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债券的定价模型有哪几种
股票估值分两大类:
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
绝对估值就是用企业数据结合市场利率能算出来的估值
具体思路就是将企业未来的某种现金流(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股息,净利润等)用与其在风险,时间长度上相匹配的回报率贴现得到的价值
常见的方法有三中:
1.Discounted Cash Flow(DCF)现金折现法
2.Dividend Discount Model(DDM)股息折现法
3.Earning Growth Model(EGM)盈利成长法
三种方法从不从角度去看公司所产生的价值,然后用相应的折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流变成公司的现值,理论上三者得出的结果是一样的,但由于操作上的不同处理,往往会得出不一样的数据,而这些数据大体上应该相同,差异则体现了计算时对公司的不同解读
相对估值在操作上相对简单,在默认市场对同类股票估值正确的前提下,用不同的企业数据(账面股本价值,销售额,净利润,EBITDA等)乘以相应的乘数(乘数是由市场上同类股票的估值除以其相应的企业数据得出的)
由于未来因素具有不确定性,无论用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得出的往往都是一个价格区间
债券的估值则相对简单
对于现金流稳定的债券(如国债,假定无风险,未来现金流完全确定),只需找到和其风险,时间长度相应的市场利率,折现即可得出债券的价格,此种方法类似与股票的绝对估值法
『贰』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多久,发行条件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等。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所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叁』 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如何确定
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可表示为:
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V=普通债券价值VB+看涨期权价值VC
普通债券价值VB的确定方法
可转换债券相当于普通债券部分的价值等于投资者持有债券期间能够获得的现金流量的贴现值,可采用收益现值法确定其价值。
看涨期权价值VC的确定方法
可转换债券的期权价值是一种看涨期权,可采用布莱克-舒尔斯期权定价模型进行确定。
『肆』 可转债投资的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评估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评估包括两个主要环节:一是对债权价值的评估,二是对期权价值的评估,而公司基本面的研究则是这两个环节的基础,它对评估可转换债券价值和确定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至关重要。公司所属行业、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健性、公司经营业绩、经营效率等基本面因素不仅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偿付风险、可转换债券基准股价的成长性,而且对研判可转债条款设计中某些增加期权价值条款的“虚实”也非常关键。
『伍』 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转换价值,内在价值和投资价值分别是什么
直接价值:采用具有相同特征的非可转换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作为贴现率,对可转换债券的现金流进行贴现,即可得到直接价值。
转换价值: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并立即按当前股票价格卖出得到的收入。
最低理论价值=MAX(直接价值,转换价值);
投资价值通过和相同特征的非可转换债券来对比。内在价值即使理论价值。
『陆』 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柒』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问题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特征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售价组成
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和发行公司都有较大的吸引力,它兼有债券和股票的优点。可转换债券的售价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债券本金与利息按市场利率折算的现值; 另一是转换权的价值。转换权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当股价上涨时,债权人可按原定转换比率转换成股票,从而获得股票增值的惠益。
发行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有两种会计方法: 一种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另一种方法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转换权价值极难确定,二是转换权和债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转换权必须持有债券,行使转换权则必须放弃债券。
债券转换成股票方法
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 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 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类型
其他类型的可转换证券包括:可交换债券(可以转换为除发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转换优先股(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强制转换证券(一种短期证券,通常收益率很高,在到期日根据当日的股票价格被强制转换为公司股票)。 从发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转换债券融资的主要优势在于可以减少利息费用,但如果债券被转换,公司股东的股权将被稀释。从定价的角度看,可转换债券由债券和认股权证两部分资产组成。对可转换债券定价需要假定 1)所对应的股票的价格波动程度,从而对认股权证定价;以及 2)固定收益部分的债券息差(credit spread),它由该公司的信用程度和该债券的优先偿付等级(公司无法偿付所有债务时对各类债务的偿还次序)决定。 如果已知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值,可以通过假定的债券息差来推算隐含的股价波动程度,反之亦然。这种波动程度/信用的划分是标准的可转换债券的定价方法。有趣的是,除了上文提及的可交换债券,无法将股价波动程度和信用完全分开。高波动程度(有利于投资人)往往伴随着恶化的信用(不利)。优秀的可转换债券投资者是那些能在两者间取得平衡的人。
编辑本段主要优势
从发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转换债券融资的主要优势在于可以减少利息费用,但如果债券被转换,公司股东的股权将被稀释。由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股票,它可弥补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价在转券的可转换期内超过其转换价格,债券的持有者可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而获得较大的收益。影响可转换债券收益的除了转券的利率外,最为关键的就是可转换债券的换股条件,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换股价格,即转换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转换债券的面值。如宝安转券,每张转券的面值为1元,每25张转券才能转换成一股股票,转券的换股价格为25元,而宝安股票的每股净资产最高也未超过4元,所以宝安转券的转股条件是相当高的。当要转换的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转券的换股价格后,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就将与股票的价格联动,当股票的价格高于转券的换股价格后,由于转券的价格和股票的价格联动,在股票上涨时,购买转券与投资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价格下跌时,由于转券具有一般债券的保底性质,所以转券的风险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你好
『捌』 可转换公司债券研究意义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Convertible Bond,CB)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a rel=nofollow href=wiki.mbalib/wiki/%E5%85%AC%E5%8F%B8%E5%80%BA%E5%88%B8 target=_blank公司债券/a,也称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a rel=nofollow href=wiki.mbalib/wiki/%E5%80%BA%E6%9D%83%E4%BA%BA target=_blank债权人/a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a rel=nofollow href=wiki.mbalib/wiki/%E5%80%BA%E5%88%B8 target=_blank债券/a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a rel=nofollow href=wiki.mbalib/wiki/%E6%99%AE%E9%80%9A%E8%82%A1%E7%A5%A8 target=_blank普通股票/a)。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失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公司经营实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a rel=nofollow href=wiki.mbalib/wiki/%E7%9C%8B%E6%B6%A8 target=_blank看涨/a时,则可将a rel=nofollow href=wiki.mbalib/wiki/%E5%80%BA%E5%88%B8 target=_blank债券/a转换为a rel=nofollow href=wiki.mbalib/wiki/%E8%82%A1%E7%A5%A8 target=_blank股票/a,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因此,即使可转换债券的收益比一般债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资机会选择的权衡中,这种债券仍然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外债券市场上颇为盛行。这种公司债券最早出现在英国,目前美国公司也多发行这种公司债。日本于1938年“商法”改正后-些公司开始发行这种债券。
『玖』 非平价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调整怎么计算出来的
1. 首先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判断转换权是否属于一项权益工具。
2. 如果是权益工具的,则表明这是同时捆绑发行一项债务工具和一项权益工具,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分别计算这两部分各自的公允价值。
3. 将发行费用按照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之比在这两部分之间分摊。对于分摊到权益部分的发行费用,根据37号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冲减计入权益的金额;对于属于债务工具的部分,冲减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作为“利息调整”明细科目的借方金额),并在债券存续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借:银行存款(发行价格-交易费用)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倒挤)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权益成份-权益成份分摊的交易费用)
『拾』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如何计算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就是直接转换成股票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转换价值 = 股票时价 × 转换比率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有两种会计方法:
一种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另一种方法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转换权价值极难确定,二是转换权和债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转换权必须持有债券,行使转换权则必须放弃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