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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流通市场时间的

发布时间:2021-10-08 07:43:31

1. 何谓债券流通市场

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债券市场可分为不同的类别。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根据债券的运行过程和市场的基本功能,可将债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债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是发行单位处次出售新债券的市场。债券发行市场的作用是将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工商企业等为筹集资金向社会发行的债券,分散发行到投资者手中。 债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指已发行债券买卖转让的市场。债券一经认购,即确立了一定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但通过债券流通市场,投资者可以转让债权,把债券变现。 债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相辅相成,是互相依存的整体。发行市场是整个债券市场的源头,是债券流通市场的前提和基础。发达的流通市场是发行市场的重要支撑,流通市场的发达是发行市场扩大的必要条件。 (2)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债券流通市场又可进一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是专门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如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债券所形成的市场,就是场内交易市场,这种市场组织形式是债券流通市场的较为规范的形式。交易所作为债券交易的组织者,本身不参加债券的买卖和价格的决定,只是为债券买卖双方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并 进行监管。 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柜台市场为场外交易市场的主体。许多证券经营机构都设有专门的证券柜台,通过柜台进行债券买卖。在柜台交易市场中,证券经营机构既是交易的组织者,又是交易的参与者。此外,场外交易市场还包括银行间交易市场,以及一些机构投资者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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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通讯手段形成的市场等。目前,我国债券流通市场由三部分组成,即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间交易市场和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市场。 (3)根据债券发行地点的不伺。债券市场可以划分为国内债券市场和国际债券市场。国内债券市场的发行者和发行地点同属一个国家,而国际债券市场的发行者和发行地点不属于同一个国家。

2. 国债流通市场的主要形式

1、证券交易所国债市场
我国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市场两个国内市场,其参与者包括除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以外的所有金融类、非金融类机构和城乡居民。交易所国债市场与股票市场相联系,起着股市资金蓄水池和集散地的作用。目前,交易所国债市场已成为个人投资者购买国债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中小企业进行投资的一个重要方向。
2、银行间债券市场
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参与者以商业银行为主,同时也有保险公司、信用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基金以及外资银行在华分行各类金融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力地支持了国债的发行,其高流动性和在市场运行基础上确定的国债发行价格保证了国债在一级市场的销售,对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为央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奠定了基础。
3、柜台交易市场
柜台交易国债既具有凭证式国债的优点,又具有凭证式国债不具有的流动性特点。投资者购买银行柜台交易的国债后,可以在到期后兑付并获得利息收入。柜台交易市场的形成,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记账式国债与柜台交易国债市场连接起来,使更多的参与者间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使得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零售市场初具雏型,这对于提高债券的流动性、活跃债市、扩大市场容量都有重大作用。

