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证券公司经纪人代客操作股票导致客户亏损,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是这样的,因为从业人员是不能够买卖股票,该经纪人已经违反该条。承担其中的损失只是一部分,最重要的是该经纪人很可能被证监会列为禁入者。被该证券公司辞退
Ⅱ 上市公司配发的内部股票被辞退后,还给钱吗
上市公司配发的内部股票被辞退后,当然就不会给你钱。
Ⅲ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被辞退怎么办
被公司开除公司还要追究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三)款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法》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Ⅳ 炒股巨亏了,应该怎么办
如果说你炒股亏了很多,那么你就先看一下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亏损,如果说主要是频繁交易导致的话,就可要尽可能的避免频繁交易,假如说是自己挑选的股票出现了问题,那么就要考虑及时止损,或者市场原因那就建议长时间的卧倒不动等待股票价格的回归。
因此炒股巨亏了,应该看你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如果炒股是因为其持股太过集中或者太分散,那么就尽可能的避免掉这个问题。如果说因为股票我们是一次性购买的,没有逐渐的去增加我们手里的筹码,那我们就以后在买股票的过程中规避到这个问题,如果说是因为市场问题导致公司股价暂时下降,我们就没有必要太过慌张,如果是因为心态问题,购买股票十分的不理性,那我们就尽可能的不要再去进行炒股了。
Ⅳ 巨亏之后终于明白:为什么炒股总赔钱
大环境不好,炒股就是亏钱,,炒股如同吸毒,如同赌博,陷进去出不来.只会哭死,远离毒品远离股市..
Ⅵ 我在公司做了5年了,被辞退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四十七条等略,我网络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Ⅶ 我在公司做了六年了,被公司辞退该如何赔偿
如果无过错被公司辞退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Ⅷ 公司突然说倒闭,被辞退
公司不做了,不是倒闭,是提前解散。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