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设单位管理费财务上怎么处理是作为其他资产摊销吗摊销期限多少年
首先建设单位管理费应计入工程成本。具体有如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执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
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应计待摊投资,到于其他资产摊销计算表中的数据,你可以参考《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制订,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中待摊投资及其他投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第二种情况:执行行政事业、企业会计制度的。
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应计在建工程/待摊投资,到于其他资产摊销计算表中的数据,你可以参考《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制订,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中待摊投资及其他投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第103号 待摊投资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2、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⑴建设单位管理费:核算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一般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工资附加费、劳保支出、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⑵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核算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非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作为无形资产在“其他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⑶勘察设计费:核算自行或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⑷研究试验费:核算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开支的费用和应在间接费用列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以及应由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单位的事业费或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的项目(费用)。
⑸可行性研究费:核算在建设前期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可行性研究费用。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在“其他投资”科目中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⑹临时设施费:核算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建设单位自行施工所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临时设施费的内容按规定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养护费、维修费。
⑺设备检验费:核算按照规定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费。建设单位对进口成套设备自行组织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采购保管费,不在本科目核算。
⑻延期付款利息:核算按规定对进口成套设备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所支付的利息。
⑼负荷联合试车费:核算单项工程(车间)在交工验收以前进行的负荷联合试车亏损(即全部试车费减去试车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后的差额)。单机试运或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所发生的费用,应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⑽包干节余:核算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单位实现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包干节余。
⑾坏帐损失: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应收款项,报经批准后,应按批准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工程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⑿借款利息:核算建设单位借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周转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借款利息。使用部门统借统还基建基金借款发生的资金占用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在建设期内发生的借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等科目。建设期的借款利息,应按规定全部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建设单位建成投产后还款期间发生的利息,不在本科目核算,而应直接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接到生产单位偿还借款通知时,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
建设单位支用的借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支出和不按期归还借款而加付的利息,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留成收入支付,不在本科目核算。
建设单位实现的贷转存利息收入,应冲减待摊投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⒀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测费: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合同公证费和工程质量监测费。
⒁企业债券利息:核算建设单位使用企业债券资金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债券利息。
按规定应计入工程成本的企业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建设单位将企业债券资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按规定应冲减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Ⅱ 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你好,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
债券分类:
一、按发行主体分类:
1、政府债券2、金融债券3、公司债券
二、按计息方式分类
1、单利债券2、复利债券3、贴现债券4、累进利率债券
三、按利率是否固定分类
1、固定利率债券2、浮动利率债券
四、按债券形态分类
1、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在我国现阶段的国债种类中,无记名国债就属于这种实物债券,它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2、凭证式债券。是一种债权人认购债券的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我国近年通过银行系统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券面上不印制票面金额(而是根据认购者的认购额填写实际的缴款金额),是一种国家储蓄斋,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
3、记帐式债券。是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而是在电脑帐户中作记录。我国近来通过沪、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的记帐式国债就是这方面的实例。
Ⅲ 绿色债券认证与评估行业收费标准是多少
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获得了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在境内外的发行规模已达2200亿,占到全世界同期发行的绿色债券的42%,高居世界第一,对支持国内环境效益改善、推动经济发展模式向绿色化转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为我国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交易商协会亦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政策要求,及时启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评议工作,推进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指引的起草与完善,深化与境内外机构的沟通合作,做好市场培育,目前共支持绿色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100余亿元,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品种不断丰富。