3. 国债市场的构成

国债市场按照国债交易的层次或阶段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国债发行市场;二是国债流通市场。国债发行市场指国债发行场所,又称国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初始环节。一般是政府与证券承销机构如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经纪人之间的交易,通常由证券承销机构一次全部买下发行的国债。国债流通市场又称国债二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第二阶段。一般是国债承销机构与认购者之间的交易,也包括国债持有者与政府或国债认购者之间的交易。它又分证券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类。证券交易所交易指在指定的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不在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即为场外交易。 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之初,主要采取行政摊派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向认购人(主要是企业和居民个人)出售国债,带有半摊派的性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国债发行市场始于1991年。该年4月,财政部第一次组织了国债承销团,有70多家国债中介机构参加了国债承销。1993年建立了一级自营商制度,当时有19家金融机构参加,承销了1993年第三期记账式国债。
所谓一级自营商,是指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由财政部认定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可以直接向财政部承销和投标竞销国债,并通过开展分销、零售业务,促进国债发行,维护国债发行市场顺畅运转。1994年,在以前改革的基础上,国债发行着重于品种多样化,推出了半年和一年期短期国债和不上市的储蓄国债。1996年开始采取招标发行方式,通过竞价确定国债价格,市场化程度大为提高。例如:对贴现国债采取价格招标,对附息国债采取收益率招标,对已确定利率和发行条件的无记名国债采取划款期招标。同时,推出了3个月、6个月、1年、3年、7年和10年等7个不同期限的国债品种,其中3个月、7年和10年国债是新品种,3个月国债是目前最短期国债,7年和10年则是目前最长期国债,又是附息国债,在国债品种与期限结构上开始同国际接轨。
我国国债发行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结构是:以差额招标方式向国债一级承销商出售可上市国债;以承销方式向承销商,如商业银行和财政部门所属国债经营机构,销售不上市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以定向招募方式向社会保障机构和保险公司出售定向国债。这种发行市场结构,是一种多种发行方式配搭使用,适应我国当前实际的一种发行市场结构。 我国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到1988年的7年期间,还没有国债二级市场。债券在一定期限终止了持券人的购买力,使持券人感到不方便。因此,解决居民手中债券的变现问题,就成为当务之急。1985年曾经搞过一个贴现办法,但是实行起来效果并不好,因而建立国债流通市场是既方便居民,又防止购买力膨胀的重要途径。
我国从1988年开始,首先允许7个城市随后又批准了54个城市进行国库券流通转让的试点工作。允许1985年和1986年的国库券上市,试点地区的财政部门和银行部门设立了证券公司参与流通转让工作。试点主要是在证券中介机构进行,因而中国国债流通市场始于场外交易。1991年又进一步扩大了国债流通市场的开放范围,允许全国400个地区市一级以上的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同时,国债承销的成功,证券机构迅速增加,这些都促进了场外市场交易活跃起来。时至1993年,场外交易量累计达450亿元,大于当时的场内交易量。但是,由于场外交易的先天弱点:管理不规范,信誉差,拖欠现象严重,容易出现清算与交割危机;场外市场统一性差,地区牌价差价大,买卖差价大;不少场外市场有行无,流动性差,等等。这些因素导致场外市场交易不断萎缩,至 1996年场外市场交易量的比重已不足10%。与此同时,场内交易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自身优势却获得稳步发展。目前场内交易主要集中在四家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武汉国债交易中心(1992建立,专营国债转让)、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中心。由于这些场所的管理相对规范,信誉良好,市场统一性强,因而保证了场内交易量的稳州增长,至1996年已占整个国债交易总量的 90 %以上。当前中国国债流通市场的结构已形成以场内交易为主、以证券经营网点的场外交易为辅的基本格局,基本上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
我国自1991年兴起国债回购市场。所谓国债回购,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购回同笔国债的交额动。如果交易程序相反,则称国债逆回购。国债回购是在国债交易形式下的一种融券兼融资活动,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质。国债回购为国债持有者、投资者提供融资,是投资者获得短期资金的主要渠道,也为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工具。因而国债回购业务对国债市场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国债回购市场的不规范,也会产生负作用。如买空卖空现象严重,回购业务无实际债券作保证,回购资金来源混乱以及资金使用不当等,都会冲击金融秩序。我国1995年曾对国债回购市场进行整顿,整顿后国债回购市场逐步走向正轨。为了有序地发展国债市场,首先,要巩固和发展交易所内的回购市场;其次,要建立规范的场内回购市场,建立统一托管清算体系,杜绝买空卖空,打击市场分割;最后,中央银行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使国债回购成为公开市场操作的有效工具。
我国于1992年10月还曾一度推出国翩货市场。所谓期货交易是相对现货交易而言,其特点是买卖双方债券所有权的转让和货款的交割时间分割开来,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是立即付款和交付债券,只是到了约定的交割时间才进行买方付款,卖方交付债券。期货合同有四个要素:约定的时间、约定的价格、约定的国债品种、约定的交易数量,其约定办品种即为期货交易的标的国债。国债期货是国债现货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具有独特的功能:
一是显示和引导国债价格或国债行市。国债期货市场是买卖双方经过公开竞价,使国债价格不断随供需状况而变化,并在市场上传递。由于期货市场是众多买者与卖者的意愿,是最有代表性的价格,对当前与未来的价格走势都有指导作用。
二是套期保值。国债投资者可以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上同时就某一品种国债做数量相同、买卖相反的操作,以求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盈亏相补或相抵,从而实现保值。
三是投机获利。国债期货投资者还可以在期货市场上的不同债种之间投机获利,也可以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之间投机获利,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对冲机会。我国于1992年推出国债期货伊始,投资者反应冷淡。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人们金融意识的增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1993年10月正式推出规范式的国债期货合同。从此国债期货日益为广大投资者认同,成交量日益扩大,从日成交量不到亿元发展到日成交量超千亿元。但是,由于我国发展国债期货市场的条件还不成熟,又加上法规建设滞后,于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上半年之间曾发生多起严重违规事件,在监管部门采取提高保证金比率、实行涨停板制度、规定最高持仓量等措施后,仍难以走上正轨,于是国务院于1995年5月宣告国债期货的试点暂停。

