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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券的要素

发布时间:2021-10-02 22:07:28

㈠ 可交换债券的主要特征

你好,可交换债券和其转股标的股票,分别属于不同的发行人,一般来说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为控股母公司,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则为上市子公司。
可交换债券的标的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为存量股,发行可交换债券一般并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总股本,但在转股后会降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可交换债券给筹资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由于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转换股票的权利,其利率水平与同期限、同等信用评级的一般债券相比要低。

㈡ 可交换债券的介绍

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㈢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有什么区别

你好,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相同点
1、 面值相同。都是每张人民币一百元。
2、 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3、 发行利率较低。发行利率一般都会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银行信誉利率。
4、 都规定了转换期和转换比率。
5、 都可约定赎回和回售条款。即当转换(股)价高于会低于标的股票一定幅度后,公司可以赎回,投资者可以回售债券。而可交换债券在实际操作是否约定,还要看以后的具体募集发行条款,以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都约定了这两个条款。
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不同点
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 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 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5、 抵押担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6、 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7、 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现在还没有明确是欧式还是百慕大式换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现实中,可转换债券是百慕大式转股,即发行六个月后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即可转股。
8、 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没有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的规定;可转换债券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㈣ 什么是可交换债券

你好,所谓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s),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给托管机构(或登记结算公司)之后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够按照约定的条件以持有的公司债券交换获取股东发债时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类似,都是投资者持有债券,都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换为股票。可转债转换而来的股票是原上市公司没有发行的,而可交债交换来的,则是上市公司已经发行且持有,并且托管于托管机构的股票。

可交换债券一般发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间,即母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间,转换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发行债券前,需要将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机构冻结,作为可交换债券的抵押品。可交换债券的条款设计与可转债券非常相似,发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价格、利率、换股比例、发行期限、可回售条款、可赎回条款等。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债券嵌入了看涨期权、修正转股期权、赎回期权、回售期权后形成的复杂衍生产品,可交换债券发行征求意见稿也指出可交换债券主要条款参照可转债发行条款执行,其中对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设计和可转债相应条块设计没有实质性区别。

在欧洲国家,可交换债券被广泛应用于普通融资、减持股权套利以及并购的资本项目中,其形式也在不断创新中,发行人在国内和国外发行可交换债券,标的股票也可以是国内或者国外的发行人所持股权。大股东减持公司股票多用可交换债券这种方式,避免有关股票因大量抛售而股价受到太大的冲击;而很多企业为了提高透明度和向其他方向发展,都会发行此类债券以解除公司之间互相控制的情况。

在中国香港,和记黄埔就曾两度发行可交换债券以减持沃达丰(Vodafone),而这两度减持都平稳完成。

在美国,可交换债券发展很迅速,在1980年它还只占与权益相联的债券6%的比重,但是到1998年,它已经占到了50%的份额。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㈤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一、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
在了解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可交换债券,什么是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的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发行可交换债券一般并不增加上市子公司的总股本;对于债券发行人而言,是一种低利率成本融资的方式;对投资者而言,是一种债权转换成股权的期权或选择权;可以成为筹资者(母公司)降低其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的有效工具。

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公司经营业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

二、二者的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
可转换债券是指债券持有者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不难看出其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而可交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2、对股本的影响不同
可转换债券将会增加公司的总股数,从而降低每股的预期收益率,可交换债券的股本总数不本,从而每股预期收益不变。

3、转成股票的期限不同
可转换债券一般转换成股票的时间为六个月,可交换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日期更长,一般为十二个月。

4、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时,价格不的抵于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股票的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而可交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时,其股价不的抵于公告前三十交易日该股票均价的90%。

5、担保方式不同
可交换债券以持有用于交换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担保品,可转换债券需要第三方作为担保者。

6、转换的股票来源不同
可交换债券所换的股票为其它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所换取的股票为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票。

7、发行目的不同
可转换债券一般用于投资项目,而可交换债券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用于流动资产管理,市值管理。