Ⅳ 请问:1989年的基本建设债券(昆明农行购)如何兑付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1989年基本建设债券的规定
1989年5月31日,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
为保证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1989年向社会发行基本建设债券55亿元。为尽早落实这部分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债券由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组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代理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司、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铁道部统一发行。债券本息由上述公司和铁道部偿还,共同负责。
二、本债券期限三年,面向社会发行。发行对象是全国城乡个人。发行总额为55亿元。债券利息按始终高于三年定期存款利率一个百分点加保值贴补率计算,不计复利。债券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过期不计息。本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债券由工商银行代理发行30亿元,建设银行代理发行10亿元,农业银行代理发行10亿元和中国银行代理发行5亿元,在其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发售,并在原发售机构兑取。
四、为了简化债券印刷和发行手续,缩短时间,本债券由上述公司和铁道部联名印制和发行。因此,各发债单位按债券资金分配的比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债券面额为100元和500元两种。发行时间从1989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五、本债券不记名,不挂失,可以转让,但均不能做为货币进入市场。
六、对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要及时上划,任何银行不得截留。代理发行的专业银行从售券之日开始,每五天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银行分行结付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银行分行每十天向专业银行总行结付一次;各专业银行总行每十天向建设银行总行结付一次。否则这部分债券资金在途时间的利息由该专业银行总行承担。(同样,在债券到期兑付时,发债单位通过建行总行每十天向各专业银行总行结付一次,发债单位要保证兑付资金的供应,否则债券不能按时承兑,由发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建设银行总行受上述公司和铁道部委托,按国家基本建设计划中债券资金分配的比例及时将资金划拨到上述公司、铁道部的帐户。上述公司、铁道部将划拨的债券资金尽快按国家计划落实到建设项目上。
七、发债单位支付代理发行银行手续费。手续费在发行时按实际发行额的千分之二、在兑付时按实际兑付额的千分之二支付,并通过建设银行总行分别拨给发行和兑付的各专业银行总行。债券的设计、印刷、调运等工作由人民银行统筹组织,所需的费用不计在手续费之内,由发债单位按实际支出另付。债券调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分行后,由各专业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分行凭其总行下达的代销计划,到人民银行分行将债券一次取回。
八、各专业银行及其各地区的分支机构要大力支持发债工作,各省(区)、市计划部门要积极协助完成发债任务,债券资金的分配使用要同各地发债情况相结合。
九、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在债券发行过程中,时间差用款由人民银行根据资金可能,安排专业银行发放临时周转贷款给予支持。
Ⅳ 债券有何分类不同债券的特点有什么不同
债券种类
不同方式划分
按发行主体划分
1.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债。国债因其信誉好、利率优、风险小而又被称为“金边债券”。除了政府部门直接发行的债券外,有些国家把政府担保的债券也划归为政府债券体系,称为政府保证债券。这种债券由一些与政府有直接关系的公司或金融机构发行,并由政府提供担保。
中国历史上发行的国债主要品种有国库券和国家债券,其中国库券自1981年后基本上每年都发行。主要对企业、个人等;国家债券曾经发行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这些债券大多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基金等定向发行,部分也对个人投资者发行。 向个人发行的国库券利率基本上根据银行利率制定,一般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个百分点。在通货膨胀率较高时,国库券也采用保值办法。
2.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我国金融债券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机构一般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信用度较高,因此金融债券往往有良好的信誉。
债券
3.公司(企业)债券
在国外,没有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划分,统称为公司债。在我国,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债券,在实际中,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信用。公司债券管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债主体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在实践中,其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是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持续赢利能力等。公司债券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风险一般高于企业债券。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要的投资对象。
按财产担保划分
1.抵押债券
抵押债券是以企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抵押债券、不动产抵押债券、动产抵押债券和证券信托抵押债券。以不动产如房屋等作为担保品,称为不动产抵押债券;以动产如适销商品等作为提供品的,称为动产抵押债券;以有价证券如股票及其他债券作为担保品的,称为证券信托债券。一旦债券发行人违约,信托人就可将担保品变卖处置,以保证债权人的优先求偿权。
2.信用债券
信用债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财产作为担保,完全凭信用发行的债券。政府债券属于此类债券。这种债券由于其发行人的绝对信用而具有坚实的可靠性。除此之外,一些公司也可发行这种债券,即信用公司债。与抵押债券相比,信用债券的持有人承担的风险较大,因而往往要求较高的利率。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发行这种债券的公司往往受到种种限制、只有那些信誉卓著的大公司才有资格发行。除此以外在债券契约中都要加入保护性条款,如不能将资产抵押其他债权人、不能兼并其他企业、未经债权人同意不能出售资产、不能发行其他长期债券等。
按债券形态分类
1.实物债券(无记名债券)
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它与无实物票卷相对应,简单地说就是发给你的债券是纸质的而非电脑里的数字。
在其券面上,一般印制了债券面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发行人全称、还本付息方式等各种债券票面要素。其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实物债券是一般意义上的债券,很多国家通过法律或者法规对实物债券的格式予以明确规定。实物债券由于其发行成本较高,将会被逐步取消。
2.凭证式债券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我国从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具有类似储蓄、又优于储蓄的特点,通常被称为“储蓄式国债”,是以储蓄为目的的个人投资者理想的投资方式。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可记名、可挂失,但不能上市流通。与储蓄类似,但利息比储蓄高。
3.记帐式债券
记帐式债券指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以电脑记帐方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我国通过沪、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的记账式国债就是这方面的实例。如果投资者进行记账式债券的买卖,就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所以,记账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
