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债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资金融入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一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两个交易主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是指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无论是资金融入方还是资金融出方都要经过两次交易契约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3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4年10月分别开办了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活跃国债交易,发挥国债这一金边债券的信用功能,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基本意义与发展
为进一步促进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融资券的流通转让、扩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品种、规范商业银行的债券回购业务,1997年6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7年6月起,全国统一同业拆借中心开办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回购业务;商业银行间的债券回购业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进行。
随着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不断扩大。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于1995年8月8日联合发出的《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为了推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债券交易机制、活跃上海和深圳债券市场,2002年1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企业债券回购交易。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融资券和特种金融债券。可见,两个交易市场中主要的债券回购品种是国债。开展证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沪深交易所的债券回购期限、品种
上海交易所现有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个品种代码分别为GC001、GC002、GC003、GC004、GC007、GC014、GC028、GC091和GC182。
深圳交易所现有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11个品种代码分别为R-001、R-002、R-003、R-004、R-007、R-014、R-028、R-091、R-182。
深交所企业债回购期限有1天、2天、3天、7天4种。
3天和7天的国债和企业债回购是包括周末的,比如在星期五做了一笔,周末是有利率收入的。
具体的操作步骤:
一般个人投资者都只能主动借出资金,获取质押的债券进行逆回购,只要在证券公司的交易操作软件中做出卖出的动作即可锁定固定年化利率收益。资金和利息当天晚上即可到账,第二天可用。
⑵ 工行配债什么时候可以买卖
时间 事项8月26日T-3日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8月27日T-2日刊登网上路演公告118月30日T-1日网上路演、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8月31日T 日刊登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日;网上、网下申购日9月1日T+1日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定金验资9月2日T+2日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对应的网下配售比例及网上中签率;网上申购配号9月3日T+3日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定金如有不足,不足部分需于该日补足9月6日T+4日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解冻未中签的网上申购资金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⑶ 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吗
随着四川省政府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签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合作备忘录》,四川、河北成为全国第28、29个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区域。根据备忘录,三方将加强协作,建立沟通机制,引导参与者有序参加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
据统计,截至目前,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甘肃、西藏外,已经全部加入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灵活的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201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宣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正式开闸。《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明确了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人为未上市中小微企业,除了房地产和金融类,只要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判断标准即可。
与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核准制不同,中小企业私募债采取备案制,由承销商向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对备案材料的完备性进行核对,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备案。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需要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
在发行期限和规模上,中小企业私募债也宽松不少,暂定发行期限一年以上(通过设计赎回、回售条款可将期限缩短在一年内),暂无上限,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发行规模无限制,但一般不超过企业3年利润总和。
据悉,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发行人资格要求比较宽松。中小企业私募债对于发行人的净资产、经营指标等均没有硬性要求,只要满足工信部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均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对财务报告中的利润情况无要求,不受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的限制。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时只需提交最近两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即可。
企业信用评级方面,私募债券增信措施以及信用评级安排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此外,虽然《办法》鼓励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担保发行,但并不强制要求担保。
对于募集来的资金,中小企业可用来直接偿还债务或补充营运资金,不需要限定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用途比较灵活。后续政策持续支持
中小企业私募债启动于2012年,2012年5月22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试点办法》,当天深交所也发布了相应试点办法及配套指南,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正式启动。
2012年6月7日苏州华东镀膜玻璃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出备案申请,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接受备案通知书》,当天即发行完毕。是由东吴证券承销的苏州华东镀膜玻璃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规模为5000万元,发行期限为两年,固定利率为9.5%,每年付息一次。
不过,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后一直不温不火,截至2012年底,沪深交易所共发行了81只中小企业私募债产品,募集资金仅90.83亿元。
2013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2013年5月30日下发《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券商开展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
截至2013年6月底,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已经扩大至22个省级行政区域,沪深交易所共接受了311家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备案金额达到413.7亿元;有210家企业完成发行,募集资金达到269.9亿元。
前不久,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另外,证监会也多次强调,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公司类债券融资在直接融资中的比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证监会于2013年11月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要积极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地域范围和主体范围,拟引入“新三板”挂牌公司发行中小企业债券;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加快开展可交换债券试点。
此外,部分省份的地方政府还对首批私募债申报企业抛出了贴息等财政优惠。
华融证券分析师认为从长期来看,在政策支持下,中小企业私募债有望获得爆发性增长。利好中小民企与其他的融资方式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对未上市中小微企业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据统计,在已经完成私募债发行的主体中,民营企业的占比最高。据统计,从发行人类型来看,民营企业共计51家,占比63%;地方国有企业23家,占比28.4%。此外,发行债券的行业则集中在工业、消费和材料行业。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一直被认为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而债转股条款的存在可以缓解私募债投资人的担忧。所谓投资者转换股份选择权,是指投资者有权选择在行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以当时的转股价格将持有的私募债券全部或部分转为发行人股份。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私募债大幅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开辟了中小企业的专属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业内人士认为,现有政策有利于促使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私募债,参与资本市场活动,提升自身在资本市场的知名度,更有利于其今后通过创业板或者中小板融资活动的开展。
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业务指南》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倍。鉴于发行主体为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偏低;且为非公开发行方式,投资者群体有限,发行利率高于市场已存在的企业债、公司债等。据中债登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去年6月底,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平均利率为9.1%,相对于银行理财5%-6%的年化收益,中小企业私募债对投资者还是有一定的吸引力.