4. 国债有能够流通的类型吗

可流通国债是什么 什么是可流通国债
非流通国债(储蓄国债)是指不允许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这种国债不能自由转让,它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通常不记名。转让价格取决于对该国债的供给与需求。
非流通国债吸收资金,有的以个人为目标,有的以一些特殊的机构为对象。以个人为目标的非流通国债,一般是吸收个人小额储蓄资金,故有时称之为储蓄债券。
可流通国债是什么 什么是可流通国债
流通国债是指可以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其特征是自由认购,自由转让,通常不记名,转让价格取决于对该国债的供给与需求。一般在证券市场上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
可流通国债: 优势——可以流通、通过交易变现,不必持有到;劣势——利率较低,低于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利率和不可流通国债。
可流通国债是什么?什么是可流通国债?债券本身价值是不会改变,它到期后还是按发行时的票面价值兑换,即100元的国债到期后还是按100元收回,它的价值是不会变的。但是,如果你拿这些债券去市场上变现,市场的价格的定价是由买的人定的,如果市场上的资金偏少,买的人少,或者有更好的投资的收益比国债高,按面值去卖,肯定是会没人要的,如果此时你急需现金,就只能让出利润(因为现金为王),低于100元卖,例如99元,买的人除了得到国债的利息,还有一部分是卖的人让出的折价1元,所以买的人也就觉得有赚,就会买入,那么市场上就会成交这笔买卖,这就是市场价格和债券内在价值的区别。卖家牺牲利益换来现金,而买家放弃资金的时间效益,但这部分效益可以用债券的价格来补偿。所以,资本市场上的价格成交,可以归为原点,甲方赚,乙方就会亏。

5. 国债一般是什么时候有的买的

暴利税

11月9日,美国石油业巨头集体到国会"过堂",他们必须向国会专家组解释,自己的巨额利润并非建立在普通民众的消费痛苦之上,以避免被征收"暴利税"。这发生在近期美国石油公司相继发布创纪录的第三季度利润报告以后,石油公司的巨额利润激起社会强烈不满,民主党与共和党出乎人们想像地站在了反对暴利的同一阵线。

暴利税主旨是为了调控垄断行业的高利润。征税的依据是,这些企业获取的巨额额外利润源于其所占据的垄断资源。在一些产油大国,收取暴利税的情况相对普遍。在石油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一些国家也会通过征收暴利税,将石油的溢价部分收归国家财政,调节社会收入差距的失衡状态。

面对美国石油巨头们的诚惶诚恐,难道中国的石油巨头们能够毫无愧疚吗?2004年中石油利润达到1029亿元,几乎是中央直属189家大型国有企业总利润的三分之一。

相比于国际石油市场的自然垄断,中国的石油巨头主要依靠行政性垄断,市场因此更为封闭:从油源勘探到批发进口,全部由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三大巨头瓜分。

有人认为,中国石油巨头资源的占有量与利润的产出成正比,利税上缴得多,因此可以平衡对国家的贡献。持此论者看来对于我国国企的税收政策并不了解。

国企向政府上缴税收,并不上缴利润。按照1994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的规定,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缴。也就是说,这些企业根本不可能将垄断利润用作国民的公共开支,垄断国企的资产收益堂而皇之地被企业化、部门化。

不仅如此,垄断国企的身份还可以带来一系列好处。如由中央财政核销坏账,2004年央企共申报核销损失共计4000多亿元
人民币。而在过去几年中,四大商业银行已经核销近2万亿元!可资补充的优惠政策还包括,石油石化企业从今年2月开始至2008年底获税收优惠,以支持这些企业的重组改制。看来,民众不但要承担垄断价格高企的利益损失,还必须作为纳税人为这些企业的改制成本埋单。

资源性企业的"特色税负"主要体现在资源税上。从今年7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调高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此前我国收取石油资源税的课税标准是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原油价格上涨了五六倍,而资源税是十年一贯制的老标准:石油企业每吨原油缴纳8到30元。值得指出的是,即使经过本轮资源税调整,我国原油资源从价税率也仅为1.5%,仍然远远低于10%的全球平均水平。对于垄断性油企而言,犹如九牛一毛。