记账式国债购买后可以随时在证券市场上转让,流动性较强,就像买卖股票一样,当然,中途转让除可获得应得的利息外(市场定价已经考虑到),还可以获得一定的价差收益(不排除损失的可能),这种国债有付息债券与零息债券两种。付息债券按票面发行,每年付息一次或多次,零息债券折价发行,到期按票面金额兑付。中间不再计息。
由于记帐式国债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所以交易效率高,成本低,是未来债券发展的趋势。
按是否可转换划分
1.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转换成普通股的债券,它具有债务与权益双重属性,属于一种混合性筹资方式。由于可转换债券赋予债券持有人将来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因此其利率通常低于不可转换债券。若将来转换成功,在转换前发行企业达到了低成本筹资的目的,转换后又可节省股票的发行成本。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债券应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行公司应同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和发行股票的条件。
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是指能够转换成股票的企业债券,兼有股票和普通债券双重特征。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有转股价格。在约定的期限后,投资者可以随时将所持的可转券按股价转换成股票。可转换债券的利率是年均利息对票面金额的比率,一般要比普通企业债券的利率低,通常发行时以票面价发行。转换价格是转换发行的股票每一股所要求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
2.不可转换债券
不可转换债券是指不能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又称为普通债券。由于其没有赋予债券持有人将来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于可转换债券。
按付息的方式划分
1.零息债券
零息债券,也叫贴现债券,是指债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债券。从利息支付方式来看,贴现国债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发行,可以看作是利息预付,因而又可称为利息预付债券、贴水债券。是期限比较短的折现债券。
2.定息债券
固定利率债券是将利率印在票面上并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债券。该利率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调整,因而固定利率债券可以较好地抵制通货紧缩风险。
3.浮息债券
浮动利率债券的息票率是随市场利率变动而调整的利率。因为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同当前市场利率挂钩,而当前市场利率又考虑到了通货膨胀率的影响,所以浮动利率债券可以较好地抵制通货膨胀风险。其利率通常根据市场基准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来确定。浮动利率债券往往是中长期债券。
按能否提前偿还划分
按是否能够提前偿还,债券可以分为可赎回债券和不可赎回债券。
1.可赎回债券
可赎回债券是指在债券到期前,发行人可以以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收回的债券。公司发行可赎回债券主要是考虑到公司未来的投资机会和回避利率风险等问题,以增加公司资本结构调整的灵活性。发行可赎回债券最关键的问题是赎回期限和赎回价格的制定。
2.不可赎回债券
不可赎回债券是指不能在债券到期前收回的债券。
按偿还方式不同划分
1.一次到期债券
一次到期债券是发行公司于债券到期日一次偿还全部债券本金的债券;
2.分期到期债券
分期到期债券可以减轻发行公司集中还本的财务负担。
按计息方式分类
1.单利债券
单利债券指在计息时,不论期限长短,仅按本金计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计算下期利息的债券。
2.复利债券
复利债券与单利债券相对应,指计算利息时,按一定期限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计算利息,逐期滚算的债券。
3.累进利率债券
累进利率债券指年利率以利率逐年累进方法计息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的利率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期利率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进状态。
按债券是否记名分类
按债券上是否记有持券人的姓名或名称,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这种分类类似于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划分。
在公司债券上记载持券人姓名或名称的为记名公司债券;反之为无记名公司债券。两种债券在转让上的差别也与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相似。
按是否盈余分配分类
按是否参加公司盈余分配,分为参加公司债券和不参加公司债券。
债权人除享有到期向公司请求还本付息的权利外,还有权按规定参加公司盈余分配的债券,为参加公司债券;反之为不参加公司债券。
按募集方式分类
按募集方式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公募债券(Public Offering Bond) 公募债券是指向社会公开发行,任何投资者均可购买的债券,向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募集的债券,它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转让。
私募债券(Private Placement Bond)是指向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募集的债券,其发行和转让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债券的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公募债券与私募债券在欧洲市场上区分并不明显,可是在美国与日本的债券市场上,这种区分是很严格的,并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按能否上市分类
按能否上市,分为上市债券和非上市债券。
可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债券为上市债券;反之为非上市债券。上市债券信用度高,价值高,且变现速度快,故而容易吸引投资者,但上市条件严格,并要承担上市费用。
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企业债券的规定,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上市的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并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发行在外的债券总面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行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
5.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6.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8.债券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
9.债券有担保人担保,其担保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信为AAA级且债券发行时主管机关同意豁免担保的债券除外。
10.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债券发行条件;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条件。
Ⅵ 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和信托计划的区别
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和信托计划的区别主要有:
1、投资范围不一样。基础设施债权计划,限定了债权计划主要是用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而信托计划范围更广,除了基础设施还能做工商企业类,证券市场投资类,房地产类,等等投资范围,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更大。
2、产品安全性不一样。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有可能通过私募基金公司发行成私募产品,有可能通过资产交易所的债权转让发行成债权转让的产品。而信托计划就是指信托公司管理,通过信托公司风控的产品才能叫信托产品。
3、管理人不一样。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管理人有可能是私募基金,有可能是互联网金融平台,有可能是保理公司。但是信托计划管理人只有一类,那就是信托公司。
4、产品结构设计可能不一样。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如果通过私募基金的形式来做,和信托公司发的产品在结构上相似度就很高。但是如果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来发行产品,那么结构上就有很大的不一样。投资起点也会和标准的信托产品和私募基金产品不一样。
Ⅶ 建设银行代理发行的中央企业债券主要包括哪些
重点企业债券
基本建设债券
国家投资公司债券
中国电力
中国汽车
Ⅷ 基本建设债券的介绍
基本建设债券不是标准化的国债,因为它不是由中央政府直接发行的,而是由政府所属机构发行的,是一种政府机构债。