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储蓄国债的政策建议
合理地设计储蓄国债的品种。理论分析表明,财政部发行储蓄国债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个人投资者长期储蓄的需要,同时储蓄国债也是财政部可以灵活设计的融资工具。为此,应该对我国目前的凭证式储蓄国债的期限、利率设计以及付息方式进行改进。
(1)我国今后应该更多地发行长期储蓄国债。按照过去的一般经验来看,凭证式国债到期兑付资金有相当部分要转购新的凭证式国债,这说明我国储蓄国债的投资者倾向于投资长期限的储蓄国债,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的储蓄国债期限过短。今后,我国应该多发行10—30年期的长期储蓄国债。当然,为了保持储蓄国债期限的连续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也应该发行一些5—10年期的中期储蓄国债。使储蓄国债真正成为我国居民和家庭投资者的中、长期储蓄的工具。
(2)储蓄国债采用浮动利率或对利率进行通货膨胀指数化处理。如果发行长期储蓄国债,那么采用浮动利率或对利率进行通货膨胀指数化处理就是必然选择。因为债券期限越长,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就越大,确定准确反映其风险水平的固定利率水平也就越困难。
储蓄国债采用浮动利率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储蓄国债的利率可以以某种市场利率为基准定期进行调整。例如美国EE类储蓄国债的利率每半年调整一次,即每年5月和11月宣布新的利率。利率等于过去的半年内5年期流通国债平均收益率的90%.我国的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同时,银行存款目前仍然是储蓄国债的最主要竞争对手。因此,在确定我国储蓄国债的利率时,应该以银行存款利率和可流通国债的收益率的某种加权平均数作为基准,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实际购买力不受通货膨胀的侵蚀,财政部可以发行通货膨胀指数化证券。这种债券的利率由两部分构成:规定的固定利率和通货膨胀率。其中,规定的固定利率在债券整个期限内都有效,通货膨胀率的指标应该采取消费价格指数(CPI)。例如,规定通货膨胀指数化储蓄国债的年固定利率为 2.3%,那么,该债券每年的利率=2.3%+当年的通货膨胀率。
储蓄国债可以采用多种利息支付方式,可以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以满足追求价值增值的投资者的需要,也可以定期支付利息以满足追求稳定收入的投资者需要。
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储蓄国债,减轻财政部提前兑取的压力,应该对提前兑取设置一些约束条件。例如,可以规定必须持有一定时期(如1年)以后才能提前兑取,持有期限不足一定时间(如5年)而提前兑取要遭受某种惩罚,如扣掉3个月的利息收入。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投资者对上述新型储蓄国债的接受可能需要一段时间。为了实现平稳过渡,维持储蓄国债市场稳定性和延续性,在一定时期内仍可以发行一定量的短期、中期储蓄国债,利率仍可采用固定利率。
❷ 想买点国债,请推荐一下
国债是除银行储蓄外,适合老百姓的最安全的投资品种;如果符合你的收益预期是可以购买的;国债有两种,记账式国债随时都可以买得到,但是利率比较低,比银行定期储蓄还要低;另一种是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只在特定时间发行,主要是3年和5年期,根据刚发行的电子式储蓄国债的年利率与银行定期对比,电子式储蓄国债要高0.4%,即1万元本金为例,每年多得40元利息。
记帐式国债,这种国债现在发行较多,平均每个月发行一次或者多次,这种国债主要通过证券公司和柜台试点银行发行,发行过后,再通过交易所和试点银行上市交易,你可以随时买进卖出;因为记帐式国债可以随时买卖,其价格跟股票一样是上下浮动,如果你卖的时候国债价格下跌,你就会亏损;反之,价格上涨你可以卖掉赚取差价;记帐式国债到期后国家还是按100元/每张赎回;同时记帐式国债期限一般期限较长上,利率普遍没有新发行的凭证式国债高。你可以到证券公司去开户购买,或者柜台试点银行,主要包括工行、中行、农行等国有银行,还有招商银行等。不过记帐式国债的利率没有凭证式高,但流动性好,因为可以随时交易买卖。 期限有3个月、半年、1年、3年、5年、7年、10年、20年、30年等,品种很多,但因为可以随时交易,你可以买任意期限的记账式国债,持有到一定你期望的时间后卖出。记账式国债的每年的收益相当于1年期存款,1万元本金,3年后的利息收益大约:600元左右。
还有两种国债就是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储蓄国债,他们发行比较少,每年分别只有4、5次和2次左右;这种国债类似存银行定期,通常期限是3、5年,凭证式国债是一次性到期还本付息,提前赎回扣除本金0.1%的手续费,并按持有时间分段计算利息;而储蓄国债是每年付息,提前赎回也有扣除0.1%的本金,并按持有时间扣除不同月份的利息。两种国债都不能上市交易流通,可以挂失、质押贷款。 凭证式国债的年利率通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1万元本金,3年后的利息收益大约:1000元以上。
记账式国债面值是100元/张,1手=10张,即1000元面值;每次交易最少是1手。但是记账式国债的价格是上下浮动,有可能超过100元,或者低于100元,所以1手你可以看作每张的价格乘以10。例如04国债(10),交易代码:010410,如果今天的收盘价格是:103.25元/张,那么1手=103.25*10=1032.5元。