也有人指出,因为垄断国企的挟制性与议价能力,完全可以将税收打入成本,或是转嫁给下游企业与消费者,民众未必能从资源暴利税中获益。当然,政府需要打破垄断,尽快出台一拖十余年的《反垄断法》,使市场回归竞争状态。但在打破垄断之前,征收暴利税不失为调节财富的有效方法。由于我国垄断行业的定价仍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因此,政府有能力通过行政手段控制价格源头,杜绝假借市场之名、坐收垄断利润的做法。

美国此次暴利税能否征收尚未可知,出身为石油巨头的布什总统很可能行使否决权。但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更应该考虑到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用暴利税对垄断利润实行一票否决。

财政赤字

摘 要:财政赤字是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结果。在短期内,赤字财政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其消极作用不应忽视。赤字财政政策不宜长期使用,目前应适度从紧。 关键词: 赤字财政;政策,作用,财政收支平衡 财政赤字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也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现象,它是国家职能的必然产物。纵观世界各国,在经济增长缓慢、市场萎靡的时候,一般都以财政赤字的增加为代价来支持经济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我国基本上实行的是一种赤字财政政策。特别是1998年以来,我国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扩大了我国的财政赤字,1998年至2001年财政支出的增长率为19.8%,财政赤字的增长率达到62.4%,赤字达到2473亿元,占GDP的2.578%。2002年中国赤字规模为3098亿元,赤字水平相当于1997年(财政赤字为582亿元)的432%,即6年时间翻了两番,年均增长高达27%,赤字占GDP的比重为3.004%,达到国际公认警戒线(3%)。 毫无疑问,财政赤字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对缓解财政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赤字财政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其消极作用不应忽视,一个国家的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如果不合理,会由此引发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进而导致经济的崩溃。历史上,1918~1923年德国的通货膨胀,1982年拉美国家债务危机,20世纪90年代末哥伦比亚的经济衰退,20世纪的最后10年日本经济的衰退及我国建国后的三次通货膨胀都是与过高的财政赤字有关。因此对赤字财政政策应辩证地来看待。 一、赤字财政政策的积极作用不可否认 赤字财政政策是在经济运行低谷期使用的一项短期政策。在短期内,经济若处于非充分就业状态,社会的闲散资源并未充分利用时,财政赤字可扩大总需求,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刺激经济回升。1998年以来,为有效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抑制经济下滑趋势,我国实施了以扩大国债投资为重点的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财政政策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实行:一是增加政府开支,二是减税。在减税不太可行的情况下,政府采取了赤字政策,通过发行国债来增加政府投资,刺激社会需求。1998年8月我国首次发行1000亿元长期国债,1999年发行1100亿元,2000年至2002年,每年增发国债均为1500亿元,2003年增发1400亿元。截至2002年,我国用长期建设国债资金安排的国债项目总投资规模已达到6600亿元。这些国债重点用于农林水利、交通通信、环境保护、城乡电网改造、粮食仓库、城市公用事业和西部大开发等方面。国债的发行,带动了地方、部门、企业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投资。通过国债项目的建设,办成了许多想办而限于财力未办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对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大事,对国民经济保持适度快速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据统计,1998年以来增发国债分别拉动经济增长1.38、1.44、1.81、1.66和1.8个百分点,带动投资3.2万亿元,累计创造就业岗位750万个。在当前世界经济增长乏力的条件下,中国经济能够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扩张性赤字财政政策功不可没。从这个角度说,财政赤字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它能有效动员社会资源,积累庞大的社会资本,支持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实际上财政赤字是国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目标,依靠国家坚实和稳定的国家信用调整和干预经济,是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挥作用的一个表现。 