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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买断式回购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1-09-20 01:32:49

债券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的联系与区别

买断式回购与前述质押式回购的区别在于初始交易时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是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而不是质押冻结,债券所有权随交易的发生而转移。该债券在协议期内可以由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自由支配,即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只要保证在协议期满能够有相等数量同种债券卖给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就可以在协议期内对该债券自由地进行再回购或买卖等操作。
说白点,两者区别在于,买断式回购是买断的,到期可以不履约,承担违约责任即可。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Ⅱ 债券买断式回购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将一笔国债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国债的交易行为。通过卖出一笔国债以获得对应资金,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从对方购回同笔国债的为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得对应的国债,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对应国债的为融券方(申报时为卖方)。
第三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主体限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第四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除遵守本实施细则外,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自律的原则。
第五条 本所会员应建立有关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的风险控制机制,如代理客户参与该回购业务,应对机构投资者身份进行资格认定,并与其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券种和回购期限由本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七条 每一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单一券种买断式回购未到期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券种发行量的20%。
第八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价格:按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进行申报;
(二)融资方申报“买入”;融券方申报“卖出”;
(三)最小报价变动:0.01元;
(四)交易单位:手(1手=1000元面值);
(五)申报单位:1000手或其整数倍;
(六)每笔申报限量:竞价撮合系统最小1000手、最大50000手。
第九条 单笔交易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有关大宗交易的其他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费用按现行同期限国债标准券回购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行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履约金”)制度,融资方和融券方在成交当日须按一定比率缴纳履约金。履约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管理,在买断式回购到期并完成清算交收前,双方不得动用。
第十二条 每笔交易须缴纳的履约金数额等于该笔交易的初次结算金额和该买断式回购品种履约金比率的乘积。
履约金比率由本所根据控制风险和保证履约的原则,参照相同期限已上市国债的历史价格波动情况确定。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履约金比率。
调整后的履约金比率,只适用于调整后的交易,不追溯调整。
第十三条 机构投资者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必须拥有足额的资金或相应的国债。
第十四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进行。初次清算价格为上一交易日对应国债的收盘价(净价)加上交易日对应国债的应计利息,购回清算价为购回价(净价)加上到期日应计利息。具体清算交收遵守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回购到期双方按约履行的,履约金返还各自一方。如单方违约,违约方的履约金交守约方所有。到期日融券方证券账户中应付的相应国债数量不足,视为违约。到期日融资方没有足够资金购回相应国债,视为违约。
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只以支付履约金给守约方为限,并免除双方的实际履约义务。
第十六条 回购到期日融资方没有足够资金购回相应国债,同时其对应融券方证券账户中应付的相应国债数量不足,则交易双方均为违约。双方各自缴纳的履约金依据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划归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并免除双方的实际履约义务。
第十七条 投资者在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完成清算交收后,方可撤销其指定交易。
第十八条 在到期日闭市前,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就该日到期回购进行不履约申报,即主动申报不履行购回或卖出的义务。投资者申报不履约指令后,按违约处理。
第十九条 不履约申报通过结算会员的PROP平台进行,以买断式回购成交日的成交编号进行申报。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所有权依据本所章程和业务规则,对会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该会员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
(一)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会员不予限制的;
(二)会员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挪用客户资金或国债从事买断式回购自营业务的;
(三)会员因买断式回购到期交收导致资金账户透支或国债余额不足的;
(四)会员操纵市场价格和从事其它违规行为,影响买断式回购市场秩序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拥有本所债券专用席位的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本所有权停止其从事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
第二十一条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指定券种的国债买断式回购实施停牌,并可视市场具体情况对其复牌,亦可根据市场情况终止某券种的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停牌、复牌和终止的决定由本所以通知形式发布。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解释。未尽事项,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起实施。

Ⅲ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区别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人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人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Ⅳ 债券买断式回购的概述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债券必断式回购交易(2012年6月1日出版的《证券交易》),通过卖出一笔国债以获得对应资金,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从对方购回同笔国债的为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得对应的国债,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对应国债的为融券方(申报时为卖方)。买断式回购与前述质押式回购业务(亦称“封闭式回购”)的区别在于初始交易时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是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而不是质押冻结,债券所有权随交易的发生而转移。该债券在协议期内可以由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自由支配,即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只要保证在协议期满能够有相等数量同种债券卖给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就可以在协议期内对该债券自由地进行再回购或买卖等操作。
按照上述交易机制,“买断式回购”的参与者可在依次递减的不同回购券种上进行多次回购操作。比如,投资者第一次选择了90天的交易品种进行逆回购,20天后如果出现问题,他就可以通过正回购,再把手中该笔债券在60天内的任何品种上卖出去拿回现金,可以规避一定的资金紧张的风险。
办理对象:
凡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可叙做买断式回购业务。主要以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财务公司、农信社、城信社、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主。
管理规定:
1. 最长期限不得超过91天。
2. 交易双方可以按照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
3. 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
4. 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量的200%。

Ⅳ 债券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交易简单易懂的区分方法,请高手指点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 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买断式回购业务(亦称开放式回购,以下简称“买断式回购”)是指正回购方 (资金融入方)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融通交易行为。 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的主要区别在于标的券的所有权归属不同,买断式逆回购方获得协议期间债券的所有权,在资金周转过程中还可将标的券另行正回购以便进行再融资;其次,买断式融资金额由期初买价决定,质押式融资金额由标准券折算比例决定;再次,买断式融资成本由期末卖价决定,质押式融资成本由回购利率决定。 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的比较研究。

Ⅵ 质押式回购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日记账那边的加上增加的做一份银行调节表就行了,不用做会计分录。一边是银行对账单,两边就可以对上账了,一边是企业的日记账,减去未付的数(原理跟对账单相同),如果账没记错的话,银行的对账单加上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数,减去企业已付,银行未付的数

Ⅶ 请问什么是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协议,请用简洁的语言解释

质押就是你把债券压在登记机构,然后获得资金,到约定日期把资金和利息还了,质押的债权也就解除了质押,自始至终债券的所有权没变。

买断式就是把债券卖给了对方,所有权已转移,双方约定到某一天你再买回来。

Ⅷ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中,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以竞价交易,全价结算,是什么意思

全价=净价+债券在回购期间的利息。
竞价交易指报价中的回购金额仅指标的债券的价值;
而全价结算则指在回购交易的资金交割时,正回购方融入的资金包括竞价时的报价加上标的债券在回购期间的利息,因此称为“全价”以区别于报价时的“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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