⑷ 定向股权和私募债券募集的定义!!!
定向股权众筹一场颠覆性的革命
众筹是个外来品,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众筹是一种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它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众筹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是指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曾有研究报告指出了全球总募集资金的90%都集中在欧美市场,世界银行报告更预测2025年总金额将突破960亿美元,亚洲将占比将大幅成长。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有众多众筹平台,下面就列举出其中较知名、具有代表性的十个众筹平台。
1、Kickstarter:最大最知名
Kickstarter,创建于2009年,是全球范围内最大最致命的众筹平台。平台运作方式简单却有效:用户一方是有新创意、渴望进行创作和创造的人;另一方则是愿意出钱、帮助他们实现创造性想法的人,然后见证新发明、新创作、新产品的出现。Kickstarter最大特点是这是一个纯大众化的慈善网站。任何人都可以在无需手续费用的情况下,捐赠自己有意向的项目,门槛低到了不能再低。
2、点名时间:国内首个众筹平台
点名时间成立于2011年5月,被称为中国的kickstarter,目前已经有70余个项目通过这个平台获得了目标金额的集资。点名时间支持每一个创意,并认为每一个有创意的人,都是一个有趣的故事。
3、Crowdcube:首个股权众筹平台
Crowdcube创立了企业经营者筹集资金的新模式,是一种以股票为基础的筹集资金平台,也因此被英格兰银行描述为银行业的颠覆者。在这个平台上,企业家们能够绕过天使投资和银行,直接从普通大众获得资金。而投资者,除了可以得到投资回报和与创业者进行交流之外,还可以成为他们所支持企业的股东。
4、人人投: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批股权众筹会员、专注实体店铺
人人投是以实体店为主的股权众筹交易平台。针对的项目是身边的特色店铺为主,投资人主要是以草根投资者为主。全部人人投项目必须具备有2个店以上的实体连锁体验店,他们筹不仅是资金,更是为好项目保驾护航。
5、LuckyAnt:你身边的众筹
LuckyAn打破了常规的无限制众筹,看准了众筹的区域优势,尝试让用户支持他们所在区域的项目。网站每周推出一家本地企业,用户通过向企业提供赞助而获得相应的回报。
6、Gambitious:针对游戏的众筹
荷兰的Gambitious是一个针对游戏项目的众筹平台,将游戏玩家与游戏开发商联系在一起。通过Gambitious,游戏玩家可以向中意的电子游戏创意提供赞助,并在游戏发行前制造相关话题,也可以购买所支持游戏的股权。如果游戏开始盈利,投资者将参与分成。
7、RockThePost:众筹+社交
RockThePost是众筹和社交的实现,其将众筹概念和社交网络整合在一起。在RockthePost,消费者可以创建网络社区,通过向这些企业提供资助、时间、建议或物质材料获得回报。社区的用户可以相互关注,分享所支持项目的详细信息。
8、AppStori:应用程序的众筹平台
从AppStori的名称就可以看出该平台与App有解不开的关系。这是一个针对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的细分型众筹及协同开发平台。AppStori的建立是为了满足这缺医少药的市场需求,而使应用开发商和消费者在应用制作的早期阶段进行合作。
9、ZAOZAO:面向亚洲设计师的众筹
总部设在香港的创业公司ZaoZao致力打造一个帮助亚洲独立设计师将自己的作品推向市场的平台。如今该平台已经成为亚洲第一个时尚用品众筹平台。这些设计师可在网站上自建页面、上传设作品,不过并不能保证作品最终会出现在ZaoZao上,因为只有被认为是最佳的作品才会在网上展示。
10、ZIIBRA:玩音乐的众筹平台
ZIIBRA总部设在华盛顿州西雅图。ZIIBRA的理念是:。ZIIBRA告诉工艺背后的人的故事,并且构建工具与平台,既给那些热爱音乐的创作人,更给那些希望支持创作人的投资人。网站允许艺术家上传近期将要发布的歌曲,进行预售。
国外的众筹平台起步较早,发展也较国内略胜一筹,我们不难发现,LuckyAnt开始了对众筹区域的划分,Gambitious针对的是游戏群体,RockThePost侧重众筹和社交的整合,AppStori做的是医疗APP的应用,ZAOZAO服务于亚洲独立设计师,ZIIBRA和音乐搅在了一起。这些知名平台无一不是凭借定向的优势享誉全球的。
一、关于可交换私募债券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谈到可交换私募债券,不得不先阐述一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1定义
2012年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5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2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需满足的条件
(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限于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监管机构亦鼓励符合条件的新三板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如包括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硕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很多家新三板企业均已完成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
3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者人数限制
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同时,在私募债券转让时,交易所将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
4中小企业私募债登记结算机关
私募债券的登记和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其业务规则办理。
5私募债备案及发行时间
交易所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备案材料完备的,交易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逾期未发行的,应当重新备案。
6私募债投资者需符合的条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
1)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②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③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④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⑤经本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主体投资私募债券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2)合格个人投资者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①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②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
③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
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
(2)深圳证券交易所
1)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②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③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④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⑤经本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主体投资私募债券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
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
7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利弊
(1)有利之处
①中小企业私募债是一种较为高效便捷的融资方式。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发行审核上率先实施“备案”制度,从交易所接受材料到获取备案同意书的时间周期在10个工作日内。
②私募债规模占净资产的比例未作限制,只要有认购人愿意认购,筹资规模可按企业需要自主决定。
③在发行条款设置上,债券期限可以分为中短期(1~3年)、中长期(5~8年)、长期(10~15年)等。债券还可以设置附赎回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等期权条款,也可以设计认股权证等。在增信环节设计上,可为第三方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