上述就是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不同之处。

㈥ 何谓“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可转换证券的一种。从广义上来说,可转换证券是一种证券,其持有人有权将其转换成另一种不同性质的证券,如期权、认股权证等都可以称为是可转换证券,但从狭义上来看,可转换证券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它赋予持有人在发债后一定时间内,可依据本身的自由意志,选择是否依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或者另外一家公司股票的权利。换言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至债券到期,要求公司还本付息;也可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可转换优先股虽然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样可以转换成普通股股票,但是它毕竟是股票,固定所得不是债息,而是股票红利;它的价格随着公司权益价值的增加而增加,并随着红利派现而下跌;而且破产时对企业财产的索赔权落后于债权人。由此看来它与可转换公司债券还是有本质的不同,本书主要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思路和方法,并主要针对可以转换成发行公司自身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探讨。另外除非有特殊说明,本书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时简称“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性质
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可以看出,普通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权性和期权性双重属性。
1、债权性质
可转换公司债券首先是一种公司债券,是固定收益证券,具有确定的债券期限和定期息率,并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提供了稳定利息收入和还本保证,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较充分的债权性质,这就意味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虽可以享有还本付息的保障,但与股票投资者不同,他不是企业的拥有者,不能获取股票红利,不能参与企业决策。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企业“或有负债”,在转换成股票之前,可转换公司债券仍然属于企业的负债资产,只有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以后,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才等同于投资股票。一般而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总是低于同等条件和同等资信的公司债券,这是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赋予投资人转换股票的权利,作为补偿,投资人所得利息就低。
2、股票期权性质
可转换公司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转换成股票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选择权的含义,也就是投资者既可以行使转换权,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转换权,持有债券到期。也就是说,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了股票买入期权的特征,投资者通过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获得股票上涨的收益。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股票期权的衍生,往往将其看作为期权类的二级金融衍生产品。
实际上,由于可转换债权一般还具有赎回和回售等特征,其属性较为复杂,但以上两个性质是可转换债权最基本的属性。
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股东(通常是大非)将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给证券托管机构,然后以此为标的发行债券。这一做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缓解大股东的融资困境,从理论上说,如果股市低迷,市价低于转股价,债券持有人就不会转股,这样就可减少二级市场的流通筹码;而若股市高涨,债券就可转换成股票,从而对转换股票的速度和规模加以控制。

㈦ 可交换债券的功能

(1)融资:由于可交换的债券发行人可以是非上市公司,所以它是非上市集团公司筹集
资金的一种有效手段;
(2)收购兼并:当在收购兼并过程中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可以在实施收购之前发行专
门为收购设计的可交换债券;
(3)股票减持:可交换债券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有序地减持股票,
发行人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获取现金,同时也可避免相关股票因大量抛售致使股价受到冲
击。比如香港的和记黄埔曾两度发行可交换债券以减持Vodafone;大东电报也用此方法
出售所余下的电讯盈科的股份。

㈧ 可交换债是什么什么是可交换债

回答:可交换债是基于可转换债券之上的一种创新产品。债券持有者有权按照预先约定的条件用这种债券交换与债券发行者不同公司的股票,一般为其子公司、母公司,或者同属于一个集团之下的其他兄弟公司。

在股权分置改革后,若采取由国有控股母公司发行可交换债的办法,债券到期时可以转换成其上市子公司的限售股。这样,在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总股本情况下,降低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使得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更能够有控制、有节奏、相对均匀地进入流通市场。
业内人士称,如果将换股价格定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溢价上,那么在股市低迷时,股票市价低于转换价格,可交换债不会转换为股票,限售股上市对市场的冲击不存在。在股市高涨时,股票供不应求,股票市价高于转换价格,可交换转换为股票,限售股上市对市场的冲击较弱,市场能够承受。
由于可交换债依靠的是市场永恒的逐利原理,利用可交换债解决限售股上市问题,实际上是借用市场的力量来选择上市的时机,而不是靠主观的判断来确定上市时机。对于股票市场来说,可交换债相当于一个自动稳定器,使市场供求趋于均衡,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小国有股、法人股上市给市场带来的冲击和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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