储蓄国债是100整数倍起销售;凭证式国债通常是1000元起,100元整数倍销售,个别银行也可能是从100元起。
买卖债券的交易代码、应计利息、年利率、期限、成交价、收益率等,可以查看和讯财经的债券频道:http://bond.money.hexun.com/data/
下面这个网站你可以收藏。相关国债的发行信息它都会公布,在新债发行一览表里;里面还有个债券课堂,你可以去学习一下。
参考资料:http://bond.hexun.com/
❸ 储蓄国债与其它个人投资产品相比的主要优势有哪些
1.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由于储蓄国债是财政部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是以国家信用为保证的,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其信用等级最高,这是其他以商业信用为担保的投资工具所无法比拟的。
2.利息免税,收益稳定。储蓄国债利率固定,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发行利率高于相同期限银行储蓄存款税后收益;在储蓄国债到期前的整个存续期内,面值稳定并随着时间增加而自然获取利息,没有价格涨跌波动风险。
3.购买方便,管理科学。试点期间的储蓄国债在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近6万多个营业网点销售,城乡居民可就近购买;储蓄国债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债权,并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债权复核查询,管理更加科学、债权更加安全。
4.变现灵活,流动性好。储蓄国债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按规定提前兑取现金;投资者在购买储蓄国债的同时,即获得了一个优良的融资工具,当需要小额贷款时,可用储蓄国债作为质押物,到原购买银行质押贷款。
❹ 中国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介绍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目前只发行了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❺ 有什么推荐的国债
国债的风险主要有两点,即加息和时间成本。加息不管对于凭证式国债还是记账式国债来说都不是好事,因为,银行的利息升了也就意味着债券的利息收入减少了。而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期的国债投资者不仅有可能承受连续加息的风险,在持有期里,投资人只能看着利息上涨而毫无办法。因为国债的收益一般都是在期满时才能得到,且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即投资者只有在债券到期时才能连本带利收回资金,如果中途有急事需要支取,就要蒙受一定的利息损失
❻ 有关国债的论文
国债是国家公债的简称,是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以人民币支付的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和满足其履行公共职能的需要,在有偿条件下筹集财政资金时形成的国家债务。
从财政=税收+费用+利用+债务+其他收入这一等式中可以看出,在收支的总体平衡中,是由支出来决定收入的。因为有了支出的需要,才有了对足以支撑这些支出的收入的要求,因而才产生了财政。这是现代国家“以支定收”的基本财政理念。同时,也可以看出 ,收入是随着支出的变动而变动的。在支出一定的情况下,各种收入之间则存在着此增彼减的关系。一个人在自身收入足以满足生产、生活支出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去借债的,一个国家也是如此,只有当以税收为主的其他收入不足以满足国家预算的情况下,才需要发行国债。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债在财政收入中扮演着一种补充性的角色。所以从根本上说,国债只是赤字的伴生物。因此,只有当税收、利润和费用等既定的收入形式不能满足政府的支出需要时,国债才能作为某种调节器在灵活性上使财政收支的公式得以平衡。由此可以得出国债的基本功能就是弥补财政赤字。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需要满足市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需要。如此种类繁多、项目庞杂而经济效益又非常隐性的公共物品决定了政府用来满足这类支出的财政收入就必须具有稳定可靠、数额庞大等特征。与国债相比,税收恰好具有这一特性。税收凭借其强制性、固定性与无偿性这三大特性稳居财政收入的第一位,相形之下,国债的特征则是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自愿性是建立在群众自愿承受的基础上的。所以其收入的量不是很稳定可靠。有偿性是任何债务本身都具有的一大特征,借债就必须偿还。灵活性则是指国债的确立是以财政收支之间的差额为依据的,既不具有发行时间的连续性,也不具有发行数额的固定性。