④与信托资金、民间借贷等融资方式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综合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⑤中小企业私募债募集资金用途相对灵活。中小企业私募债没有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明确约定,发行人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定合理的募集资金用途,如用于偿还贷款、补充营运资金、募投项目投资、股权收购等等方面。
(2)不利之处
①鉴于发债主体企业规模均较小,因此发债规模普遍相对较小,且由于发债主体偿债能力较弱、违约风险较大,债券能否实际发售出去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②鉴于发行主体为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且为非公开发行方式,投资者群体有限,发行利率高于市场已存在的企业债、公司债等。
(二)可交换私募债券
1定义
2013年5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可交换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交换成上市公司股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2发行可交换私募债券需满足的条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的可交换私募债券,除满足《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应当是在本所上市的A股股票;
(2)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本次债券发行前,除为本次发行设定质押担保外,应当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3)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可交换时不存在限售条件,且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发行人对上市公司的承诺;
(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关于交换为股票的特别规定
(1)可交换私募债券在发行前,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及其孳息应当质押给受托管理人,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质押股票数量应当不少于债券持有人可交换股票数量,具体质押比例、维持担保比例、追加担保机制以及违约处置等事项由当事人协商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约定。
(2)可交换私募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
可交换私募债券的换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发行日前一个交易日可交换股票收盘价的90%以及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的90%。
具体换股期限、换股价格以及换股价格调整机制等事项由当事人协商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约定。
(3)可交换私募债券持有人在换股期限内可以选择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申请交换股票的,应当通过证券公司向本所申报换股指令。
投资者T日转入可交换私募债券,T日可申报换股,换股所得股票T+1日可用。
4可交换私募债与私募债之间的关系
应该说,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完全是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基础上衍生而来的,在备案流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转让服务等环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完全一致的。仅在债券增信环节,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要求发行人将所持有的深市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结算后台进行股份质押,并允许债券持有人在约定的换股期内选择将持有的债券与用于与质押增信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交换。可交换私募债延续了私募债的市场化特点,只要换股价格不低于发行日前1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90%以及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的90%、质押股票数量只要不低于债券持有人可交换股票数量,其他如具体换股价格及其调整机制、股票质押比例、追加担保机制等完全可由市场主体协商确定。
5首只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
首只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由创业板上市公司福星晓程第三大股东发行,发行规模2.565亿元,票面利率6.7%,发行人以持有的1,000万股福星晓程股票及其孳息为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进入换股期,标的股票初始换股价格为25.65元/股,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换股,换股所得股票次交易日即可用。
二、关于可交换公司债券
1定义
2008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根据该规定,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经保荐人保荐,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2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需适用的相关法律文件
(1)《公司法》、《证券法》
(2)《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1月15日起施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同时废止)
(3)《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需满足的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3)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
(4)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5)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6)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
(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8)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废止后,应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4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应当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股东在约定的换股期间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其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
(3)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权利被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权属争议或者依法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3”、“4”规定可以看出,与可交换私募债券相比,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多项条件。
5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及价格等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6年,面值每张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股东。
6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募集说明书应当事先约定交换价格及其调整、修正原则。若调整或修正交换价格,将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须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7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特殊规定
