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知道债券(公司债、金融债、中票、短融等)的主管部门是现在发型债券时注册制还是审批
公司债——证监会
金融债、中票、短融——银监会
公司债是上市公司发行的,需要审批
目前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证券公司发行承销,备案就行
2. 发改委主管的企业债包括哪些品种
国家发改委除一般企业债券以外,还推出了项目收益债券、四大专项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可续期债券、创投企业债券及“债贷结合”等创新品种。
3. 发行主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9月18日 14:15 出纳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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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出纳
出纳人员,从广义上来说,既包括各单位会计部门设置的出纳人员,也包括各业务部门的各类收款员、工资发放员(专职或兼职)等。无论是专职的还是兼职的收款员、工资发放员,他们大都直接与现金、银行结算票据打交道,也要填制和审核一些原始凭证,他们必须保证自己经手的货币资金、票据的安全与完整,他们所从事的款项收付业务实际上是单位出纳人员的工作延伸。从狭义上来说,出纳人员仅指单位会计部门从事资金收付和核算工作的出纳人员。
任何工作都有自身的特点和工作规律,出纳是会计工作的组成部分,具有一般会计工作的本质属性,但它又是一个专门的岗位,一项专门的技术,因此,具有自己专门的工作特点。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社会性出纳工作担负着一个单位货币资金的收付、存取活动,而这些活动是置身于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大环境之中的,是和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转相联系的。只要这个单位发生经济活动,就必然要求出纳员与之发生经济关系。如,出纳人员要了解国家有关财会政策法规并参加这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出纳人员要经常跑银行等。因此,出纳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2.专业性出纳工作作为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岗位,有着专门的操作技术和工作规则。凭证如何填,出纳账怎样记都很有学问,就连保险柜的使用与管理也是有讲究的。因此,要做好出纳工作,一方面要求经过一定的职业教育,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掌握其工作要领,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工具,做一个合格的出纳人员。
3.政策性出纳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其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财经法规进行。如,办理现金收付要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进行;办理银行结算业务要根据国家银行结算办法进行。《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都是把出纳工作并入会计工作中来,并对出纳工作提出具体规定和要求的。不掌握这些政策法规,就做不好出纳工作;不按这些政策法规办事,就违反了财经纪律。
4.时效性出纳工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何时发放职工工资,何时核对银行对账单等等,都有严格的时间要求,一天都不能延误。因此,出纳员心里应有个时间表,及时办理各项工作,保证出纳工作质量。
二、出纳员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也要及时核对,如有不符,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对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会计法》的这些规定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当负责处理。
(2)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
(3)管好货币资金的权力。
4. 公司债权债务管理的介绍
公司作为一种组织体,从筹建到成立之后的运营时刻都处于动态之中,其所从事的决策或交易之间往往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法律风险的发生或法律问题的出现常常是全局运作中因果链条中的一环。在这种现状下,解决公司各种法律困境、有效预防风险,最好也最实用的手段就是融法律于公司运营的全过程,通过法律专业人士对公司运营细节的把握,堵塞法律漏洞,实现规范管理。
5.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有什么区别
你好,公司债券 是股份公司为筹措资金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的债。
企业债券 是指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
公司债券 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 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
小富:企业债券概念比公司债券概念的外延要大得多,正如企业涵盖公司一样,企业债券也涵盖公司债券。
2.发行条件不同
公司发行 公司债券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也即《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权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化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而 企业债券 的发行,条件为:
(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三)具有偿债能力;
(四) 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小富:对比可知,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要严于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例如在资产要求方面,公司债券发行明确了具体的数额,而企业债券的发行并没明确数额要求;在盈利方面,企业在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即可,而公司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发行程序不同
发行 公司债券 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核准。发行 企业债券 应当报有关部门审批。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4.法律依据不同
公司债券 在《公司法》中有专门一章的规定,同时《证券法》当中也有关于公司债券的规定,而 企业债券 主要是适用《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5.定价不同
公司债券 采用核准制,由证监会进行审核,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发行价;企业债券 则是由发改委审核。
6.再次发行的限制不同
公司发行 公司债券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再次发行:
(一)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法《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并未对再次发行 企业债券 做出相应限制。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6. 债权债务管理是什么意思啊
(1)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2)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7. 我想知道债权管理得具体职责是什么、
国有债权监督管理,减少国有债权损失,增加财政收入。
财政、审计、监察、工商、税务、金融、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国有债权监督管理工作。
国有债权的监督管理坚持分类监管、定期预警、跟踪追索的原则。
实行国有债权的年度报告制度。各国有债权单位要按照国有债权管理机构的要求,逐年编制国有债权财务报告,对各项国有债权逐一分析、核对、分类统计后,报国有债权管理机构。
实行国有债权预警制度。国有债权管理机构对国有债权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预警措施:
(一)对2年以内国有债权下达预警追索通知;
(二)对可能超过诉讼时效和已超过2年仍未回收的国有债权,下达预警诉讼通知;
(三)对3年以上的不良国有债权,下达预警债权移交通知,要求债权单位限期申报核销并将国有债权移交国有债权管理机构。
国有债权接管实行“账销债留”原则。经批准核销、破产清算组移交、剥离、置换的国有债权,由同级国有债权管理机构接管。对需申报核销的国有债权,应先由国有债权管理机构组织接收,然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核销。
国有债权管理机构接管国有债权,应与原债权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资料手续齐全、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国有债权管理机构接管国有债权后,要组织专人对国有债权进行追索,原债权单位要配合国有债权管理机构进行追索。
国有债权追索应坚持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降低追索成本的原则。
国有债权追索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与债务人签订还款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催办;
(二)与债务人协商,可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办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三)采取债权转让方式组织追索,债权转让时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四)采取委托方式;
(五)提起法律诉讼。
债务人用以物抵债方式偿还债务的,必须经国有债权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的产权转让手续。
国有债权追索回收的物资,应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的规定,采取政府调拨、委托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
国有债权管理机构应制定和完善国有债权财务管理制度。国有债权追索收入扣必要的追索费用及奖励费用后,全部上缴财政。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制定。
国有债权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有债权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国有债权原始资料和法律手续缺失,造成债权无法追索的;
(二)收到预警通知书后,不追索、不起诉、不申报移交,造成国有债权损失的;
(三)应移交给国有债权监督管理机构的国有债权而未移交的。
(四)阻挠、拖延、拒绝提供国有债权相关凭证、资料的;
(五)国有债权移交后,未经国有债权管理机构委托,原债权单位擅自清理回收的物资和资金,隐瞒不报、侵占、挪用的;
(六)受委托单位清理回收的物资和资金,隐瞒不报、侵占、挪用的;
(七)审批核销、剥离、置换国有债权事项期间,回收的物资和资金,隐瞒不报的;
(八)申报核销虚假国有债权的。
国有债权管理机构对在追索国有债权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个人,应向司法机关、监察部门移送案件,除依法予以处理外,还应向当事人追索债务。
国有债权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做什么的
一般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债券公司主管管什么扩展阅读:
具体经营范围:
(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二)追偿本外币债务;
(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六)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七)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九)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
构的不良资产;
(十)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十一)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
(十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