二、赤字财政政策的消极作用不可小视 1.赤字财政政策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刺激投资,就是扩大生产能力。实行扩张性政策,有可能是用进一步加深未来的生产过剩的办法来暂时减轻当前的生产过剩。因此,长期扩张积累的后果必然会导致更猛烈的经济危机的暴发。笔者认为,我国经济目前已经进入过热状态,其表现形式是投资过热。目前全国有86条地铁线正在施工或在计划筹备中;全国手机年产能约为1.3亿部(约为世界总需求的35%),三年后产能预计翻番;中国汽车产能三年后预计翻番;化纤产能三年后接近翻番,此外还有钢铁、水泥、港口等大批在建项目。改革开放20多年,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资源配置亦趋合理。但是资本市场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干预;二是资本项目不开放,导致过剩的资金在国内找不到出路,又不能去海外,最终资本投在不该投的地方,三是外资,外资对中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有些地方外资泛滥,有时甚至成灾(如某些城市的房地产)。 2.财政赤字可能增加政府债务负担,引发财政危机。财政风险指财政不能提供足够的财力致使国家机器的运转遭受严重损害的可能性,当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时,轻者导致财政人不敷出,重者引起财政危机和政府信用的丧失。财政赤字规模存在着一个具有客观性质的合理界限,如果赤字规模过大,会引发国家信用危机。对财政赤字风险性的评价,国际上通常用四个指标:一是财政赤字率,即赤字占GDP的比重,一般以不超过3%为警戒线;二是债务负担率,即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一般以不超过60%为警戒线;三是财政债务依存度,即当年国债发行额/(当年财政支出 当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一般以不超过30%为警戒线;四是国债偿还率,即当年国债还本付息/当年财政支出,一般以不超过10%为警戒线。在我国,总体上暴发财政危机的可能性不大,但随着国债规模扩大,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已经相当高,2002年财政赤字率为3.004%,达到国际公认警戒线3%,财政债务依存度为36.32%,超过国际警戒线上限6.32个百分点,国债偿债率18.78%,超过国际警戒线上限8.78个百分点。政府还债压力增大,财政运行面临的风险度提高,一旦负担超过一定限度,必然引发财政危机,造成财政风险。当前的国债运行正在步入借新债还旧债的高度债务时期,可用于国家建设性的债务支出比重逐步下降,而且投资经济效益不佳,这就进一步弱化和降低了未来政府的偿债能力。另外,从中央财政到地方财政,都存在大量“隐性赤字”。部分隐形债务构成潜在财政风险,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建设贷款,未纳入预算的国务院有关部委以中国政府名义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外国政府借人的政府主权外债,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亏空,粮食亏损挂账和社会保障支付缺口等。按照世界银行的估计,我国2002年隐形债务占GDP的比重为50%至70%。这些尽管没有被纳入到政府债务中,但政府又必须承担这一部分债务,所以可能造成支付缺口,从而可能对财政构成压力和风险。 3.赤字财政政策孕育着通货膨胀的种子,可能诱发通货膨胀。从某种程度上说,赤字财政与价格水平的膨胀性上升有着固定的关系。其原因并不难寻。在一个社会里,赤字财政导致货币需求总量增加,而现存的商品和劳务的供给量却没有以相同的比例增加,这必然要使经济产生一种通货膨胀缺口,引起价格水平提高。在财政赤字不引起货币供给量增加的情况下,赤字与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有直接关系。众所周知,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是由总需求的增长引起的。在开放型经济状态下,总需求由消费、投资、政府支出和出口构成,这四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动都会影响总需求的变动。如果赤字不断增加,促使总需求增加,以至于总需求超过充分就业时所能达到的产出水平,就会出现通货膨胀。我国建国后三次通货膨胀,即建国初期的第一次通货膨胀,60年代初期的第二次通货膨胀,80年代的第三次通货膨胀,这三次通货膨胀虽然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但其发生都同大量的财政赤字紧密相连。目前,我国经济已有过热的苗头,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生产资料瓶颈”的出现和价格的上涨。去年以来,随着投资的增长,我国钢材、水泥、煤炭、化工产品的价格就开始攀升,并逐步在部分地区发生电力供应紧张。如果投资高涨的局面持续下去,“生产资料瓶颈”的问题会进一步恶化,导致生产资料价格的持续上涨,并最终体现到消费品价格中,导致通货膨胀。再加上我国出口的增长也在加快,国际上存在着“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外汇流人在增加,导致基础货币投放增加,这时若投资持续高增长,引起货币流通速度加快,更容易引发通货膨胀。 