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随行就市都是指净价的,净价准确的表示了债券价值。比如说我在T日以100元的净价的债券 价格显示的是如此 但是清算的价格是净价在加上从这个债券起息日到我买的这天的利息 清算的价格就是全价
净价只反映本金市值的变化,利息按票面利率以天计算,债券持有人享有持有期的利息收入。而实际买卖价格和结算交割价格为全价。银行间债券市场已于2001年7月开始实行净价交易,沪深交易所市场也于2002年开始实行净价交易。净价和全价的关系,见下表:
净价 = 全价 - 应付利息
全价 = 净价 + 应付利息
应计利息额 = 票面利率 ÷365天×已计息天数
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债券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利率的变动趋势。通过净价交易,有利于投资者对于市场利率走势和债券交易决策做出更为理性的判断。
㈡ 买卖记账式国债时显示的成交价和全价是什么意思
记帐式国债的交易是按净价交易全价交收的。也就是说你在交易010411时,交易价格要100.05来买,在结算时系统自动会按102.73来算。多出来的部分实际就是上一年度付息后到购买时的持有期利息。这个国债已经没有投资价值了,不建议购买。
㈢ 求债券全价
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话,债券全价就是103元,如果是分期付息债券的话,债券全价=103-1.37=101.63元。
㈣ 债券结算价全价是什么与买入价什么关系
结算价=买入全价+手续费,其中
买入全价=买入净价+应付利息
在通常的交易系统中,人们看到的买入价和卖出价都是指的净价而不是全价。
㈤ 债券买入净价和全价是什么
净价是指扣除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后的债券价格。全价等于净价加上应计利息。
债券买卖资金采用全价法交割
买入全价=买入净价+应计利息
卖出全价=卖出净价+应计利息
㈥ 为什么国债的买入全价和卖出全价不一样
这个问题我不能具体告诉你数值,因为在各个二次流通市场上,买入与卖出的价格会有差距,也正是因为这样,很多投资者会选择较低价买入的,在另一个交易市场以较高价卖出。比如你在纽约市场买入,在香港市场卖出,都是可以的。
㈦ 债券的净价交易全价结算是什么意思
净价交易是指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债券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净价交易、全价结算是指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1、应计利息额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从“起息日”当天开始计算
利息。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债券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债券是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
3、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实际日历天数。
4、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计算机系统按每百元利息额的精度(小数点后保留8位)计算;
交割单所列“应计利息额”按“4舍5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列示。
5、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债券持有
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实行净价交易时,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债券净价交易以每百元债券价格进行报价,应计利息额按每百元债券所含利息额列示。
举例说明
假设从 10月13日开始实行净价交易,如果A债券在 10月10日的收盘价是109.20元,那么实行净价交易后,应将此收盘价转换成净价交易的收盘价作为 10月13日开始实行净价交易的“开盘参考价”。如果该债券 10月10日的应计利息额为0.59523287元(应计利息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8位,根据四舍五入原则,实际显示保留到小数点2位),则该债券 10月10日 净价交易的收盘价= 10月10日 的收盘价-当日到期的应计利息额。所以,A债券 10月13日实行净价交易的开盘参考价为108.60元。
在 10月13日,如果当日A债券净价报价为108.70元,投资者买卖时就应以108.70元为参考价格来申报委托交易,交易后产生的“成交价”以净价表示。但结算价仍是全价,即净价加上应计利息才是实际的结算价。通常投资者的交割单上会分别列明结算价、成交净价及应计利息额。假设 10月13日 的应计利息额为0.59593287元,则结算价为109.29593287元。
㈧ 国债全价如何计算
全价=净价+应计利息
4月21日,010110
现价98.97元,应计利息1.6892,所以你每张售出能回款:100.6592
㈨ 国债买卖中的一些价格是什么意思
国债净价交易是一种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也就是说,将国债成交价格与国债的应计利息分解,让交易价格随行就市,而应计利息则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从而使国债的持有人享有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收入。
因此,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国债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国债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早在1993年,财政部首次通过19家国债一级自营商借助STAQ系统采取过净价交易方式,而且制定了一些规则,积累了一些经验。所以,净价交易在我国并不是新鲜事物,只是如何进一步研究其适用范围与必要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