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炒股违法吗会不会受到处罚啊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不得从事经营类的活动。炒股一般需要在工作时间段,对工作履职有严重影响,上班期间严禁炒股。
虽然是公务员,也是可以炒股的,但必须遵守规定,其中之一就包括不得在上班时间买卖股票。
今年特别强调抓机关作风建设,所以我们经常看到新闻媒体报道关,于各地加大对上班时间买卖股票行为进行清理的力度的新闻。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将会受到处分。
Ⅱ 公职人员可以炒股吗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不得在上班期间和利用办公室的设备进行炒股,违反者会给予纪律处分,屡教不改的会遭到辞退处分。
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
第三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第九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第六条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条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Ⅲ 操盘手是不是违法的
并不违法。
操盘手是个新词,它是随着股市的开启而走进中国人生活的。它的诞生标志着中国经济的变化。
操盘手不是炒手,他们是不炒单的,因为主力资金不需要炒单,他们做的是趋势,他们的目的是控制盘面而不是靠微小的点差来积累盈利。
从一名普通的期货投资者到一名优秀的操盘手,就好像从士兵到将军一样,除了经受时间考验之外,其基本前提有两个:
第一,以此为业,栽过跟头,但仍痴心不改,喜欢交易,屡败屡战。操盘手是职业交易员,不是票友。专业和业余不可同日而语。在任何一个行业中要取得成功,喜欢此行业并全身心地投入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第二,认错不服输,虚心学习,认真总结反思。这是优秀操盘手的特质。有信心但不自高自大,精神自由但又遵守纪律,对市场充满了敬畏之心,随时随地听从市场的召唤,绝不会对市场说三道四,幻想着市场会听从自己的意愿。
建仓,吸筹,拔高,回档,出货,清仓———是一个操盘手的日常工作。操盘手泛指金融证券期货市场中受计划指定买卖品种的人(封闭基金)。
由于动辄就要操纵上亿元的资金,一直以来,外界总有一种误解:成功的操盘手都是那些拥有高学位的名牌大学高材生,交易者必须绞尽脑汁才能获利。其实,操盘绝不是学术研究。
跟一般人想象的不同,操盘手每天的生活既不紧张也不神秘,更多的是需要细心,然后剩下的就是枯燥了,因为操作时整天都要盯着走势图。当然压力也很大,因为委托方不仅要求达到每个项目的成本最小化,还要求做到每个阶段利润的最大化。
(3)单位钱和个人钱混用炒股违法吗扩展阅读:
九大要点
一、正确认识自己,评估自己的实际水平;
二、在第一步的基础上制定自己补习的方向和内容;
三、寻找自己所缺乏的书本知识和真正有好技术又能教授你的老师;
四、连续熟读和记忆这些有用的技巧;
五、从行情中印证这些新学的东西,改良书本知识为实战内涵;
六、大量地看图形和技术分析指标,把形态,成交量等重要的技术学好;
七、大量的模拟和训练,以及大胆预测,把自己对大盘分析和个股做出记录,把理由写清楚;
八、总结自己学习和实战成果,并作记录背熟,将之变成理论的依据,总结并写出来,系统化、简单化。
九、严格意义上说,操盘手不只是一个大项目的具体执行者,还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落实人。其对个人的要求甚至做到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思想的干扰或影响。
Ⅳ 公款私存,公司逃税 把钱存入个人帐户 个人用这些帐外钱购买股票结果亏损了 这些钱是否需要赔偿
公款私存,是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改正,并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挪用资金等相关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你所述,如果公款私存,把钱存入个人帐户,个人用这些帐外钱购买股票亏损,个人要不要赔偿公司?我认为主要看公司和个人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如果公司是委托个人进行理财,或有其他合同关系,那么个人就不用赔偿。如果个人没有公司的任何授权,也未征得公司同意擅自进行炒股导致亏损,个人应当归还本金。如果基于此产生了非法受益,应当没收非法受益上缴国库。
上述回答供参考,鉴于此类问题比较复杂,而你得陈述太过于简单,很难作出更准确得判断,为此,建议你带着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咨询。
Ⅳ 自己筹集资金炒股算违法吗比如小型私募投资基金,筹集资金在100W,有契约。是非法么
1,不算非法,但是是不受国家法律认可的。现在为止可以以投资公司的名义也可以以投资顾问公司的名义或者以合伙企业的方式来进行私募基金的投资,无论是投资于证券还是股权,只要募集对象人数不要超过200份,应该说你就没有撞到法规的红线。
2,实际私募基金本身所规定的、所定义的是一种钱的募集方式,是通过向特定的少数人来募集资金这样一种方式,而我们平常所讲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描述的是把钱募集来了以后它的投向、资金的运用方向,第一级是募集的方式,第二级是投资的方向,第三级是投资的风格。比如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有一种投资风格比较激进的就是对冲基金,所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涵盖着对冲基金,但不一定所有的证券投资基金都是对冲基金。
Ⅵ 提供钱炒股是否违法。
不算
首先炒股不违法
你的钱所有者就是你自己.是合法的来源
私底下的还不构成交易不用上税
只不过你要收取费用这些都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的,就是说你要担心的事情就是还会不会骗你的钱和会不会把钱输掉
Ⅶ 公务员炒股违法、违规吗
公务员可以在非上班时间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关于公务员是否能够炒股,是经历了一个从绝对限制到相对放开的过程。
(1)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
(2)1997年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买卖股票”,这里增加了“不得违反规定”;
(3)2001年中办发[2001]10号文《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具体有七项要求。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是允许炒股的,但是有条件,比如:不准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不准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的建议等。
Ⅷ 用单位小金库的钱炒股,涉及什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根据上述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所谓营利活动,是指国家法律所允许进行的牟利活动,如炒股、开商店、办工厂、买房出租等,这不受3个月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已全部或部分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因此,你朋友挪用的公款属于数额较大的范围。
不管会不会被查处,最好的做法是赶紧把挪用的公款清还。这样就算案发,也能判得轻些。
Ⅸ 给钱找人带着炒股票合法吗
1、毫无疑问是非法的,是证监会不允许的;
2、证券公司员工目前暂不能为顾客开展股票代理业务,而一些公司代客炒股属于合同法中委托理财的协议性质。双方之间的条款虽有约定,但真正执行到位很难,最后股票若是亏损,投资者追究责任、挽回损失的难度比较大。
3、若将资金交于所谓的民间牛人炒股,赚钱了还好说,亏损了谁来保障你的利益;
4、从事金融类理财活动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必须具备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特许经营资质。要注意这些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是否包含投资管理,一些没有这些资质的公司是踩着红线做投资理财业务,背后潜藏风险更大,应当格外小心。
5、相关案例:2011年,所谓的“民间股神”田军校“代客炒股”。控方认为,田军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考资料: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4/19/c_121321490.htm
Ⅹ 请问,私人操作20多人的帐户炒股,是否违法有相关的法规吗
只要不违反以下规定就违法。
附注: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第七十九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第八十一条 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第八十二条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第八十三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