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对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1)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上市公司每股股份的价格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中的最高者。
(2)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该股东单位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债券发行方案,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国有股东为其他类型公司制企业的,债券发行方案在董事会审议后,应当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规定程序将发行方案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出具批复意见。
国有股东为中央单位的,由中央单位通过集团母公司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国有股东为地方单位的,由地方单位通过集团母公司报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8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及投资者增持等事项的特殊规定
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合理确定发行方案,不得通过本次发行直接将控制权转让给他人。持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因行使换股权利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或者因持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行使换股权利导致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生变化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规定的义务。
9申请可交换公司债券在交易所上市需满足的条件
2014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4年8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发行人申请可交换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公开发行;
(2)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3)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4)申请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交换债券发行条件;
(5)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关于换股的具体规定
发行人应当在可交换债券开始换股的3个交易日前披露实施换股相关事项,包括换股起止日期、当前换股价格、换股程序等。
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后,当日买入的可交换债券,投资者当日可申报换股。
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申请在交易所换股的,应当向交易所发出换股指令,换股指令视同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认可的解除担保指令。可交换债券换股的最小单位为一张、标的股票的最小单位为一股。
换股交收完成后,换得的股票可在下一交易日进行交易。
发行人在可交换债券换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进行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交换债券停止换股相关事项。
11关于担保及信托事宜
2014年7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根据该细则:
在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签订担保及信托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担保及信托财产,用以担保投资者完成换股或得到清偿,由受托管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该担保及信托财产,以购买该债券的投资者为担保权人及信托受益人,并在本公司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
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签订担保及信托合同,发行人为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管理人为受托人,债券持有人为受益人,标的股票为信托财产,与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自有财产相独立,存放于担保及信托专户,用于担保换股及债券本息偿付。
12预备交换股票的表决权行使
担保及信托专户中的担保及信托财产由受托管理人名义持有。受托管理人依法享有证券持有人相关权利。受托管理人行使表决权等证券持有人相关权利时,应当事先征求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13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现实意义
(1)融资
由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非上市公司,所以它是非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有效手段。同时,由于可交换债券给投资者一种交换为上市公司股票的权利,其利率水平与同期限、同等信用评级的一般债券相比要低,为筹资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
(2)股票减持
如上市公司股东直接抛售股票,虽获取资金较为快捷,但在减持数量较大时容易对股价形成冲击。因此,对于大规模减持而言,直接在二级市场上抛售需要更长的时间、付出更大的成本,对企业的形象也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有序地减持股票,发行人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获取现金,同时由于转股是个持续的过程,减持对市场的冲击小,可避免因大量抛售相关股票致使股价受到冲击。
(3)提升公司形象、有效市值管理
由于可交换公司债券事先锁定了未来的换股价格,该特点决定了其持有者大多数是长期看好公司、对换股价格较为认同、具有价值判断能力的投资机构,这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稳定并有效提升公司股价。
(4)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对于可交换债券投资人而言,其同时获得了按照票面利率享受利息和按换股价格交换股票的期权,有利于加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连通,可交换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
可交换债券涉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汇总1、《公司法》2、《证券法》3、《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4、《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5、《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6、《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7、《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9、《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10、《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⑸ 什么叫净价交易
净价交易好在何处
2001-11-06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11月1日发出通知称,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将从2002年 1月 1 日起在交易所市场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此前,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已于今年7 月2日起正式实行债券净价交易。那么到底什么是净价交易? 实行净价交易后对市场和投资者有什么影响?
