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债的回购拆出和拆出购回是什么意思
国债回购交易实质上是一种以交易所挂牌国债作为抵押,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具体是指交易所挂牌的国债现货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证券作为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利息;
国债回购交易,也称国债的现先交易,是指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市场,即卖出债券,并附加条件,于一定期间后,以预定的价格和收益,由最初出售者买回债券。
还包括买入债券,于一定期间后,以预定的条件和价格,再卖给最初出售者的反回购。回购方式可以提高债券经纪商经营国债的容量,提高对国债的需求,活跃交易,扩大国债市场规模,发挥国债融资功能。
中央银行也可以通过国债回购或反回购,调节或影响社会资金的流动量及短期利率的变化。
Ⅱ 国债中的“回购比例”是什么意思
国债面值相同,但市价却不一样,国债回购时都要折算成标准券。原来100元一张的国债可回购融资100元,现在如果国债价格下跌了,可能只能折标准券90元了,那么回购比例可能也下调到1:0.9了,也就是同样一张国债只能融更少的钱了。
Ⅲ 国债回购收益如何计算
国债逆回购的收益利率是年化利率,计算的每日的话应除以365,交易费用是十万分之一, 即收益计算公式=本金*6%*7/360-手续费。
手续费只收取一次,手续费成交金额的 0.005%,即每成交10万收取5元的手续费,成交是1000元的整数倍 。
假设买了10万元 成交时利率是6% 到期后收益就是 116-5=111元 。
Ⅳ 记账式国债里的折算比率和综合券价格有什么含义
国家按票面价值赎回,例如发行的时候说了是100元面值的国债,不管是溢价、或者折价发行,赎回还是按票面原值100元兑换。
010103国债,是2001年4月24日发行的,到期是2008年4月24日;年利率是3.27%,现在价格100.32元。如果你是1月11日收盘前买的,那么该国债离到期还有104天,年利率是3.27%的话,折算成每天的利率是:3.27%/366天=0.00893%,104天一共利息是:104*0.00893%=0.92872%,那么每张利息收入是:0.92872%*100=0.92872元,如果你买了10张(既最低1000元面值)的利息收入是:0.92872*10=9.23元。还有支付0.1%的手续费,国家赎回按100元赎回。那么计算你的收益率是:[(100+0.92872)-(100.32+0.1)]/(100.32+0.1)*100%=0.5%。
所以你不如存3个月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3.33%,扣除5%的利息税也有3.1635%,跟你持一年的国债利率只差0.1个百分点,而且国债你还要溢价去买,既高于它本身的价值100元多0.32元。
Ⅳ 一只 可转债 的 标准券折算率 代表了什么意义
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国债现券折算成国债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 标准券折算率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的面值之比。 公布这一折算比率的意义在于:便于将不同国债现券折合成标准券,方便国债回购业务的开展,同时也促进了国债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标准券折算率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的面值之比。
Ⅵ 国债回购收益如何计算
国债回购交易是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亦即债券持有者(融资方)与融券方在签订的合约中规定, 融资方在卖出该笔债券后须在双方商定的时间,以商定的价格再买回该笔债券, 并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 国债逆回购是其中的融券方。对于融券方来说,该业务其实是一种短期贷款,即你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别人用国债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
编辑本段目前交易所可操作国债逆回购的品种
投资者要进行回购只能做沪市204***的新国债回购。共九个品种。国债1天回购(GC001,代码204001)、 国债2天回购(GC002,代码204002)、国债3天回购(GC003,代码204003)、国债4天回购(GC004,代码204004)、国债7天回购(GC007,代码204007)、国债14天回购(GC014,代码204014)国债28天回购(GC028,代码204028)、国债91天回购(GC091,代码204091)、国债182天回购(GC182,代码204182)。
编辑本段国债逆回购的交易流程
(1) 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客户也可以象炒股一样,通过柜台、电话自助、网上交易等直接下单; (2) 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 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 (4) 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5) 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日办理资金交收。 (6)回款——比如说是做7天逆回购,则在T+7日,客户资金可用,T+8日可转帐,而且是自动回款,不用做交易。
Ⅶ 国债中的标准券折算率是怎么回事
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控制证券交易所回购交易的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用以进行回购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和其他债券。
本办法所称“回购交易”特指利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回购品种进行的回购交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第四条 标准券折算率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的面值之比。
第五条 除下列情况外,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每星期三收市后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见附件1)计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品种(该星期新上市的债券除外)在下一个有交易安排的星期(有交易安排指该星期至少有一个交易日未休市,以下简称适用星期)分别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一)如果该星期三休市,则在该日之前的交易日中,距该日最近的一个交易日收市后,计算各债券品种在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二)对于已上市但在相应证券交易所从未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债券品种,按照“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见附件2)计算。
(三)经商证券交易所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前款所称“市场情况”包括出现相关重大政策变化以及单一证券账户或者某些关联证券账户过度集中持有某一债券品种等情形。
第六条 对于新上市债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迟在新上市债券上市前一日,按照“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见附件2)计算该品种债券上市日(含当日)至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但是,经商证券交易所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第七条 标准券折算率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所在计算当日日终分别通过各自通信系统、网站联合发布。
第八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会同证券交易所修改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调整公布时间。
第九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会同证券交易所及时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如未特别指明,本办法所称“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1: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 ÷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4%÷(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 ÷100。
其中:
1、上期是指:
(1)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最近5个交易日(含当日);
(2)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当日)。
2、上期平均价是指:
(1)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没有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2)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扣除一单位该品种债券的兑付利息(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3、波动率=(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2];收盘价以净价计算。
4、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
(1)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的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2)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5、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附件2: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 ÷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100。
其中:
1、计算参考价是指:
(1)发行公告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发行公告载明的发行价格;
(2)发行公告未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该品种债券的面值。
2、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http://finance.sina.com.cn/bond/bondp/20041019/08091088414.shtml
补充:
业内人士认为,新《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办法》所体现的风控措施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通过改进标准券折算率的计算方法,适度调低了债券回购的融资量,抑制过度融资需求。二、将实施标准券转移占有,提高市场管理机构对风险的处置效率。三、通过建立债券查询系统加强社会监督,以投资者自行查询账户的方式,防范个别证券公司挪用债券进行回购融资的行为。
http://finance.news.tom.com/1008/1009/2000-103414.html
另外有一篇:《统一标准券折算率动了谁的奶酪》可能会解答您的问题,请参看:http://bond.money.hexun.com/detail.aspx?sl=1594&id=899484
Ⅷ 请问 国债里边有个回购抵押比例是什么意思
也就是说这个国债可以按照面值的%多少来质押借钱
Ⅸ 请问什么是标准券折算率
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国债现券折算成国债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 标准券折算率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的面值之比。 公布这一折算比率的意义在于:便于将不同国债现券折合成标准券,方便国债回购业务的开展,同时也促进了国债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计算方法: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 [ 70% , 95% ]÷(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其中:
1、上期是指:(1)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最近5个交易日(含当日);(2)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当日)。
2、上期平均价是指:(1)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没有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2)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扣除一单位该品种债券的兑付利息(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3、波动率=(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2];收盘价以净价计算。
4、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1)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的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2)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5、上述公式中的[X%,Y%]指在X%和Y%之间取一个固定值,具体取值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相关债券的评级及担保等具体情况确定后通告证券交易所,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该债券上市前向市场公布。
6、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