三、赤字财政政策不宜长期使用 政府通过发行国债扩大政府投资,刺激经济增长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中长期仍应以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为宜。赤字财政政策作为市场失灵时政府对市场的补救,只能作为启动力量来使用,以期由政府投资带动社会力量、民间力量,从而恢复市场活力。如果超过启动力量的定位,变成政府代替市场,则有可能事与愿违,产生挤出效应。美国的赤字财政政策本是应对大危机的短期政策,但政府却不自觉的使之长期化,给经济带来了严重的危害,足以作为我们的前车之鉴。 我国与美国相比,有许多劣势决定了我国长期实行赤字财政政策的负面影响会更大。首先,我国目前所处环境与当时的美国不同,当前经济全球化浪潮愈演愈烈,世界经济动荡不安,国家失去债务偿还能力,由此带来的金融崩溃危险对发展中国家一直是忽隐忽现的阴影。作为通货,美元赤字使美国在国际经济中渔利,而我国只有保持充足的财力才能抵御各种可能的国际风险。其次,我国的经济实力远远落后于美国,许多配套政策措施的运行和操作尚不成熟和完善,面对赤字财政可能带来的危害,缺乏应变能力。经济资源的有限性也决定了扩张性赤字财政政策只能是短期的。这是因为赤字财政政策以国民经济中存在闲置资源为前提,目前我国储蓄率高于投资率,银行资金存大于贷,财政用发债方式筹集适量资金,专项用于基建,可直接增加社会需求,使闲置资金得到充分利用,国民收入增加。但闲置资源毕竟有限,长期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超过经济承受能力,会导致经济过热,引起通货膨胀。 所以,当前运用扩张性赤字财政政策加快基本设施建设,只是在特定条件下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财政政策。从中长期看,仍然要坚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因为财政存在大量的赤字,无论对财政本身的运作,还是对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都是不利的,特别是在赤字长期化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从长期来看,赤字财政是今天花明天的钱,这一代人花下一代人的钱。在国民经济中,储蓄由私人储蓄和政府储蓄(财政盈余)组成。财政赤字是负储蓄,会减少储蓄。长期经济增长要依靠投资,投资来自储蓄。今天的赤字支出减少了明天的储蓄,从而不利于长期经济增长。 还应该注意的是,赤字筹资的钱一定要用于有利于长期增长的项目。如果把这些钱用于错误的投资,财政支出就会成为浪费,结果是付出了代价又无所收益。在社会需求低迷的情况下,兴建铁路、机场、港口等公共基础设施是适当的,它既能增加有效需求,又能增加长期供给。但从长期看,也不能持续不断地采取兴建大型工程的办法,特别是不宜把建设周期过长的公共工程作为稳定政策的工具,一是公共工程的刺激效应或乘数作用会呈现递减趋势,待公共工程一旦饱和时,则只有刺激需求效应,而增加供给的效应即将消失。二是当需要转入紧缩时,公共工程要么继续,则发挥不了收缩作用;要么停工,则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浪费和损失。 因此,采取赤字财政政策必须审时度势,十分谨慎,要为将来的政策调整留下空间和余地。在政策导向上不应再鼓励地方政府和各个部门扩大投资、多上项目;同时,要选择好政府投资的项目,避免形成新的重复建设。如果政府投资项目选择不当,虽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会增加当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并对投资品的生产起到一定的拉动作用,但对于今后的继续发展或者作用不大,或者成为一堆无用的废物。考虑到目前的经济状况,可以适当减少“需求乘数”较高的政府投资,增加在公共卫生、农村教育等方面的支出。与此同时必须在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上做文章,在财政支出项目上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减少目前很多项目缺乏长远规划、盲目投资的现象;在财政支出过程中应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增加支出的透明度,杜绝挪用、贪污财政资金现象;正确处理总量扩张与结构调整的关系,适当转变政府财政投资方向,在坚持基础设施投资为主的同时,加大对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新型高科技产业的投资,推动产业结构向合理化、高级化方向演变,加快国有经济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的转变。 四、结论 财政赤字是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对刺激短期内需有着积极作用。财政赤字预算只能是短期应对之策,不能作为一项长期政策连续使用。赤字财政政策的运用必须为以后的财政政策留下宏观调控的空间。长期过度使用赤字财政政策必然会导致庞大的赤字和债务规模,给经济造成危害。从长期看,财政收支平衡应是我国财政政策的立足点和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陈 共,吕忠泽.美国财政政策的政治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刘京焕.适度国债规模研究[J]。财经研究,2002,(5)。 [3]戴园晨.对财政赤字是非好坏的评价