净价交易是指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如11月1日20年期国债收盘价格为108.75元,其中的应计利息部分为:1. 10元,则该券的净价交易价格为107.65元。采用净价交易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净价交易方式符合国际惯例,它的实施是我国债券市场迈向国际化的重要一步。债券实行竞价交易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随着我国即将加入WTO, 资本市场与世界的接轨已经势在必行,国债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与国际统一的报价方式将有利于国债市场的发展,便利于对国债市场进行比较与研究。
其次,净价交易使债券价格更加确切地反映了债券的内在价值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在实行竞价交易制度下,附息券在除息日当天债券价格曲线出现很大的跳空缺口,如896券在10月30日的收盘价格为120.70, 该券每百元每年应付利息为8.56元,11月1日除息后的收盘价格为111.90元, 债券价格曲线出现了高度为8.8元的跳空缺口,这种价格的突然下跌纯粹是付息行为所导致, 与债券本身的价值变化无关。净价交易将使债券价格曲线平滑许多,价格曲线变化将完全是债券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变动的反映。
第三,净价交易使利息收入和资本利得收入分开,进一步完善国债市场的税收制度。我国的国债利息是免税的,但在实行全价交易制度下,利息收入和资本利得收入难以区分,持有债券等待付息将获得很大的避税作用,这往往导致债券在付息之前出现“抢权”行为,而除息后出现“贴权”行为,净价交易能将利息收入和资本利得收入分开,避免了这种情况的产生。
第四,采用采用净价交易保证了价格波动的连续性,抑制利息支付时的价格缺口,为今后基于债券的衍生金融产品的推出创造条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成熟,金融创新、衍生产品的推出将是潮流所趋,基于国债的国债期货品种有可能恢复交易,债券价格曲线跳空缺口的存在不利于国债期货品种的推出,阻碍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实行净价交易对于市场的长远发展有着很大好处,但由于两种报价方式有很大区别,投资者还应认真对待。此前, 为完善净价交易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 2001年9月3日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报价系统、公开市场业务交易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采用统一的债券收益率计算方法测算债券收益,采用统一的债券收益率公式计算方法有利于投资者对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更理性和更准确的判断,对于形成我国的基准收益率曲线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⑹ 我今天的帐号里面突然多了10张上港债券,怎么回事啊,这些是我的吗请问高手可以卖吗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本次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
本次发行24.5亿元公司分离交易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票面金
额平价发行;每手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无偿派发的119
份认股权证;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0.6%-1.2%.
本次发行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东[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无优先配售权,招商局国际码头(上海)有限公司(
下称:招商局码头)承诺放弃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对应的优先配售权]
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的剩余部分分离交易可转债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
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
的数量上限为其在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份数乘以0.51
元,再按1000元一手转换成手数,不足一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在本次发
行时,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额为7992405444股,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东可优先认购公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数量上限总额为4076126手,招商局码头放
弃优先配售权后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1235072手(即12350720张,123507.2万
元),约占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总额的50.41%.网上,网下申购日均为2008
年2月20日,其中,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原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代码
为"704018",认购简称为"上港配债".
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
分公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申购;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33018",
申购简称为"上港发债",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245万手(2450万张,245000万
元);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元(含100万元),申购数
量上限为245万手(2450万张,245000万元).
本次发行的公司分离交易可转债(含债券及权证)不设持有期限制.
