影子价格的配合使用。
采用影子定价法与摊余成本法相比:
一是采用影子定价法除了需要将持有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和已实现的资本利得计入账面,同时需要将持有债券的市价与账面价的差额在账面反映。这样尽管可以消除账面净值与市价之间的差异,但将未实现的资本利得直接计入基金账面价值不符合收益确认的实现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而摊余成本法提供了与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对投资价值调整的内在一致的方法。因此,采用摊余成本法更符合中国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是摊余成本法可以在设定的波动范围内,保持投资账面净值和收益的稳定,而采用影子定价法由于以市价为基础,其账面净值和收益经常波动,因此,摊余成本法更适应于固定单位价格货币基金的特点;三是摊余成本法可以在设定的波动范围内,通过登记簿来记录市价变动情况,不需要调整账面净值,而采用影子定价法需要频繁对投资账面净值进行调整,比摊余成本法繁琐。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使用摊余成本法更为有利。由上面的比较得出的结论是采用摊余成本法更有利,而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出发采用影子定价更有利,所以货币基金账面净值估值与确认方法的选择陷入了困境。
④ 成本法与摊余成本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摊余成本法的区别:
1、成本法主要为用于银行间债券投资的估值,但该方法可能导致基金净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摊余成本法则主要用于交易所债券,不过,由于收盘价格可能异常且波动频繁,该方法容易降低基金净值的稳定性,不利于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理性的投资。
2、摊余成本法来计价主要反映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工具主要是短期的。它的这种收益主要体现在这种短期利息的收入方面,它的资本增值方面应该很少,获益的渠道不是资本增值的收入。所以在这个方面,摊余成本计价可能更有利与该品种的发展,而且投资者也一目了然。
3、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但投资公司无法在账面上反映其在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中所占份额,因此成本法只适用于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以适用对被投资公司经营决策、理账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且被投资公司非上市公司;若被投资公司为上市公司,则根据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重新确定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
摊余成本法:所谓“摊余成本法”是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成本法: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无影响能力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成本法(cost approach)房地产估价方法之一,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⑤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为什么有摊余成本,而股票
“摊余成本法”是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目前债券基金的估值方法主要有三种可以选择:成本法、市价法和摊余成本法。成本法主要为用于银行间债券投资的估值,但该方法可能导致基金净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市价法则主要用于交易所债券,不过,由于收盘价格可能异常且波动频繁,该方法容易降低基金净值的稳定性,不利于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理性的投资。
通用公式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本期摊余价值=上期摊余价值+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现金流出或流出[应付性质的为减已付或应付,应收性质的为减已收或应收,到期一次还息的为0]]-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注意:
①分期付款时,如题目要求计算“还本额”,本期还本额=本期付款额-实际利率计算的损益(该损益即“借: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的金额)。
②分期收款时,如题目要求计算“收款额”,本期收款额=本期收款-实际利率计算的损益(该损益即“借:未实现融资费用,货:财务费用”的金额)。
⑥ 摊余成本法为什么会影响货币基金的净值
当货币基金出现大额赎回时,基金经理不得不卖出组合中资产用于获得现金,保证兑付,当卖出债券价格低于买入债券价格时,基金的收益亏损会体现在当日净值上,货币基金一般是T+1兑付,当客户发起赎回当天,基金经理可能不得不低价变现资产获取流动性,如果基金经理未来得及卖出资产时,放到T+1在卖出资产,收益的亏损会体现在T+1日。
⑦ 什么是债券成本法估值,跟摊余成本法有区别吗
债券估值的基本原理就是现金流贴现。
(一)债券现金流的确定。
(二)债券贴现率的确定。
债券的贴现率是投资者对该债券要求的最低回报率,也叫必要回报率:债券必要回报率=真实无风险利率+预期通胀率+风险溢价。
成本法与摊余成本法的区别:
1、成本法主要为用于银行间债券投资的估值,但该方法可能导致基金净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摊余成本法则主要用于交易所债券,不过,由于收盘价格可能异常且波动频繁,该方法容易降低基金净值的稳定性,不利于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理性的投资。
3、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但投资公司无法在账面上反映其在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中所占份额,因此成本法只适用于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以适用对被投资公司经营决策。
理账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且被投资公司非上市公司;若被投资公司为上市公司,则根据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重新确定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
4、摊余成本法:所谓“摊余成本法”是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5、成本法: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无影响能力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成本法(cost approach)房地产估价方法之一,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⑧ 摊余成本法的前景展望
对于基金投资者特别是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而言,“摊余成本法”是一个颇为熟悉的专用名词,投资者不仅在货币市场基金,在中短债基金甚至债券基金的基金合同中,都经常看到这个名词,看上去这一估值方法似乎是一个理所当然的方法。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就在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中短期债券基金的内部审核指引》后,相关部门又召开了会议,会议对中短债基金是否应该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产生了较大分歧。有专业人士认为,中短债基金如果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存在掩盖市场风险的可能。这位人士透露,他们在做货币市场基金的压力测试时发现,就算是久期为180天以内的这类货币市场基金,对利率风险和赎回风险都有通不过测试的情况。对于久期长达3年的中短债基金来说,情况就更加不言而喻了。,对于中短债基金采用公允价值法更能反映该类型基金风险收益的真实情况。
有会计界人士认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品种其流动性很高,可视同现金,其成本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也不会有太大的偏离,在这个时候采用摊余成本法并辅以影子定价是可行的。而中短期债的久期是三年以下,其成本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距会比较大,采用摊余成本法就显然不合适。
虽然被访的业内人士大多认为公允价值法更适合中短债基金,但他们承认,公允价值的确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以目前银行间市场的交易现状看,发现一个券种的公允价值是很困难的。与此同时,也有部分人士认为,摊余成本法辅以影子定价法在目前仍然适用。一方面,从目前情况看,摊余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这两种估值方法估出来的基金净值差异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大,并未频繁出现摊余成本法估值与影子定价法估值偏离超过0.5%的情况;另一方面,公允价值应该有一个可靠的计量方法,公允价值应该具有可验证性,这在目前还做不到。而且,在没有独立第三方提供债券报价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自己确定的公允价值有很大的主观性。记者在采访看上去意见相左的两方人士后发现,争议的症结在于,何为公允价值?谁来提供这个公允价值?这当中暗藏商机。记者了解到,不止一家机构在考虑成为债券价值发布商的可能。在上个月召开的中短债基金讨论会上,也有人提出最好由第三方提供影子价格。而这次会议上下发的文件也提到“在没有第三方机构对债券报价的情况下,由基金公司和托管行共同建立估值制度”,也就是说,第三方报价是最优选择。看上去,提供债券报价的第三方有了萌芽的基础。
此外,业内人士提醒,中短债基金估值方法的争议还涉及市场营销。这位人士表示,采用摊余成本法对市场营销有利。一方面,净值增长显得较为平滑稳定,波动较小,这显然是老百姓所喜欢的。另一方面,这种方法简单易懂,特别在公布年化收益率的情况下,老百姓更容易接受。这些都会有利于基金的销售。
⑨ 成本法与摊余成本法的区别在哪里
1、成本法是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无影响能力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成本法(costapproach)是房地产估价方法之一,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但投资公司无法在账面上反映其在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中所占份额,因此成本法只适用于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以适用对被投资公司经营决策、理账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
2、摊余成本法则是在买入成本法基础上考虑了买入时候的溢价或者折价,在持有期间进行摊销,“相比”成本法更加公允一点,但使用摊余成本的前提是购买的债券要持有至到期,因为摊余成本是把买入的溢价或者折价在持有期间摊销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