国债在财政收入中所承担的角色就决定了国债应有的规模。从理论上讲,一国在每一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下,必然客观地存在着某种适度债务规模的数量规定性,也就是说,在这一规模上,国债功能可以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对经济生活的正面积极影响作用最大,相对而言负面的不利作用最小。在现实生活中,决定或影响适度债务规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政府管理水平和市场健全程度,国债的结构状况、筹资成本与所筹资金的使用效益等等。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对国债总量的把握。
因此,国债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如何通过实体、程序上的各种规定以保证、维持国债的发行最大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
熊比特在1918年发表的《税收国家的危机》一文中,最早提出了税收国家危机的理论,其基本理念即在于由于国家职权的过度扩张,导致国家的支出大量扩充,无法由常规的税收收入来支应,最终将导致国家过度举债。如何避免这种危机是国债法的根本任务所在。
国债法是调整在国债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就十分重视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政府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但至今,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国债立法,有关国债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发行一次国债,就对此进行一次的国债立法,在效力层面上也主要集中在法规和规章的层面上。
1949年12月,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央政府就决定于1950年发行一批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通过《关于发行人民胜利建设公债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债发行的国债立法的开始。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从1958年开始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制定《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后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成为一个“既无内在,又无外债”的国家,相应的国债立法也就停顿下来。1981年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决定从当年起恢复发行国债。随后从1982年—1991年,国务院先后又发布了当年的国库券条例,在此期间国务院、财政部又先后发布对已发行的国库券进行偿还、付息等的法律规定,以及特种国债等其他国债方面的法律规定。1992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从这次的条例规定中,不再象以往那样是针对某一年发行国库券的规定,而是对国库券的有关内容作出了较为统一的规范。
自1994,我国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就已经超过了50%,而且一直呈攀升之势。,在1997年我国整个国家财政有1/4以上的支出、中央财政有近3/5的支出需要靠发行国债来维持。如果说26.8%的国家财政的债务依存度还没有高到无法承受的地步的话,那么55.6%的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则无论从哪方面讲都大大超出了国际公认的安全线(15-20%)。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要目标的中央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的一半以上要依赖于发行国债,这不仅与政府活动本身的性质不符,而且照此发展下去,其潜在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调控这种风险,我认为主要的手段应该运用法律进行。法律的完善也就意味着这种风险在社会中可期待地被降低。
通过法律对发行国债的程序的规定以防止国债发行权的滥用。从根本上说说,国债的发行应纳入国家预算的范围之内,由权力机关进行,不应该随意下放。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尽量杜绝在各个方面的漏洞,以保证国债的正常运行并被用于正当的用途。国债,作为财政信用,它以国家为后盾,而国家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才能把这种信用制度强制地、稳定地建立起来,使其来源更具有可靠性,才能使国债的购买和转让者更增强信赖感。建立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重要的是创造一个法律环境,要在国债方面形成一个完整、配套的国家信用法律制度。只有通过对国债法的制定才能增强国债市场的透明度,才能预防和解决国债发行和转让中的矛盾和纠纷,促进国债市场的顺利发展,为国债市场的顺利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