已经过期了,你即使持有上港集团的股票也无法买进了。
⑺ 购买国债逆回购提示资金不足怎么办
Q1:购买国债逆回购提示资金不足怎么办
出借国债逆回购提示资金不足可能是金额不满足出借条件:
沪市国债逆回购以10万元为一手,出借时必须是10万元或其整数倍,即10万、20万、30万....以此类推;单笔最高1000万
深市国债逆回购以1千元为一手,出借时必须是1千元或其整数倍;没有最高限额
Q2:国债逆回购问题
它的成交方法与股票交易一样,若价格到达25时,你能及时进行交易,你的成交价格就是25,那个价格25就是你这次交易的计算利息的基准利率,其它时刻的价格变动都和你无关。
逆回购到期日或逆回购到期清算日(看第4点的回答)的当天交易时段内,逆回购的到期资金只能是可用,但不可取,也就是说那资金你在交易时段内买卖任何证券是没有问题的,若要取现那是不行的,最主要原因是到期时的资金清算是在到期清算日当天交易结束后才进行资金清算,所以到期资金在当天交易时段内属于可用不可取状态。
到期时钱是自动到帐的,并不需要人工操作,回购交易的交易规则是一次交易,两次清算(第一次是回购开始,第二次是回购到期)。
回购是按自然天数(并不是交易日的天数)和成交时的价格进行计算利息,若你买的是七天回购,它就只会计算七天利息,如果回购到期时遇上非交易,那么到期清算会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作为其到期清算日,但必须注意在回购到期日以后至到期清算日之间不会再计算任何利息(包括活期利息),即这段时间是没有任何利息的,你只能收到的利息只有你所做的回购交易时所约定的期限的利息,交易七天期限,那么你能拿的约定的期限的利息就只有七天。简单举个例子吧,如9月30日做七天期限的逆回购,那么它到期日应为10月7日,但问题来了,由于国庆长假的关系,假定长假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10月10日,那么10月8日到10月10日这三天是没有任何利息的,你能拿到的就是约定的那七天利息,超出期限的那部分时间没有任何利息。
利息计算方式法就如你所列示的,但是你的利息计算要除的一年的天数是按365天还是360天,要看是交易那个证券交易所的国债回购,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回购(即代码204开头的)它一年的天数是按360来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国债回购(即代码1318开头的)它一年的天数是按365来算的。
手续费只收一次,收的时候是在第一次,它收的比例大约是不高于每天每10万收1元。
虽然利率很多时候会逊于货币基金,但其资金灵活性高于货币基金,不需要赎回,回购到期时资金会自动到帐。
一般是默认开通的,最主要原因是它属于低风险交易品种,若你要做正回购(逆回购是你借钱给人,正回购则是以持有的债券作为质押向别人借钱,逆回购的利息就是从做正回购的人那里来的),由于属于高风险交易,这是需要到证券公司签署风险交易协议才能开通的,且开通时一般附带资金要求,一般要求是50万。
Q3:交易所逆回购问题
你就想 是1.375%
Q4:怎么在股票账户做逆回购?
签个协议就可以了
Q5:简述回购圢义议市场的交易对象和特点
(1)回购协议市场是指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交易的场所。回购交易是以签订协议的形式进行交易的,但协议的标的物却是有价证券;我国回购协议市场上回购协议的标的物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用于在回购协议市场进行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及金融债券。
(2)回购协议市场的交易特点:
首先是流动性强。回购协议主要以短期为主。
其次是安全性高。回购协议的交易场所是经国家批准的规范性场内交易场所,只有合法的机构才可以在场内进行交易,几乎是无风险交易。
第三是收益稳定且超过银行存款收益。
第四是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利用回购协议融入的资金不属于存款负债,不用交纳存款准备金。
Q6:回购协议市场有哪些特点?
回购协议市场的参与者十分广泛,主要有中央银行、各大金融机构、企业和政府。
其中,中央银行参与回购协议市场的目的是进行货币政策操作,调节社会货币供给,而不是为了营利。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企业既可以在回购协议市场上融资,解决短期资金的不足,也可以在回购协议市场上让闲置的资金获得收益。
回购协议作为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点:1.安全性高
回购协议有证券作为质押品,风险低。
同时交易场所为规范性的场内交易,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业务都有法律保护。
2.流动性强
回购协议多以短期为主。
期限从1天到数月不等,如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和6个月等。
其中,1天的回购协议又被称作隔夜回购,超过1天的回购协议则统称为定期回购。
3.收益稳定并较银行存款收益高
回购利率是市场公开竞价的结果,一般可获得平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收益。
4.融入资金免交存款准备金
在回购协议市场上融入资金成为银行扩大筹资规模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