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证券从业人员借用他人名义炒股按照法律规定应受何处罚
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管理规则上明文禁止从业人员炒股,借用他人名义也算,并没有规定如何处罚,按字面意思就应该开除出证券行业,不能在证券行业从业.
『贰』 证劵从业人员,能用父母的账户炒股吗
不可以。
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人员的父母属于“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同样属于违法。
『叁』 在证券公司上班,用别人的股票账号炒股,这样违法吗
炒股行业以及证券行业都是社会上非常热门而且非常吸金的行业,很多年轻人在走入社会后,都会把目光放到这两个行业上面。但是,由于这两个行业涉及的资金问题比较多,所以我国关于这两个行业等法律法规是比较完善的,在这个两个行业当中,我们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自然而然也是比较多的,凡事还需要小心为主。
而且我们要清楚的是,如果你是帮别人的账户进行炒股理财的,一旦被发现了,那么你就会永久失去在这一领域的从业资格。
『肆』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自己不炒股,用父母的账号炒股,违法吗
证券从业人员不能用自己父母的账户炒股。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
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
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
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
『伍』 在证券交易所上班,自己能开户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不能有自己的证券账户!父母,亲戚不会受到影响!
『陆』 券商员工借账户炒股赔642万,炒股的风险有多大
很明显券商员工是金融从业者,那么他们的金融知识包括消息渠道是比普通人还要广,这么广的消息渠道加上他们身上掌握的专业知识,仍然会炒股赔钱,由此可见炒股的风险之大。
所以说股市的风险是非常大的,风险大主要是因为股市每天都面临着较大的涨跌,但是大多数人都没有很专业的知识与能力去操作,另外股市还是一个考验人性的地方,然而人恰恰是贪婪的动物,那么因此股市的风险就很大。
『柒』 证券公司员工用别人身份证的名义开户,自己往里投钱炒股,这样会不会对实际名字的那个人有很大后患啊
可能会有以下风险:
一、如果此人用这个帐户做违范交易规则的事,那么会牵扯到实际名字。
二、如果有人借用帐号用于洗钱行为,那有违法的嫌疑。
三、现在的股票帐户功能越来越多,比如融资融券业务,是有关客户信用的,如果操作人有信用问题,可能最终会影响到银行信用。导致以后办理贷款有问题。
最好不要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其他人用于炒股,如果他开的股票账户有违规操作,账户开户人是自己,所以自己是会承担相关风险的。
『捌』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拿自己手机登录别人账户炒股吗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不可以,国外的成熟市场,从业人员合规合法地持有股票是正常的行为,而我国现行的证券法第43条规定,不允许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持有股票,因此业内认为,这实际上限制了市场的灵活性。伴随着证券市场机制不断完善,以及诚信程度的不断提高,再加上各项监管措施的逐步到位,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也将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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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证券从业人员用别人帐户炒股被查出来会受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交易所员工借账号炒股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百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零一条
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