6. 国债的发行方式有哪些

国债市场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债发行市场,也称一级市场。二是国债流通市场,也称为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好比批发市场,二级市场就像零售市场。一级市场是否顺利通畅,对国债的发行至关重要。一般说来,国债发行有四种方式。
固定收益出售法
固定收益出售法是指在金融市场上按预先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国债的方式,具有认购期限短、改造条件固定、改造机构不限和主要适用于可转让的中长期债券四个特点。
公募拍卖方式
公募拍卖方式也称竞价投标方式,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发行,发行条件通过投标决定,以财政部门或中央银行为发行机构,主要适用于中短期政府债券,特别是国库券发行的国债发行方式是公募法。
连续经销方式
连续经销方式亦称出卖发行法,指发行机构受托在金融市场上设专门柜台经销的一种较为灵活的发行方式,特点是经销期限不定、发行条件不定,主要通过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证券经纪人经销,适用于不可转让债券,特别是储蓄债券。
承受发行法
承受发行法又叫直接推销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与认购者举行一对一谈判出售国债的发行方式,发行机构只限于财政部门,认购者主要限于机构投资者,发行条件通过直接谈判确定,主要运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政府债券的推销,适用于金融市场利率较稳定国家的国债发行方式是承受法。

7. 为什么国债会流通

债券本身价值是不会改变,它到期后还是按发行时的票面价值兑换,即100元的国债到期后还是按100元收回,它的价值是不会变的。但是,如果你拿这些债券去市场上变现,市场的价格的定价是由买的人定的,如果市场上的资金偏少,买的人少,或者有更好的投资的收益比国债高,按面值去卖,肯定是会没人要的,如果此时你急需现金,就只能让出利润(因为现金为王),低于100元卖,例如99元,买的人除了得到国债的利息,还有一部分是卖的人让出的折价1元,所以买的人也就觉得有赚,就会买入,那么市场上就会成交这笔买卖,这就是市场价格和债券内在价值的区别。卖家牺牲利益换来现金,而买家放弃资金的时间效益,但这部分效益可以用债券的价格来补偿。所以,资本市场上的价格成交,可以归为原点,甲方赚,乙方就会亏。

8. 国库券最初发行时可以自由流通吗

不能。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第一次发行。国库券总金额40亿元,要求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购买20亿元,城乡人民购买20亿元。实际认购交款46.65亿元,超额16.6%完成任务。

国库券是中期政府债券,年息定为4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自发行第6年起,一次抽签,按发行额分5年作5次偿还本金,每次偿还总额的20%,10年还本付息。

国库券,是世界各国政府在国内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用以弥补本国入不敷出的一种手段,一般是由国库直接发行的一种债券。它是公债的一种形式。发行国库券是为了调整和稳定国民经济,适当集中各方面的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1981年1月16日国务院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确定从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并规定,国库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自由买卖。还本期限为5年。1982年2月16日中央国库券推销委员会成立。1981年至1987年,中国国库券的年均发行规模为 59.5亿元,尚不存在国债的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和二级市场(流通市场),国库券的发行采取的是行政摊派的形式,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且存在利率差别(个人购券的年利率要高于单位4个百分点)。发行的券种也很单一,除1987年发行过54亿元的3年期重点建设债券外,其它各年份均为5年至9年的中长期国库券,1988年,国家对国库券发行办法作了重要改进,在提高利率、缩短还本期限(5年缩短到3年)的同时,国务院批准自1988年4月起在沈阳、上海、重庆、武汉、广州、深圳、哈尔滨等7个金融改革试点城市首次进行开放国库券转让市场的试点工作,允许转让国库券,但不得作为货币流通。可以进入转让市场的,限于1985、1986年度个人发行的国库券。1988年6月,第二批54个城市开始进行国库券转让试点。1991年,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市场交易券种,从3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增加开放国债流通转让市场的城市。至此,国库券市场已走向全面开放。

为推动国债发行推销方式从以行政手段发行为主逐步向市场推销方式过渡,1991年财政部决定在小范围进行国库券承购包销试点,并全面开放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国债流通市场。承购包销,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国债发行手段。它由承销机构直接向国债发行主体财政部承购国债发行任务,然后通过各自的分销网点向社会、主要向城乡居民发售。 1991年4月20日,由58家国内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国债承销团与财政部正式签订合同,承购包销25亿元国库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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