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增值税差额征税问题!这一部分的应缴税金应如何计算!
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⑴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⑵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⑶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应缴增值税 =(1000-900)/1.06*0.06
Ⅱ 老师您好: 请问以旧换新交增值税也是按差额直接计算吗
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增值税是差额计算的,除了金银首饰之外的其他货物,都是按照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的。
Ⅲ 增值税是按合同价款计算还是盈利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购销合同总价款,应当明确为增值税含税总价款。增值税为价外税=销售额×税率。增值税额=合同含税总价款÷(1+税率)×税率。
Ⅳ 什么是全额增值税,什么是差额增值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进项税是用来抵扣销项税的。
例如公司a、b、c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均为17%;b向a采购,向c销售。
b向a采购100元(不含税)原材料,a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为117元(100+17),b支付117元,b账面上确认100元原材料,17元进项税。b用这批原材料生产,产生产品卖给c,价格200(不含税),b就要开234元(200+34)增值税专票给c,c支付b234元。则在这两笔业务发生后,a确认17元应交增值税,b的应交增值税为34-17=17元(销项税-进项税),实际上这34元税款均已由c承担了。你问的差额,就是b的情况。
Ⅳ 开增值税税点的差额怎么计算
264523X30%=79356.90元,多开不超过这个金额的,是未超出30%,开532790明显超出30%了,应该按10%算税点,
公司购买债券要缴纳增值税。
在营业税时,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在转让前,是不征收营业税的,转让时,才将持有期间的利息加到债券的价差上。营改增后,在转让前,在持有期间的利息,就应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3条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购入金融商品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是指持有金融商品期间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但是,营改增之后,将持有债券期间的利息,按照贷款缴纳增值税,实际是取消了持有期间不征税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
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6)债券增值税是按差额算吗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规定: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按公式(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公式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Ⅶ 急急急!增值税税负怎么算差额
计算公式:应补税额=增值税收入×税负率-已缴增值税额。因此,如果要你按下限0.69%补,要补4757.72元,按行业平均1.73%补,要补17274.95元,按上限2.42%补,要补25579.65元。究竟要补多少,就要看税局给你定在上限、下限还是平均税负,争取按下限补吧,多做点工作!
另外还要提醒一下,真正是补税那还要要加收滞纳金,那也是一笔不少的钱,弄不好还可能有罚款。所以要争取以自查的方式解决,只有这样才可能不收滞纳金和罚款。
Ⅷ 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不按销售差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的有哪些
1.什么是增值税?
答:增值税是对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
(一)增值税仅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各个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额征收。在本环节征收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已征税款。它消除了传统的间接税制在每一环节按销售额全额道道征税所导致的对转移价值的重复征税问题。
(二)增值税制的核心是税款的抵扣制。我国增值税采用凭专用fa piao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应税货物、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fa piao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在计算缴纳应纳税金时,在本单位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三)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在各环节征收的税款,附加在价格以外自动向消费环节转嫁,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四)增值税纳税人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其成本不包括增值税。
2.什么是提供应税服务?
答: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哪两类?如何划分?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4.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如何纳税?
答: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5.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请问什么是非营业活动?
答:非营业活动,是指:
(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6.什么是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哪些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答: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当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8.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9.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
答:增值税征收率为3%。
10.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哪两个?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2.什么是销项税额?
答: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3.什么是进项税额?
答: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14.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15.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的,应如何纳税人?
答: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16.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核算要求是什么?
答: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17.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发生折扣的,应如何开具fa piao?
答: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fa piao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fa piao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18.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如何纳税?
答: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9.试点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
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试点实施之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0.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准予抵扣?
答: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21.问:营改增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fa piao的,为开具fa piao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2.问: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3.问: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在机构所在地还是应税服务发生地?
答: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24.问:外地发生的应税服务应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吗?
答: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在非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5.问: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可以合并申报纳税吗?
答: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6.问:提供应税服务哪些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fa piao?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fa piao:(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27.问: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吗?
答: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8.问: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daikai增值税专用fa piao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fa piao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daikai. 29.什么是增值税差额征税?
答:指试点地区(我市)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以下称计税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30.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
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即:(一)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二)提供的应税服务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
3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吗?
答:可以。
32.什么是试点纳税人?什么是非试点纳税人?
答: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如:上海、北京等,下同)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
3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是否可以扣除?
答:可以。
3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目前的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应税服务,不可以扣除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应税服务,不可以扣除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
35.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哪些纳税人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可以扣除?
答:按照目前的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以扣除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以扣除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
36.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可以扣除的具体支付项目包括哪些?
答:与目前国家营业税差额征税有关政策规定一致。
37.增值税差额征税的计税销售额如何计算?
答:(一)一般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
38.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本期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本期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适用税率-本期进项税额39.纳税人支付的价款如果即符合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同时也属于增值税差额征税可以扣除的项目,应如何处理?
答: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抵扣进项税额或者作为增值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处理,二者选其一。纳税人不得在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将除进项税额外的价款部分作为增值税差额扣除项目。
40.截止目前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包括哪些具体项目?
答:包括以下五类:(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二)交通运输业服务(三)试点物流企业承揽的仓储业务(四)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五)代理,具体包括:1. 知识产权代理2.广告代理3.货物运输代理4.船舶代理服务5.无船承运业务6.包机业务7.代理报关业务41.什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Ⅸ 按差额确定销售额的交增值税
增值税—按差额确定销售额的情形
一 、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提示】转让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重点提醒】
①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部分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为应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交纳增值税。
③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买入价的确定:
第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第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第三,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二 、经纪代理服务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①融资租赁(直租)——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
②融资性售后回租(回租)——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③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第一,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提示】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第二,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四 、航空运输企业——销售额中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五 、客运场站服务
计税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
【提示】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六 、旅游服务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提示】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七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提供建筑服务——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分包方的分包款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土地前期开发费和土地出让收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②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③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补偿费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扣除。但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的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提示】差额计税时扣除项目的凭据: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①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②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③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④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例题·多选题】下列应税行为中,可以适用差额计征增值税的有( )。
A.客运场站服务
B.金融商品转让
C.旅游服务
D.货物运输服务
【答案】ABC
【解析】选项D适用全额计征增值税。
Ⅹ 增值税:其中那个差额是怎么算啊
比喻说你买一个产品500块(不含税),但是你要别人开17增值税票给你,就是500*1.17=585块
你要付585块给别人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