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主要由使用住房公积金累积余额购买国债收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银行专户存储利息收入和无法支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款收入三部分构成。简单点说,就是利用住房公积金所获得的衍生收益。
为解决住房公积金贬值问题,提高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是可选择的方法,但存款利率提高幅度有限,最多提高至一年期存款利率,约3%。适当扩大住房公积金的投资增值渠道,增加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解决公积金贬值问题的重要渠道。“增值收益”的真正功能实质上是抵销住房公积金的贬值,所以,所谓“增值收益”其实是住房公积金的“保值收益”。既然是保值收益,而非额外所得,自然应归缴存人,否则,则是剥夺缴存人“本金”的行为。
政府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之间的关系是信托关系,政府是住房公积金信托的受托管理人,增值收益是信托收益,应属缴存人。
虽然条例没有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但无论从法理角度,还是世界各国类似中国住房公积金的基金或公积金立法经验,皆以信托关系界定公积金与管理人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增值收益当然归属缴存人(受益人),没有“政府获取增值收益”的立法例。
政府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人和风险兜底担保人,可适当提高管理费用和风险准备金或其他科目,而非简单规定增值收益归政府财政。
2.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购买的吗
是的。
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住房公积金资金可以购买国债逆回购吗
你可以按照规定提取出来。自己支配如何使用。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是怎么再运作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只能购买国债或转为定期存款,绝对不允许投资股票,基金,不动产等的。
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存入本人公积金帐户的资金按活期利率计算,以后年度的按三个月定期利率计算。
银行信用卡盈利,1、向商家收手续费 2、信用卡逾期利息 3、预借现金利息
4、年费
5. 公积金怎样购买国债怎么办理
公积金不能用来购买国债,购买国债不属于符合公积金提取的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6. 购买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吗
这个没有强制,单位强制帮人买的可能没多少,公积金的你自己出一半单位出一半的,而且这个钱是交多少全额存起来的,工资低的交费比例也低,有些单位一个月就交不到一百块,这种基本也属于交着玩的,真正买房子这个基本贷不到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